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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接受合理批评,“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
你的这篇评论很自然的表述了我想说但又不希望强化表述的东西,那就是量刑和修法。
如你所说,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与此相对的,人为的干扰程序也不利于民主和司法的公正和牢固。说福特“傻”,也就是因为明知道他落不着半点好处,可他偏偏就是踩了雷子,严防小偷大盗的雷子最后炸死了一个硬闯不看路的管家,所以大家会很自然的倾向于说这雷子威力太大太荒唐,而少有人过问为什么管家这么不守规矩的乱闯,如果因此而降低威力甚至撤掉雷子,那下次真来了大盗就傻眼了,当然后者是假设,人们对此不够警示也是正常反应。所以两者之间有一个当前损失和潜在威胁的差距,有的人看到前者不大,而另一些人看到后者可怕,所以对惩罚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不能说谁一定正确,但两者的意见的确需要兼顾,这也是我觉得法官的判词够专业的原因,法官也知道以此放倒福特不合理,难以服众,不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则,所以法官再三偏向了福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解释,将“人情”进行到底,当然这个“人情”不同于我们理解中的那个狭义的人情,而且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说,这几乎到了法律的边缘了,的确用心良苦...
你的评论让我很释怀,法治和民主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民主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方向,而法治则要对漏洞进行防御修补,如果弄混了,就真是自相矛盾,善善相抵,反倒不作为了——不得不说,防御和修补是个难得痛快还不易被理解的苦差事啊,哈哈。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6:03
哈哈,写得好,非常同意。再次感叹难得有一样想法的人。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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