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19°
    温度感觉: 19°
  • 实时天气:温哥华 14°
    温度感觉: 1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10°
    温度感觉: 10°
  • 实时天气:温尼伯
    温度感觉:
楼主: ariel.c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46#
发表于 2012-12-5 15:28:17 | 只看该作者
博主找到了原因,但得到了负面的结论。
认识到错误,却找更大的错误作为无视前者的理由,这一点也不明智。
每天都有人破罐子破摔,多多抱怨,每天都有人反省纠正,努力改进,这就是差别,呵呵。

竟能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omg,不讲程序还理所当然了,天朝可悲的法制建设啊... 这评论没法继续了...

为啥西人媒体有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赞成法官的决断?难道人家就都能被忽悠,就咱聪明些?别逗了...
(以上表述不严谨,现做出修正:CBC toronto的网上评论显示所有参与者中最高有近8:1的比率倾向支持法官的论断)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0:20



难得51上有讲法制“不讲”人情的,好。

不过我认为很多人包括文章作者对此案有怨言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福特是有问题的,但惩罚也的确过重,这是法律问题相关并非人情。一个合适的量刑是法制完善的表现之一,因为使用政府信纸而丢掉市长职位的确不合适。这也是为什么事发之后有律师和法官都对此法案有质疑。也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法官也已经允许福特将留任直至其上诉结果产生。

从表面看,对福特的同情是一种人情,但事实上也是对该法案(注意:不是案件)的质疑,而这样的质疑恰恰就是法制发展的动力。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是人们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了,至少不是所有人吧。

我个人也比较同情福特,但他的确违反利益冲突法案,不过具体惩罚措施应该修正,可保留革职的处罚但也应加入罚款等其它条例。

实际斗争中,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这个我相信不说大家也懂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4 收起 理由
ariel.c + 4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6:03:59 | 只看该作者
难得51上有讲法制“不讲”人情的,好。

不过我认为很多人包括文章作者对此案有怨言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福特是有问题的,但惩罚也的确过重,这是法律问题相关并非人情。一个合适的量刑是法制完善的表现之一,因为使用政府信纸而丢掉市长职位的确不合适。这也是为什么事发之后有律师和法官都对此法案有质疑。也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法官也已经允许福特将留任直至其上诉结果产生。

从表面看,对福特的同情是一种人情,但事实上也是对该法案(注意:不是案件)的质疑,而这样的质疑恰恰就是法制发展的动力。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是人们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了,至少不是所有人吧。

我个人也比较同情福特,但他的确违反利益冲突法案,不过具体惩罚措施应该修正,可保留革职的处罚但也应加入罚款等其它条例。

实际斗争中,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这个我相信不说大家也懂的。
AssKick 发表于 2012-12-5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再次接受合理批评,“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

你的这篇评论很自然的表述了我想说但又不希望强化表述的东西,那就是量刑和修法。

如你所说,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与此相对的,人为的干扰程序也不利于民主和司法的公正和牢固。说福特“傻”,也就是因为明知道他落不着半点好处,可他偏偏就是踩了雷子,严防小偷大盗的雷子最后炸死了一个硬闯不看路的管家,所以大家会很自然的倾向于说这雷子威力太大太荒唐,而少有人过问为什么管家这么不守规矩的乱闯,如果因此而降低威力甚至撤掉雷子,那下次真来了大盗就傻眼了,当然后者是假设,人们对此不够警示也是正常反应。所以两者之间有一个当前损失和潜在威胁的差距,有的人看到前者不大,而另一些人看到后者可怕,所以对惩罚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不能说谁一定正确,但两者的意见的确需要兼顾,这也是我觉得法官的判词够专业的原因,法官也知道以此放倒福特不合理,难以服众,不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则,所以法官再三偏向了福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解释,将“人情”进行到底,当然这个“人情”不同于我们理解中的那个狭义的人情,而且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说,这几乎到了法律的边缘了,的确用心良苦...

你的评论让我很释怀,法治和民主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民主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方向,而法治则要对漏洞进行防御修补,如果弄混了,就真是自相矛盾,善善相抵,反倒不作为了——不得不说,防御和修补是个难得痛快还不易被理解的苦差事啊,哈哈。

http://bbs.51.ca/plugins/jishigou_dz/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2-12-5 16:16:41 | 只看该作者
换个角度看这件诉讼,我们可不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反对派确实找不到合适的攻击点把福特拉下马。从这件事上我只能这样理解:福特在个人操守方面做得相当好。一个被反对派时时刻刻睁大眼睛严密监视的市长,到最后只是被抓住一个这样牵强的借口遭到打击,只能说明这个市长的所作所为相当的光明磊落。我对我们家当初投给他的两票无悔无憾!

再选,我们还投给他!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2-12-5 12:48

:laugh::laugh:
:clap::clap:
:thumbu::thumbu: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三川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2-12-5 16:23:46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接受合理批评,“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

你的这篇评论很自然的表述了我想说但又不希望强化表述的东西,那就是量刑和修法。

如你所说,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与此相对的,人为的干扰程序也不利于民主和司法的公正和牢固。说福特“傻”,也就是因为明知道他落不着半点好处,可他偏偏就是踩了雷子,严防小偷大盗的雷子最后炸死了一个硬闯不看路的管家,所以大家会很自然的倾向于说这雷子威力太大太荒唐,而少有人过问为什么管家这么不守规矩的乱闯,如果因此而降低威力甚至撤掉雷子,那下次真来了大盗就傻眼了,当然后者是假设,人们对此不够警示也是正常反应。所以两者之间有一个当前损失和潜在威胁的差距,有的人看到前者不大,而另一些人看到后者可怕,所以对惩罚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不能说谁一定正确,但两者的意见的确需要兼顾,这也是我觉得法官的判词够专业的原因,法官也知道以此放倒福特不合理,难以服众,不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则,所以法官再三偏向了福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解释,将“人情”进行到底,当然这个“人情”不同于我们理解中的那个狭义的人情,而且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说,这几乎到了法律的边缘了,的确用心良苦...

你的评论让我很释怀,法治和民主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民主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方向,而法治则要对漏洞进行防御修补,如果弄混了,就真是自相矛盾,善善相抵,反倒不作为了——不得不说,防御和修补是个难得痛快还不易被理解的苦差事啊,哈哈。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6:03



哈哈,写得好,非常同意。再次感叹难得有一样想法的人。  (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12-12-5 16:40:12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难得51上有讲法制“不讲”人情的,好。

不过我认为很多人包括文章作者对此案有怨言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从法律角度来讲福特是有问题的,但惩罚也的确过重,这是法律问题相关并非人情。一个合适的量刑是法制完善的表现之一,因为使用政府信纸而丢掉市长职位的确不合适。这也是为什么事发之后有律师和法官都对此法案有质疑。也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法官也已经允许福特将留任直至其上诉结果产生。

从表面看,对福特的同情是一种人情,但事实上也是对该法案(注意:不是案件)的质疑,而这样的质疑恰恰就是法制发展的动力。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是人们把“程序”和“人情”混在一起了,至少不是所有人吧。

我个人也比较同情福特,但他的确违反利益冲突法案,不过具体惩罚措施应该修正,可保留革职的处罚但也应加入罚款等其它条例。

实际斗争中,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这个我相信不说大家也懂的。
AssKick 发表于 2012-12-5 15:28



    你说这么多基本都是废话,因为你忽略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

民主国家的法律,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现“法官罢免行政官员”的法律条文!如果有这样的法律,那法律一定是错的!因为民选市长代表的是民意,一个否定民意的法律一定是错误的法律!

如果你是理智的和油逻辑的,那你必须遵循这个道理。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12-12-5 16:44:24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接受合理批评,“并非都是因为忽视“程序”的重要性而看重人情”。

你的这篇评论很自然的表述了我想说但又不希望强化表述的东西,那就是量刑和修法。

如你所说,维护程序的正确是可以被运用成“抓小辫子”的,与此相对的,人为的干扰程序也不利于民主和司法的公正和牢固。说福特“傻”,也就是因为明知道他落不着半点好处,可他偏偏就是踩了雷子,严防小偷大盗的雷子最后炸死了一个硬闯不看路的管家,所以大家会很自然的倾向于说这雷子威力太大太荒唐,而少有人过问为什么管家这么不守规矩的乱闯,如果因此而降低威力甚至撤掉雷子,那下次真来了大盗就傻眼了,当然后者是假设,人们对此不够警示也是正常反应。所以两者之间有一个当前损失和潜在威胁的差距,有的人看到前者不大,而另一些人看到后者可怕,所以对惩罚的意见也分成了两派,不能说谁一定正确,但两者的意见的确需要兼顾,这也是我觉得法官的判词够专业的原因,法官也知道以此放倒福特不合理,难以服众,不符合自然正义的法则,所以法官再三偏向了福特,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解释,将“人情”进行到底,当然这个“人情”不同于我们理解中的那个狭义的人情,而且对于一个司法人员来说,这几乎到了法律的边缘了,的确用心良苦...

你的评论让我很释怀,法治和民主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民主看到了主要矛盾和方向,而法治则要对漏洞进行防御修补,如果弄混了,就真是自相矛盾,善善相抵,反倒不作为了——不得不说,防御和修补是个难得痛快还不易被理解的苦差事啊,哈哈。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6:03

小g,你要么明白,否定民选市长的唯一的途径,也是唯一的理由,就是选他的人民再把他选下去。

这是唯一的,符合道理的,体现民主的行为方式。其他任何途径,都是对民主的歪曲和亵渎。。。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12-12-5 17:19: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福特杀了人,法官也不能判他吗?民选出来的就可以什么都干吗?
Think about i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12-12-5 17:42:58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你说这么多基本都是废话,因为你忽略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

民主国家的法律,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现“法官罢免行政官员”的法律条文!如果有这样的法律,那法律一定是错的!因为民选市长代表的是民意,一个否定民意的法律一定是错误的法律!

如果你是理智的和油逻辑的,那你必须遵循这个道理。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6: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我看也是。前面G哥的评论对你来说都是废话。因为你根本看不懂,也不想看懂。
民主与法制应该在各自的范畴内工作。选民做选民的事情,法官做法官的事情。今天法官把民选市长判了,你说法官违背民主,那么明天选民如果再把他选上去,你是不是要说民主违背法律?你的道理和逻辑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12-12-5 17:44:25 | 只看该作者
小g,你要么明白,否定民选市长的唯一的途径,也是唯一的理由,就是选他的人民再把他选下去。

这是唯一的,符合道理的,体现民主的行为方式。其他任何途径,都是对民主的歪曲和亵渎。。。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6: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再说,民意不一定就是对的,窃国者如希特勒也是民主选上去的,又如何?因为没有法制约束他,最后只能用屠刀解决。这样你是不是很满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12-12-5 17:52:53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本帖最后由 AssKick 于 2012-12-5 17:55 编辑
你说这么多基本都是废话,因为你忽略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

民主国家的法律,无论如何也不能出现“法官罢免行政官员”的法律条文!如果有这样的法律,那法律一定是错的!因为民选市长代表的是民意,一个否定民意的法律一定是错误的法律!

如果你是理智的和油逻辑的,那你必须遵循这个道理。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6:40



这么说的话,民主国家就不能有弹劾这一说了。

我觉得“法官罢免行政官员”并不违反民主。一个完全可能的例子就是,某人选举是是个好人,于是得了民意,但有可能当选之后出现问题并且违法,那总不能再来一次投票决定如何惩罚吧?这时候法律就必须干预了,而结果有可能严重到“罢免行政官员”。
法律可以看作是一个长期民意的积累和发展,相比选举投票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7:53:01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12-5 17:58 编辑
小g,你要么明白,否定民选市长的唯一的途径,也是唯一的理由,就是选他的人民再把他选下去。

这是唯一的,符合道理的,体现民主的行为方式。其他任何途径,都是对民主的歪曲和亵渎。。。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6: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个道理我明白的,可是这次不是recall市长,而是declare seat vacant,不是一回事啊。详情请见律师判词disposition第60和61。

recall罢免是一定需要法定程序的,一般是先签名倡议,然后才进入到recall程序。至于impeach弹劾,又是另一个程序。

可此案不一样啊,福特犯到这法上了,意味着他做了一个公务员不该做的事情,可以说他丢掉了“专业操守”,等同于他已经丧失了符合这个位置的基本要求,所以宣布职位空置,因为坐在这个位子上的人冒犯了这个位子,而不能完全的视为拉下马哦。

http://bbs.51.ca/plugins/jishigou_dz/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2-12-5 18:27:23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你说的这个道理我明白的,可是这次不是recall市长,而是declare seat vacant,不是一回事啊。详情请见律师判词disposition第60和61。

recall罢免是一定需要法定程序的,一般是先签名倡议,然后才进入到recall程序。至于impeach弹劾,又是另一个程序。

可此案不一样啊,福特犯到这法上了,意味着他做了一个公务员不该做的事情,可以说他丢掉了“专业操守”,等同于他已经丧失了符合这个位置的基本要求,所以宣布职位空置,因为坐在这个位子上的人冒犯了这个位子,而不能完全的视为拉下马哦。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7:53


你怎么还在这领头跟我犟呢?

福特不是市政厅看门老大爷,他的位置不是上司行政任命的,他这个市长是民选的!在民意面前,通过任何形式的技术操作来强奸民意,都是上不了台面的下三滥流术。在一个民主社会有什么东西还能比民意更至高无上么?你还跟我犟什么?

前面那位说福特杀了人怎么办?就算福特真的杀了人,那他也是市长杀人犯,你可以把他抓起来枪毙,但他也是市长,法官可以判福特肉体的死刑,但他不能剥夺福特市长的头衔!取消福特市长资格的唯一权力机构就是市议会!其他任何机构跑这来伸一脚都是狗拿耗子。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2-12-5 18:32:33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的话,民主国家就不能有弹劾这一说了。

我觉得“法官罢免行政官员”并不违反民主。一个完全可能的例子就是,某人选举是是个好人,于是得了民意,但有可能当选之后出现问题并且违法,那总不能再来一次投票决定如何惩罚吧?这时候法律就必须干预了,而结果有可能严重到“罢免行政官员”。
法律可以看作是一个长期民意的积累和发展,相比选举投票具有更好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AssKick 发表于 2012-12-5 17:52


你说的这套和法院扯不上关系。

多伦多的任何市民对市长不满,他应该去找他所在社区的议员投诉而不是去找法院!如果这种力量成为大多数,那市议会就该发起不信任投票,撵福特下台,这一个正常民主社会公民表达不满的渠道。而不是偷偷摸摸去跑法院告状。懂了么?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2-12-5 18:57:37 | 只看该作者
你怎么还在这领头跟我犟呢?

福特不是市政厅看门老大爷,他的位置不是上司行政任命的,他这个市长是民选的!在民意面前,通过任何形式的技术操作来强奸民意,都是上不了台面的下三滥流术。在一个民主社会有什么东西还能比民意更至高无上么?你还跟我犟什么?

前面那位说福特杀了人怎么办?就算福特真的杀了人,那他也是市长杀人犯,你可以把他抓起来枪毙,但他也是市长,法官可以判福特肉体的死刑,但他不能剥夺福特市长的头衔!取消福特市长资格的唯一权力机构就是市议会!其他任何机构跑这来伸一脚都是狗拿耗子。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8: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 昏聩不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5 19:51:52 | 只看该作者

用司法取代选举:冷眼看福特市长去留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2-12-5 19:54 编辑
你说的这套和法院扯不上关系。

多伦多的任何市民对市长不满,他应该去找他所在社区的议员投诉而不是去找法院!如果这种力量成为大多数,那市议会就该发起不信任投票,撵福特下台,这一个正常民主社会公民表达不满的渠道。而不是偷偷摸摸去跑法院告状。懂了么?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8: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仅是不满麦格直接跑到法院告而且“轻易”给了市长致命一击,还觉得他是绕开了市政常规的投诉模式,胜之不武,更没有让民众回过神来发表意见,就狙杀了民选的市长,所以你觉得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对民意的忽视和亵渎,是先斩后奏,这点我理解的。

这是因为你心目中民主是一切权力的来源,包括司法部门的监督权,都是民众赋予,来至于民意,这个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你得出的结论没有考虑到事态是如何发展的:

不错,市长是民主选举出来的,从他宣誓就职时起,他就有义务接受纪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可福特有意识的无视IC的警示多达6次,纪律监督已然拿他没招了啊,他既然能无视IC,也就已经形成了对市议会法定守则的事实性压制,这虽然没有形成眼前的危害,但这种行径已经是站在暴君独裁的门口了。在这种谁都奈何不了的情况下,麦格站出来了,他没有走市政常规的投诉模式,因为他早就做出了投诉也多半不了了之的判断,市长连IC都可以不甩啊,公务员直接无视监督,多次警告无效,怎么办?(我想麦格看到新闻的那一刻肯定很苦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殊不知所有市政公务员头上都悬着一把利剑,这就是市政利益冲突法MCIA,针对这种有可能越权且有可能干涉、凌驾于市议会决断的人,MCIA给出的裁定是,斩立决。麦格有什么理由不抓住这个司法监督的武器给予福特惩戒?我不倾向说他是偷偷摸摸,因为市民告市长,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市长无论顶着什么头衔,他也还是个市民,和大家没有什么两样,市长的职权如果非法超越了民意赋予的范围,那他在法庭上就是一个嫌犯,再也不能受到民意的优先庇护,他面前只有一条路,在法官面前证明他是无罪的,法庭也不是没有给他取证、辩护的机会和权力啊?这何尝不是尊重民意,何尝不是按照due process?问题是市长因为自己的无知和糊涂,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啊,有罪必罚,不管你是市长还是天王老子,法律面前,要么是无罪开释,要么就是罪犯,民意不仅授予了市长权利,更授予了司法惩治罪恶的权利,市长就职时有没有宣誓过遵守法律?他忠于自己的oath了吗?他对得起民意吗?——无论答案为何,我只知从他走上法庭的那一刻起,一切都要按法律来,再也没有任何外力大过法律。至于不合理之处,必要的review判决或修正法律,那是之后的事情。福特可以上诉,可以申请留任,我认为这已经很公道了,在看过法官n页长的判决书之后,我的感觉只有八个字,谨慎适度,用心良苦,还要他怎样才能更顺应民意呢?

http://bbs.51.ca/plugins/jishigou_dz/images/favicon.ico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griffiel 的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