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乃至人类文明社会的至高境界,就是要遵循自然正义。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1: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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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的基石就是程序正义。在人情社会熏陶下成长起来的新移民们接受这一点会有些困难。可能一辈子都接受不了,悲摧啊。 脑残人士 发表于 2012-12-5 10: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建立于陪审团制度和案例法的基础上的西方法律,才是有很多人情的成分在里边,其实,法律,不外乎是一种人情。阁下没有参加过陪审团吧?难怪对法律如此陌生。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2-5 1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tally agreed with the author. loneshepherd 发表于 2012-12-5 10:21
另外再补充一点很难令人接受的事实: 丘吉尔带领英国取得二战胜利,功劳有多大不必说了吧,可仗打赢了没多久,选民就抛弃了他,是英国人无情吗?不是。民众刻薄的对待有功劳的公仆是无罪的,不需要理由的,中国人有情,但别滥用在政客身上,个人同情没问题,仅此而已,再多就不好说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2: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一点我很赞同,自然正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是衡量Due Process是否合理的基准,是专门对抗“合法不合理”的法律条文主义的。 问题就在于如何界定这个不合理,如何做出合适的修正而非矫枉过正,如何保证自然正义不会自毁长城——尤其是对关键原则上的加固,千万不能误认为是苛刻,虽然个人也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基于法律操作上的经验主义偏见,对福特本人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压制,我也知道这很难令人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司法制衡的手段就是基于程序上的修剪和压制,这个问题一直没提,但也不能忽视,你提出来甚好。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2:06
为啥西人媒体有最高几乎10:1的比率赞成法官的决断?
[quote]陪审团怎么选出来的?选博士?选个性?选人情?都不是,选的只是common man。 真正对法律陌生的人才是common man,是张白纸,你对在和任何一方律师interview的时候说自己是个重视人情的人,那你没准可以即刻回家了。 griffiel 发表于 2012-12-5 12:18 枫之刀 发表于 2012-12-5 1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跟大陆出来的人讲自然正义是没用的,其中就包括你。 共产国人的道理是,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老话说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里面有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完全不涉及法法怎么来的。根植于中国人骨髓中的“装孙子”,就是源于这类思维。 西方社会是真正的法治社会,但这里的不但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九宫法官审时度势,并且不断地发展完善。 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能称为不算太坏的制度,就是因为这个社会的法律,也就是游戏规则,是处于不断适于新形势的发展。 在这点上,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是没法相比的。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5 12: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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