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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你认可了占便宜之说。 我来加拿大并不是占便宜的。我不希望我所热爱的国家被某些人利用。 Bumblebee 发表于 2012-2-23 18:15
义愤填膺的是你吧? 生小孩以后赖账,不可能有报道,这是隐私法所不允许的,除非当事人同意。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能同意吗?! 要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这类现象-欺骗行为和赖账。 康尼昨日在温哥华记者会上证实,本国的「双非婴儿」问题一直都存在,事实上满地可的医疗监管机构曾向移民部投诉,有愈来愈多持观光签证的外国人士到医院生产后便匆匆离去,连费用都没有付,但这类情况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 移民部发言人卡斯拉(Nejatian Kasra)日前表示,当局已注意到有不良仲介鼓吹中国女子隐藏怀孕事实,持观光或学生签证到加拿大生产,将来再由子女担保移民。移民部计划修法杜绝这类现象,像是强制签证申请人提出验孕报告,甚至改变自动国籍认定规则等。 康尼指出,加拿大和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在国籍认定上仍采属地主义的国家,但随著「双非婴儿」问题持续恶化,或许政府应该修法,限制那些蓄意在本地生产、日后再透过子女担保取得加国国籍的人,或取消这些投机作假者的公民资格。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18:07
你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愤愤不平? 如果是因为她们“赖账”,我无话可说,我已经说过了,赖账应该受到谴责。事实上你也没多少关于她们赖账的证据; 如果是她们占用了医疗资源,我的意见很明确,只要付费,没什么可指责的。“钱-服务”相抵,不损害你什么。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0:44
修改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杜绝这类欺骗和赖帐行为。如果你服务的人群没有这些问题你应该支持才对,有必要愤愤不平吗?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20:57
我不觉得有什么欺骗存在。如果真有欺骗,就应该诉诸法律。 至于说赖账,开展追帐及亡羊补牢就是了。这不是什么大事,不就是一份分娩钱吗?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1:09
最好到时你去作证、去担保。看看你能不能扭转乾坤 - 不修法。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21:14
修不修法,我既不反对,也无所谓支持。我没兴趣这事。修法前应该依法办事,修法后也应该依法办事,不要错位,也不要无视现行法律的存在。 宽容一些吧,产妇之事并没伤着你什么,也不触犯法律。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1:22
既然“修法前应该依法办事,修法后也应该依法办事”,那你为何愤愤不平? 如果政府触犯现行法律,给你一个建议:让你服务的人去告他们,定能有大笔收入。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21:32
转了一圈,你搞错对象了。 现在是许多人在责难那些产妇,包括你。她们才是被怀疑、被口诛笔伐的群体。而我不觉得她们有违法事实。如果你觉得不尽兴,要继续兴师问罪,举证的应该是你! 如果你不觉得她们有违法事实,就此结束。明白?同意?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1:44
别人的观点如何我管不着。 我的观点很明确:如果没有欺骗和赖帐行为,没有必要修法;但是如果确实有,那么修法是必须的。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22:02
阿盛同学,你的口气是斩钉截铁的,但你的逻辑思维是混乱不堪的。难道“有欺骗和赖帐行为”,就不能法办和追债吗?“修法”不也是为了能法办吗? 等我煲上一锅人参汤,再陪你脑筋急转弯。OK?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2:57
我是接生的。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01:14
阿黄助产婆,请你明确回答如果有欺骗和赖帐行为,修法是否必要?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23:17
本助产婆明确地认为:没必要修法。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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