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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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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那些来加产子的孕妇们帮个腔

 
31#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6:27:05 | 只看该作者
回紫黄。
不管是政策的问题,还是道德的问题。只有一句话,如果是占不到便宜的事,做为一个孕妇,会花大把的金钱,大把的时间,不顾自身及孩子的健康,飞越千山万水去异国他乡生产,你认为可能吗?

再回复
如果是后者就简单多了,出示确切ID登记,或规定先交钱再入院就可以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

前阵了MR寿的小娇妻在旅游中病到,在网上募集捐款,碰了一鼻了灰。如果真像你所说, 那又有多少孕妇会在大街上生子,有人又会攻击加拿大没有人道主义精神了。

法律也好,公德也好,是针对普通民众及普遍事件的处理。如果既无国法,又无公德,人无安日,国将不国。
LI XUN HUAN 发表于 2012-2-23 14:14


“占便宜”是人的天性,只要合法,不该受指责。难道你从来就厌恶“便宜”的吗?

你后面的口号很空洞,还不如用“依法办事”来归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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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2-23 16:30:12 | 只看该作者
回27#.我的前后观点从来没有用“中国产妇”,我只是谈谈“那些飞越千山万水来加拿大生产的孕妇 ”。在我眼里,你起的名字是什么就是什么。
至于什么“香港狗”',还是“蝗虫”,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那么稀罕本国人的身份,为什么飞越千山万水,授人以柄,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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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6:35:04 | 只看该作者
有两个问题:

1. 他们不是以生产为理由入境,而是以观光、留学或者考察等为由入境。目的是在加拿大生产,这属于欺骗行为。这是政府目前关注的主要问题。

2. 加拿大目前在住医院的费用问题上比中国、美国漏洞很大。急诊如生产,都可以先住院后交费,甚至可以10~20年逐步交清。有些人在出院以后,就玩人间蒸发。这笔费用医院当然要找政府要(因为人权、人道所限),而政府又转嫁到纳税人头上。如果这种案例不多,问题不会很大;如果太多,对纳税人绝对是不公和沉重的负担。加拿大在这方面的管理,还停留在美国上世纪80~90年代的水平。
中华盛 发表于 2012-2-23 15:43


1、如果移民部门没有问起,当事人无需回答。如果问起了,却撒谎了,那就有问题了。你能确认移民官问起生不生小孩问题吗?要说理由,有大理由,还有附加目的(看大泊布、购物、喝咖啡、配眼镜、拜访老同学等)。民事活动只要不列入政府必答题里面,无需回答。

2、如果是因为看病后赖账,就该同声谴责,政府有必要亡羊补牢。但关于生小孩以后赖账的,鲜有报道,哪来你的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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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2-2-23 16:36:41 | 只看该作者
你看清楚了,我引用的是紫黄的话。
不管是谁写的,这句里的关键字是“中国人”。
增加人口是加拿大的国策。来加产子符合加拿大的利益,欧洲人来加拿大产子都是受到政府鼓励的。
说中国人这种行为卑劣,显然是别有用心。

你如果觉得“明报写的”就正常,你显然没把自己当“人”看。
wuliaomm 发表于 2012-2-23 16:24


我看什么?你再仔细从头看一遍本帖。

诶,脑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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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2-23 16:55:4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什么?你再仔细从头看一遍本帖。

诶,脑子啊~~~~~~~~~~~~~~~~~~~~~~~~~~~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2-23 16:36

我原贴里引用紫黄的内容中“中国人”3字特意加蓝。你看见了吗?
你先把自己眼睛治好,在管别人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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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7:03:35 | 只看该作者
前阵了MR寿的小娇妻在旅游中病到,在网上募集捐款,碰了一鼻了灰。如果真像你所说, 那又有多少孕妇会在大街上生子,有人又会攻击加拿大没有人道主义精神了。
LI XUN HUAN 发表于 2012-2-23 14:14


说到MR寿的病妻事件,与“产子”性质完全不同。

前者根本没有计划要到加拿大来生一场大病,这完全是意外。如果要说教训的话,是这对夫妇没有购买旅行保险,抱有侥幸心理。实际上不买旅行保险的来访者何止成千上万,我们除了善意提醒外,无权指责他们。

回头说MR寿的病妻的医疗费用,没听说加拿大政府给付了,也没听说医院给免了,更没听说加拿大华人热心捐资了,到头来还是MR寿自己解决了。换句话说,这对不幸的夫妇并没有刨去你这位伟大的纳税人任何福利,你又何必穷追猛打呢?

MR寿及她的小娇妻出现了小概率发生的不幸,这不能怨别人。但加拿大冷漠的社会环境和落井下石的群情激愤,我相信会给他留下永远难以抹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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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2-23 17:46: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不过是立场的问题。

对于只想着从加拿大占便宜的人来说,替同类帮腔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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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7:59: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不过是立场的问题。

对于只想着从加拿大占便宜的人来说,替同类帮腔是很正常的。
Bumblebee 发表于 2012-2-23 17:46


如此说来,至少我是有便宜大家占,你是自己占了便宜却堤防别人占。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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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2-23 18:07:02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移民部门没有问起,当事人无需回答。如果问起了,却撒谎了,那就有问题了。你能确认移民官问起生不生小孩问题吗?要说理由,有大理由,还有附加目的(看大泊布、购物、喝咖啡、配眼镜、拜访老同学等)。民事活动只要不列入政府必答题里面,无需回答。

2、如果是因为看病后赖账,就该同声谴责,政府有必要亡羊补牢。但关于生小孩以后赖账的,鲜有报道,哪来你的义愤填膺?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16:35

义愤填膺的是你吧?


生小孩以后赖账,不可能有报道,这是隐私法所不允许的,除非当事人同意。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能同意吗?!


要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这类现象-欺骗行为和赖账。


康尼昨日在温哥华记者会上证实,本国的「双非婴儿」问题一直都存在,事实上满地可的医疗监管机构曾向移民部投诉,有愈来愈多持观光签证的外国人士到医院生产后便匆匆离去,连费用都没有付,但这类情况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

移民部发言人卡斯拉(Nejatian Kasra)日前表示,当局已注意到有不良仲介鼓吹中国女子隐藏怀孕事实,持观光或学生签证到加拿大生产,将来再由子女担保移民。移民部计划修法杜绝这类现象,像是强制签证申请人提出验孕报告,甚至改变自动国籍认定规则等。

康尼指出,加拿大和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在国籍认定上仍采属地主义的国家,但随著「双非婴儿」问题持续恶化,或许政府应该修法,限制那些蓄意在本地生产、日后再透过子女担保取得加国国籍的人,或取消这些投机作假者的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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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2-23 18:15:20 | 只看该作者
如此说来,至少我是有便宜大家占,你是自己占了便宜却堤防别人占。对吗?
紫黄 发表于 2012-2-23 17: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上去你认可了占便宜之说。
我来加拿大并不是占便宜的。我不希望我所热爱的国家被某些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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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2-23 18:28:38 | 只看该作者
回36.
好像也没有报道说:是MR寿自己解决了医疗费。

与其支持某些人违法,我宁愿选择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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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2-23 18:39:51 | 只看该作者
我原贴里引用紫黄的内容中“中国人”3字特意加蓝。你看见了吗?
你先把自己眼睛治好,在管别人脑子。
wuliaomm 发表于 2012-2-23 16:55



    换在过去我可能早就骂你白痴了。

但想想,还是不骂你了。毕竟人与人的认识水平有限。

最后再麻烦你一边,去看看英文报导,再来替香港垃圾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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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2-23 19:21:52 | 只看该作者
换在过去我可能早就骂你白痴了。

但想想,还是不骂你了。毕竟人与人的认识水平有限。

最后再麻烦你一边,去看看英文报导,再来替香港垃圾辩护!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2-23 18:39

噢,原来你达到了骂我白痴的认识水平。
怪不得,你觉得:我是替香港垃圾辩护。
佩服!
如果你还能用英文骂我白痴,就佩服得五体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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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2-23 19:47:03 | 只看该作者
噢,原来你达到了骂我白痴的认识水平。
怪不得,你觉得:我是替香港垃圾辩护。
佩服!
如果你还能用英文骂我白痴,就佩服得五体投地了!
wuliaomm 发表于 2012-2-23 19:21


Why  do i have use english here? this is chinese forum? remember:

无论说话,还是办事情,都要客观公正,不要像香港垃圾一样,胡乱联系凭空捏造。你以为香港人的洋爹们会拿香港人当人看?

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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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2-23 20:24:37 | 只看该作者
Why  do i have use english here? this is chinese forum? remember:
无论说话,还是办事情,都要客观公正,不要像香港垃圾一样,胡乱联系凭空捏造。你以为香港人的洋爹们会拿香港人当人看?
做梦!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2-23 19:47

当你让我“去看看英文报导”时,真是揭到我的短处了,惭愧啊。

但看到你的这个回帖,我一下子又信心百倍起来。
起码,我可以像老师一样地告诉你:中国人写英文“i”时,应该用顶天立地的大写“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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