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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纸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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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该抗议,版主剥夺我的私人空间——我有我自己的观点,谁都代表不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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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6#
发表于 2012-11-6 23:55:4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你回答了我的问题再回其他贴,好吗?

一,那句话的出处何在?你凭什么说“ 是 ” ?
二,你是否知道,亵渎神,是最大的罪?( 你过去不知,现在知道了?? )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6 23:52



    你婆婆妈妈在说什么?你过去不知道,现在我提醒了你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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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23:59:25 | 只看该作者

黄真真的紫色很漂亮,像罂粟花,我也喜欢的:)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2-11-7 00:05 编辑
你别的没有,就帽子多!这不代表你有钱,只能说明你是卖帽子的。
还是先回答别人包括我的问题吧!呵呵
黄真真 发表于 2012-11-6 23: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样的问题,不是探讨信仰,而是无聊无厘头.恕不奉陪了。当然,如果你实在想知道:

你应该去问那个“耶稣是上帝意淫出来的”那个人才对呢,谁说的,你问谁,这里您问错人了,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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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发表于 2012-11-7 00: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67# 纸纱窗


   自作聪明之人往往神经兮兮。:s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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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
发表于 2012-11-7 00:17:30 | 只看该作者
此时此地,谈什么对LT的爱,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常识问题。
您以为何时何地,请出上帝合适呢?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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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
发表于 2012-11-7 00:55:00 | 只看该作者
休要再提你那信仰,你不提,我雾里看花,还敬他三分。你这一提,真是自揭其短啊。

你说:饶恕是无条件的免债。即欠债者不用还钱,杀人者无须偿命。而且,你还会去拼命地爱他。如你所言,这将衍生出一个什么世道?

另外:在你极力推荐的这篇文章中http://ccmusa.org/xj/xj.aspx?id=smXJD493,说饶恕是有条件的,你们的理论咋这么矛盾呢?原文摘录:
一丶饶恕是否等於纵恶?
不!圣经说,上帝爱世人,却同时说,上帝恨恶罪。上帝饶恕人,却让耶稣代死,承担世人的罪。故此,饶恕不是没有代价。那些接受十架救恩,即接受赦罪恩典的人,大前提都是承认有罪,并为罪深感懊悔的人。不接受救恩,或不知罪的人,自然不会接受饶恕。

你还要别的基督徒出来,和你一起去爱LT,否则,你就觉得他们道行不深,没你深。

你糊涂、或你的上帝糊涂、或你们都糊涂。三选一,你挑吧。


大家争论不休,确实大家说得都有理,
我就想到了圣经的著名故事:【耶稣和妓女】放在这里,自己去衡量...

如果没有信仰的朋友不知道、不清楚,那能理解,等待时间
我奇怪有信仰、劝大家信主、温存宽容有忍耐的个别主内肢体
到了事上,怎么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呢?
信仰耶稣基督,是要“行”出来,而不是光用“口”的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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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
发表于 2012-11-7 01:12:47 | 只看该作者

孩子,你来错地方了。

孩子,你来错地方了。
【主说:
孩子,你来错地方了。
霧雨長風霜塵月 发表于 2012-10-31 15:28  
墨子:
我知道你在寻求真理,但是你好糊涂,把自己听着顺耳的话,当作是上帝的话和真理?上帝不上帝,不是你起头的吗?我们只说自己的看法,不代言别人的话,包括上帝。

主说:孩子,你来错地方了。
这句话是圣经语?还是上帝语?还是自言自语甚至胡言乱语?
如果清楚了,请指点我看出处,我去查,
如果没弄清,那你在这里想说明什么?
我也要问: 到底是谁,在代表上帝发言?

这幽默你没看出来?
你不是说:主啊,愿你的国降临!
所以,他说:孩子,你来错地方了。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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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
发表于 2012-11-7 01:17:30 | 只看该作者
人之初,性本善。你们的上帝好狠,给每一个人都钉上原罪。凭什么?
基督教的罪,是由上帝来判,按上帝的标准,人人都有罪,圣经说:“这世上一个义人也没有!”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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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
发表于 2012-11-7 01:20:44 | 只看该作者
这也是我的疑惑。当时女孩子莫明其妙地怀孕,是很大的羞辱,甚至是死罪吧?这样做事,是不厚道。替别人想过没有?
有说法。是啊,上帝找上玛利亚创造耶稣之前,有没有征求过女的同意?事后有没有给过营养费?这是最起码的吧
黄真真 发表于 2012-11-6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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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9:36: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2-11-7 09:38 编辑
此时此地,谈什么对LT的爱,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常识问题。
墨子 发表于 2012-11-7 00: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此时此地大力提倡所谓的“爱”、“饶恕”、“和睦”等,真的非常不合适。上帝知道了,会哭笑不得的。墨子 发表于 2012-11-6 03:06

早,墨子:
还是想问问你的意思,麻烦你别回避,不是在探讨么?
你说就事论事、还有合适?对吗?
那您以为何时何地,请出上帝合适呢?

这里,我说我的论点:
基督徒都知道,上帝每时每刻与子民同在,不需要请,更不需要去找一个建筑物或偶像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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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5#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9:40:14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朋友很想讨论、探讨问题,但当我们当真想讨论时,又回避,
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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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6#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9:47:08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在你极力推荐的这篇文章中,说饶恕是有条件的,你们的理论咋这么矛盾呢?原文摘录:
一丶饶恕是否等於纵恶?
不!圣经说,上帝爱世人,却同时说,上帝恨恶罪。上帝饶恕人,却让耶稣代死,承担世人的罪。故此,饶恕不是没有代价。那些接受十架救恩,即接受赦罪恩典的人,大前提都是承认有罪,并为罪深感懊悔的人。不接受救恩,或不知罪的人,自然不会接受饶恕。

你还要别的基督徒出来,和你一起去爱LT,否则,你就觉得他们道行不深,没你深。

你糊涂、或你的上帝糊涂、或你们都糊涂。三选一,你挑吧。
墨子 发表于 2012-11-7 0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墨子:
我知道你看了我的链接,有思考。但是,你是带着眼镜看的,找你感动“舒服”符合你心意的话题,那,你怎么不看看我前面发你同样的链接呢?而且,我发你那个贴,不是要我们彼此挑战什么,而是全面了解探讨和提升。
如果我应要“挑战”什么,那我真的可以找出一大摞,“轰”的你头晕眼花呢~ 啊哈哈, 我更可以摆上圣经的原话,那更是斩钉截铁,有温柔有怜悯,更有惩罚!

咱这里不是在探讨吗?你以为我是圣经吗? 我也跟你和网友一样,是个罪人啊,我们唯一的不同是,我以认识了上帝,你,目前还不认识,愿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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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09:52: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2-11-7 10:09 编辑
你还要别的基督徒出来,和你一起去爱LT,否则,你就觉得他们道行不深,没你深。

墨子 发表于 2012-11-7 00: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这个贴马上一年了,点击过5万了,你也看见了。
我坚定地信仰耶稣基督,我有神足够,这世上,除了神,没有永久的朋友和爱!
我只需要与神同行,与信仰相同、愿意跟随主的主内肢体同行,我们大家愿意同甘共苦,享受神的爱,面对莫名其妙的侮辱——耶稣当年岂非更是?如果肢体没有这个负担,我岂不是自己在这里开心传讲福音一年了? 哈啊哈,我真的很开心,这是我的卧房一样,可以任意吐露、分享心曲,可以自言自语...

我现在更开心,每周末义工去短宣中心受训,去店铺,去怡康老人院,跟婆婆公公在一起,不仅让他们不孤单,更知道人生尽头,抓住上帝伸出来的手,才第一要紧哦!(前面我有贴已经写过,去看)。我不是在空口在说,我是在做,在教会,义工的事,我并无告诉牧师告诉大家,自己想做,有负担,就去做咯~ 干嘛还拉帮结伙没自信吗

退一步,我难道发这个贴,费时耗力很辛苦,还有啥可图? 又有啥可以图的呢?值得我去拉别人? 常识上都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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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8#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13:17: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纸纱窗 于 2012-11-7 13:19 编辑

那我图什么?
我倒是非常乐意告诉你,和告诉无数无言看客:
图父神纪念我,我这样做,是赎罪,我欠上帝的债太多了,真是太多,我每天都活在恩情之中,我怎样报答?那就与神同行,与神一起做事,收割庄稼(l)

再,应了一句老话:人在做,天在看。真真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呢,th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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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9#
发表于 2012-11-7 17:01:30 | 只看该作者
上帝怎么对人间的灾难无动于衷?
还是想问问你的意思,麻烦你别回避,不是在探讨么?你说就事论事、还有合适?对吗?那您以为何时何地,请出上帝合适呢?
比如天灾人祸来临前,有人愿意的话,可以祈祷那位能避免灾祸降临的神,使天灾人祸不来了。(尽管这样的祈祷收效甚微。那神在哪里?如在,他care人间众生吗?)这样的“此时此地”就比较合适,相比于LT case。

而不是毫无悔意的恶人获得应有惩罚的时候,呼吁宽恕他、免他罪。

这有什么好回避的?这道理太简单了。


这里,我说我的论点:
基督徒都知道,上帝每时每刻与子民同在(那他为什么眼睁睁地看着好人受难而不管?),不需要请,更不需要去找一个建筑物或偶像拜一下。(依你所言,所有教堂、偶像都是毫无意义的?比较同意。白费钱呐。)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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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
发表于 2012-11-7 17:18:40 | 只看该作者
我无意挑刺。你这两段自相矛盾的话,是显而易见的。

你一方面斩钉截铁地说:“基督徒就不同了的,因为天父教我们,无条件的去宽饶别人,是的,无条件,这毫无含糊:每一个得救重生的基督徒都很清楚:饶恕是无条件的免债,我们无条件的饶恕,是因为神先无条件的饶恕了我们。”(P. 149, #2231)

另一方面,你推荐的、你也称“比我的解释强百倍”的文章却说:“一丶饶恕是否等於纵恶?
不!圣经说,上帝爱世人,却同时说,上帝恨恶罪。上帝饶恕人,却让耶稣代死,承担世人的罪。故此,饶恕不是没有代价。那些接受十架救恩,即接受赦罪恩典的人,大前提都是承认有罪,并为罪深感懊悔的人。不接受救恩,或不知罪的人,自然不会接受饶恕。”(P. 149, #2232)

(后者还比较合理,也是别的基督徒的认知。所以,令人疑惑,你们谁更正宗?上帝的原意到底是:有条件的宽恕?还是无条件的宽恕?请教了。)



呵呵,墨子:
我知道你看了我的链接,有思考。但是,你是带着眼镜看的,找你感动“舒服”符合你心意的话题,那,你怎么不看看我前面发你同样的链接呢?而且,我发你那个贴,不是要我们彼此挑战什么,而是全面了解探讨和提升。
如果我应要“挑战”什么,那我真的可以找出一大摞,“轰”的你头晕眼花呢~ 啊哈哈, 我更可以摆上圣经的原话,那更是斩钉截铁,有温柔有怜悯,更有惩罚!

咱这里不是在探讨吗?你以为我是圣经吗? 我也跟你和网友一样,是个罪人啊,我们唯一的不同是,我以认识了上帝,你,目前还不认识,愿神祝福你
纸纱窗 发表于 2012-1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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