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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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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移民10年: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长篇全集)

181#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7:40 | 只看该作者
给被告人充足的时间,充足的条件,充分的权利,保护其利益不被侵犯(因为在法律的范畴内,被告是弱势的一方,而加拿大的法规条例永远向弱势群体倾斜)。对于我来说不管是什么结果,我想我以后再也不敢轻易地触犯法律了,也许这正是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也许也是为什么在加拿大打人的情况很少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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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7:59 | 只看该作者
事件发生大约几天后,我也试图找过被我打的人的朋友,并托其带话能否“私了”,得到的答复是:已经起诉了,还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吧。其实,如果“私了”,他或许还能得到些赔偿,我也会省去些律师费,可谓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但是加拿大人好像不大喜欢这一方式。就是在马路上发生车祸,也都是各自坐在车里各自填表,写上经过,或是以画图来表示车祸发生时的状况,然后交由保险公司等候处理。肇事双方根本不对话,一切都是警察或是保险公司来裁定。想想也对,试想如果“私了”泛滥,小事几百,大事几万甚至更多,其结果将会是法律遭到践踏,金钱或是权力当道,社会公正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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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8:16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6月发生的“打人”的事件,到了不久前,2010年7月的一天,我接到律师的电话,他告诉我第二天,在何时、何地和他一起出庭,等待最后的裁决。对于裁决的结果我早已不在意了,但是毕竟这件事还压在我的身上,所以只是希望这一切尽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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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8:32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天一大早9点钟,我便独自一人来到了法院大楼(怕妻子跟着着急,就叫她自己开车去购物中心转转等我的消息),我的律师还没有到,倒是原告一方已来了一帮人,包括原告的父母、朋友(也是证人)、以及事发时处理此案的一名警察。他们有说有笑的看上去很是轻松。相比之下,我更加觉得有紧张感、压力感以及孤独感,要是在国内也一定会有家人或朋友相伴,并且以我在国内的交际面,各行各业都有朋友,说不定在法院大楼里就会有一两个熟人,正陪着我聊天呢。至少以我受过的教育,我尽可以大义凛然,慷慨陈词而不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在法庭上听不懂,或是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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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9:02 | 只看该作者
好在时隔一年有余,双方的气早都消了,原告与我相见还点头笑笑算是打个招呼,丝毫没有“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感觉,他的家人也像是来政府部门陪孩子办个什么手续,仿佛此行与我无关,对我没有半点怨恨或是异样的目光。我也不再生气,我们双方来到这儿好像只是为了等待个结果,至于是什么结果似乎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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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9:21 | 只看该作者
过了会儿,我的律师来了,也穿了件黑色宽敞的律师服,甚是庄重。我犹如见到了主心骨,连忙迎了上去。

律师把我引到法庭隔壁的一间小屋里坐下,跟我说:一会儿到了庭上只是说无意中打到了原告,其他的不用多说。我问他,我可不可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怎么事先捣乱,后来又怎么无理取闹都说出来。律师想了一想说:不用!有了来龙去脉,你和原告就有了矛盾,有了矛盾你就有了打人的动机,后面的打人行为就不是意外了。当时我还是有些想不通,就觉得,有了他们捣乱在先,才有了我的冲动之举,我才有理。后来才明白,他们的无理构不成犯罪,即使是构成了犯罪,我也只可以起诉他们,让法院来裁定,而不是自行定罪“该打”,然后“依法”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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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9:37 | 只看该作者
由于那天人比较多,直到下午才轮到我们。

原告方先行出场,他从旁听席站起身走到正对着法庭工作人员以及法官的桌子前站好。法官让他把手放在一本厚厚的“圣经”上,并说一些“我所说的都是事实”之类的誓词。然后法官让他再把事发当日的情况描述一下,他说的都是事实,并没有太多的感情色彩以及倾向性。接下来,双方律师进行提问,当然,他的律师提出的都是对他有利的问题,诸如,被告当时是不是很生气,以及被打后的状况;而我的律师则相反,询问的话题总是围绕着我的打人动作是否有可能是个意外的刮碰。好在大家都是心平气和的问问题,回答问题。原告也似乎没有一点为难我的意思,甚至对我的律师提出的“可能是个意外”的说法,也表示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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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59:58 | 只看该作者
然后是原告方的证人出场,也就是叙述当时事发的经过。

最后,轮到我出场,同样地宣誓,同样地手放在“圣经”上。那一刹那,我发现那本大几号“圣经”已有些破损,发黄,甚至有些卷边儿了,为什么不换本新的呢?是重实用而不讲面子的加拿大人认为能用就行,还是更多的手摸过了就更有了神圣感,我不得而知。另外,让我这个不信上帝的人(以后也许会信)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总觉得有些滑稽,要是伊斯兰信徒或者是佛教徒在法庭上宣誓也把手放在“圣经”上,他们会不会说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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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0: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想法现在写出来要很多字,当时在脑子里只是一闪,也就是刹那间的事儿,思绪便马上又回到了法庭上。职业、姓名,然后我也同样地描述了那天事情发生的经过,当然我强调的是生气地一挥手,而不是有意打人。接下来,双方律师向我提问,同样,我的律师还是朝着对我有利的方面提问,而对方律师则一再问我当时是否生气了,我说没生气。她接着问我是不是失去耐心了,我回答是。她马上说,对了,你认为他们在故意捣乱,所以你失去了耐心,所以你便打了他,也可能你无意真的要打他,但是你失去了耐心,控制不了自己最终还是打了他。

我还是被她绕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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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0:33 | 只看该作者
最后,全体起立,法官宣判。

法官的口气很平和,像是调节一起纠纷,跟我说:你打人的事是成立的,你以为他们是在故意捣乱,从而失去了耐心,挥手打了人,并且把他的嘴打出了血,不能说仅仅是个意外事故,但是情况又比较特殊,你开店久了,总有些人做出不礼貌,不尊重,甚至捣乱的事,使你失去了耐心,以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你要从中吸取教训,以后要学会控制自己,使这种事情不会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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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0:57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裁决的结果还算满意,我的确打了人,如果判成是意外,我倒会觉得内心有些不安,一分钱没花(律师费除外),又没有犯罪记录,也算是有惊无险了。而原告方好像也并不想把我怎么样,当时挨了打,一气之下告了我,时间久了,气也消了,也就是把这个程序走到底就算完了,结果对他们仿佛并不重要。另外,听律师说,法庭会根据其收入情况,给于因请假出庭的原告的父母补偿一天的误工费。散了庭他们全家应该可以去搓一顿了,当然,钱还是纳税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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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1:21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十年:在加拿大开店的日子 (18)

实际上,便利店里发生的种种不愉快的事情还是少数,大多数的客人还是好的,绝大多数的时间店里也是风平浪静的,只是坏事往往会在我们的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记,倒使得许多温馨的东西在记忆中变得有些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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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1:41 | 只看该作者
一直有一种感觉,开店前和开店后的加拿大好像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似地。不开店的时候觉得加拿大什么都好,环境优美,生活平静安逸,人们文明善良;开了店,负面的东西忽然一下子多了起来。本身开个小店接触的人多了杂了,什么事都能碰到,而这些人和事都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开过店的人很难遇到和很难发生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我想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来,中产阶级和富有阶层的人很少来便利店,好的便利店的客人以蓝领工人为主,还有的店常常来光顾的竟是那些懒人、酒鬼、妓女、吸毒者之类的最底层的人;二来,开店难,对于语言不通,文化不同,环境不熟,朋友不多的中国新移民来说就更难了。虽说绝大多数的客人是好的,但诸如歧视、欺生、以及文化的碰撞的现象还是会经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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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1:58 | 只看该作者
开店辛苦,麻烦事多,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往这个行业里冲,并且,治安好,顾客层次高的区域不去(前面说过富人的钱难赚,穷人倒相对好一些),专门捡酒鬼多的地方找店,真可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说穿了,开店就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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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2:18 | 只看该作者
刚来的时候看加拿大人都是活雷锋,就说问路吧,甚至不用问,只要你在大街上打开地图,不出几秒钟就会有人主动过来帮你,要是说不清,或是你没听懂,他/她会陪你走出很远指给你看,直到你明白了为止。记得刚来加拿大不久,有一天,我要去乐器商店给女儿买台钢琴,出了地铁车厢,看见许多的指示牌显示着不同方向的出口,我一时不之所措,便掏出写着地址的纸条问一位女士。她似乎也不确定,便叫我等一下,然后跑到地铁服务窗口去询问,回来后跟我解释要从哪个出口出去,再转几个弯。见我的样子好想没太听懂,就说跟我来吧。我跟着她上了台阶走出地铁口,又向前走了约100米,她指给我说:前面第二个红绿灯左转就是,说完转身往回走。望着她的背影我连声说感谢,却发现她又走回到地铁入口处。看来她根本不顺路,是特意走出地铁站为我领路,然后她再走回去转乘另一条地铁,或者回到原来的地方再绕到另外的出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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