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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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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网友反专制第三阶段:版主民选

 
76#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15:06:49 | 只看该作者
说反了吧,议会制定版规,版主执行版规,版规在版主之上,这叫法治。
处理具体事情时,不论版主专权还是议会讨论,只要人凌驾于版规之上都是人治。

群众制定版规这叫民主,群众执行版规这叫无政府。
中国文化大革命是怎么爆发的,就是全民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毛泽东一人说了算叫专制,七常委集体讨论说了算也是专制。
这个民主游戏的结果,很可能揭示了一些人的反共实质。

打着民主的旗号,用一种专制代替另一种专制。
何去何从,看大家的了吧。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7 15:08


群众制定版规这叫民主,说得好。

群众执行版规这叫无政府,不太明白,可以举个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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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6-7 16:44: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ihaoquebec 于 2011-6-7 18:36 编辑
群众制定版规这叫民主,说得好。
群众执行版规这叫无政府,不太明白,可以举个例子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16:06

除了文革时期的革委会以外,下一个可能就是我们的51议会了。

毛泽东拿本宪法去找刘少奇和邓小平说理管用,对方就两个人。
刘少奇拿本宪法跟红卫兵说理就不管用了,对方是群众。

胡锦涛一直说他是全国人民选的,你能说不是吗?
问题是选举规则不是全国人民定的,全国人民选有什么用。

要搞独裁,咱就学毛泽东别学刘少奇。
要搞民主,咱就学华盛顿别学孙中山。

站在巨人肩上还没巨人看的远,那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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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6-7 18:13: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6-7 19:15 编辑
是不是应当这样,由元老代表组成参议院,网友代表组成众议院。
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
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版主分为两种,51官方任命的版主和民选产生的版主。
51官方直接任命的版主,只执行51官方指令,由51官方决定是否罢免。
民选产生的版主,只执行两会提案,由两会决定是否罢免。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5 23:24


最近在赶一个项目,休闲时间不多,没有时间及时参加讨论,还希望阿魁能回头倒到那个时间段继续,不便之处还请原谅。

我还是坚持由51各版主组成参议院,当然版主首先必须是独立申请并通过51官方的认可,因此参议员的角色和思考方式你目前角色一样,以官方为主、以治理为先。当有两、三个候选人同时申请时进行一下公投也是倾听民意的表现,但是赵家兄弟有完全的独立选择权。

众议院完全由民意产生,但是候选人必须符合“论坛元老”标准。第一,作为论坛元老级的网友,先前已经在论坛存活一段时间,也贡献了不少帖子评论;其次,拔高候选人标准,可以把那些以骂街为主要生存形式的ID过滤掉,有助于提高论坛素质。由这样的元老级众议院监督和提案,执行上让人放心,操作上让人省心,投票出来的结果也能叫人平心。

操作上,可以由民选元老申请版主,但其众议员身份失效,转变为参议员,该席位由其他元老中民选。

众议员(元老)提案,获众议院通过,报参议院审批。否决,则打回众议院修改;批准,则成为版规由版主严格执行。

版主每年(时间可商榷6月或2年?)由大版主发起到众议院(元老)投信任票,不足60%支持需重新选举,达60%支持连任一年。另外,当任版主退出时,立刻发起大选。

大家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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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6-7 20:47:45 | 只看该作者
本元老反对“元老院”参与/干涉网站管理。

“元老院”只是荣誉,只起到几个作用:
1、有纠纷时的“带头阿哥”----至多“民意代表”角色;
2、网管征求意见的对象(体现对老客的安慰和尊重);
3、与人纠纷时(骂战),元老受罚适当从轻(记住,这虽然有悖人人平等,但实际上这世界没有真的平等,平等只出现在同是“新手”和同是“元老”才平等。美国参议院议员就享有许多豁免。这有利于大家都来当“元老”,对论坛肯定是有利的)。从案例上看,元老能以本尊与马甲对骂,肯定是有忍无可忍因素在的。

4、最关键,元老院有形成舆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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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6-7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6-7 22:26 编辑
本元老反对“元老院”参与/干涉网站管理。

3、与人纠纷时(骂战),元老受罚适当从轻(记住,这虽然有悖人人平等,但实际上这世界没有真的平等,平等只出现在同是“新手”和同是“元老”才平等。美国参议院议员就享有许多豁免。这有利于大家都来当“元老”,对论坛肯定是有利的)。从案例上看,元老能以本尊与马甲对骂,肯定是有忍无可忍因素在的。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1:47


先讨论你的第三点,对于“元老”从轻处罚,即法度不平等。法不责己何以服众?如果社会生活也是如此,今天的药加薪就不应该被处死了。以党票当免死牌,人为在网络上制造阶级矛盾,这所谓的“豁免”应该批评。任何一个个案,辩护律师都可以找出类似“忍无可忍”或“激情杀人”的理由来,如果51网按照这种逻辑生存法则发展,不久或许真的只有你这样的元老留着唱“独角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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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1-6-7 21:26:42 | 只看该作者
先讨论你的第三点,对于“元老”从轻处罚,即不平等。如果社会生活也是如此,今天的药加薪就不应该被处死了。以党票当免死牌,人为在网络上制造阶级矛盾,这所谓的“豁免”应该批评。任何一个个案,辩护律师都可以找出类似“忍无可忍”或“激情杀人”的理由来,如果51网按照这种逻辑生存法则发展,不久或许真的只有你这样的元老留着唱“独角戏”了。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20


你用刑事案子作比较,我还能说什么?日常生活并不全是刑法。

有人到大会堂、白宫开会,有人不能去,这公平吗?你看内参,我看八卦报,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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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1-6-7 21:3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51时事新闻论坛版规(修订版)>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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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1-6-7 21:33:52 | 只看该作者
你用刑事案子作比较,我还能说什么?日常生活并不全是刑法。

有人到大会堂、白宫开会,有人不能去,这公平吗?你看内参,我看八卦报,公平吗?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26



    你这是狡辩,制定规则首要是公平,今天能去开会定策的人,是因为以前个人的努力和机遇。但是现在由你来定策,你必须考虑后来者的机会均等。因为你能看内参,因而即使你生儿如阿斗,却还是要孔明扶上位,结局就不只是不公平了,很快就会“乐不思蜀”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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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21:36: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1-6-7 22:38 编辑
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感谢!目前就是如同您建议的那样进行的。

【选举公告】51论坛时事新闻版主民选将于六月四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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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1-6-7 21:42: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6-7 22:48 编辑
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确实如此,推出一个时事版主,是一台独角戏;组成一个元老院加一个版主团,那可是一台活话剧!华人的思想才能升华,精神才能焕发,视点才会新颖,理念才会独立。

制度和体制上有优势的话,参与和出谋的人就会增多,讨论的焦点和重心自然提升,论坛才能摆脱五毛和五分的说教、对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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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1-6-7 21:4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4# 我在

报谦,好久没来,没注意到。规定很详细,不错。 各人感觉搞得太复杂,管理员会不高兴。能产生个新版主,剩下的按管理员的既定方针办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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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1-6-7 21:47:48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狡辩,制定规则首要是公平,今天能去开会定策的人,是因为以前个人的努力和机遇。但是现在由你来定策,你必须考虑后来者的机会均等。因为你能看内参,因而即使你生儿如阿斗,却还是要孔明扶上位,结局就不只是不公平了,很快就会“乐不思蜀”咯!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33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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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21:5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我在

报谦,好久没来,没注意到。规定很详细,不错。 各人感觉搞得太复杂,管理员会不高兴。能产生个新版主,剩下的按管理员的既定方针办就不错了。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45


现在不一样了,民主时代,管理员是否高兴不重要,网友们的权益不受版主的侵犯才重要。

请看链接。

http://bbs.51.ca/search.php?sear ... mp;searchsubmit=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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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1-6-7 21:52:05 | 只看该作者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47



    何必退出?论坛需要的就是观点的碰撞,组元老院,我一定要拉你阿紫一起来的。最早有此想法的,还不是你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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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011-6-7 21:54:32 | 只看该作者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47


百度百科: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意思为:刑法不加重于大夫,礼制不减轻于庶人。实际上,大夫是懂得刑法的,而庶人不一定懂得礼制。所以,这一句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大夫不因懂得刑法而加重罪责,庶人不因不懂得礼制而减轻罪责。”对刑法和礼制知道与否,并不能影响罪刑的轻重,不因此而增一分或减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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