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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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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616#
发表于 2010-11-27 15:49:13 | 只看该作者
634楼的比喻不妥,偷换概念。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顺便也回答TOM的质疑。

10年前,在一个教会里,来了一个美丽的少女。丽质天生,温文尔雅,还有着一个美丽无比的名字。教会里有一个帅小伙子,博士,还是个虔诚的基督徒,祖辈三代都是基督徒。小伙子对这个少女一见钟情,主动追求。三个月后,他们决定结婚。。。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11: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一个“比喻不妥”, 好一个“偷换概念”!
偶的帖子回击你的是什么?是质疑投资人资金的来历!这与涉嫌性侵的罪犯质疑女子是否是正经人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如此可耻的狡辩居然得到你这位自认很有所谓“成长经历”的“打抱不平者”的认可,偶真的无话可说了。由此看来,你torontohankou比那些张口只知骂人的“小人”、“粗人”还差劲呢!你这不是在用似是而非的所谓“道理”、“逻辑”、“分析”,来混淆视听、遗毒不明真相的观众吗?
回过头来再看你所谓“真实的故事”,这与偶们讨论的问题可真是风马牛不相及呀!充其量,你这个故事也只能说明你希望表达的“耳听未必属实”、“法律有其偏向和缺陷”吧?这里,偶姑且不去驳斥你这方面的谬论,仅从你扣给偶的“偷换概念”来看,你讲这个故事可以说是把“偷换概念”玩到了极致!
偶们把唐炜臻放在涉嫌诈骗投资人这个位置,没有错吧?否则,哪里来的唐案?
偶没有说唐炜臻诈骗铁证如山,对吧?是否铁证如山,有法庭、有道德、有人心。。。最终必有结果!
至于唐炜臻该不该得到同情,你可以认为该、偶认为不该,这才会有偶们的讨论、争执,对吧?
可无论从以上哪个方面来说,质疑投资人的资金来历,都应该为人不齿,对吧?你torontohankou写下那段质疑的文字,怎么还觉得振振有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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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发表于 2010-11-27 15:49:16 |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被老唐骗得的人,他们的钱来路不明,
很多估计是国内腐败来的,所以他们不敢出来举证老唐,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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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发表于 2010-11-27 15:56: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走马观花 于 2010-11-27 16:02 编辑
648楼的酒兄,其实我也不想重复我重复多次的回答。
对于第一点,唐炜臻先生对外宣称的是对冲基金经理,不是共同基金经理,无需执照。如果我没记错,唐先生前段时间起诉证监会就是为这件事。第二点,我不知事实真相,不能乱发言。你能不能发誓证明唐炜臻先生编造了虚假盈利报告?如果这件事实成立,不排除欺诈的可能性,但这不是证券欺诈,依然和旁氏无关。第三点,估计是你从道德的角度写出来的。我两周前曾经写过一份帖子,告诉大家后面的钱付给前面的人不见得就一定是有罪的,因为金融行业中的银行、基金都是这么做的。而且我也说过旁氏骗局的两大要素。这里也不多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12: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很想拜读你的这个帖子,能给个链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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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发表于 2010-11-27 17:2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0-11-28 16:08 编辑

这个汉口,不顾事实了。
你才是在偷换概念!
老唐欺骗投资者,编造虚假投资回报,我手里多的是他的“回报”记录,你要不要?老唐自己也承认了,他做了假,但是“是虚不假”,他还非常低自鸣得意自己的这个理论。不知道他敢不敢把这个理论拿到法庭上去说?
关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的说法,更加是荒唐的,主观臆断的推测!现在大陆人手里有一百万以上的多了去了,我父亲家周遭拆迁的农民和渔民,仅仅是搬迁补偿这一项,家庭财产就增加千万以上!村里有几百万的都算是穷人!
我投在老唐那里的钱,不是我一人的,是几个人凑起来的,后来没有了,我好长时间无法跟亲友交代!那段日子有多难受,汉口和老唐知道么?度日如年呀!每天都在找地缝,想钻进去就不出来了!
我曾说过,我个人也是做投资的,而且做得不错。2008年,中国股市行情大跌,为了避险,同时听信了老唐的谎言,把钱投给他。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介绍我进老唐基金的那个朋友,其实和老唐夫妇非常熟识,被蛊惑后卖掉房子还清贷款,余下的二十万全投给他了,现在肠子都悔青了,加拿大待不下了,只能回流中国了。老唐的这个骗局,害了多少家庭!
这么大一笔钱没有了,我们就不想要了?当然想要回来!但现在看来希望甚微了。就老唐这样的人品和能力,能指望他?
我们投资人商量的结果就是:钱没了,只好算了,大家理解我,但是不能让骗子逍遥法外!
现在该老唐难受了。
我们投资人,不是不讲理的人,曾经对老唐做到仁至义尽。汉口举的那个例子,简直是混淆视听。现在把脏水泼到投资人身上了,可见汉口就是老唐的另外一张脸孔!老唐在公众场合想说而不敢说的话,通过汉口说出来。
老唐,现在正是你在做无聊的事情。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伤害我们投资人。这个帖子也是你发起的,无论你动机如何。大家怒而声讨你,因为你是过街老鼠!但是你变态地喜欢玩这种游戏。你每天花上这么多时间在这里和大家斗嘴,而不去专心研究法律事务,准备庭上的辩护词,这是很不明智的。从这点来看,你就不是个有责任心的人。你对自己和家人都不负责,你如何对大家负责?你完全地缺乏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理智和其他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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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发表于 2010-11-27 17:53:48 | 只看该作者
诈骗犯和党棍5毛网络评论员们全家不得好死.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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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发表于 2010-11-27 19:24: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27 19:29 编辑
。。。。。。
我所谈及唐先生的无辜,有两个关键。
1,根据我过去的行为分析,我判断唐先生旁氏骗局无辜。如果你希望了解我的分析,请见http://bbs.51.ca/thread-263442-1-1.html
2, 唐先生对投资的损失,有错而不是有罪。错误和犯罪是不应该被混为一谈的。
。。。。。。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15:38

1。法官要的是证据,他自己会分析,受害原告和旁观的人自己也会分析,你的分析只是你的分析,你想把你的分析当成真理灌输给别人就低估了别人的智商。
2。你承认老唐对投资损失有错也就够了。这个“错误”是故意的,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侵害,这是不是构成犯罪,法官自会做出判决。你何必要急着宣布这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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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发表于 2010-11-27 21:27:49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唐,最好的办法是不理他,那是对他表达讨厌的“最好”方法。他已经病入膏盲,没人理他时,他会精神崩溃的。
该受的惩罚终究会到他头上,那些执迷不悔者,再则莫劝也已经是没用了。

51抬它出来,也是为了提高它的网络流量,你的一腔“热血”小心上当,被利用

烦请有心的贴友把我的帖子贴到所有见到友“疯子”的主题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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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发表于 2010-11-27 23:03: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7 23:08 编辑

回复 673# 酒中仙
酒兄,你在673楼的说法,让我觉得你没理解我。
1,我从来没有把我的分析当成真理灌输给别人,更没低估过别人的智商。我一直觉得这个世界之所以在每个人的眼中不同,是由每个人看事物的角度、过去的经历、个人成长的水平决定的。在对待事物的看法上,我一贯的观点是,如果我是多数,我会包容少数人的观点;如果我是少数,我会坚持少数人的观点。
2,唐先生投资有损失是错误而不是罪,是我的看法。在法律的角度上,我没资格宣布唐先生是无罪的。我只是觉得唐先生在旁氏骗局中是无辜的,我只是表达我个人的看法。我不解的是,为什么他人对唐先生的辱骂和谣言,叫嚣送唐先生入狱,你为什么不阻止?你为什么不说等待法律裁决,要大家不要随意辱骂他人,要大家不要动则造谣,或者给别人乱盖帽子?却反过来要我不要急着宣布唐先生是无罪的,我无法理解。
我尊重酒兄和我的讨论,是因为酒兄在无忧网上比较文明,而且和我一样为不撒谎不造谣发过毒誓。
不过酒兄对我的说法有先入为主的看法。这里的跟帖中,辱骂、造谣、恐吓,每页的帖子你都会看到这些内容。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反对这些辱骂者而反过来对我进行批评。希望酒兄认真思考。

顺便说说670楼,如果铁人愿意发发下列不撒谎不造谣的毒誓,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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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发表于 2010-11-28 02:54:4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汉口,不顾事实了
我曾说过,我个人也是做投资的,而且做得不错。2008年,中国股市行情大跌,为了避险,同时听信了老唐的谎言,把钱投给他。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介绍我进老唐基金的那个朋友,其实和老唐夫妇非常熟识,被蛊惑后卖掉房子还清贷款,余下的二十万全投给他了,现在肠子都悔青了,加拿大待不下了,只能回流中国了。老唐的这个骗局,害了多少家庭
这么大一笔钱没有了,我们就不想要了?当然想要回来!但现在看来希望甚微了。就老唐这样的人品和能力,能指望他?
我们投资人商量的结果就是:钱没了,只好算了,大家理解我,但是不能让骗子逍遥法外!
现在该老唐难受了。
我们投资人,不是不讲理的人,曾经对老唐做到仁至义尽。汉口举的那个例子,简直是混淆视听。现在把脏水泼到投资人身上了,可见汉口就是老唐的另外一张脸孔!老唐在公众场合想说而不敢说的话,通过汉口说出来。
老唐,现在正是你在做无聊的事情。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伤害我们投资人。这个帖子也是你发起的,无论你动机如何。大家怒而声讨你,因为你是过街老鼠!但是你变态地喜欢玩这种游戏。你每天花上这么多时间在这里和大家斗嘴,而不去专心研究法律事务,准备庭上的辩护词,这是很不明智的。从这点来看,你就不是个有责任心的人。你对自己都不负责,你如何对大家负责?你完全地缺乏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理智和其他基本素质。
铁人 发表于 2010-11-27 17: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好,汉口其实就是唐伪臻的另一个面孔。不必和它讲道理,能指望和一个惯骗讲道理吗?
任何一个正常的中立者绝对不会质疑你纪历的真实性,除非一个不正常的别有用心者。
唐伪臻害了太多的人,铁人对老唐的心路也是大多数投资人的心路历程,那就是完全放弃了对老唐的任何幻想,希望它受到应有的惩法而不能继续害人。
多伦多汉口这个马甲有很多迹像表明这就是老唐的马甲,另外,老唐曾经有个网名叫多伦多华人,从起网名的习惯上他也露了马脚。
所以唐伪真天天在这里和人斗嘴实在是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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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发表于 2010-11-28 02:57:46 | 只看该作者
唐纬臻, 丢你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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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发表于 2010-11-28 02:59:32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hankou,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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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发表于 2010-11-28 10:4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76# torontohankou
你个人的见解既然已经发表过了,如果你无意强迫别人接受,为什么你还要连篇累牍地不断发帖宣传你的观点(高达每周330个帖子)?你非要宣传,别人就不得不奉陪批驳,别人讲的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你都不懂,只顾自己自说自话,无数次的重复,让别人觉得是对牛弹琴,就只剩骂了。无论你怎样发毒誓,你发帖的方式,你的思维方法,你对这个案件的立场,都和老唐几乎一模一样,难怪所有的人都认为你就是老唐或者他的家属的马甲。你歇歇好不好?你也劝老唐歇歇好不好?你们两位歇了,这个题目自然就沉了,大家早厌烦了。静等法庭判决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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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发表于 2010-11-28 11:41:35 | 只看该作者
唐伪真的老爹,唐木匠的木工活很差,村里人都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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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发表于 2010-11-28 15:54:12 | 只看该作者
680楼的小黑子,看在你这么孝敬每天问候我家人的份上,我不骂你了,跪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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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发表于 2010-11-28 16:00:43 | 只看该作者
681楼的酒兄,我也烦了,可能比你更烦。
我对唐案的帖子,都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因为我觉得唐先生是无辜的,而且网络上对唐先生骂人造谣让我更同情他的处境。
我可以等待法庭的判决,但是我无法容忍网上对唐先生的辱骂和造谣。如果这里没骂人的帖,我自然也就不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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