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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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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586#
发表于 2010-11-26 20:39:43 | 只看该作者
晚上问候一下torontohankou
你全家还好吗?
顺便问候一下唐伪真,萧虹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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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发表于 2010-11-26 21:20:1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骂人的,没有一个敢发誓承诺不撒谎不造谣。他们是典型的自己内心肮脏所以视别人为肮脏。
希望明眼人睁开眼,看清他们的底细,不要被他们的谣言和辱骂误导!
我昨天发帖时,就把本贴中的最后两句话带上。可现在发现这些小人们不在乎无辜人的口碑,也不在乎自己的嘴脸,更不在乎自己亲人的生命,肆意诽谤侮辱他人。我相信老天爷一定会对这些肆意诽谤辱骂造谣的人出手的!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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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发表于 2010-11-26 21:28:35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骂人的,没有一个敢发誓承诺不撒谎不造谣。他们是典型的自己内心肮脏所以视别人为肮脏。
希望明眼人睁开眼,看清他们的底细,不要被他们的谣言和辱骂误导!
我昨天发帖时,就把本贴中的最后两句话带上。可现在发现这些小人们不在乎无辜人的口碑,也不在乎自己的嘴脸,更不在乎自己亲人的生命,肆意诽谤侮辱他人。我相信老天爷一定会对这些肆意诽谤辱骂造谣的人出手的!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6 21:20

发你妈了个B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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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发表于 2010-11-26 21:42:41 | 只看该作者
哇靠,急眼了?

看来唐老骗和前期客户利用413集会的表演又忽悠了不少傻子进自己的局,我真心希望里面有网络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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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发表于 2010-11-26 21:45:45 | 只看该作者
唐伪真啊,党棍5毛和贪官的钱可以骗,可以算你积了点公德了,

但是悻悻苦苦做小生意的人和打工的人的钱是万万骗不得的,否则你全家人和后代都会得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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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发表于 2010-11-26 21:47:4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积极追究你的都是悻悻苦苦做小生意的人和打工的人,
相反那些党棍5毛和贪官家属们都是不便于暴露身份来追究你的,
现在后悔了吧,当初你的旁骗局就该把做小生意的人和打工的人排除在外的,可惜啊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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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发表于 2010-11-27 00:09:30 | 只看该作者
632楼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问题。
唐案投资有相当高的门槛。投资人大多是来自大陆,基本上没有100万人民币在手中是不会参与这个投资的。楼上说提到原告中做小生意的和打工的。请问来自中国大陆的小生意人和打工仔有谁能拿出100万人民币的闲钱?加上我发现在无忧网上混的一些原告们的个人成长水平都不高。这说明这些人在国内根本就不可能是做生意的或者不太可能是做正经生意的。
所以问题就是,这些人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如果是做生意的,是做什么生意的?如果不是做生意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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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发表于 2010-11-27 00:48:44 | 只看该作者
有个流氓性侵了一位颇有姿色的女子。。。在法庭上,罪犯辩护说:为什么大家都同情这女人?真正应该被同情的是我!理由是:如今世风日下,稍有姿色的女人大多傍了大款、大官,剩下的还有不少做皮肉生意。。。我看这女子不像正经人,你们应该问问她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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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发表于 2010-11-27 00:52:3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质疑客户资金来源,这有点可耻。
唐的逻辑是,反正钱来得不明不白,丢了大家就不用同情了,他就不用负责了。
那你拿钱的时候,怎么不问问钱是怎么来的?
况且大多数投资人都是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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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发表于 2010-11-27 01:08:16 | 只看该作者
这里骂人的,没有一个敢发誓承诺不撒谎不造谣。他们是典型的自己内心肮脏所以视别人为肮脏。
希望明眼人睁开眼,看清他们的底细,不要被他们的谣言和辱骂误导!
我昨天发帖时,就把本贴中的最后两句话带上。可现在发现这些小人们不在乎无辜人的口碑,也不在乎自己的嘴脸,更不在乎自己亲人的生命,肆意诽谤侮辱他人。我相信老天爷一定会对这些肆意诽谤辱骂造谣的人出手的!人在做!天在看!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6 2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汉口,我昨天今天两次让你仔细看#581号贴,你是在选择性的遗漏。在此帖中我明确地对你发誓的“挑战”做了明确的答复,两次点名让你回复。但你视而不见,只顾自言自语,重复拷贝粘贴。自顾自歇斯底里。你颇具你的唐先生风范,不愧是一家人。你在这里当唐炜臻的5毛,不但帮不了他,也让明眼人更看清了你。你和你的唐先生一样,和你们讲道理摆事实纯属浪费时间。想把你当个正常人看,结果你不是人。我靠!

“  第571楼的花花兄,同情心经常会战胜道德的判断力,这是水象星座的一大特征。
    如果这里的辱骂和谣言,让一个无辜的人进入监狱度过余生,你能否同情这里的辱骂和谣言的制造者?
    其他的人,我无话可说。在无忧网上只要看过关于唐炜臻先生的帖子的都知道,他们是铁杆的造谣派,还要挥舞着正义的大旗,对人大加辱骂。即便自己的行为送家人离开人世,他们也在所不辞,坚守造谣和辱骂的岗位,数年如一日。让人感叹,做小人不易!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5 22:57 ”

“首先只要是反唐的言论你都说是造谣,其实你都得不到证实,我能不能反过来说你造谣?按照你的逻辑,你天天在这里造谣,你全家。。。

前面无数朋友质问你加国情报部门造反唐之事,你左顾而言它,从来不敢正面回答。请就此事真假一全家死翅翘的毒誓。如果此事来源唐或唐的利益相关者,或者你的臆想,那我就清楚你所谓的"事实"基础是什幺,你要小心不要随便发誓,不然你们全家又有危险了。

如果你这幺相信毒誓,请你把你的唐先生请出来在这里发毒誓。我很想看看唐发誓的嘴脸。

如果你这幺相信毒誓,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你相信发过誓的人说的是实话。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可以为我nohoax在这里所说的话负责。我说唐伪真利润造假欺骗投资者此事干真万确,我可以为此发誓。你是否相信我,对我的回答满意否?还是仍旧纠缠?

你可以为唐辨护,这是你的自由,但无理纠缠只能让人觉得你别有用心。本不想跟你贴,但想看看此贴是否能改变你稍许,也能更加看清你是否真如你说是利益无关者。
nohoax 发表于 昨天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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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发表于 2010-11-27 01:22:21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质疑客户资金来源,这有点可耻。
唐的逻辑是,反正钱来得不明不白,丢了大家就不用同情了,他就不用负责了。
那你拿钱的时候,怎么不问问钱是怎么来的?
况且大多数投资人都是辛苦钱。
Tom Dragon 发表于 2010-11-27 00: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排除极少数唐的客户的资金来源见不得光,那只是极少数。唐案客户大部分是工薪阶层,小生意人,都是中产阶级,挣的是血汗钱。我知道有损失44万的,25万的,12万的,都是工薪阶层,这几个虽然很惨,但总算没有把养老金丢掉。有一个就很惨,50多了,全部积蓄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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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发表于 2010-11-27 04:24:44 | 只看该作者
632楼提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问题。
唐案投资有相当高的门槛。投资人大多是来自大陆,基本上没有100万人民币在手中是不会参与这个投资的。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00:09


请问你是如何证实"投资人大多是来自大陆,基本上没有100万人民币在手中是不会参与这个投资的。"
的?仅仅是唐老骗告诉你的你就相信了?

再次就你的毒誓问候你不幸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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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发表于 2010-11-27 05:19:4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唐,最好的办法是不理他,那是对他表达讨厌的“最好”方法。他已经病入膏盲,没人理他时,他会精神崩溃的。
该受的惩罚终究会到他头上,那些执迷不悔者,再则莫劝也已经是没用了。

51抬它出来,也是为了提高它的网络流量,你的一腔“热血”小心上当,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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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发表于 2010-11-27 08:21: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27 08:34 编辑
对于唐,最好的办法是不理他,那是对他表达讨厌的“最好”方法。他已经病入膏盲,没人理他时,他会精神崩溃的。
该受的惩罚终究会到他头上,那些执迷不悔者,再则莫劝也已经是没用了。

51抬它出来,也是为了提高它的网络流量,你的一腔“热血”小心上当,被利用。
夏天SUMMER 发表于 2010-11-27 05:19


这话很有道理。老唐这样的自恋狂,他最大的需求就是受到公众的注意,为此他可以不顾一切。不能出好名,恶名也行,坑蒙拐骗,狂言呓语,只要能引起别人注意他就能得到某种满足。这和凤姐,芙蓉姐姐是一样的。
一般来说,自恋性人格障碍者虽然在自我吹嘘上难以自制,但他们在损害他人权益的事情上是清醒的,因此在法律上被认为有责任能力。但是,据说这在法律上毕竟是一个比较“灰”的区域,老唐如果能请到律师辩护,估计从这个角度做文章是很可能的。原告受害客户们注意这一点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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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0:26: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27 11:30 编辑

回复639# 夏天SUMMER
这位“朋友”,大家热情高涨,你凭什么讨厌,不是帮我,我为大家尽心尽力,勤勤恳恳,倾情奉献,奋斗十几年,大家都感兴趣,有热心和热情。你呢?先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资格,能力,然后再指手画画脚,或者出谋划策,抓住一个极好的,极大的机会,于人于己都有利,何乐不为呢?唐炜臻一案可以考验大家中间是否有人有眼光,判断力,智慧与力量。别人有难的时候,帮助别人,就是你的机会。

另外,关于我的案子,我抽空看了一个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很生动,感人,有智慧,经典,跟我的案子的路子有相似之处,对如何纠正冤假错案有借鉴和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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