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19°
    温度感觉: 19°
  • 实时天气:温哥华 16°
    温度感觉: 16°
  • 实时天气:卡加利 11°
    温度感觉: 11°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19°
    温度感觉: 1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11°
    温度感觉: 10°
楼主: 唐炜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60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0:30: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27 11:28 编辑

对于唐炜臻,公开交易演示,出事之前都是正面,之后都是负面。

唐炜臻受政府调查和指控,全球关注

有人认为有罪,好像铁证如山,一定会进监狱,唐炜臻觉得自己无罪有功,毫无犯罪证据和事实,将被证明是英雄,领袖即将诞生
有人觉得唐炜臻亏损巨大 (99%),不可能东山再起 (可能性1% );唐炜臻觉得只是只是一点损失 (1%),东山再起的可能性 (99%)
有人说唐炜臻属于诈骗,唐炜臻认为是反诈骗。
唐炜臻说有种族歧视,有人说没有
唐炜臻说这是政治,有人说唐炜臻一案跟政治无关
现在不是唐炜臻说和不说,有人说和不说,更不是我们在这里说不说,是法官说,全球关注。

人们困惑的是现在人们已经基本上知道事实真相,为什么还是这么不同,会有天壤之别?其实,是表面与本质的出别,现象与内容的区别,好坏一旦上公众视线,自有公断。

唐炜臻对自己和自己一案十分有把握,证明自己的远见和能力, 同时证明主席说的话

对一个有罪的人和无罪的人立场,观点,态度都会不一样,大多数人在观察,在等待最后的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2#
发表于 2010-11-27 10:40:1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困惑,困惑的是你自己,为什么和大家的看法不一样呢?
人们在等待审判,只是为了解恨,在道德的法庭上,你已经被
钉上了耻辱柱。
还想着东山再起吗?别做梦了,洗洗睡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3#
发表于 2010-11-27 11:55:57 | 只看该作者
634楼的比喻不妥,偷换概念。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顺便也回答TOM的质疑。
(nohoax和topcoo1988,我对你们没有基本的尊重,因为我从来对撒谎造谣者都是不齿的。除非你们发了不撒谎不造谣的毒誓以后我才会搭理你们。请按这句话发誓,“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10年前,在一个教会里,来了一个美丽的少女。丽质天生,温文尔雅,还有着一个美丽无比的名字。教会里有一个帅小伙子,博士,还是个虔诚的基督徒,祖辈三代都是基督徒。小伙子对这个少女一见钟情,主动追求。三个月后,他们决定结婚。
婚后的头1年,小伙子频繁晚上给他的朋友电话要去串门。每次都是他一人去,每次都聊得很晚,不愿回家。我家当时也是他长期落脚的地方。我们都觉得奇怪,但是他不说,我们也就不多问了。再过半年,情况更不对了。夫妻劝和不劝散,这是常理。在我们的要求下,当年主持婚礼的牧师决定到他家去登门拜访。回来后,牧师什么也不说,只是摇摇头。
又过了1年,小伙子因为家庭暴力被起诉。认识他的朋友都不敢相信,这个文质彬彬的小伙子会来家暴?过了两周,小伙子重新回到教会,见了我就哭。稍后我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小伙子冤呀!结婚后,他从不和他老婆争吵。可他老婆是个暴躁脾气,在家一不做家务,二不工作,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骂他。一开始,他忍不住,晚上就往外跑。骂了2年多,有一次当他的老婆指着他的鼻子骂,他这次实在受不了了,用手把他老婆的手指头从自己眼前一厘米处轻轻地扒开。结果这个美丽的女人竟然马上就给警察打电话投诉家庭暴力。
政府是反对暴力的,坚决站在妇女一方(政府也是反对证券欺诈的,坚决站在投资人一方)。所以这小伙子什么都没做,就被送进了学习班,学习如何控制他的脾气。而且这个起诉是刑事起诉。
我们无法理解这个女人的行为。夫妻间骂就骂吧,干嘛把自己的先生送进监狱?过了很久,教会里有人是这个女人的同乡,无意中发现了这个女人美丽后面丑恶的过去。又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才知道,行为后面都是有动机的。对于成人行为来说,丑恶的过去往往暗示着现在的丑恶,历史总是不断地反复。

唐案的投资人原告,起诉唐先生涉嫌旁氏、证券欺诈,背后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他们的钱没了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如果是钱没了,没有什么可说的,没人规定基金经理必须挣到钱。所以把钱没了作为理由起诉他人是不合理的。以钱没了为借口装可怜更是让我觉得无耻。那他们的行为后面隐藏的是什么呢?我刚才说过,丑恶的过去往往暗示着现在的丑恶。如果唐案原告资金来源光明正大,自然他们的投诉毋庸置疑,希望如此。我的这个说法,希望能给明眼人提供一条线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4#
发表于 2010-11-27 12:23:28 | 只看该作者
fishhawk,除了骂人,造谣,你就不会点别的?
想早点送你家人去另外一个地方,用不着用这种方法。老天爷这两天要电打雷劈,既然你这么主动要靠,下一个一定就是你全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5#
发表于 2010-11-27 12:29:4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钱没了,没有什么可说的,没人规定基金经理必须挣到钱。。。。。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11:55

汉口你歇歇吧!
没人规定基金经理必须挣到钱,但是有人规定:
1。当基金经理需要有执照
2。基金经理不可以编造虚假盈利报告
3。基金经理更不可以把新投资人的钱当作不存在的盈利支付给老投资人以维持骗局
唐在这些方面构成刑事犯罪,这些道理已经被这里网友们说了无数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6#
发表于 2010-11-27 12:42:37 | 只看该作者
648楼的酒兄,其实我也不想重复我重复多次的回答。
对于第一点,唐炜臻先生对外宣称的是对冲基金经理,不是共同基金经理,无需执照。如果我没记错,唐先生前段时间起诉证监会就是为这件事。第二点,我不知事实真相,不能乱发言。你能不能发誓证明唐炜臻先生编造了虚假盈利报告?如果这件事实成立,不排除欺诈的可能性,但这不是证券欺诈,依然和旁氏无关。第三点,估计是你从道德的角度写出来的。我两周前曾经写过一份帖子,告诉大家后面的钱付给前面的人不见得就一定是有罪的,因为金融行业中的银行、基金都是这么做的。而且我也说过旁氏骗局的两大要素。这里也不多说。
另外,酒兄,我对新闻媒体的看法一般保持距离,可是我发现无忧网上不少人和我对唐案看法的差别在于他们绝对相信新闻媒体。这可能是我们的主要区别。
最后,酒兄,我按照你的要求发誓了,是因为我觉得你不太象其他无聊造谣的人。我希望你也和我一样,发一个毒誓。请在你下一个帖子里发如下誓言“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否则,我不会再回你的贴。多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7#
发表于 2010-11-27 12:47:00 | 只看该作者
649楼,650楼的,骂得很爽吧?很多人造孽的时候都会有同感,稍后才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是那时悔之晚矣!到时别跪在我面前请求宽恕,因为我心软,我一定会对向老天求情。老天的回答,我都想得到,他一定会说,我不惩罚他们,我让他们美梦成真,让黑的fishhawk吃黑的fishhawk,吃死他们全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8#
发表于 2010-11-27 12:52:19 | 只看该作者
你家的人现在应该没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9#
发表于 2010-11-27 13:49: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27 14:40 编辑

回复 651# torontohankou

本帖最后由 ericusa 于 2010-11-16 18:57 编辑

比如这个文件:


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估计你在2006之前被证监会查过,后来你向证监会保证不在安省做投资代理行为(除非你先注册了,或寻求有效的注册豁免),基于你的保证,他们才关闭对你的起诉文件(案子),但是你2006之后还接着做投资代理,而且没注册(或者经营行为不在注册规定范围内),后来诈骗事实曝光了,他们又起诉你,但这次估计没这么容易脱身了,因为是贯犯,诈骗金额又巨大。

你自己举的文件恰恰证明安省证监会一直有要求你注册,但是你没注册或违反注册经营范围的违法事实。


关于老唐没有资格的问题,我相信ericusa所贴的这份文件证据及其解读,这表明老唐早在2006年就被要求注册或寻求有效的注册豁免,老唐通过他的律师向证监会保证不在安省做投资代理行为,才使证监会同意关闭对他的起诉案卷。但是老唐2006之后还接着做投资代理,而且没注册(或者经营行为不在注册规定范围内),直至后来诈骗事实曝光了,他们才又起诉。

老唐是不是有资格的问题,是证监会说了算的。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0#
发表于 2010-11-27 14:23: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27 14:48 编辑
。。。。。。
第三点,估计是你从道德的角度写出来的。我两周前曾经写过一份帖子,告诉大家后面的钱付给前面的人不见得就一定是有罪的,因为金融行业中的银行、基金都是这么做的。
。。。。。。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7 12:42


如果你没有编造虚假盈利报告,你支付给客户的利润是谁递给你的是无所谓的,钱就是钱,金融行业就是这样运作的,很平常。但是因为你编造了虚假盈利报告,钱是谁的钱就有所谓了!你可以编虚假盈利报告,然后把你自己的私人财产支付给客户充当你的虚假盈利,没人会追究你。但是你把基金里的钱用来支付虚假盈利,就是庞氏骗局了。至于你的骗局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出名(以满足你的自恋欲望)并无实质的却别,也不构成庞氏骗局的决定要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1#
发表于 2010-11-27 14:26:03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hankou 还发过毒誓呢,如果他和唐骗子一案有关系或者是相关利益人,他全家不得好死.

再次问候torontohankou ,

今天,你全家人还好吗?

叫你老婆儿子出门带伞啊,就是顶上带避雷效果的那种伞,切记,切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7 14:39: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27 14:41 编辑

这里个别人在做一些无聊的事,他们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没有能力,没有任何积极和正面作用,他们有能力把投资人的钱赚回来吗?能帮助投资人还是能害投资人呢。他们知道自己的同胞投资人在想什么?是谁关心,爱护,保护投资人。骂我,惩罚我,凭什么?现在有政府,司法,有媒体,有公众,又不是没有人管。他们幸灾乐祸,怕我东山再起,这里群众的眼睛是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3#
发表于 2010-11-27 14:46: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27 15:21 编辑
这里个别人在做一些无聊的事,他们没有资格,没有权力,没有能力,没有任何积极和正面作用,他们有能力把投资人的钱赚回来吗?能帮助投资人还是能害投资人呢。他们知道自己的同胞投资人在想什么?是谁关心,爱护,保护投资人。骂我,惩罚我,凭什么?现在有政府,司法,有媒体,有公众,又不是没有人管。他们幸灾乐祸,怕我东山再起,这里群众的眼睛是亮的。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27 14:39

你既然知道你的问题有法庭来判决,为什么你非得要在这里连篇累牍的作你的无聊宣传呢?歇歇好不好?你歇了,你的受害人才能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4#
发表于 2010-11-27 15:17:18 | 只看该作者
小红去看家庭医生[1]

家庭医生:唐太,今天又哪里不舒服啊? (操,我怎么又说"又"?)
小红:      恩,最近失眠很厉害也......

家庭医生:为什么?是不是天天唱K到半夜啊?
小红:      倒不是,很9没唱K了......

家庭医生:那为什么会失眠呢?
小红:      最近我先生频繁说梦话...老是把我吵醒.......

家庭医生:他都说什么呢?
小红:      恩....

家庭医生:有什么不好意思说的,我是医生也......

小红:      "唐炜臻是海外华人领军人物也是代表人物,遵纪守法,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打,不怕压,全心全意为投资人,为新移民服务,1%的周回报率只有出类拔萃的人才会做的,因为除了水平,还要正义感和胆量。世界上极好的人是少数,极坏的人也是极少数......"

家庭医生:$%#^^&(晕过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5#
发表于 2010-11-27 15:38: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7 15:46 编辑

酒兄,既然你发了毒誓。我尊重你的说法。
对证据而言,我一直承认我的无知,因为我不是当事人,也不是法官,没有任何可以证实的资料。如果唐先生确实有诈骗行为,自然要被法律处罚。
我所谈及唐先生的无辜,有两个关键。
1,根据我过去的行为分析,我判断唐先生旁氏骗局无辜。如果你希望了解我的分析,请见http://bbs.51.ca/thread-263442-1-1.html
2, 唐先生对投资的损失,有错而不是有罪。错误和犯罪是不应该被混为一谈的。
另外,我不知道酒兄是否是唐案的原告,望直言以告。我相信酒兄的誓言,也相信你的诚信。

“如果我在这里撒谎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