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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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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511#
发表于 2010-11-25 20:32:38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要你发誓说你是不是原告,请按照下面的语句发誓: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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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发表于 2010-11-25 20:37:18 | 只看该作者
黑黑造谣真有一套,当初第一个要我发誓的就是你,现在造谣的还是你!
我先写的: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看来你真是不怕老天打雷劈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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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发表于 2010-11-25 20:3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5 20:41 编辑

fishhawk,如果你在帖子里没有造谣,或者传播别人的流言,你有什么不敢发誓的。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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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发表于 2010-11-25 20:39: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5 20:41 编辑

我对这些号称正义的人,真是无话可讲。真小人也!而且撒谎都是不怕老天打雷劈的。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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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发表于 2010-11-25 20:43:33 | 只看该作者
51“明眼人”除了你和唐骗子加上“走马观花”没有几个了,你以为正常吗?
黑吃黑 发表于 2010-11-25 19: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小样!
给偶的昵称戴引号?
偶是没时间跟你啰嗦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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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发表于 2010-11-25 20:46: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5 20:49 编辑

其实我根本不在乎你们的发誓,只是发誓的人说出的话让人多些相信。我想在网站上的朋友,现在应该看得出究竟是谁是小人,谁的话可信。唐炜臻先生是不是无辜的,现在应该是一步了然了。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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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发表于 2010-11-25 20:48: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走马观花 于 2010-11-25 20:51 编辑
好,我也再发一个誓: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5 20: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嘻嘻,这个毒誓发得好!
借你这个毒誓,麻烦torontohankou解释一下,你为什么发帖说:加国情报部门为413光顾过唐炜臻家?这个内容你证实过?如何证实的?
老夫可是洗耳恭听呀,你不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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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发表于 2010-11-25 20:50: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5 20:53 编辑

不跟我一起发誓的帖,我一概不回。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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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发表于 2010-11-25 20:57:1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上的不敢发誓,宁愿全家死翘翘也要回帖继续造谣了!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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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发表于 2010-11-25 21:01:07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正义呢?在誓言面前,正义也不要了!
谎言呢?依然继续,反正不发誓,继续造谣!继续攻击他人!继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继续摧毁他人的名声!
小人终究是小人,看来我还是一厢情愿。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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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发表于 2010-11-25 21:04: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25 21:06 编辑

如果有君子真认为唐炜臻先生是有罪的,我倒愿意和他探讨。可惜,现在没见到一个。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这句话真有道理!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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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发表于 2010-11-25 21:07:4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上的不敢发誓,宁愿全家死翘翘也要回帖继续造谣了!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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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发表于 2010-11-25 21:08:28 | 只看该作者
去死吧!小人们!我可不想和你们斗嘴!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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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发表于 2010-11-25 21:09: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走马观花 于 2010-11-25 22:15 编辑
不跟我一起发誓的帖,我一概不回。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25 20: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善意地规劝torontohankou:
如果你觉得自己犯傻,发了个不该发的毒誓--“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你就大方地收回吧!
偶是不会跟你这个带有“笼子”的誓言滴
偶可以发誓:偶不是唐案的利益相关者,既非你忌讳的原告,也非黑吃黑说猜测的唐炜臻帮凶。偶的立场偏向倒唐,但偶没有在51网的唐案帖子中造过谣,否则全家死翘翘!
怎么样?你可满意?
偶没有说偶帖子说过的都是证实了的内容,这不可能,也没必要。否则,你torontohankou也就不会口口声声说什么裸机和行为粉洗啦,对吧?
既然偶跟帖也发了毒誓,郑重地请你回答偶前面的问题: 你为什么发帖说:加国情报部门为413光顾过唐炜臻家?这个内容你证实过?如何证实的?
另外,你发帖非要说偶是什么水象座的,也证实了?如何证实滴?偶告诉你偶是摩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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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发表于 2010-11-25 21:15:3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花花兄发了誓,我现在回答你。
你的问题我证实过,但证实的渠道无话可说。
至于星象,是我分析你行为的结果。如果你想知道如何分析,我可以给你上课。
另外,我无意与你打嘴皮官司。

“如果我的贴有我无法证实之内容,或者我在这里造谣,我的全家死翘翘!”
请跟帖者跟我一起发誓,否则跟帖者全家死翘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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