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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professional tenants
和作者一样,我有过驱逐租客的经历。不付租金,先给N4,给租客14天时间缴租金,然后是申请L1,排Hearing要一个月左右。Hearing时如果租客不到,TLB发Default Order,给租客2个星期时间搬走,如不搬走,申请Sheriff执行需要2个星期。这时租客仍有权利再次到TLB申请暂缓执行Sheriff,理由是自己已经付了租金。Hearing在1个星期之后,然后是Hearing,TLB再发Order,最终决定可叫Sheriff。然后再打电话给Sheriff,Sheriff一般都没空,排到1周以后。所以大家算算,赶走租客要多少时间?快马加鞭,3个月左右。
想告诉大家的是,逃租金的大多数是西人,有很多人太professional了,TLB的程序知道得清清楚楚,就是为了这3个月的租金。所以选租客就太重要了,查credit是一定要的,工作地址、电话是一定要打的,租约是一定要签的。要和租客见面谈,说话躲躲闪闪不诚实的就回绝掉,不租给她是不需要理由的,回答没有通过credit check就ok。
另外,如果真的碰到这种无赖,也不要姑息,不就是3个月嘛,通过正常程序赶走她,也比自己整天生气担心好。以后要多加小心。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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