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楼主: 加拿大庸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何革胜医院门前举牌抗议:网友声援

151#
发表于 2009-5-24 11:57:59 | 只看该作者

迄今为止。有几个孕妇不幸在这个医院过世了?

迄今为止。有几个孕妇或者其他病人不幸被这个医院耽误而过世了?
请哪位给一下具体的姓名和原因。我和ARGIN COURT 的JIM议员联系,他说根据GOOGLE的搜索只有发现一个案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2#
发表于 2009-5-24 12:08:1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你并不了解真相

其次按照你的强盗逻辑,从前印尼反华,是华侨们活该,因为他们自行选择了这个国家。你遇上车祸也是你活该,谁要你来事故高发地段,还走到人家的车轮子前?你遇上强歼犯,也是你倒霉,谁叫你年轻漂亮还穿了条裙子给别人看!


你说的不是强盗逻辑,是真理。

从前印尼反华,是华侨们活该,因为他们自行选择了这个国家。(不知道,不能作评论)

你遇上车祸也是你活该,谁要你来事故高发地段,还走到人家的车轮子前?(这个确实认命,活该倒霉,怨不得别人。)

你遇上强歼犯,也是你倒霉,谁叫你年轻漂亮还穿了条裙子给别人看!(说得对!)


杭州飚车案是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事例。
人死了,回不来了。要理智的解决问题。最大可能地得到补偿。

何先生有2个子女需要扶养,需要稳定的家庭生活,俺认为kmm的话是有道理的,虽然她说话直接,让别人听着不舒坦。忠言逆耳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3#
发表于 2009-5-24 12: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推翻尸检诊断的概率太小了.

我们生活在一个讲科学,讲法律,讲人性的国家

情不可能大于法律,科学,这是个悲剧,是个不可能打赢的官司,

就算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有失误,好像血液不够,但是这些都不是导致产妇死亡的真正原因,医院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忠言逆耳,你们的同情和盲目支持只会让何先生更加痛苦

大部分支持者都是主观认为中国人被欺负了,根本不了解真相

我认为何先生现在需要是心理辅导,才能走出这个悲剧

人生是由上帝安排的,何太太现在已经在天堂中没有痛苦的生活,

她会在天堂会保佑你们的


希望何先生从悲愤中走出来,让孩子快乐的成长,而不是让孩子生活在悲痛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4#
发表于 2009-5-24 12:17:36 | 只看该作者
杭州飚车案是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事例。
人死了,回不来了。要理智的解决问题。最大可能地得到补偿。

何先生有2个子女需要扶养,需要稳定的家庭生活,俺认为kmm的话是有道理的,虽然她说话直接,让别人听着不舒坦。忠言逆耳啊。


何先生有不理智吗?是院方自己堵上了解决问题的路。何先生迄今为止从未无理取闹过,从未提到过要钱。他想做的只是还原真相,告慰逝者在天之灵,也对将来孩子长大后作个交待。难倒象这里某些说的那样,以后告诉孩子:“是你妈自己倒霉,怪不得别人!”

半年之里二次产妇死亡(这是我们已知的二位华妇,未知的不知道),还是在省卫生厅要求该医院整顿期间。概率太高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5#
发表于 2009-5-24 12:1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推翻尸检诊断的概率太小了.

希望何先生从悲愤中走出来,让孩子快乐的成长,而不是让孩子生活在悲痛中。


我与何先生谈过,他确是这样想的,他并不想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6#
发表于 2009-5-24 12:25:34 | 只看该作者
我丑,但是我不是魔鬼是天使

其实只有我是真正帮助何先生,让他从悲剧里面走出来。

我不想让他在充满怨恨中生活,人死不能复生,看见他充满忧愁和烦恼的眼睛,孩子的妈妈在天堂也难过,人世间那么多痛苦和无奈,也许是上帝给了孩子妈妈选择了更加好的生活。




下面找到中文关于医疗法律知识,

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版权所有© 1983-2008 1 / 3
2008年9月
本文提供的只是一般资料而非法律意见。这是经过翻译的版本,一切以英文版本为准。并非所有的英文专题都有中文译本。如果在本文中提到其他的专题,而您又未能找到中文译本,请参考英文专题。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难题或者需要法律意见,您应该跟律师会谈。想找律师咨询的话,可致电律师转介处,在低陆平原电话是604.687.3221,在卑诗省其他地方则可电1.800.663.1919。
给予适当医疗护理的法律义务
所有医生、护士、医院以及其他医护人员在法律上有义务为病人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医生可以因私人理由或无法与病人在治疗方面达成共识而拒绝接收病人。但是医生一旦接收了病人,就应当给予该病人适当的医疗护理。如果他们未能提供适当的护理,病人就可以起诉他们医疗失当。医疗失当主要有两种:疏忽和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的情况也可能会牵涉到人身侵犯。
疏忽
如果医生或医护人员向您提供的护理,并非一名医生或医护人员在正常情况下遇到类似问题所会提供的那类(或标准)的护理,那便是疏忽。如果由于其疏忽而导致您受伤或生病,那么这位医生或医护人员便可能要对您负责(必须向您支付赔偿)。医生不能辨解说:“我已尽全力。我只是不知道任何更好的处理方法而已。”如果医生本来应该知道有更好的处理方法,那么这位医生便可能要负责。例如,您可能向医生抱怨说您头疼欲裂。然而他基于某种原因而没有留心。可能他正急着去医院,因此只是让您服下两颗阿斯匹灵后睡觉,如果一两天之后不见好转再打电话给他。结果您其实患有严重的疾病,而他却未能洞察到问题,继而危害到您的健康。如果医生明显出了错,那么您可以起诉医生医疗失当并可能会胜诉。医生有否疏忽取决于一名称职的医生(专业相同)能否避免这样的错误或疏忽。
医生和医护人员并不需要为每一个错误负责。法律也理解很多时候医生要在没有充分资料的情况下迅速作出决定。因此引用上述例子,假设您向医生抱怨说您头疼欲裂,而他有注意仔细查阅您的病历,聆听您讲述症状,并为您安排作适当的测试。随后他认为您所患的是由紧张引起的一般头疼,会好转的。但后来发现是医生诊断错误,而且其失误危害到您的健康。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医生可能已向您提供恰当的护理但仍然有错误。而即使是其他医生也会如此为您进行诊治。那么如果您要起诉这名医生失当,就未必会胜诉。换句话说,关键在于这名医生所作的判断是否是称职的医生在同样情况下会作的——即使后来证明这是个错误的判断。
医护的水平根据地方不同也会有所不同。另外也会因医生的专业水准而不同——对专科医生的标准就可能会较高。另外还有时间的差别——今天的标准到了明年又未必足够。您也不能总期望最富经验的研究性医院一定会提供最好的护理。医护的水平是根据所在社区和替您作出治疗的医院而定。您不能拿温哥华综合医院医生的标准来衡量卑诗省边远城镇中的小镇医生。
总的来说,不是每个失误或坏结果都自然算作是疏忽。医生可能采取了所有的正确步骤,却仍然出现失误或得到不好的结果。
如果您能证明确实出现疏忽,而且导致您受伤或生病,那么法庭通常会勒令医生、医院或医护人员支付以下赔偿——如果疏忽导致您损失收入、产生医疗和其他开支、“伤痛和痛苦”以及丧失人生乐趣。这最后一类是法庭试图就失误对您人生所造成的总体影响而判给您的赔偿。医生只对其失误所导致的伤害负责。譬如说即使您所需要进行的手术顺利,也会导致您有轻微残障。但是手术过程中发生疏忽而导致您出现更严重的残障。在这种情况下,您只会就疏忽导致的额外程度残障获得赔偿,但对于就算手术没有出现疏忽您也会有的轻微残障就没有赔偿。
如果医生委派其他人去做某项工作,通常医生对该项工作仍然负有法律责任。如果医生把病人交给另一名医生照顾,那么两名医生都要负责。如果一名经验不足的见习医生执行某位医生的职责,那么这名见习医生必须给病人提供与该医生一样的医疗护理。但医生可以依赖医疗机构的雇员,并期望他们达到其工不医疗失当
作所要求的医护水平。因此,如果医生留给护士适当的医嘱,而护士没有遵从,那么通常要负责任的便是护士而非医生。
医院也有义务提供恰当的医护水准。医院的责任是妥善地照管医院的运作,从而避免伤及病人。这就包括委派称职的员工,确保员工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工作,保证及时的护理以及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病人不受其他病人传染。
作为病人,您也有责任照顾自己。您必须向医生提供所有和自己病况、病史及其它相关情况有关的重要资料。如果因为您没有这样做而导致误诊或治疗出错,这就是您的过失,而非医生的失误。另外,如果您没有遵照医嘱而导致了所抱怨的问题,那么医生也无需对问题负责。例如,如果您在手术后没有在饮食和运动方面遵照医嘱,而由于忽视医嘱又令您生病,那么要证明是医生在动手术时有疏忽便相当困难。
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
医生必须让您了解自己的情况、所建议治疗的性质、治疗的风险以及其他您可以作的选择。除非医生提供了所有的资料,否则您便不能对治疗表示同意。当医生告知您有关风险时,他们并不需要就所有可能的风险作出解释——而只需要讲述那些对于正常的病人作出治疗决定时想要了解的风险便可。如果医生并未向您提供所有这些资料,这便可能是医疗失当,但仅限于因此而造成您出了问题的情况。即使医生没有向您提供所有资料,只要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碰到这种问题,在医生有向其提供所有资料的前提下都会同意接受治疗,那么医生便无需负责。
第三种失当
除了疏忽和未能取得病人在获悉情况后对治疗的同意之外,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有第三种医疗失当。近来法庭曾有提及,如果医生违反了病人和医生之间的合约,医生便可能要负责。但这是失当法律范畴中极为复杂的领域,本专题不作介绍。例如,其中一个问题是谁与医生有合约:是您还是医疗保健计划。如果您的案子属于这种情况,您的律师便会与您商讨。
如果您遭遇过失当事件:法律意见和提出起诉的时限
如果您对自己接受的治疗有疑问或顾虑,请与医生会谈。然后如果您觉得自己是医疗失当的受害人,应该马上咨询法律意见。一般来说,您必须在失当发生的两年内提出失当诉讼。这称为时限。更准确地说,就是正常人察觉到医疗失当可能发生的两年之内——知道一路走来自己所领会到的。即使在这段期间您感觉良好,但是您还是应该迅速采取行动——趁着还可以找到证人,而且他们还记忆犹新。
如果您开始了诉讼, 就要有耐性。失当诉讼从头至尾通常需要两至五年或更久。
您也可以联系卑诗省内外科医师学会(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BC),在温哥华请致电604.733.7758,而在卑诗省其他地区则可电1.800.461.3008。其网址是www.cpsbc.ca。该学会是向� ... �诉医生(Script 423: Making a Complaint against Your Doctor)”。
诉讼费用
有些律师会同意为您工作并按成功酬金合约收费。这是指他们的收费取决于案件的结果。万一您败诉,律师分文不取。如果您胜诉,律师就会从您的赔偿金中收取一部分。但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您通常也必须支付诉讼的费用,这可以是数千元,尤其是如果您要聘请专家协助证实您的案子。律师协会对成功酬金合约有规定,以确保对当事人的公平性。若需要更多关于律师收费的资料,请参考专题5438,名为“律师的收费(Script 438: Lawyers’ fees)”。
拨电查法律(Dial-A-Law©)是一个法律资料库,可以:

以录音形式在电话收听,以及

以书面和音频的形式在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的网站查阅和收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7#
发表于 2009-5-24 12:39:46 | 只看该作者
K MM是在另一角度在帮助何先生,静下心来,或许大家接受她的良苦用心。
该做的还是要做的,但有时候事情就是那么无奈,特别是在这法制国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8#
发表于 2009-5-24 14:59:17 | 只看该作者
423: Making a Complaint against Your Doctor)”。
诉讼费用
有些律师会同意为您工作并按成功酬金合约收费。这是指他们的收费取决于案件的结果。万一您败诉,律师分文不取。如果您胜诉,律师就会从您的赔偿金中收取一部分。但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您通常也必须支付诉讼的费用,这可以是数千元,尤其是如果您要聘请专家协助证实您的案子。律师协会对成功酬金合约有规定,以确保对当事人的公平性。若需要更多关于律师收费的资料,请参考专题5438,名为“律师的收费(Script 438: Lawyers’ fees)”。
拨电查法律(Dial-A-Law©)是一个法律资料库,可以:

以录音形式在电话收听,以及

以书面和音频的形式在卑诗省的加拿大律师公会的网站查阅和收听。
你TMD终于开始说人话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发表于 2009-5-24 17:50:43 | 只看该作者
一所医院半年死两个产妇, 这听上去是非洲落后地区发生的故事.  支持何先生,  法律诉讼可能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0#
发表于 2009-5-24 19:30: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何同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1#
发表于 2009-5-24 19:50:49 | 只看该作者

何必骂人

你TMD终于开始说人话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2#
发表于 2009-5-24 21:33:20 | 只看该作者
律师为什么不接案?说明这案太难了,有钱谁不想赚,且还替人申冤的。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难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3#
发表于 2009-5-24 21:49:33 | 只看该作者

羊水栓塞不等于死亡,官司还是可以打的

首先强烈支持何先生。
再者,对一些只泼冷水而不给建议的帖子不必理睬它。

据说那个多大教授的调查属于研究性质,估计会有一些建议性的东西。但由于它本身可能不属于事故本身法定的程序,预料何先生不易得到(除非通过律师手段)。

羊水栓塞不等于死亡,官司还是可以打的。

由于加拿大有行业专业协会,很难有医生出来对此事故做任何实质性的评论。即使有别的医生私下认为当事医生有一定的过失,或者认为事故是有可能避免的, 他(她)都不会做公开的评论,因为稍有不慎,他(她)将成当事医生的反告(当然,那是在专业协会内部)。
但是,最后的办法还是寄希望于法律手段。

另外,有无网友会做网页的,请报一下。希望通过制作一个简单的网页把这件事持续下去,特别是把一些热心的网友的联系保持一下。

以上全属个人见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发表于 2009-5-24 22:03:46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不是强盗逻辑,是真理。

你遇上强歼犯,也是你倒霉,谁叫你年轻漂亮还穿了条裙子给别人看!(说得对!)



看到这里忍不住要说,如果你也是女人的话,如果你有朝一日被人强奸了,你能对法官说:“不是那个强奸犯的错,是我的错,是我的穿着和打份引起了他的欲望,放了个人吧,他没有罪。”

阿门,好一个圣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发表于 2009-5-24 22:21:04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里忍不住要说,如果你也是女人的话,如果你有朝一日被人强奸了,你能对法官说:“不是那个强奸犯的错,是我的错,是我的穿着和打份引起了他的欲望,放了个人吧,他没有罪。”

阿门,好一个圣徒!


看您这话说得,我是女的,但是我会做到防范,不让强奸犯有可乘之机。明知到天黑危险非要走夜路,不是活该找强奸。

我这么说的意思是,首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自我保护好了,出了意外,那确实是活该倒霉催得,自己赶上了。你怨强奸犯,你干吗要强奸我,你得给我个说法。把强奸犯枪毙了,你得到什么了,对个人来说是一样的后果,还是被强奸了,只是个人出了口气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