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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b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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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个人诉求:何革胜要去医院外抗议

76#
发表于 2009-5-22 06:49:28 | 只看该作者
36歲產婦崔慧殷去年初到港安醫院,由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胞弟余若星醫生以催生方式誕下女嬰後,下體大量出血過多不治。昨日死因庭經過五日聆訊後,裁定死者死於意外,死因是出現羊水栓塞,引起凝血功能受影響,令有關子宮及陰道裂傷處的急救無效,大量出血下死亡。死者丈夫聞判後表示,他不會對院方的醫治作出評論,但對裁判結果表示滿意。

醫生為余若薇弟余若星

       二男三女陪審團經過逾四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建議院方加強醫護人員對孕婦急救複習課程,增加醫生的應變救急能力﹔並要求醫院應設有駐院醫生處理類似罕見病情。死者丈夫鍾德其(譯音)稱陪審團在能力範圍內作出了正確的建議。至於會否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他稱會先諮詢律師意見再作決定。

        香港港安醫院醫務發展主管楊棟名再次向死者家屬致以慰問,並指院方一直有建立孕婦緊急應變制度。院方已經就事件,及因應醫管局的要求,加強孕婦急救演習及增加屬下醫生有關處理孕婦出血的複習課程。她又表示日後家屬如有需要,院方一定會盡力提供協助。

        案情指,死者婦崔慧殷生前為一間銀行的信貸分析員。她在01年結婚,至07年3月懷孕,在同年7月到港安醫院就醫,證實懷有一名女嬰,預產期為08年1月23日。但余若星醫生在1月5日向夫婦兩人表示,如等到預產期才分娩嬰兒會太大,建議他們選擇催生或剖腹生產,崔最終選擇催生。

        案發日,當時余醫生在利用真空吸盤進行催生後,死者下體突然噴血,血柱達兩呎高,余若星以一般方法進行止血無效後,改以切除子宮方式進行止血,期間死者心跳停頓,最後在搶救無效下終告不治。

死者夫對裁判結果滿意

        其後法醫賴世澤在驗屍時,發現死者陰道上方有一道12厘米長,深3厘米的裂傷,有可能是在催生造成。他又發現在裂傷前端4厘米已經被縫合,證明院方曾為死者進行急救。之後,他在死者肺組織中發現羊水,顯示死者生前出現「羊水栓塞」症狀,相信死者因此出現「彌散性血管內凝血症」,最終引致不正常出血。他指根據當日死者的醫療紀錄,死者出血達2.5公升血液,約失去四成血液,最終死者在08年1月10日晚上9時左右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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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9-5-22 07:0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既然不服,采用任何法律认可的方式表达都是正常的

但是我发现本坛某些人的煽动跟丧尽天良没啥区别,如果你们认为政府、医院、律师都是没人性,请问你们能做什么来抚平当事人的伤痛,你们除了把当事人推向更加情绪化的境地,你们能帮上什么忙吗?你们能出手吗?
你们能陪着当事人妥善处理问题吗?如果不能,请闭嘴。如果能,相信大家会感谢你们,我闭嘴。


加拿大医院处理这些早就有一套成熟的程序可以做,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有专门的独立机构。我记得以前有香港人就成功做到对医生的责任认定,好像是马上向医生的一个行业管理机构填好表格,让他们调查,认定,然后就会有处理意见,如果不服证据充足才走法律程序。跟医院讨说法太不明智,我不相信他们会自打嘴巴,而且没有结论之前,加拿大就是这种情况,没人会认错,也没人会道歉,否则法律程序就会让让他们更难受。我不明白为什么不找他们的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他们是专门管医生的,没什么瓜葛,他们的鉴定是权威和有效的,你自己的申述对医疗界来说等于放屁。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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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9-5-22 07:20:11 | 只看该作者
Personally I don't think "示威" is a good idea.
I understand that 何先生 is frustrated and devastated.To be honest, find a good lawyer is you best option and only option!

忠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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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9-5-22 07:2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感到奇怪的是

只能这么解释

1. 事主没想找律师
2. 事主找了律师, 但律师认为成功率不高不愿意接或者要先收钱。  如果人都死了律师都不愿意接的话, 要么律师是个二百五, 要么事件另有隐情。。。。。。


律师都有职业操守要求在提起诉讼前权衡官司的胜赢,以减少客户的损失。即使是打赢才收钱也要负担法庭费用和官司输了对方的费用。
何先生的行动也是对爱妻的付出。
请不要带孩子来参与
哀痛!!
可恨院方的冷漠、没有任何道义上应有的行动,还有尽量回避可能的事故责任,欺凌弱势!!

只是在此支持和先生!!
请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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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9-5-22 07:22:54 | 只看该作者

祝福

支持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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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9-5-22 08:06:5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贴这么热闹, 一些“热血爱国”们把俺更提升到了中国人民公敌的状态, 俺心里很是欣慰。

有关医疗事故, 俺最后再说两句, 以免以后有人再把中国的处理方法挪到加拿大来现眼

中国的医生都是有组织罩的, 换句话说医疗事故都是由单位来承担主要责任, 对医生本人的影响很小。 北美情况很不同, 医生作为专业工作, 本人和医院都要购买行业保险, 医疗事故的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来处理,有固定的程序及标准, 由专门的鉴定委员会来鉴定。 一旦判定为医疗事故, 日后此医生的行业保险会非常昂贵, 也很少会有医院愿意雇佣, 所以也基本上终结了此医生的职业生涯。 而鉴定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也都是医生, 所以很自然医疗事故的判定十分困难, 这点跟中国倒是差不多。

所以要打医疗事故的索赔一定要找老外的大律师行, 有专门处理医疗索赔的团队的那一种, 他们经年打这种官司, 更有专业人士的支持(要花钱的), 会尽量在不定性为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与医生和医院私下和解, 为客户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以俺卑鄙的心来猜测, 如果医院只给了何先生说法而不赔偿的话, 何先生想必更不开心。

在冷漠的社会里, 能保护自己的只有冷血和冷静, 并不是什么热血和示威。 而对医院和医生来说, 给他们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许是比要个说法或示威有更实际的督促作用。

祝何先生和各位"受歧视狂“们示威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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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9-5-22 08:21:24 | 只看该作者
那些冷嘲热讽的"人", 下一个该轮到你的老婆或子孙了!积点口德,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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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9-5-22 10:03:20 | 只看该作者
何先生在情绪的旋涡当中,可以理解。

那个“冷血”的小心谨慎已经把道理和方法讲的很清楚了。

那些鼓励他去示威的人, 则纯属是肾上腺发达而大脑却萎缩的主。

所以要打医疗事故的索赔一定要找老外的大律师行, 有专门处理医疗索赔的团队的那一种, 他们经年打这种官司, 更有专业人士的支持(要花钱的),会尽量在不定性为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与医生和医院私下和解, 为客户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以俺卑鄙的心来猜测,如果医院只给了何先生说法而不赔偿的话, 何先生想必更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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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9-5-22 10:48:51 | 只看该作者
[U]案情指,死者婦崔慧殷生前為一間銀行的信貸分析員。她在01年結婚,至07年3月懷孕,在同年7月到港安醫院就醫,證實懷有一名女嬰,預產期為08年1月23日。但余若星醫生在1月5日向夫婦兩人表示,如等到預產期才分娩嬰兒會太大,建議他們選擇催生或剖腹生產,崔最終選擇催生。[/U]

http://www.singpao.com/NewsArtic ... ID=7430&Lang=tc

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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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9-5-22 10:50:4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医疗建议。


怎么了,难道你曾经是地下妇产科医生吗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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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09-5-22 10:54:0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了,难道你曾经是地下妇产科医生吗 :confused:


给你妈妈做过手术,你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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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9-5-22 10:58:09 | 只看该作者
给你妈妈做过手术,你忘了吗?


俺妈妈只去一流医院,地下医院不会去,所以不可能认识你这个地下妇产科医生,不过中国70年代到80年代医生大部分都是属于地下医生,赤脚医生,白痴医生,不知道死了多少人 :mad:  :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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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09-5-22 11:11:09 | 只看该作者
何先生在情绪的旋涡当中,可以理解。

那个“冷血”的小心谨慎已经把道理和方法讲的很清楚了。

那些鼓励他去示威的人, 则纯属是肾上腺发达而大脑却萎缩的主。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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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09-5-22 11:39:28 | 只看该作者
俺妈妈只去一流医院,地下医院不会去,所以不可能认识你这个地下妇产科医生,不过中国70年代到80年代医生大部分都是属于地下医生,赤脚医生,白痴医生,不知道死了多少人 :mad:  :mad:  :mad:


是我给你妈妈做的剖宫手术,由于当时条件很差,手术做的很不顺利,所以产下了你这么个痴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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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09-5-22 11:42:27 | 只看该作者
是我给你妈妈做的剖宫手术,由于当时条件很差,手术做的很不顺利,所以产下了你这么个痴呆儿。



拜托, ”爱国“人士本来就没剩几个了, 别再继续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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