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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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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朔迷离:唐炜臻案背后还有多少内幕?

91#
发表于 2009-4-2 10: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民事诉讼是死路一条,其原因:

保T派注意了.客观上,根据法律规定,T根本无法再进行交易行为了.民事诉讼是死路一条,其原因:

1)        T夫妻经过2003年司法麻烦,已经成了精, 所以找了位更精的律师,经验万分丰富,他们十分明白民事纠纷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秘诀,因此,可以使用各种方法,将此案拖4年以上不成问题.最后不了了之.这就是加国司法的死穴.这也是为什么T自信没有犯法,要求媒体道歉的原因.

2)        客户根本无钱支付昂贵的律师费: 老话说,”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近来”.T以一家之力面对司法, 形似力小孤单,而实际上力大无比. 设定T在海外或其他隐瞒帐户有资金的话,10万元就可拖数年. 而客户多而散,更无人愿意再损失现金用于打官司.无强有利的律师介入,恐怕T最后也只是受到掉牌处理.重演2003年的闹剧. 不是小看你们,搞民事诉讼? T方会视尔等为乌合之众,矛盾重重,你们恐怕连1万元也难以凑齐.所以,必然因无钱聘请律师而失败.时间越久,你们就越明白今天所谓”保T继续交易计策”的愚蠢.


3)        综上分析,今天律师要求推迟半年以上的聆讯之策,其实是点了各位的死穴.首先他明知无胜算,也不可能再恢复交易行为.所以大念”拖”字诀. 同时,在今后的长征中,也会利用各位的保T态度和言论做筹码,变被动为主动,充分拖延时间.所以保T派客观上正在给T做”嘴对嘴”呼吸抢救.

应对之方:

加紧警方介入,快刀斩乱麻,那样你们就不用担心费用.好处如下:


1)        团结起来,无成本告诉,以免不了了之.
2)        及时查核冻结T所有海内外资金, 快刀斩乱麻.
3)        即使不能立刻追回资金,但常年的监禁会令隐藏资金失去意义,且很有可能在日后的任何挪动使用当中被截获.
4)        T也再没有机会被放出魔瓶,危害乡亲.

当然,如果明知上述原因,还抖”去政府请愿”的机灵,你们必然是庞氏骗局的收益者.你们也不希望T立即收监. 那样你们提取的本和利就只好退回法庭了.


奉勸你這位非法律專家不要亂出餿主意!

昨天聽證會展期是必然的
現在T的律師要想辦法私下和證管會和解
怎麼和解呢?
就是以"罰金"換起訴刑度!
也就是說 我一再好意告訴大家 不要指望懶混出名的證管會!
證管會即使有權移送 但不可能幫所有受害者追回金錢!
證管會雖然會施壓要求T返還受害者金錢
但是
如果未經法律程序(民事 刑事兩類訴訟)受害者很難"證明"受害程度

最後一次告訴大家:
不提民事訴訟 你無法排隊當債權人 無法進行法拍及債權登記等等
也就是說
誰先取得民事判決 誰有權先分! 其他沒判決的 一邊涼快去!

奉勸大家不要以訛傳訛以錯誤的法律知識誤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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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9-4-2 10:4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民事诉讼是死路一条,其原因:

奉勸你這位非法律專家不要亂出餿主意!

昨天聽證會展期是必然的
現在T的律師要想辦法私下和證管會和解
怎麼和解呢?
就是以"罰金"換起訴刑度!
也就是說 我一再好意告訴大家 不要指望懶混出名的證管會!
證管會即使有權移送 但不可能幫所有受害者追回金錢!
證管會雖然會施壓要求T返還受害者金錢
但是
如果未經法律程序(民事 刑事兩類訴訟)受害者很難"證明"受害程度

最後一次告訴大家:
不提民事訴訟 你無法排隊當債權人 無法進行法拍及債權登記等等
也就是說
誰先取得民事判決 誰有權先分! 其他沒判決的 一邊涼快去!

奉勸大家不要以訛傳訛以錯誤的法律知識誤導大家!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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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9-4-2 15:1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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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9-4-2 15:19:09 | 只看该作者
唐不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就给他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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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9-4-2 15:28: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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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09-4-2 15:4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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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15:48: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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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15:5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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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 15:59: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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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9-4-2 15:59: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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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9-4-2 16:00: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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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9-4-2 16:02: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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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9-4-2 16:02: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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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9-4-2 16:03: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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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9-4-2 16:04: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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