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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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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金融风暴下多伦多华人圈的逆流而上

166#
发表于 2009-3-12 20:04:32 | 只看该作者
有心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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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09-3-12 20:05:5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唐,完完全全是个骗子,他自己也承认了,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投资上面,忽悠大家的钱,实际上是为了搭建一个平台,然后再在这个平台的基础上去忽悠更多的钱,更大的项目。经徐滇庆介绍,他已经和中投的楼继伟见过面,唐自认为,可以忽悠到2000亿美元的国家主权基金……
唐的投资人里面,也有少数道德缺乏之人,到了目前大局已经明朗的情况下依然力挺唐,不愿意将之绳之以法,为的是希望老唐能够东山再起,忽悠到新的资金来补偿他们的损失。从这件事情,我看到国人的劣根性的充分张扬。


顶!

例如露西小姐,和牛年你更牛。心里苦得很,还得帮找老T忽悠。
没有更无耻,只有最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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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09-3-12 20:09:5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要感谢老赵,要不是老赵注意他的交易纪录,到现在这个骗人的把戏还没有触穿。不知又有多少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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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09-3-12 20:10:38 | 只看该作者
圈子中还有一骗局.捐款退税.现在这些人都被税局追着退税,请你百忙之中写一篇尖锐的文章,让后来人也有警惕


这方面税务上诉师胡商曾写过专论,摘要如下:

纳税人付出$1000(举例来说)可换取$6000收据的慈善捐款计划,已影响到数以万计的加拿大人,并且相当部分是华人。按照这类计划,纳税人的投入可获得50-90%的回报;即捐款的每$100可得到退税$150-$190。自然,税局不能接受这种做法。但税局不接受,不自动说明是违反税法的。

高回报的捐款计划可追溯到90年代。早期的运作比较简单:纳税人按一定价格从一事先安排的商家购买艺术品,然后转身按“市场价值”(原价的几倍)捐献给慈善机构。因而,当时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纠纷的焦点,是集中在什么是市场价值的定义上。税局的立场是,艺术品的“市场价值”等于纳税人原买价,即只承认纳税人的实际付出。

难以置信的是,当这一纠纷2004年上诉到税务法庭时,法庭竟然判决纳税人胜诉,还要求税局赔偿对方律师费。纳税人能占上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聘请了一位艺术品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法官认为,该专家的价值评估令人信服。这样,在法庭的第一次较量中,税局大败。

然而,税局在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彻底反败为胜。在2005年该院的判决中,三位法官一致认为,税务法庭的法官犯有了两个错误。一是将专家评估的单件零售价,与大宗销售的批发价搞混。二是将市场价值的定义搞错。市场价值应该是指某产品,在交易各方充分掌握行情并自愿交易的情况下,能够成交的最高价格。根据这一定义,纳税人购买艺术品的原价,是这段时间能实现的最高价格,也就是市场价值。假设慈善捐款收据的金额是市场能真正实现的价值,那么该供货商会将艺术品直接出售给慈善机构,而不愿低价卖给纳税人。

纳税人在联邦上诉法院败北之后,要求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这样,有关“市场价值”的辩论,就此告一段落。

近年来的慈善捐款计划,在形式上有所更新。交易方增加了一个信托(trust),并且一般涉及两个慈善机构。基本运作过程大致是这样的,纳税人捐款(实际支出)$1000(以$1000为例)给第一个慈善机构,除获得该机构的$1000捐款收据外,还可从信托获得教材实物。然后,纳税人将该实物捐献给第二个慈善机构,换取“市值”$5000的慈善捐款收据 ...

全文参见:
捐1千获6千退税收据?胡商谈慈善捐款之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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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09-3-12 20:16:57 | 只看该作者
这 两 件 事 得 分 开 看 , 给 免 费 包 子 固 然 值 得 表 扬 , 但 不 能 因 为 吃 了 他 的 包 子 , 就 让 他 骗 咱 一 盘 饺 子 啊 !      


你还真善良,你以为那个免费包子是他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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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09-3-12 20:26:5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支持T, 我只是不认为骂T的人就比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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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09-3-12 20:31:37 | 只看该作者
:clap:  :thumbu:  :thumbu:  :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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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09-3-12 20:35:2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支持T, 我只是不认为骂T的人就比他强。


所以你不骂他,估计你比他更强!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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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09-3-12 20:41:4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支持T, 我只是不认为骂T的人就比他强。


不知你指哪方面的强?

脸皮厚, T比99.9%的人强;
能乎悠, T比99.0%的人强;
吹牛皮, T比90.0%的人强;
搞投资, T比70.0%的人强;
论聪明, T比60.0%的人强;
谈品行, T比10.0%的人强;
有良心, T比0.01%的人强.

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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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09-3-12 20:4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揭露杨均和唐炜真,也要揭露 教人骗人的维多利亚“学院”

:thumbu:  :thumbu:  :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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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09-3-12 20:47:12 | 只看该作者

真搞不懂

这种并不高明的忽悠, 竟圈来这么多钱。上当受骗者也应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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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09-3-12 20:51:45 | 只看该作者
趙本山說的好——最慘的是:人活著呢,但錢沒了,“華人巴菲特”又為加拿大增添了幾個這樣活著的人?T是華人的敗類,既然是“華人巴菲特”,有本事為何不去華爾街忽悠?騙自己的同胞,算什么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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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09-3-12 21:08:18 | 只看该作者
趙本山說的好——最慘的是:人活著呢,但錢沒了,“華人巴菲特”又為加拿大增添了幾個這樣活著的人?T是華人的敗類,既然是“華人巴菲特”,有本事為何不去華爾街忽悠?騙自己的同胞,算什么本事!
最恶心的是自己给自己取了那么个鸟名,还恬不知耻的全世界范围内宣扬,只有一个字能解释这种行为:搭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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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09-3-12 21:10:2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别一棍子打死整个多伦多华人金融和培训行业. 大家别幸灾乐祸,也别跟风盲从,多用自己的大脑想想.

1.T的失败如果只是操作技术问题,我无话可说. 可是他明显道德和诚信也有问题!

2.用金融手段挣钱无可非议.我佩服巴菲特和华人中的江平(他毕业的斯坦福大学是我小孩的目标学校). 可惜江平不会帮我操盘. 我以前自己炒股,亏了很多, 现在我的账户让一个在美国的朋友操作,他是NYU金融毕业的. 去年帮我挣了30%. 我看账户里操作的是外汇. 他说,华尔街做股票的都亏, 各个投资公司只有外汇部没有LAYOFF.

我在寻找好的投资时接触过T,觉得把钱打进那个海外华人基金账户不是很保险,而且感觉他的金融水平也很不专业.

我是相信社会专业分工的. 难道我们人人都要下班后自己炒股, 或者我们买房都要自己找到卖家? 我目前的理财顾问帮我省了不少税, 我付钱给他心甘情愿. 我买房时的中介现在也成了我的生意的客户. 我认为不能因为是理财顾问, 或者想挣钱就一定是个骗子. 重要的是看这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专业水平. T显然这2方面都很差.

3.关于那2个培训学校, 我对维多利亚感觉好点. 维多利亚虽然广告宣传有点夸张, 但是IT培训确实让不少华人找到工作. .

4.大家该干嘛干嘛, 不要因噎废食, 不敢投资理财或者参加培训, 但是也要自己多分析判断,是否能承受投资风险, 或者培训费用. 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 投资挣钱后, 或者培训找到工作后, 也有笑的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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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09-3-12 21:45:44 | 只看该作者
能寫出《我的巴菲特之路》的人本身自己就是沒自信沒錢的人,你見過世界上的富豪有誰說過或寫過“我是如何發財的嗎?”這是商業秘密,寫他們如何發財的作者都成不了富豪,所以“華人巴菲特”本身就是個窮光蛋,想通過《我的巴菲特之路》、“華人春晚”等為自己拉大旗做虎皮,最后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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