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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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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征文选: 海外华人可不可以爱中国?

16#
发表于 2009-2-23 12:21:08 | 只看该作者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国籍法,规定,入外国国籍,即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是强制。因为,绝大多数入外国籍的人是不愿放弃中国国籍的。这条法律使人不得不在入外国国籍和失去中国国籍之间选择。
不能说入外国籍的人是‘自愿放弃中国国籍‘,他们并不自愿,只能说他们明知国籍法规定只能选一个国籍,在中国籍和外国籍之间选了外国籍。失去了中国籍。
比方说,你规定小孩在菜和肉之间只能选一个,孩子选了吃菜,你不能因此就说,小孩是不愿吃肉。
而应该讨论规定的合理性。规定是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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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2-23 12:26:21 | 只看该作者

“自愿放弃”应改为“选择放弃”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国籍法,规定,入外国国籍,即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是强制。因为,绝大多数入外国籍的人是不愿放弃中国国籍的。这条法律使人不得不在入外国国籍和失去中国国籍之间选择。
不能说入外国籍的人是‘自愿放弃中国国籍‘,他们并不自愿,只能说他们明知国籍法规定只能选一个国籍,在中国籍和外国籍之间选了外国籍。失去了中国籍。
比方说,你规定小孩在菜和肉之间只能选一个,孩子选了吃菜,你不能因此就说,小孩是不愿吃肉。
而应该讨论规定的合理性。规定是可以改的。


你规定小孩在菜和肉之间只能选一个,孩子选了吃菜,你不能因此就说,小孩是不愿吃肉。-- 凭啥规定只能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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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2-23 12:30:08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事情你应该知道,即使你不想、不能做什么

曾金燕:软禁!软禁!
莫之许 @ 2009-2-23 14:55 评论(13) 推荐(29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我唯有以我手中的键盘,平息我内心的悲愤。
   
    自07年2月高耀洁老师去美国时在京一聚,一直不得机会相见。胡佳被抓后,相见更是困难。每次通电话,高老师都哭,也只有在电邮里写些家常事。
   
    此次受希拉里女士相邀来京见面,高老师特意提前抵京,见一见胡佳母亲及从未见面的宝宝。我与胡佳的相识相知,高老师是见证人,我们结婚生孩子,高老师也是时时敦促,功劳第一。高老师总说宝宝是河南宝宝,要把宝宝带回河南去,让我也跟着去河南,少在北京受苦。
   
    因挂念后辈,昨晚高老师住在一朋友家,已经计划好今天早上一早我接了高老师送她回宾馆,然后由另外一个朋友陪同老人。结果我刚下楼,王海旺等至少六名国保围住我,还有黑色的车蓄势待发。王海旺声称得了上级的命令,不让我外出,还称拿了人家的钱,吃了人家的饭,就得听人家的话,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当条狗也无所谓,让我有事直接和北京市国保通电话。
   
    我和北京市国保的一个国保通电话,对方说要找我谈话,但是今天不让我外出这事不归他管,他要谈的是别的事情,并说“不让出去就在家待着呗”。难道所有这一切,可以割裂开来谈论吗?除非他们人格分裂。我拒绝了他的谈话要求。
   
    国保王海旺用他那痞子气的腔调对我说:得了吧,快进去!!!像粗暴的牧羊人把绵羊赶进羊圈——这个比喻很诡异,我当时生气得不得了,甚至发出悲愤的诅咒。但是我还是深呼吸,再深呼吸,给朋友打电话,让她马上打车送高老师回宾馆。然后又深呼吸,进入家,笑着给宝宝喂饭。
   
    我活着已经成为某些人的负担,我的被非法软禁,更是这个和谐社会最直白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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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2-23 13:38:46 | 只看该作者
理解政府立法的多方考量,政府政策的制定只能依据本国国民利益,华侨利益毕竟还是少数,仅是政策又不是真理有什么好辩的呢?
作为个体的而生活在加国的我们完全有选择不入籍的自由,加国没逼你一定入籍才能自由生活在这片土地。

还有,出来的年轻人怎么还那么重冷战思维?都什么年代了,把中国跟GCD联系的这么紧密,假想一个敌人来恨!仇恨太多是会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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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2-23 13:43:44 | 只看该作者
你搞懂什么叫“承认双重国籍”了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实行双重国籍,包括加拿大在内。所谓‘承认双重国籍”指的只是你在加入所住国国籍时,该国政府不要求你放弃原籍国国籍,并非该国承认你的原籍国国籍。你不入加籍可以在加国长期居留凭的是加国给你的长期居留签证,而不是你的中国国籍。你可以试试,没有枫叶卡,没有加国签证,只凭中国护照你可不可以自由进出加国?

加国政府不要求到加国的合法移民放弃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道情怀,而不是什么“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如果加国政府要求移民放弃原住国国籍话,比原籍国取消移民的国籍还更有理由。因为是否移民海外及是否继续居留在移住国,你是有选择权的。而象中国政府那样,剥夺你的中国国籍是根本不考虑你的意愿的。是否允许移民保留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权意识,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你连这一点基本知识都没有,令人奇怪。

入籍美国的外国移民美国政府也并不要求他们放弃原籍国国籍;同样,已入外国籍的美国人美国政府也不会取消他们的美国国籍。没有人说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但美国同加拿大在对待移民原国籍的问题上体现的是同样的人道情怀。在国籍问题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美、加这样的政策和法律。

保留原住国国籍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无权剥夺,剥夺这项民权本身就是非法的!中国在制定这项法律时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当然,如果你认为中共政治局那几个人自己定了就算合法的话,那也是你的自由。但我想大多数国人怕不会同意你的看法。

“你入加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谁也没有强行取消你的国籍。是你自己自愿如此。”--你老兄的智商实在让人难以恭维!让不让我入加籍,那是加国政府的事,放不放弃中国国籍,这是我自己的事,中国政府凭什么可以“自动取消”我的中国国籍呢?放不放弃中国国籍我有选择吗?当然,如果你非要认为被强奸也是性爱,那是你的自由。

你定居到一个新的国家,加入这个国家的国籍,既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承担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把这叫做“入乡随俗”有何可笑?

所谓强盗与良善,野蛮与文明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人的意愿。强盗在打劫你的时候会问你乐意不乐意?你把尊重他人意愿,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叫做“强盗逻辑”,那么请问,你的“文明逻辑”是什么?


我到想知道你搞懂“加拿大的承认双重国籍”的有关法律没有?不懂的话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再发飙!
赞同上一些说法,既然中国政府都华人不放心,以后咱就不参与这些“爱中国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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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2-23 13:48:15 | 只看该作者
赞成!既然爱国就应遵守和理解国家的法律,中国不支持双重国籍是法律的一条,每个人都应该遵守。



我的看法是,国籍是类似行政管理的范畴。而爱祖国是属于思想范畴。一个人可以入了加国国籍,但依然爱祖国。不知道为何要拿国籍问题和爱国问题混在一起谈,还有什么利用价值的问题?

依照中国法律,入加国国籍就是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出来的时候和入籍的时候大家都应该很清楚的。没有人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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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2-23 14:05:44 | 只看该作者
你搞懂什么叫“承认双重国籍”了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实行双重国籍,包括加拿大在内。所谓‘承认双重国籍”指的只是你在加入所住国国籍时,该国政府不要求你放弃原籍国国籍,并非该国承认你的原籍国国籍。你不入加籍可以在加国长期居留凭的是加国给你的长期居留签证,而不是你的中国国籍。你可以试试,没有枫叶卡,没有加国签证,只凭中国护照你可不可以自由进出加国?

加国政府不要求到加国的合法移民放弃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道情怀,而不是什么“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如果加国政府要求移民放弃原住国国籍话,比原籍国取消移民的国籍还更有理由。因为是否移民海外及是否继续居留在移住国,你是有选择权的。而象中国政府那样,剥夺你的中国国籍是根本不考虑你的意愿的。是否允许移民保留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权意识,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你连这一点基本知识都没有,令人奇怪。

入籍美国的外国移民美国政府也并不要求他们放弃原籍国国籍;同样,已入外国籍的美国人美国政府也不会取消他们的美国国籍。没有人说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但美国同加拿大在对待移民原国籍的问题上体现的是同样的人道情怀。在国籍问题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美、加这样的政策和法律。

保留原住国国籍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无权剥夺,剥夺这项民权本身就是非法的!中国在制定这项法律时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当然,如果你认为中共政治局那几个人自己定了就算合法的话,那也是你的自由。但我想大多数国人怕不会同意你的看法。

“你入加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谁也没有强行取消你的国籍。是你自己自愿如此。”--你老兄的智商实在让人难以恭维!让不让我入加籍,那是加国政府的事,放不放弃中国国籍,这是我自己的事,中国政府凭什么可以“自动取消”我的中国国籍呢?放不放弃中国国籍我有选择吗?当然,如果你非要认为被强奸也是性爱,那是你的自由。

你定居到一个新的国家,加入这个国家的国籍,既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承担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把这叫做“入乡随俗”有何可笑?

所谓强盗与良善,野蛮与文明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人的意愿。强盗在打劫你的时候会问你乐意不乐意?你把尊重他人意愿,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叫做“强盗逻辑”,那么请问,你的“文明逻辑”是什么?

我当然知道谁也不情愿轻易放弃中国国籍,所以我的原贴上写的是‘自动放弃’不是‘自愿放弃’。你也没有必要拿加拿大和美国来比,各国有自己的法律。而且也并不是美国有的就一定合理的,或者是符合中国情况的。你觉得不合理,可以提交人代,在人大上进行讨论,我相信只要是符合大众和国家利益的,都可以修改。

你这句话‘保留原住国国籍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无权剥夺,剥夺这项民权本身就是非法的’就是没道理的。既然你已经知道中国法律有这条规定,然后依然要加入加拿大国籍。从某种意义上说,你就是在‘自愿’。依照中国法律取消你的中国国籍,你有何怨言?!这不是剥夺,是你自己的选择。中国政府现在依法办事,倒被说成强迫,真是好笑!说你强盗逻辑就是因为这个。

你是哪个国家公民,在哪个国家居住,就得遵守那个国家的法律。

移民和公民,也就差在一个投票和被投票权。不入加籍,并不妨碍你用你的劳动为加国做贡献。好像不一定非得‘入乡随俗’吧?!入籍是个严肃的事情,不是赶时髦穿漂亮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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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2-23 14:29:37 | 只看该作者

那些海外的逗士、毒毒

虽然洋大人的笔杆子们想来有些难言之隐,纷纷选择装聋作哑了事。那些海外的逗士、毒毒 ,以及憋在海内出不来的“一夜美国人”们,可是眼里不揉沙子,绝容不得“爱国主义”这种沉渣泛起。这帮孙子为了叼到口粮,个个练的是牙尖嘴利;又兼有反戈一击的优势,把我们华人内心深处、犄角旮旯里的那些痛处、软处、痒处,摸的是门儿清。“嘡嘡嘡”几个问题一问,就把我们一些爱国者的幼小心灵给摧残了个够呛。在这里我试举一二,也算立此存照。



逗士 - 逗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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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2-23 15:24:31 | 只看该作者
你搞懂什么叫“承认双重国籍”了吗?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实行双重国籍,包括加拿大在内。所谓‘承认双重国籍”指的只是你在加入所住国国籍时,该国政府不要求你放弃原籍国国籍,并非该国承认你的原籍国国籍。你不入加籍可以在加国长期居留凭的是加国给你的长期居留签证,而不是你的中国国籍。你可以试试,没有枫叶卡,没有加国签证,只凭中国护照你可不可以自由进出加国?

加国政府不要求到加国的合法移民放弃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道情怀,而不是什么“承认双重国籍”!事实上,如果加国政府要求移民放弃原住国国籍话,比原籍国取消移民的国籍还更有理由。因为是否移民海外及是否继续居留在移住国,你是有选择权的。而象中国政府那样,剥夺你的中国国籍是根本不考虑你的意愿的。是否允许移民保留原籍国国籍体现的是一种人权意识,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意义上的“承认双重国籍”,你连这一点基本知识都没有,令人奇怪。

入籍美国的外国移民美国政府也并不要求他们放弃原籍国国籍;同样,已入外国籍的美国人美国政府也不会取消他们的美国国籍。没有人说美国“承认双重国籍”,但美国同加拿大在对待移民原国籍的问题上体现的是同样的人道情怀。在国籍问题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实行的是美、加这样的政策和法律。

保留原住国国籍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无权剥夺,剥夺这项民权本身就是非法的!中国在制定这项法律时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当然,如果你认为中共政治局那几个人自己定了就算合法的话,那也是你的自由。但我想大多数国人怕不会同意你的看法。

“你入加籍,就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谁也没有强行取消你的国籍。是你自己自愿如此。”--你老兄的智商实在让人难以恭维!让不让我入加籍,那是加国政府的事,放不放弃中国国籍,这是我自己的事,中国政府凭什么可以“自动取消”我的中国国籍呢?放不放弃中国国籍我有选择吗?当然,如果你非要认为被强奸也是性爱,那是你的自由。

你定居到一个新的国家,加入这个国家的国籍,既享受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承担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把这叫做“入乡随俗”有何可笑?

所谓强盗与良善,野蛮与文明的根本差别就在于是否尊重人的意愿。强盗在打劫你的时候会问你乐意不乐意?你把尊重他人意愿,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叫做“强盗逻辑”,那么请问,你的“文明逻辑”是什么?
谢谢金湖,茅塞顿开.以前对于双重国籍我也有一些模糊认识,读了你的帖子后,我特意打电话给我的一个西人入籍律师,她回答的与你一样,她还提到入籍宣誓的问题,加拿大是没有双重宣誓的,也就是入籍宣誓是有法律效力的.很遗撼中国对那些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强迫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也就是从法律意义上不要求那些弃国者再效忠中国,而在具体事务上又有别论,这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不看重海外华人的爱国感情的.另外我理解大多数中国大陆人在413中的真挚感情,但我不同意的是他们对事物本质的理解和有时流露的那种文革式的言行,包括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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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2-23 16:36:41 | 只看该作者
人在海外还要不要关爱在国内的老爹、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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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2-23 17:03:59 | 只看该作者
爱国首先要从爱人民做起,如果民众连自由地表达心声的权力都没有,那这样的政府还值得爱吗?
民众的心声不是单单指在多数人的心声,而是指所有人的心声。
藏人已经受中共统治这么多年了,为什么现在还有那么多居住在拉萨的人为达唱赞歌呢?为什么达还有那么大的市场呢?
如果只听官方的言论,一味地为政府背书,这不是什么爱国,而是害国。
看看游行的主题,我们就不难看出,我们的华人爱得是多么盲目了。“宣传西的真相”?在没有自由媒体进入西报道时,谁知道拉萨发生了什么了什么事呢?做法官也得要由双方出庭进行辨论是非,可以所谓的爱国者搞得所有材料都是官方的,这种偏听偏信的爱国,是多么盲目的多么无知的多么可笑?

一句话,我们华人最重要的要想着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力,而不是去维护那些虚无的东西。爱国要从爱自已,爱自由,爱人民,爱自己的权力做起,其它的爱国都是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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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2-23 17:34:43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很容易让落魄分子和轮子跳出来说几句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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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2-23 19:05:32 | 只看该作者

说出了我的心里话

过去的中国是帝国,国是皇帝的家,爱国就是忠君。如今的中国是党国,是党天下,爱国就是拥共。想爱国的人,“爱”之前应先想清楚。一个连其公民想保留祖籍国国籍权利都要剥夺的政府,这样的国家值得去爱吗?

我爱加国,因为加国并没有因为我想入加籍,而迫使我放弃原国籍。我不想放弃祖籍国国籍,但中国政府却要强行取消我的中国国籍,这样的国家你还能爱得起来吗?

在国内,一个人即使犯了叛国罪也不会被开除国籍,但海外华人却仅仅因为入乡随俗想入所住国国籍就被无理剥夺祖籍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里,海外华人连国内的杀人犯,卖国贼都不如,如果这样的国家还要爱,那么恐怕应该去检查一下自己的智商了!


国民党党国不分
GCD国党不分

谁不爱自己的祖国?
但你硬要人们去爱党.党是什么?

党是为了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组织的利益集团.
为了6亿中国人的利益,去饿死3千万中国人,到现在连个道歉的话儿都没有.
为了海外华人的利益,取消海外华人希望保留的国籍--那啥,海外华人都不知道啥叫自己的利益了.阉割民意至此,夫复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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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2-23 19:2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自愿放弃”应改为“选择放弃”

你规定小孩在菜和肉之间只能选一个,孩子选了吃菜,你不能因此就说,小孩是不愿吃肉。-- 凭啥规定只能选一个?


凭啥?
在奴隶主眼里,要你的胳膊你就得下胳膊,要你的腿你就得下腿.你奴隶敢嚷嚷,狗腿子伺候.

到了封建社会,只有皇帝老儿有权这样做.

到了共和社会,只有黑社会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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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2-23 20:02:05 | 只看该作者
I do but I love canada better, 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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