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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湖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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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移民士嘉堡慈恩医院产后昏迷死亡

76#
发表于 2008-11-27 16:51:43 | 只看该作者
觉得你也很FUNNY~~

250,000这个数字也是INDEX吗?你眼睛长着是用来喘气的吗?  :rolleyes:



医院的病床上死亡率比较高,并不能说明医院的床更危险。

250,000人死亡,加拿大有31,000,000人, 死亡率是0.81%,三年麻, 数字更低。

医院死人是正常,人都是死在医院。250,000不是医疗失误死亡人数。


中国产后死亡率是33.6/十万人。以中国国力,这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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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8-11-27 17:11:12 | 只看该作者
恕我眼拙,我没有在原文中看到有何危害相关因素的统计学分析描述。

统计学咱也学过一些,如果要考虑,那么就要分组,年龄,性别,种族,病种,病情轻重。。。在原文中没有看到任何相关描述,只是说把姑息治疗(palliative care)的病人(大多是癌症晚期)去除了。

所以这种临床统计的结果根本就没多大可信度。
再说原文中说的mortality rate肯定是病死率无疑吧?
我当然知道那是个评分(Score).

具体操作是以加拿大医院平均死亡率为标尺,给100分。
其它的医院100分以上的,反应死亡率高过平均,比如说Scarborough General Hospital得到了135的高分,低于100的,反应死亡率低于平均,比如University Health Network得了87的低分。但你不能说这两个医院的死亡率是135%和87%,那谁还敢去看病?

“The number attributed to a hospital doesn't represent number of deaths, but a score. With the number 100 representing the national average, hospital ranking above 100 means a mortality ratio above the national average, while a score below means a lower mortality rate.”








Mr. Doctor,

Do not mislead others.  The numbers are scores, based on statistical indexing skills, after factoring in all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considerations.








This is funny! Shocked by index!!!  Apparently, lots of people don't read.  Those numbers mean nothing, except for comparison purposes, i.e. the distance from the 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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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8-11-27 17:13:10 | 只看该作者

谈谈几个方面的问题

当务之急一是安顿好孩子,母亲已经不幸走了,如果孩子再出问题(这个医院很难保证)就更是悲剧了。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不要让照顾孩子牵扯孩子父亲的全部精力,以致于耽误了追查孩子母亲死因的事情。

之二是身份问题,还是应该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先留下来再说。毕竟这是亡人的心愿,再有就是只有孩子和父亲是这起事件的苦主,有他们在就有了追查事件真相的动力。如果回国了,那么这件事多半也就能拖就拖,最后无人过问,不了了之了。

有人说追查不会成功,与其白浪费时间还不如和医院谈判,争取到最好的赔偿,为活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应该说这可能是一个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但在社会影响方面,只能说又是一次妥协,或者说是某种失败。

中国人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大都形成了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思维方式,遇到事情喜欢息事宁人。殊不知,这种思想到头来只能害人害己。当忍让成为习惯,就会让流氓形成一种错觉:“我欺负你是对的,下次还要这么做。” 一开始也许还会有热心人站出来见义勇为,但碰壁之后也就心灰意冷,保持沉默了。一个流氓胜利了,千万个流氓就领悟了。于是流氓们一次次得逞,良民们一次次遭殃,任人宰割。

要想阻止流氓们的行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如果杀人犯赔点钱就能了事儿的话,那他下回一定还会再杀。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早已认定赚钱并不难,而且被杀人的命也不值几个钱。

当务之急之三是要弄清事件发展的详细过程。根据目前的报道,大家只看到了一个大概,非常不完整,所以也无法具体判断。如果单等医院方面的解释甚至尸检报告,可以推测是不会有太大帮助的。因为能等到的一定是这些权威专业人士精心设计好的说词,别说是外行,就是专家看也挑不出毛病的。可以想象,无非是事情是意外的,情况是特殊的,措施是合理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一堆屁话。总之,责任我们是没有的。

因此最重要的是要拿到原始的病志材料,包括病人入院时情况,相关检查结果,入院后治疗情况,用了哪些药物,用了多少剂量,用了多长时间。术后采取了哪些监测,哪些检查。尤其是发现出血到病人昏迷这段时间医院方面都做了哪些处置?是什么人进行的处置?这一切都应该在病志里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应该有相关人的签名。可以说这些就是绝对的证据,当然这里肯定牵涉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就得具体看加拿大的条款了。

拿到这些材料后,要彩色扫描备份,找人翻译,看不清的笔迹要找原人问讯。然后就可以请产科,麻醉科的专家会诊(不一定是正式的,这样可以打消专家们受牵连的顾虑,就咨询个意见。也不一定需要回国,现在是信息时代了,材料是可以传的)。

俗话说行家一伸手,就知道有没有。看过了具体材料,孰是孰非也就应该清楚了。再和医院谈判,就不至于只当个听众,让他们用专业术语来忽悠你了。这里面基本上有两个重点。第一,为什么会术后大出血?是病人本身凝血机制有问题?是术中止血不彻底?是子宫回缩乏力出现渗血?如果是凝血系统有问题那么院方做了哪些预防措施?如果是止血不彻底,为什么不彻底?如果是子宫回缩无力,是什么因素造成的?与催产药物,麻醉药物有无关系?医院做了哪些监测出血量的措施?

第二,发现了大出血后,医院是如何处理的?有无立即报告,检查,化验,治疗?处理的效果如何?这一点时间观念非常重要,要具体到分钟。要知道在失血性休克的情况下,人体各重要脏器能耐受缺血的时间也就是几分钟。时间过了,就不可逆转。

总之,要找到医院应该做而没有做的事情或者医院做了但没有做对的事情。这些都是将来起诉或者谈判的重要砝码,再好的律师也得有王牌在手才能获胜。当然这些话的前提是能够尽快拿到原始的病志资料,如果这些拿不到,一切就都是空谈了。

再有就是如果能拿到,一定要注意观察资料是否被人改动的问题。按理说病志每一页之间都应该是连贯的,后面的记录写上去了,前面的内容就很难再加进去(受页面和间距的限制),如果有改动的痕迹就更容易发现。在关键部位甚至要考虑笔迹前后的一致性和墨水的新旧程度。我上面说了要彩色高清扫描不要用复印,这样才能仔细观察细节。总之,如果病志真有改动,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强的证据。在中国修改病志绝对是违规的。

中国有句俗话--抓奸抓双,捉贼捉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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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8-11-27 17:3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谈谈几个方面的问题

当务之急一是安顿好孩子,母亲已经不幸走了,如果孩子再出问题(这个医院很难保证)就更是悲剧了。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不要让照顾孩子牵扯孩子父亲的全部精力,以致于耽误了追查孩子母亲死因的事情。

之二是身份问题,还是应该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先留下来再说。毕竟这是亡人的心愿,再有就是只有孩子和父亲是这起事件的苦主,有他们在就有了追查事件真相的动力。如果回国了,那么这件事多半也就能拖就拖,最后无人过问,不了了之了。

有人说追查不会成功,与其白浪费时间还不如和医院谈判,争取到最好的赔偿,为活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应该说这可能是一个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但在社会影响方面,只能说又是一次妥协,或者说是某种失败。

中国人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大都形成了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思维方式,遇到事情喜欢息事宁人。殊不知,这种思想到头来只能害人害己。当忍让成为习惯,就会让流氓形成一种错觉:“我欺负你是对的,下次还要这么做。” 一开始也许还会有热心人站出来见义勇为,但碰壁之后也就心灰意冷,保持沉默了。一个流氓胜利了,千万个流氓就领悟了。于是流氓们一次次得逞,良民们一次次遭殃,任人宰割。

要想阻止流氓们的行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如果杀人犯赔点钱就能了事儿的话,那他下回一定还会再杀。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早已认定赚钱并不难,而且被杀人的命也不值几个钱。

当务之急之三是要弄清事件发展的详细过程。根据目前的报道,大家只看到了一个大概,非常不完整,所以也无法具体判断。如果单等医院方面的解释甚至尸检报告,可以推测是不会有太大帮助的。因为能等到的一定是这些权威专业人士精心设计好的说词,别说是外行,就是专家看也挑不出毛病的。可以想象,无非是事情是意外的,情况是特殊的,措施是合理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一堆屁话。总之,责任我们是没有的。

因此最重要的是要拿到原始的病志材料,包括病人入院时情况,相关检查结果,入院后治疗情况,用了哪些药物,用了多少剂量,用了多长时间。术后采取了哪些监测,哪些检查。尤其是发现出血到病人昏迷这段时间医院方面都做了哪些处置?是什么人进行的处置?这一切都应该在病志里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应该有相关人的签名。可以说这些就是绝对的证据,当然这里肯定牵涉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就得具体看加拿大的条款了。

拿到这些材料后,要彩色扫描备份,找人翻译,看不清的笔迹要找原人问讯。然后就可以请产科,麻醉科的专家会诊(不一定是正式的,这样可以打消专家们受牵连的顾虑,就咨询个意见。也不一定需要回国,现在是信息时代了,材料是可以传的)。

俗话说行家一伸手,就知道有没有。看过了具体材料,孰是孰非也就应该清楚了。再和医院谈判,就不至于只当个听众,让他们用专业术语来忽悠你了。这里面基本上有两个重点。第一,为什么会术后大出血?是病人本身凝血机制有问题?是术中止血不彻底?是子宫回缩乏力出现渗血?如果是凝血系统有问题那么院方做了哪些预防措施?如果是止血不彻底,为什么不彻底?如果是子宫回缩无力,是什么因素造成的?与催产药物,麻醉药物有无关系?医院做了哪些监测出血量的措施?

第二,发现了大出血后,医院是如何处理的?有无立即报告,检查,化验,治疗?处理的效果如何?这一点时间观念非常重要,要具体到分钟。要知道在失血性休克的情况下,人体各重要脏器能耐受缺血的时间也就是几分钟。时间过了,就不可逆转。

总之,要找到医院应该做而没有做的事情或者医院做了但没有做对的事情。这些都是将来起诉或者谈判的重要砝码,再好的律师也得有王牌在手才能获胜。当然这些话的前提是能够尽快拿到原始的病志资料,如果这些拿不到,一切就都是空谈了。

再有就是如果能拿到,一定要注意观察资料是否被人改动的问题。按理说病志每一页之间都应该是连贯的,后面的记录写上去了,前面的内容就很难再加进去(受页面和间距的限制),如果有改动的痕迹就更容易发现。在关键部位甚至要考虑笔迹前后的一致性和墨水的新旧程度。我上面说了要彩色高清扫描不要用复印,这样才能仔细观察细节。总之,如果病志真有改动,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强的证据。在中国修改病志绝对是违规的。

中国有句俗话--抓奸抓双,捉贼捉赃。


补充一点,虽然不是医生,律师,但是电视机看得多,就是要注意进手术室的护士,麻醉师,电视剧都是这样的,突破口往往在护士身上,找到护士,用眼泪感动手术护士,听听医生有没有失误

另外如果在同一城市找专家评估,医生都是互相认识,互相帮助,不会真的帮助你,而且提出反对意见的医生还要去法庭作证,这个比较难,所以要去中国找专家,中国的专家医生不喜欢外国的医生,所以一定会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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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8-11-27 17:38: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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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一是安顿好孩子,母亲已经不幸走了,如果孩子再出问题(这个医院很难保证)就更是悲剧了。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不要让照顾孩子牵扯孩子父亲的全部精力,以致于耽误了追查孩子母亲死因的事情。

之二是身份问题,还是应该争取各方面的帮助,先留下来再说。毕竟这是亡人的心愿,再有就是只有孩子和父亲是这起事件的苦主,有他们在就有了追查事件真相的动力。如果回国了,那么这件事多半也就能拖就拖,最后无人过问,不了了之了。

有人说追查不会成功,与其白浪费时间还不如和医院谈判,争取到最好的赔偿,为活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应该说这可能是一个现实和理智的选择,但在社会影响方面,只能说又是一次妥协,或者说是某种失败。

中国人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大都形成了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的思维方式,遇到事情喜欢息事宁人。殊不知,这种思想到头来只能害人害己。当忍让成为习惯,就会让流氓形成一种错觉:“我欺负你是对的,下次还要这么做。” 一开始也许还会有热心人站出来见义勇为,但碰壁之后也就心灰意冷,保持沉默了。一个流氓胜利了,千万个流氓就领悟了。于是流氓们一次次得逞,良民们一次次遭殃,任人宰割。

要想阻止流氓们的行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要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如果杀人犯赔点钱就能了事儿的话,那他下回一定还会再杀。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早已认定赚钱并不难,而且被杀人的命也不值几个钱。

当务之急之三是要弄清事件发展的详细过程。根据目前的报道,大家只看到了一个大概,非常不完整,所以也无法具体判断。如果单等医院方面的解释甚至尸检报告,可以推测是不会有太大帮助的。因为能等到的一定是这些权威专业人士精心设计好的说词,别说是外行,就是专家看也挑不出毛病的。可以想象,无非是事情是意外的,情况是特殊的,措施是合理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一堆屁话。总之,责任我们是没有的。

因此最重要的是要拿到原始的病志材料,包括病人入院时情况,相关检查结果,入院后治疗情况,用了哪些药物,用了多少剂量,用了多长时间。术后采取了哪些监测,哪些检查。尤其是发现出血到病人昏迷这段时间医院方面都做了哪些处置?是什么人进行的处置?这一切都应该在病志里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应该有相关人的签名。可以说这些就是绝对的证据,当然这里肯定牵涉到法律规定的问题,就得具体看加拿大的条款了。

拿到这些材料后,要彩色扫描备份,找人翻译,看不清的笔迹要找原人问讯。然后就可以请产科,麻醉科的专家会诊(不一定是正式的,这样可以打消专家们受牵连的顾虑,就咨询个意见。也不一定需要回国,现在是信息时代了,材料是可以传的)。

俗话说行家一伸手,就知道有没有。看过了具体材料,孰是孰非也就应该清楚了。再和医院谈判,就不至于只当个听众,让他们用专业术语来忽悠你了。这里面基本上有两个重点。第一,为什么会术后大出血?是病人本身凝血机制有问题?是术中止血不彻底?是子宫回缩乏力出现渗血?如果是凝血系统有问题那么院方做了哪些预防措施?如果是止血不彻底,为什么不彻底?如果是子宫回缩无力,是什么因素造成的?与催产药物,麻醉药物有无关系?医院做了哪些监测出血量的措施?

第二,发现了大出血后,医院是如何处理的?有无立即报告,检查,化验,治疗?处理的效果如何?这一点时间观念非常重要,要具体到分钟。要知道在失血性休克的情况下,人体各重要脏器能耐受缺血的时间也就是几分钟。时间过了,就不可逆转。

总之,要找到医院应该做而没有做的事情或者医院做了但没有做对的事情。这些都是将来起诉或者谈判的重要砝码,再好的律师也得有王牌在手才能获胜。当然这些话的前提是能够尽快拿到原始的病志资料,如果这些拿不到,一切就都是空谈了。

再有就是如果能拿到,一定要注意观察资料是否被人改动的问题。按理说病志每一页之间都应该是连贯的,后面的记录写上去了,前面的内容就很难再加进去(受页面和间距的限制),如果有改动的痕迹就更容易发现。在关键部位甚至要考虑笔迹前后的一致性和墨水的新旧程度。我上面说了要彩色高清扫描不要用复印,这样才能仔细观察细节。总之,如果病志真有改动,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强的证据。在中国修改病志绝对是违规的。

中国有句俗话--抓奸抓双,捉贼捉赃。


强顶第79帖!!! :thumbu:  :thumbu:  :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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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08-11-27 19:51:32 | 只看该作者
受到这样的对待,他还努力要留在这里,真够有勇气的


你是小人,但也不要把开心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
如果你的老婆成了这样,自己又有可能与自己的小孩天隔一方,不知道你会有什么样的选择。
为人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也应该是一个正常父亲的正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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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08-11-27 20:05:36 | 只看该作者
说真的,如果我是死者的丈夫,BB的爸爸,
我会尽一切的努力去为死者讨回公道,这才是当前要做的。
至于留不留在加国,这不重要。换我,我一定要离开这个伤心地。
不过可以理解,福建人嘛。
别人的帮助都是短暂的,他有想过一个人在这加国又赚钱,
又要带孩子,是一件这么容易的事情吗?
想要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环境生活,我建议还是争取多些补偿回国吧?


每个人对“更好的环境生活”都有不同的定义,如果有钱在哪里都好的 话,为什么国内那么多有钱人都要移民呢。
公道肯定是要讨的,孩子的未来也是要考虑的,也只要一个坚强而又负责任的父亲才会两者兼顾,不知道你有什么样的资格去评价这样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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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08-11-27 22:53:06 | 只看该作者
Mr. Doctor,

Do not mislead others.  The numbers are scores, based on statistical indexing skills, after factoring in all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considerations.








This is funny! Shocked by index!!!  Apparently, lots of people don't read.  Those numbers mean nothing, except for comparison purposes, i.e. the distance from the mean.


Hopefully none of us will be part of the statistics.

I have been to few the hospitals mentioned. 4 1/2 years ago, my wife was 10 weeks into pregnancy. She was bleeding and we went to Grand River hospital. After 7 hours, one doctor visited us. He stayed for about 3 minutes. I asked about progesterone, he said he never heard about it. When I complained about waiting so long, his comment was "complain to the government for budget shortage". Needless to say, my wife had a miscarriage. You would understand my attitude towards Grand River.

7 years ago, I went to Scarborough General with my father. He was complaining about chest pain. He was admit right away. After numerous blood test and some X-ray, nobody visited him for another 5 hours before he was released from hospital. All this time, there were many people waiting at the emergency. One old guy complained to the nurse he should say he had a heart attack... Many years after that, one of my friend did use that trick. She was then giving some morphine. She later describe to me how she felt after the shot. She will never do that again.

My wife was 40 years old when we had our boy. We stayed at North York General. It was all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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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08-11-30 00:50:21 |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父亲还有心思在这里斗嘴?

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会尽快处理好丧事,联络律师安排善后法律问题,然后尽快带孩子回国.

对失去母亲的新生孩子来说,回到一个有亲朋好友照顾她的安全环境,比留在这里跟着一个没合法身份的父亲总要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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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08-11-30 11:42:24 | 只看该作者

改变加拿大医疗现状我们华人要争取有说话权

要说加拿大的医疗体系还算可以,但确有不少问题,本人就诊看医生或到医院帮朋友就医,就深感手续繁琐,效率太慢。认真好,但不应慢,人命关天,要死人的。在急诊室病人痛得哇哇叫,要死要活,可等上3-5小时很平常,有一次同学肝癌晚期,人都快昏迷拉
晚上9点入急诊室第二日早8点才住上病房。第二有些医护人员太傲慢,从不会听听别人意见,整个加拿大的教育也有问题,到处太自信,过分自信,其实就是傲慢无知。如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包括和我们在这受教育的子女们及年轻一代的接触中,会发现明明不对的事,或别的方法更好的情况下,他们会仍然坚持己见。这你不能说他们无知。可事实就是误事人非啦。如果听进他言,事情也许更好。像那位医生或护士能尽快听进那位从医(还是妇产医生)妈妈的建言,也许不至置那位产妇于死命!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妈妈,可怜的家庭,不要再现可怜的他人!


看到这么多的评论,为华人的这类死亡感到痛心。有什么人知道能通过什么途径去呼吁加国政府改变目前的医疗现状吗。 我能帮上什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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