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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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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上海法院边审杨佳案边犯法

31#
发表于 2008-9-3 13:04: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那几个轮子你们认为死刑这个结果有问题吗,那你认为杀数名警察的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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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8-9-3 13:08:53 | 只看该作者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张道正 @ 2008-9-4 0:44:51 阅读(28)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转载
刘  路: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作者:刘路 文章来源:观察



9月1日, 杨佳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结果不出人所料,引起广泛质疑的是它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审判过程。坊间舆论不仅要追问,杨佳光天化日只身一人闯进警局毙六命,伤三人,其罪固在不赦,可是他能光明正大去杀人,人民法院怎么就不敢堂堂正正来审判呢?



可能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新华网报道的法院判决理由有了一些解释,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解释能否站得住脚。



作案动机是对盘查怀恨?



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可以看出,这段关于杨佳作案动机的描述在关键问题上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曲解掩饰,对公安的偏袒十分明显。



其一、杨佳被带至派出所询问,目的是查明自行车的来源,他需要被盘查6个小时么?这六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录音录像和证人证言都能够完整证明么?



其二、杨佳是对盘查不满而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还是对其遭无辜殴打而主张权利?倘若不存在后者,为何不公开杨佳本人的声辩呢?



其三、就算民警对杨佳的盘问合法有据,限制人身自由六个小时而且很有可能对其人身进行了伤害,也合法有据么?



其四、仅仅对盘查不满,即不远千里长期投诉,最后一命相搏,这符合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逻辑么?



其实,本来上述疑问通过公开庭审,社会舆论都能够得到解释,这也是公众寄希望于公开审理的主要原因所在,上海司法机关偏偏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偷偷闭门审理,蓄意贪污真相!这怎么能让社会公众相信公安没有伤害杨佳,相信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客观真实的呢?



根据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故意杀人大概分两种,一是激情杀人,二是预谋杀人。前者指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后者指先有犯意,然后在犯意支配下进行各种谋划 ,最后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预谋杀人成功者大都头脑清晰,思维缜密,对杀人成本的计算、对行动步骤的谋划都非常严谨。杨佳显然属于后者。从杨佳的计划实施过程和“成绩”看,连上海公安都佩服他策划周密,几乎防不胜防,无懈可击。但问题来了,这样一颗高明的头脑,此前从无犯罪前科,怎么可能因为一次“合法盘问”不考虑杀人成本就大开杀戒?上海法院给出的关于杨佳犯罪动机的“理由”,能让谁信服呢?



谢有明是杨母聘请的律师?



新华网的文章说:关于杨佳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问题,法院表示,杨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曾明确拒绝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经审查认为,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谢有明能否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是社会舆论质疑杨佳案的又一个焦点。舆论质疑理由有三:其一、谢有明作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属于政府律师,跟闸北公安局有利益关联,由他来做闸北公安局的相对人杨佳的律师,对杨佳案件的公正审理显然不利。其二、据媒体报道,谢有明是在杨佳拒绝回答问题,第一时间由闸北公安局委托成为杨佳律师的。其三是谢有明的表现。谢有明在会见杨佳以后,立即发表对委托人杨佳不利的言论。诸如杨佳思维清晰、法律意识强等,以强化社会公众对杨佳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的印象程度,甚至对杨佳做死刑判决的预测。这一行为因为丧失了工作伦理的底线、严重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诟病。这也清楚说明谢有明不适合做杨佳案件的辩护人。



杨佳案发后,其母亲立即失踪,至今没有在公众舆论中露面。公众有理由怀疑是上海公安机关控制了杨佳的母亲,也控制了杨佳母亲为儿子委托律师的权利。谢有明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的。所谓“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是杨佳和其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包办,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完全可以在电视台上播出一个杨佳及其母亲的记者会来澄清,或者至少让杨佳的父亲委托的律师见杨佳一面,以公示舆论。如此这般黑箱操作,即使三岁小儿敢信那个杨佳刚被抓就判处其“死刑”的谢大律师是杨佳委托的辩护人吗?



上海法院有权管辖杨佳案?



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是杨佳案件受到普遍质疑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对此,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关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管辖问题,法院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犯罪预备、实施及结果都发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机关依法管辖本案。



这种解释根本无视社会公众对上海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质疑理由。可以说是一句傲慢的空话。其一、舆论质疑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的焦点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上海的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将难以保证客观、中立、公正;其二、这种情况的案件移送异地审理,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前不久上海的前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不就移送天津审理了么?难道在陈良宇案件中,上海司法机关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管辖条件么?其三、除了刑诉法第24条的一般规定,刑诉法第26条还有特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杨佳案件完全可以因为利益关联,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上海市司法机关回避审判,指定其他地方的法院审理。上海法院死死扣住本案不报请最高法院决定移交审理,根据它此后一系列暗箱操作,其目的不是昭然若揭么?



西谚有云:正义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在杨佳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看不到正义的影子。本应公开审理不公开,法律真相居然被法院贪污;本应回避案件的不回避,受害者和执法者身份合二为一;“受害者”给“加害者”包办委托律师,律师未审先判委托人死刑。法院判词漏洞百出、黑幕重重。这样的一个完全无视司法公正品格的操作过程,与正义何干?



不怪有网友说:杨佳案没有正义的审判,只有无耻的报复。因为法官的黑袍之下掩盖的只有慵懒无能、枉法偏袒、愚蠢自负再加上对法律的可耻背叛。





2008年9月1日于杨佳宣判日

© 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张道正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并署名.擅自引用,本人将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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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8-9-3 13:22:59 | 只看该作者
你还处在老子打下来的天下老子做的土匪心理水平。
按你的理论,美国,加拿大当初的天下不是现在的执政党打下的。难道他们也该赖着不走?
请你说说什么是中国式的民主.
那种我打的天下只有我来做的心理,不是民主!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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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8-9-3 15:3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造成很多明明可以肯定是罪犯也不能判刑,给了罪犯许多逃避惩罚的机会。当然,西方人可以说: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人性命最大。 可是他们想过否:1,那个放跑的罪犯会伤害多少无辜人;2,这要花费社会多少财力,实际上是让普通纳税人为罪犯付费;3,宽松繁琐的法律,引发了多少犯罪?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100%正确判刑的,国家司法制度不可能只为可能的冤枉服务,只能是最大 限度 防止法律被滥用和可以及时纠正错判。像杨佳这种明确就是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要动用 1900万美元的花费?法律不能只为法律存在,也要为理性存在,为现实存在。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你愿意含冤而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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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8-9-3 16:00: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那几个轮子你们认为死刑这个结果有问题吗,那你认为杀数名警察的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判?


首先声明,我不是轮子,而且我很反感轮子。

然后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杨佳死有余辜,可是问题在于,法庭违法比杨佳违法更严重。请问,杀死数警察的杨佳死了,那么杀死法律的法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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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8-9-3 16:32:06 | 只看该作者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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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8-9-3 16:57:50 | 只看该作者
上海法院是犯了美国的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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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8-9-3 16:59:19 | 只看该作者
这位美国大律师你真的懂法么?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你可以炒作!但是请炒作专业一点,别太露骨和显示无知!这样不仅丢自己的人,也让整个律师界跟着丢人!!

""杨佳及其辩护人在宣判全程中未发一语,也未表示是否考虑上诉。”陆文岳律师说:“他一言不发,是个哑巴律师,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请问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在法官宣判过程中辩护人可以说话!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有异议应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论阶段来提出,或者在庭后提出!法官宣判过程中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言论和举止,否则将可能被训诫,驱除法庭或司法拘留.这个是审判的常识性程序问题.美国大律师居然依次来判断辩护人是哑巴律师!真是可笑!太幼稚,或者是别有用心,故意混淆视听,欺骗网民,由此可以看出大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情操有多高?!!!!


第2:
"陆文岳还对多维回忆了自己2000年回上海时的一次遭遇:“那次我们和上海的一个区委书记座谈,那位书记居然把律师职业视为中介,我当时告诉他律师有别于卖房子和保险的中间商,律师就是法庭中的官员。而这位书记视律师为中介,无怪乎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上,律师无足轻重,在刑事辩护上,律师成了小丑,就像杨佳案中的哑巴律师。在中国,律师去探监,被人监视和监听,这哪里是律师!中国不改变律师和法官的地位,何谈法制。”

陆文岳居然把律师看作是法庭的官员,简直可笑!律师在中国原来恰恰是国家司法系统中"官员",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律师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恰恰是吸收了西方的律师制度,把国办所改为合伙制,脱离政府.保持中立.律师在法庭中和检察官是地位平等.要尊重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进入和离开法庭,在西方要向法官行礼,没有见过法官要向律师行礼的.这是尊重法律的一个体现,在法庭中,法官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而大律师居然要让律师成为法庭的官员,我看你有复辟的倾向,哈哈,美国的法律的精髓都让你给就着面包吃掉了!!!

我在美国执业多年,从来没有碰到可以和嫌疑人畅所欲言的,没有任何的约束,律师就有可能和嫌疑人通风报信,恶意串供.这是任何法律都不允许的.

当然,国内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刑事审判,需要大的改革,保障律师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也有诸多问题需要讨论和批评.但是陆大律师为了体现自己的超高水平,推销自己,获取案源,本来无可厚匪,可遗憾竟犯小儿科的错误,实在看不下去,才罗嗦两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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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8-9-3 18:24:28 | 只看该作者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TorontoCop"此文只是一篇颠倒黑白,为共匪拍马捧场的无耻孄文,从当初直到现在共匪一直都是在耍尽流氓无赖的欺骗和暴力恐怖伎俩,欺骗胁迫,恐怖,绑架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在自由,民主,合法的中华民国初建时期中非法建立国中之国所谓的“中华苏未唉国”实乃当代分裂祖国的汉奸“鼻祖”,暗中通敌日本侵略者,消耗英勇抗敌的国军实力,以致战后非法窃取抗战胜利果实and非法窃取中国大陆政府地位...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的天赋人权地位没有能够确立,只配有着象畜生一样的所谓“生存权”,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只能在中共匪伪政权的恐怖,欺骗,暴力的统治下屈辱地混活着 ... 由此可见"TorontoCop" 此文的中国共匪党  是会怎样去“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又为什么不因此要把它赶下台呢? 所以有病的就真是"TorontoCop"!这才是"TorontoCop"的土匪心理!由此可见的"TorontoCop"就是一条“中共匪伪政权”豢养的,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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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8-9-3 18:36:20 | 只看该作者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严重同意您的话,这个陆文岳律师说起话来问题太大,几乎就是个法盲,怀疑有没有证?怎么考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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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9-3 19:48:04 | 只看该作者

这文章真是写得莫明其妙,怎么可能用一个民主国家的司法标准来要求一个封建专制国家?

土共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能装装样子已经尽了最大的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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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8-9-3 20:05:26 | 只看该作者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如果你还有一点政治常识的话,就知道文化大革命其实就是老毛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进行的一次运动而已。你把它看成是一场民主运动,太搞笑了吧。何况这次运动也是GCD造的孽。
你看看现在的GCD还是当初的共产党吗?还是我的父辈们为之奋斗的那个老百姓支持的共产党吗?看看它的党章吧,它的所作所为连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都不如。当资本家都能入党了,这个党其实和美国的共和党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说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连加拿大都要笑了。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个党还有一点自信的话,就不会作那么多的暗箱操作。就不会剥夺民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是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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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8-9-3 21:02:51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Cop"此文只是一篇颠倒黑白,为共匪拍马捧场的无耻孄文,从当初直到现在共匪一直都是在耍尽流氓无赖的欺骗和暴力恐怖伎俩,欺骗胁迫,恐怖,绑架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在自由,民主,合法的中华民国初建时期中非法建立国中之国所谓的“中华苏未唉国”实乃当代分裂祖国的汉奸“鼻祖”,暗中通敌日本侵略者,消耗英勇抗敌的国军实力,以致战后非法窃取抗战胜利果实and非法窃取中国大陆政府地位...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的天赋人权地位没有能够确立,只配有着象畜生一样的所谓“生存权”,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只能在中共匪伪政权的恐怖,欺骗,暴力的统治下屈辱地混活着 ... 由此可见"TorontoCop" 此文的中国共匪党  是会怎样去“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又为什么不因此要把它赶下台呢? 所以有病的就真是"TorontoCop"!这才是"TorontoCop"的土匪心理!由此可见的"TorontoCop"就是一条“中共匪伪政权”豢养的,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


哈哈,这是个马甲。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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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8-9-3 21:07:50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某些人捧为梁山好汉的美式杨佳


美国一男子开枪袭警 致6人死亡2人受伤(图)

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警方9月2日透露说,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北部地区当天下午发生枪击案,一名男子持枪袭击警察,开枪打死六人,致两人受伤,最后该男子向警方自首。

  当地警方表示,该男子先开枪打死40岁的女警察安妮,两名建筑工人和另外两人。随后警方出动警车对其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驾车沿途多次开枪,又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追捕他的警察。

  最后这名男子向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史盖吉特县警方自首。当地官员说,这名男子名叫萨莫拉,28岁,因拥有毒品而入狱服刑半年,8月6日刚刚获释。http://news.backchina.com/2008/9/4/7529.html   



  
凶犯被捕


  萨莫拉的母亲说,萨莫拉有严重的精神病,那名被打死的女警察知道萨莫拉的病情,并告诉萨莫拉一家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打电话给她。当天,看到儿子进出邻居家之后,萨莫拉的母亲急忙打电话报警求助,女警察安妮赶来,却不幸被打死。萨莫拉的母亲哭泣着说:“我希望他打死的是我,而不是他们。”


http://news.backchina.com/2008/9/4/7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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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8-9-3 21:16:38 | 只看该作者

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中国共产党文献自招一分抗日、九分抢劫叛乱。
日本投降后,中共趁政府抗日精疲力尽,而展开全力叛乱得逞。
五十九年来共干武装占据中国大陆,以「共」尽全中国大陆人民财「产」,以极权恐怖镇压中国大陆人民至今。
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中国共产党文献自招一分抗日、九分抢劫叛乱。日本投降后,中共趁政府抗日精疲力尽,而展开全力叛乱得逞。五十九年来共干武装占据中国大陆,以「共」尽全中国大陆人民财「产」,以极权恐怖镇压中国大陆人民至今。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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