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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美国大律师你真的懂法么?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你可以炒作!但是请炒作专业一点,别太露骨和显示无知!这样不仅丢自己的人,也让整个律师界跟着丢人!!
""杨佳及其辩护人在宣判全程中未发一语,也未表示是否考虑上诉。”陆文岳律师说:“他一言不发,是个哑巴律师,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请问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在法官宣判过程中辩护人可以说话!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有异议应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论阶段来提出,或者在庭后提出!法官宣判过程中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言论和举止,否则将可能被训诫,驱除法庭或司法拘留.这个是审判的常识性程序问题.美国大律师居然依次来判断辩护人是哑巴律师!真是可笑!太幼稚,或者是别有用心,故意混淆视听,欺骗网民,由此可以看出大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情操有多高?!!!!
第2:
"陆文岳还对多维回忆了自己2000年回上海时的一次遭遇:“那次我们和上海的一个区委书记座谈,那位书记居然把律师职业视为中介,我当时告诉他律师有别于卖房子和保险的中间商,律师就是法庭中的官员。而这位书记视律师为中介,无怪乎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上,律师无足轻重,在刑事辩护上,律师成了小丑,就像杨佳案中的哑巴律师。在中国,律师去探监,被人监视和监听,这哪里是律师!中国不改变律师和法官的地位,何谈法制。”
陆文岳居然把律师看作是法庭的官员,简直可笑!律师在中国原来恰恰是国家司法系统中"官员",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律师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恰恰是吸收了西方的律师制度,把国办所改为合伙制,脱离政府.保持中立.律师在法庭中和检察官是地位平等.要尊重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进入和离开法庭,在西方要向法官行礼,没有见过法官要向律师行礼的.这是尊重法律的一个体现,在法庭中,法官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而大律师居然要让律师成为法庭的官员,我看你有复辟的倾向,哈哈,美国的法律的精髓都让你给就着面包吃掉了!!!
我在美国执业多年,从来没有碰到可以和嫌疑人畅所欲言的,没有任何的约束,律师就有可能和嫌疑人通风报信,恶意串供.这是任何法律都不允许的.
当然,国内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刑事审判,需要大的改革,保障律师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也有诸多问题需要讨论和批评.但是陆大律师为了体现自己的超高水平,推销自己,获取案源,本来无可厚匪,可遗憾竟犯小儿科的错误,实在看不下去,才罗嗦两句.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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