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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律师:上海法院边审杨佳案边犯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飞歌    时间: 2008-9-3 08:52
标题: [评论]美国律师:上海法院边审杨佳案边犯法
能过过场,装装样已经是很大进步了,不要对一个专制政府提过告要求!!!OK!
作者: 五行学    时间: 2008-9-3 09:14
标题: 中国
中国 is 中国.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09:19
对于一些走过场的形式政府都不愿意,明摆着就是告诉大家这世界老子说了算。
同意杨佳判死刑。 可是我们包括杨佳本人要搞个明白。
作者: 红衣骑士    时间: 2008-9-3 09:20
标题: 问题是谁付费
杨佳有钱请你么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09:25
其实在中国已经有一些正义的律师愿意免费提供服务。
而且政府也有义务对一些无法负担律师费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即使他是一个杀人嫌疑犯。 因为在终审前他是该享有一切可法权益的。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9-3 09:31
对于一些走过场的形式政府都不愿意,明摆着就是告诉大家这世界老子说了算。
同意杨佳判死刑。 可是我们包括杨佳本人要搞个明白。


照搬西方的做法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你说对了,“这世界老子说了算”, 这才叫有脾气! 所以,你们在这里瞎起轰,纯粹是浪费你的伟哥!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09:37
所以对于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制度就该谴责!
也许杨佳的案件不关你的事,可是如果大家都抱着这种心理的话,有一天,你自己需要别人的关怀时,就会体会到社会的冷漠。
这种事情,放在任何国家我都会谴责,与你给我的反共,轮子等等帽子无关。
问问自己:有点良心的人难道不该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吗?
作者: 加加减减    时间: 2008-9-3 09:41
不错了,还能走个过场!
有多少冤死鬼连过场都没有,也没人关注!
作者: DaleDalie    时间: 2008-9-3 10:09
他要是在美国的警局里杀警察早就被就地处决了,何来审判一说???
作者: leoswan    时间: 2008-9-3 10:09
不错了,还能走个过场!
有多少冤死鬼连过场都没有,也没人关注!

不错了
还能走个过场呢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9-3 10:14
标题: 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造成很多明明可以肯定是罪犯也不能判刑,给了罪犯许多逃避惩罚的机会。当然,西方人可以说: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人性命最大。 可是他们想过否:1,那个放跑的罪犯会伤害多少无辜人;2,这要花费社会多少财力,实际上是让普通纳税人为罪犯付费;3,宽松繁琐的法律,引发了多少犯罪?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100%正确判刑的,国家司法制度不可能只为可能的冤枉服务,只能是最大 限度 防止法律被滥用和可以及时纠正错判。像杨佳这种明确就是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要动用 1900万美元的花费?法律不能只为法律存在,也要为理性存在,为现实存在。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作者: steelecase    时间: 2008-9-3 10:16
标题: 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造成很多明明可以肯定是罪犯也不能判刑,给了罪犯许多逃避惩罚的机会。当然,西方人可以说: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人性命最大。 可是他们想过否:1,那个放跑的罪犯会伤害多少无辜人;2,这要花费社会多少财力,实际上是让普通纳税人为罪犯付费;3,宽松繁琐的法律,引发了多少犯罪?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100%正确判刑的,国家司法制度不可能只为可能的冤枉服务,只能是最大 限度 防止法律被滥用和可以及时纠正错判。像杨佳这种明确就是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要动用 1900万美元的花费?法律不能只为法律存在,也要为理性存在,为现实存在。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放过1000与放过100万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9-3 10:43
所以对于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制度就该谴责!
也许杨佳的案件不关你的事,可是如果大家都抱着这种心理的话,有一天,你自己需要别人的关怀时,就会体会到社会的冷漠。
这种事情,放在任何国家我都会谴责,与你给我的反共,轮子等等帽子无关。
问问自己:有点良心的人难道不该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吗?


我赞成 “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 但谴责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把事情办得更好,而不是 ”你有毛病我就把你推开,由我来干“。如果你的目的是想帮助政府改正不足之处,这是很好的,政府是欢迎的。如果你的目的是想推翻政府,那对你不起!劝你还是旁边待着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目的是抹黑中国政府,妄想推翻这个让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党。你的行为不知不觉地被法轮功邪教组织当了枪使,当然如果你愿意被当枪使,那是另外一码事。人各有志,不可强求。
作者: torontoloveyou    时间: 2008-9-3 10:54
标题: 回复: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放过1000与放过100万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不要一个美国一个美国的,这是中国。1000万与100万什么差别你不知道吗?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10:58
政治说教很耳熟。
现在国内就杨佳案件一直在呼吁,政府睬你了吗?
难道要有下一个杨佳来再次提醒政府吗?
问你一句:如果保守党说只有保守党才能救加拿大,拒绝选举, 被选民选下去了,拒绝交权。你怎么看?相信你是不会答应的。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政治学上的普遍道理是没有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腐败。
至于你说的,我被轮子当枪使。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 如果一个政府做的正确,是不用怕别人诬蔑的。你没有看见轮子报纸的一些明显造谣报道被人藐视吗?
至于你说的这个政府该不改被推翻,不是你我说了算。如果接二连三的‘杨佳案件‘还没有让政府醒悟,这样的政府不该被推翻吗?当然怎么推翻是另外一回事。理想的办法是民主的方法。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1:04
标题: 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社会
杨佳案不公开审判,法庭将各方人士和媒体挡在门外,不让旁听,不让报道。如此审判合理合法吗?按照中国政府的做法,罪大恶极的罪犯应该开公审判。为什么此案无声无息?而且,连官方的媒体都被拒之门外,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就为一辆自行车,导致死伤多人,肯定不会是一方的问题。杨佳索赔数万元,警方赔数千元的理由是什么?就算死罪,也得在判决前让人家把话说出来。他为何怀有如此深仇大恨? 公审是公开审判。不管杨的理由是什么,总得让人家说出来,让外界知道究竟问题出在哪里。

上海法院审判杨佳耍小聪明,玩弄法律程序。不让媒体旁听,将杨佳的妈妈藏起来,不让媒体见面,给杨佳找一个为政府供职的律师,然后搞不公开审判。让全世界看到上海法院也与上海警方一个水平,当局继续以不公正抹黑中国。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1:08
照搬西方的做法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你说对了,“这世界老子说了算”, 这才叫有脾气! 所以,你们在这里瞎起轰,纯粹是浪费你的伟哥!


什么是“照搬西方的做法”?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1:13
所以对于这样的社会,这样的制度就该谴责!
也许杨佳的案件不关你的事,可是如果大家都抱着这种心理的话,有一天,你自己需要别人的关怀时,就会体会到社会的冷漠。
这种事情,放在任何国家我都会谴责,与你给我的反共,轮子等等帽子无关。
问问自己:有点良心的人难道不该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吗?


起初,人们还希望有一个说法,现在不需要了。 起初,人们还信任法律公正,现在都不需要了。 因为有中共政权的存在,这一切都不再需要了。它的存在就是这个世界上的一切的荒诞的、不合理的最确凿证据。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9-3 11:13
政治说教很耳熟。
现在国内就杨佳案件一直在呼吁,政府睬你了吗?
难道要有下一个杨佳来再次提醒政府吗?
问你一句:如果保守党说只有保守党才能救加拿大,拒绝选举, 被选民选下去了,拒绝交权。你怎么看?相信你是不会答应的。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政治学上的普遍道理是没有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利产生绝对的腐败。
至于你说的,我被轮子当枪使。你把因果关系颠倒了, 如果一个政府做的正确,是不用怕别人诬蔑的。你没有看见轮子报纸的一些明显造谣报道被人藐视吗?
至于你说的这个政府该不改被推翻,不是你我说了算。如果接二连三的‘杨佳案件‘还没有让政府醒悟,这样的政府不该被推翻吗?当然怎么推翻是另外一回事。理想的办法是民主的方法。


你又错了,看看中国近代史,那个朝代更替没有流血牺牲?你不是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你想让它下台就下台嗦,太天真!中国应该走的是中国式的民主,现在正在朝中国式的民主方向发展,中国绝不可能照搬西方民主。你的理想的办法只能是你的意淫而已!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1:20
我赞成 “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 但谴责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把事情办得更好,而不是 ”你有毛病我就把你推开,由我来干“。如果你的目的是想帮助政府改正不足之处,这是很好的,政府是欢迎的。如果你的目的是想推翻政府,那对你不起!劝你还是旁边待着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目的是抹黑中国政府,妄想推翻这个让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党。你的行为不知不觉地被法轮功邪教组织当了枪使,当然如果你愿意被当枪使,那是另外一码事。人各有志,不可强求。


你认为对杨佳案的审判过程是否公正?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1:22
你又错了,看看中国近代史,那个朝代更替没有流血牺牲?你不是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你想让它下台就下台嗦,太天真!中国应该走的是中国式的民主,现在正在朝中国式的民主方向发展,中国绝不可能照搬西方民主。你的理想的办法只能是你的意淫而已!


中国式的民主是什么样的,如何实现?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9-3 11:38
中国式的民主是什么样的,如何实现?


请看下面链接:欢迎讨论。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5/09/content_6032415.htm
作者: 紫黄    时间: 2008-9-3 12:14
律师未必有作者说得那么崇高和伟大。陆文岳有点自以为是了。在中国,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除非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杀人。

当然,如此案子为什么不公开审判,不知道担心什么?有必要害怕发言吗?承受力不足,显示了信心不足。这是遗憾。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3 12:23
标题: “中国式民主”
看了一下所谓“中国式民主”的讨论,基本上都是空话、大话和废话。瓮安事件、上海袭警案等,就是对“中国式民主”最好的解释。以杨佳案为例,事实不是再一次证明中国没有司法公正、没有新闻自由,这还用别人来抹黑吗?
作者: 小庄A    时间: 2008-9-3 12:31
我赞成 “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 但谴责的目的是帮助政府把事情办得更好,而不是 ”你有毛病我就把你推开,由我来干“。如果你的目的是想帮助政府改正不足之处,这是很好的,政府是欢迎的。如果你的目的是想推翻政府,那对你不起!劝你还是旁边待着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目的是抹黑中国政府,妄想推翻这个让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党。你的行为不知不觉地被法轮功邪教组织当了枪使,当然如果你愿意被当枪使,那是另外一码事。人各有志,不可强求。


1. 不是帮助政府,是监督,批评政府

2. 政府没有资格反对监督和批评,所以谈不上欢迎

3. 如果说因为“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党”这个原因,就不能推翻它,那么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封建帝制的国民党就应该一直在大陆执政。“这个让中国人民站起来的"党是国民党。

4. 人各有志,不可强求。这句好,尊重人,个人的人格是要重视的。

5. 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是两个概念,中国政府和某个党派也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12:37
你又错了,看看中国近代史,那个朝代更替没有流血牺牲?你不是不知道,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你想让它下台就下台嗦,太天真!中国应该走的是中国式的民主,现在正在朝中国式的民主方向发展,中国绝不可能照搬西方民主。你的理想的办法只能是你的意淫而已!


你还处在老子打下来的天下老子做的土匪心理水平。
按你的理论,美国,加拿大当初的天下不是现在的执政党打下的。难道他们也该赖着不走?
请你说说什么是中国式的民主.
那种我打的天下只有我来做的心理,不是民主!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8-9-3 12:39
陆文岳律师对多维分析说:“杨佳案还有中国人治时期从重从快的特点,在美国,死囚往往要在监狱里待上十年八年,才会被送上电椅或被注射毒针,因为期间可能会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在美国,一个死刑判决需要耗费1900万美元,司法程序和取证仔细详尽,这笔巨大费用也说明了美国刑法上的严肃性.
这个SB律师是不是分不清好坏,美国明显的司法无能的缺陷也被当宝贝了,美国监狱已经人满为患,每一百个美国人就有一人在监狱里,共有230万人在监狱里,并以每周1000人的数量增长,因为人满为患,经费紧张监狱的管理不善,美国监狱里的人权状况恶化严重,监狱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在美国通常没钱请律师的穷人会有政府给予免费律师,不过这些律师都是非常差劲的(有能力的律师要先被顶尖高级律师事务所挑去,然后政府公诉方还要挑一下,其他的去小律师事务所,免费律师通常都是些就差点去当法律文书混日子的主),而且这些律师工作量大,有些人一个月代理上百人,连被告名字都记不全就上庭了,你认为这是司法公正?

中国司法不完善也不至于捡个美国狗屎也叫香吧!
作者: 小庄A    时间: 2008-9-3 12:42
我赞成 “对社会不公进行谴责”,

这句也好。

既然要谴责,就有个谁谴责谁的问题,如何谴责社会不公呢,政府管理社会,原理上是大家委托行政机构管理公共事物,现在没搞好,直接责任是管理机构的,间接责任是公众(委托人)的,而实际情况是这个管理机构不是合法民选的,是共产党一直以来霸占的,所以,谴责共产党有什么不对吗?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12:46
在当今世界,没有任何政党有资格阻止别人的批评.
政党是它代表的群体的代言人, 如果连他们的声音都不想听,它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8-9-3 13:01
陆文岳律师对多维分析说:“杨佳案还有中国人治时期从重从快的特点,在美国,死囚往往要在监狱里待上十年八年,才会被送上电椅或被注射毒针,因为期间可能会有证据证明被告无罪。在美国,一个死刑判决需要耗费1900万美元,司法程序和取证仔细详尽,这笔巨大费用也说明了美国刑法上的严肃性.
这个SB律师是不是分不清好坏,美国明显的司法无能的缺陷也被当宝贝了,美国监狱已经人满为患,每一百个美国人就有一人在监狱里,共有230万人在监狱里,并以每周1000人的数量增长,因为人满为患,经费紧张监狱的管理不善,美国监狱里的人权状况恶化严重,监狱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在美国通常没钱请律师的穷人会有政府给予免费律师,不过这些律师都是非常差劲的(有能力的律师要先被顶尖高级律师事务所挑去,然后政府公诉方还要挑一下,其他的去小律师事务所,免费律师通常都是些就差点去当法律文书混日子的主),而且这些律师工作量大,有些人一个月代理上百人,连被告名字都记不全就上庭了,你认为这是司法公正?

中国司法不完善也不至于捡个美国狗屎也叫香吧!


司法就应当从重从快,这样才是有效的司法制度,西方司法其实有长处但致命的短处也惊人虽然西方司法不允许报复而是正面开导,对有些人根本就达不到效应,美国犯罪率惊人与他的司法无能有很大关系,本来一些小的罪案却草草了事冤假错案,而大的杀人案却一拖几年也无结果,造成了罪犯心理没有警示作用,要犯案就犯大的团伙性质的,这样进监狱反倒比那些小罪服刑吃香,另外美国州于州之间法律不同而其用案例法无条文似的法律,判刑是有运气在里面,不同地方起诉也不同,有些本来轻罪却量刑过高进联邦监狱,最后人生反被毁了,罪大恶极的缺毫发无伤还有人权,另外影响美国司法公正的最大不公就是钱,有钱在美国你就是大毒枭也没事,但小百姓出个车祸都可能毁你一生。
中国不要人云亦云,走自己的路不断完善自我,好的学,不好的不要当宝贝。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8-9-3 13:04
楼上那几个轮子你们认为死刑这个结果有问题吗,那你认为杀数名警察的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判?
作者: 小庄A    时间: 2008-9-3 13:08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张道正 @ 2008-9-4 0:44:51 阅读(28)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转载
刘  路: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作者:刘路 文章来源:观察



9月1日, 杨佳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结果不出人所料,引起广泛质疑的是它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审判过程。坊间舆论不仅要追问,杨佳光天化日只身一人闯进警局毙六命,伤三人,其罪固在不赦,可是他能光明正大去杀人,人民法院怎么就不敢堂堂正正来审判呢?



可能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新华网报道的法院判决理由有了一些解释,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解释能否站得住脚。



作案动机是对盘查怀恨?



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可以看出,这段关于杨佳作案动机的描述在关键问题上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曲解掩饰,对公安的偏袒十分明显。



其一、杨佳被带至派出所询问,目的是查明自行车的来源,他需要被盘查6个小时么?这六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录音录像和证人证言都能够完整证明么?



其二、杨佳是对盘查不满而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还是对其遭无辜殴打而主张权利?倘若不存在后者,为何不公开杨佳本人的声辩呢?



其三、就算民警对杨佳的盘问合法有据,限制人身自由六个小时而且很有可能对其人身进行了伤害,也合法有据么?



其四、仅仅对盘查不满,即不远千里长期投诉,最后一命相搏,这符合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逻辑么?



其实,本来上述疑问通过公开庭审,社会舆论都能够得到解释,这也是公众寄希望于公开审理的主要原因所在,上海司法机关偏偏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偷偷闭门审理,蓄意贪污真相!这怎么能让社会公众相信公安没有伤害杨佳,相信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客观真实的呢?



根据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故意杀人大概分两种,一是激情杀人,二是预谋杀人。前者指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后者指先有犯意,然后在犯意支配下进行各种谋划 ,最后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预谋杀人成功者大都头脑清晰,思维缜密,对杀人成本的计算、对行动步骤的谋划都非常严谨。杨佳显然属于后者。从杨佳的计划实施过程和“成绩”看,连上海公安都佩服他策划周密,几乎防不胜防,无懈可击。但问题来了,这样一颗高明的头脑,此前从无犯罪前科,怎么可能因为一次“合法盘问”不考虑杀人成本就大开杀戒?上海法院给出的关于杨佳犯罪动机的“理由”,能让谁信服呢?



谢有明是杨母聘请的律师?



新华网的文章说:关于杨佳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问题,法院表示,杨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曾明确拒绝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经审查认为,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谢有明能否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是社会舆论质疑杨佳案的又一个焦点。舆论质疑理由有三:其一、谢有明作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属于政府律师,跟闸北公安局有利益关联,由他来做闸北公安局的相对人杨佳的律师,对杨佳案件的公正审理显然不利。其二、据媒体报道,谢有明是在杨佳拒绝回答问题,第一时间由闸北公安局委托成为杨佳律师的。其三是谢有明的表现。谢有明在会见杨佳以后,立即发表对委托人杨佳不利的言论。诸如杨佳思维清晰、法律意识强等,以强化社会公众对杨佳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的印象程度,甚至对杨佳做死刑判决的预测。这一行为因为丧失了工作伦理的底线、严重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诟病。这也清楚说明谢有明不适合做杨佳案件的辩护人。



杨佳案发后,其母亲立即失踪,至今没有在公众舆论中露面。公众有理由怀疑是上海公安机关控制了杨佳的母亲,也控制了杨佳母亲为儿子委托律师的权利。谢有明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的。所谓“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是杨佳和其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包办,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完全可以在电视台上播出一个杨佳及其母亲的记者会来澄清,或者至少让杨佳的父亲委托的律师见杨佳一面,以公示舆论。如此这般黑箱操作,即使三岁小儿敢信那个杨佳刚被抓就判处其“死刑”的谢大律师是杨佳委托的辩护人吗?



上海法院有权管辖杨佳案?



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是杨佳案件受到普遍质疑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对此,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关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管辖问题,法院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犯罪预备、实施及结果都发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机关依法管辖本案。



这种解释根本无视社会公众对上海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质疑理由。可以说是一句傲慢的空话。其一、舆论质疑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的焦点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上海的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将难以保证客观、中立、公正;其二、这种情况的案件移送异地审理,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前不久上海的前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不就移送天津审理了么?难道在陈良宇案件中,上海司法机关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管辖条件么?其三、除了刑诉法第24条的一般规定,刑诉法第26条还有特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杨佳案件完全可以因为利益关联,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上海市司法机关回避审判,指定其他地方的法院审理。上海法院死死扣住本案不报请最高法院决定移交审理,根据它此后一系列暗箱操作,其目的不是昭然若揭么?



西谚有云:正义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在杨佳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看不到正义的影子。本应公开审理不公开,法律真相居然被法院贪污;本应回避案件的不回避,受害者和执法者身份合二为一;“受害者”给“加害者”包办委托律师,律师未审先判委托人死刑。法院判词漏洞百出、黑幕重重。这样的一个完全无视司法公正品格的操作过程,与正义何干?



不怪有网友说:杨佳案没有正义的审判,只有无耻的报复。因为法官的黑袍之下掩盖的只有慵懒无能、枉法偏袒、愚蠢自负再加上对法律的可耻背叛。





2008年9月1日于杨佳宣判日

© 本博所有文章均为张道正原创,转载请联系作者并署名.擅自引用,本人将诉诸法律.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9-3 13:22
你还处在老子打下来的天下老子做的土匪心理水平。
按你的理论,美国,加拿大当初的天下不是现在的执政党打下的。难道他们也该赖着不走?
请你说说什么是中国式的民主.
那种我打的天下只有我来做的心理,不是民主!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作者: chinuck    时间: 2008-9-3 15:38
标题: 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造成很多明明可以肯定是罪犯也不能判刑,给了罪犯许多逃避惩罚的机会。当然,西方人可以说: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人性命最大。 可是他们想过否:1,那个放跑的罪犯会伤害多少无辜人;2,这要花费社会多少财力,实际上是让普通纳税人为罪犯付费;3,宽松繁琐的法律,引发了多少犯罪?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100%正确判刑的,国家司法制度不可能只为可能的冤枉服务,只能是最大 限度 防止法律被滥用和可以及时纠正错判。像杨佳这种明确就是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要动用 1900万美元的花费?法律不能只为法律存在,也要为理性存在,为现实存在。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你愿意含冤而死吗?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08-9-3 16:00
楼上那几个轮子你们认为死刑这个结果有问题吗,那你认为杀数名警察的犯罪行为应当怎么判?


首先声明,我不是轮子,而且我很反感轮子。

然后回答你的问题:我认为杨佳死有余辜,可是问题在于,法庭违法比杨佳违法更严重。请问,杀死数警察的杨佳死了,那么杀死法律的法庭该怎么办?
作者: Sedona    时间: 2008-9-3 16:32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作者: goone    时间: 2008-9-3 16:57
上海法院是犯了美国的法吧?
作者: lotus123    时间: 2008-9-3 16:59
这位美国大律师你真的懂法么?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你可以炒作!但是请炒作专业一点,别太露骨和显示无知!这样不仅丢自己的人,也让整个律师界跟着丢人!!

""杨佳及其辩护人在宣判全程中未发一语,也未表示是否考虑上诉。”陆文岳律师说:“他一言不发,是个哑巴律师,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请问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在法官宣判过程中辩护人可以说话!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有异议应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论阶段来提出,或者在庭后提出!法官宣判过程中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言论和举止,否则将可能被训诫,驱除法庭或司法拘留.这个是审判的常识性程序问题.美国大律师居然依次来判断辩护人是哑巴律师!真是可笑!太幼稚,或者是别有用心,故意混淆视听,欺骗网民,由此可以看出大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情操有多高?!!!!


第2:
"陆文岳还对多维回忆了自己2000年回上海时的一次遭遇:“那次我们和上海的一个区委书记座谈,那位书记居然把律师职业视为中介,我当时告诉他律师有别于卖房子和保险的中间商,律师就是法庭中的官员。而这位书记视律师为中介,无怪乎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上,律师无足轻重,在刑事辩护上,律师成了小丑,就像杨佳案中的哑巴律师。在中国,律师去探监,被人监视和监听,这哪里是律师!中国不改变律师和法官的地位,何谈法制。”

陆文岳居然把律师看作是法庭的官员,简直可笑!律师在中国原来恰恰是国家司法系统中"官员",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律师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工作人员,恰恰是吸收了西方的律师制度,把国办所改为合伙制,脱离政府.保持中立.律师在法庭中和检察官是地位平等.要尊重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进入和离开法庭,在西方要向法官行礼,没有见过法官要向律师行礼的.这是尊重法律的一个体现,在法庭中,法官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而大律师居然要让律师成为法庭的官员,我看你有复辟的倾向,哈哈,美国的法律的精髓都让你给就着面包吃掉了!!!

我在美国执业多年,从来没有碰到可以和嫌疑人畅所欲言的,没有任何的约束,律师就有可能和嫌疑人通风报信,恶意串供.这是任何法律都不允许的.

当然,国内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刑事审判,需要大的改革,保障律师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也有诸多问题需要讨论和批评.但是陆大律师为了体现自己的超高水平,推销自己,获取案源,本来无可厚匪,可遗憾竟犯小儿科的错误,实在看不下去,才罗嗦两句.哈哈
作者: Shenyung    时间: 2008-9-3 18:24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TorontoCop"此文只是一篇颠倒黑白,为共匪拍马捧场的无耻孄文,从当初直到现在共匪一直都是在耍尽流氓无赖的欺骗和暴力恐怖伎俩,欺骗胁迫,恐怖,绑架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在自由,民主,合法的中华民国初建时期中非法建立国中之国所谓的“中华苏未唉国”实乃当代分裂祖国的汉奸“鼻祖”,暗中通敌日本侵略者,消耗英勇抗敌的国军实力,以致战后非法窃取抗战胜利果实and非法窃取中国大陆政府地位...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的天赋人权地位没有能够确立,只配有着象畜生一样的所谓“生存权”,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只能在中共匪伪政权的恐怖,欺骗,暴力的统治下屈辱地混活着 ... 由此可见"TorontoCop" 此文的中国共匪党  是会怎样去“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又为什么不因此要把它赶下台呢? 所以有病的就真是"TorontoCop"!这才是"TorontoCop"的土匪心理!由此可见的"TorontoCop"就是一条“中共匪伪政权”豢养的,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
作者: condition zero    时间: 2008-9-3 18:36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严重同意您的话,这个陆文岳律师说起话来问题太大,几乎就是个法盲,怀疑有没有证?怎么考的证。
作者: davidbrown    时间: 2008-9-3 19:48
标题: 这文章真是写得莫明其妙,怎么可能用一个民主国家的司法标准来要求一个封建专制国家?
土共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能装装样子已经尽了最大的力了!
作者: 真诚对待    时间: 2008-9-3 20:05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如果你还有一点政治常识的话,就知道文化大革命其实就是老毛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进行的一次运动而已。你把它看成是一场民主运动,太搞笑了吧。何况这次运动也是GCD造的孽。
你看看现在的GCD还是当初的共产党吗?还是我的父辈们为之奋斗的那个老百姓支持的共产党吗?看看它的党章吧,它的所作所为连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都不如。当资本家都能入党了,这个党其实和美国的共和党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说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连加拿大都要笑了。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个党还有一点自信的话,就不会作那么多的暗箱操作。就不会剥夺民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是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的。
作者: zhengqi1    时间: 2008-9-3 21:02
"TorontoCop"此文只是一篇颠倒黑白,为共匪拍马捧场的无耻孄文,从当初直到现在共匪一直都是在耍尽流氓无赖的欺骗和暴力恐怖伎俩,欺骗胁迫,恐怖,绑架中国广大善良的人民,在自由,民主,合法的中华民国初建时期中非法建立国中之国所谓的“中华苏未唉国”实乃当代分裂祖国的汉奸“鼻祖”,暗中通敌日本侵略者,消耗英勇抗敌的国军实力,以致战后非法窃取抗战胜利果实and非法窃取中国大陆政府地位...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的天赋人权地位没有能够确立,只配有着象畜生一样的所谓“生存权”,直到今天广大中国大陆人民只能在中共匪伪政权的恐怖,欺骗,暴力的统治下屈辱地混活着 ... 由此可见"TorontoCop" 此文的中国共匪党  是会怎样去“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又为什么不因此要把它赶下台呢? 所以有病的就真是"TorontoCop"!这才是"TorontoCop"的土匪心理!由此可见的"TorontoCop"就是一条“中共匪伪政权”豢养的,断了脊梁骨的癞皮狗。


哈哈,这是个马甲。 :mad:
作者: zhengqi1    时间: 2008-9-3 21:07
又一个某些人捧为梁山好汉的美式杨佳


美国一男子开枪袭警 致6人死亡2人受伤(图)

倍可亲(backchina.com) 美国警方9月2日透露说,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北部地区当天下午发生枪击案,一名男子持枪袭击警察,开枪打死六人,致两人受伤,最后该男子向警方自首。

  当地警方表示,该男子先开枪打死40岁的女警察安妮,两名建筑工人和另外两人。随后警方出动警车对其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驾车沿途多次开枪,又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追捕他的警察。

  最后这名男子向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史盖吉特县警方自首。当地官员说,这名男子名叫萨莫拉,28岁,因拥有毒品而入狱服刑半年,8月6日刚刚获释。http://news.backchina.com/2008/9/4/7529.html   



  
凶犯被捕


  萨莫拉的母亲说,萨莫拉有严重的精神病,那名被打死的女警察知道萨莫拉的病情,并告诉萨莫拉一家在需要帮助的时候打电话给她。当天,看到儿子进出邻居家之后,萨莫拉的母亲急忙打电话报警求助,女警察安妮赶来,却不幸被打死。萨莫拉的母亲哭泣着说:“我希望他打死的是我,而不是他们。”


http://news.backchina.com/2008/9/4/7529.html
作者: ROChineseCanuc    时间: 2008-9-3 21:16
标题: 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中国共产党文献自招一分抗日、九分抢劫叛乱。
日本投降后,中共趁政府抗日精疲力尽,而展开全力叛乱得逞。
五十九年来共干武装占据中国大陆,以「共」尽全中国大陆人民财「产」,以极权恐怖镇压中国大陆人民至今。
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中国共产党文献自招一分抗日、九分抢劫叛乱。日本投降后,中共趁政府抗日精疲力尽,而展开全力叛乱得逞。五十九年来共干武装占据中国大陆,以「共」尽全中国大陆人民财「产」,以极权恐怖镇压中国大陆人民至今。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3 22:44
中国式的民主是什么样的,如何实现?


至少不应该像目前的泰国式的,支持不同派别的人拿起了大刀、拳脚棍棒攻击对方。要知道,泰国是个佛教立国、全民礼佛的国家啊。

泰国危机焦点:民主制度
转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络版  http://chinese.wsj.com/gb/20080903/bas113657.asp?source=whatnews3

泰国爆发流血冲突 曼谷进入紧急状态
大妓院   
http://www.epochtimes.com.au/gb/8/9/2/n2250035.htm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3 22:53
标题: 回复: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中国共产党文献自招一分抗日、九分抢劫叛乱。
日本投降后,中共趁政府抗日精疲力尽,而展开全力叛乱得逞。
五十九年来共干武装占据中国大陆,以「共」尽全中国大陆人民财「产」,以极权恐怖镇压中国大陆人民至今。
杨佳是揭竿起义的自由民主斗士,中共当然要罗织诬害。




国民党都没这么说来,你还沉浸在反攻大陆的美梦中......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3 23:01
司法就应当从重从快,这样才是有效的司法制度,西方司法其实有长处但致命的短处也惊人虽然西方司法不允许报复而是正面开导,对有些人根本就达不到效应,美国犯罪率惊人与他的司法无能有很大关系,本来一些小的罪案却草草了事冤假错案,而大的杀人案却一拖几年也无结果,造成了罪犯心理没有警示作用,要犯案就犯大的团伙性质的,这样进监狱反倒比那些小罪服刑吃香,另外美国州于州之间法律不同而其用案例法无条文似的法律,判刑是有运气在里面,不同地方起诉也不同,有些本来轻罪却量刑过高进联邦监狱,最后人生反被毁了,罪大恶极的缺毫发无伤还有人权,另外影响美国司法公正的最大不公就是钱,有钱在美国你就是大毒枭也没事,但小百姓出个车祸都可能毁你一生。
中国不要人云亦云,走自己的路不断完善自我,好的学,不好的不要当宝贝。


盲目从洋,只会毁了自己的国家。
作者: :D评    时间: 2008-9-4 00:15
标题: 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thumbd: 谁来确定即使是冤枉也是有理的呢?你吗?  冤枉你一下怎么样?党奴!  
也许并不冤枉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4 08:28
1911年国民党用血的代价建立了中华民国,但中国人民仍生活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之中,孙中山想搞的三民主义在日本人的铁蹄下化为泡影!当时只有中国共产党才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人民战争,最终把日本侵略者赶出家园,中国共产党人和人民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老蒋当时在干什么你不是不知道,最后老蒋还想独吞胜利果实,三年内战,共产党把国民党赶到台湾岛去了。
共产党既然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什么老蒋当时不民主一点,把政权交给共产党呢? 如果国民党识时务的话就该把政权交给共产党,这样就不会有几百万人的内战牺牲者。可是国民党没有走民主的路,他带给人民的是三年内战!
不能为民主而民主,如果搞民主不能解决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这样的民主有何意义? 文革的大民主的惨痛教训你不是不知道。正是中国共产党让中国人民直起了腰,解决了13亿人民的生活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目前中国共产党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正领导中国人民走在正道上,为什么你们要把她赶下台呢? 有病!这才是土匪心理!


你说共产党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利益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4 08:31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审判从重从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头发乱了    时间: 2008-9-4 08:34
小弟不才,看过陆文岳律师伟论也不知道上海法院犯了什么法!!!

从重从快的特点不是犯法,

哑巴律师不是犯法,

司法部门不希望杨佳有个能为他开口辩护的律师 - 司法部门不是法院,

法院也不能昏庸到接受这样的律师 -只有被告杨佳可以决定谁政府他的辩护律师,

但这个律师绝不可以是政府的顾问 - 加拿大哪个出名的律师没有为政府政府顾问???

法庭之友!!!!   不是所有习惯法国家都有法庭之友,那一个法律不常有制度批评中国, 合理吗????

律师是法制国家的领导者????    这个是大笑话, 律师是法制国家团体的一分子, 法官律师政府市民都有贡献

陆文岳律师是个法盲还是为了出名???


让我告诉你法院犯了什么法,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不说,单说完全应有法院负责的,法院没有遵守“审判公开原则”,违反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以下一个网址供参考:

http://www.xs.gd.cn/lc/sp/20277.html

更多的上GOOGLE查。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4 08:37
这位美国大律师你真的懂法么?
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你可以炒作!但是请炒作专业一点,别太露骨和显示无知!这样不仅丢自己的人,也让整个律师界跟着丢人!!
......
当然,国内律师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特别是刑事审判,需要大的改革,保障律师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益.本案也有诸多问题需要讨论和批评.但是陆大律师为了体现自己的超高水平,推销自己,获取案源,本来无可厚匪,可遗憾竟犯小儿科的错误,实在看不下去,才罗嗦两句.哈哈


你认为国内律师制度需要做哪些方面的改革?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9-4 08:39
审判从重从快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充足的理由可以从重从快审判杨佳:

1.因为杨佳法庭上被吃了药不说话,或是对这个罪恶的制度已经彻底绝望了!

2.因为杨佳的母亲失踪了,全国公安竟然找不到。想想一只纸华南虎也找了半年,可以理解。

3.因为杨佳的辩护律师庭上没说一句话。

所以,杨佳只有一条路可走---黄泉路。

最后,感谢奥运会让杨佳多活了这么多天!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4 08:43
如果你还有一点政治常识的话,就知道文化大革命其实就是老毛为了达到他个人的目的进行的一次运动而已。你把它看成是一场民主运动,太搞笑了吧。何况这次运动也是GCD造的孽。
你看看现在的GCD还是当初的共产党吗?还是我的父辈们为之奋斗的那个老百姓支持的共产党吗?看看它的党章吧,它的所作所为连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党都不如。当资本家都能入党了,这个党其实和美国的共和党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说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连加拿大都要笑了。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这个党还有一点自信的话,就不会作那么多的暗箱操作。就不会剥夺民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是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的。


中国官方经常批评西方,把对中国黑暗面的批评说成是妖魔化中国、抹黑中国。杨佳案难道也是西方媒体在抹黑中国吗?这不明明是政府在自我妖魔化、自我抹黑吗?事实不是再一次证明中国没有司法公正、没有新闻自由,这还用别人来抹黑吗?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4 08:47
标题: 回复:西方司法程序也不是都好,其最大弊端就是取证太过复杂
造成很多明明可以肯定是罪犯也不能判刑,给了罪犯许多逃避惩罚的机会。当然,西方人可以说: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人性命最大。 可是他们想过否:1,那个放跑的罪犯会伤害多少无辜人;2,这要花费社会多少财力,实际上是让普通纳税人为罪犯付费;3,宽松繁琐的法律,引发了多少犯罪? 世界上绝对不会有100%正确判刑的,国家司法制度不可能只为可能的冤枉服务,只能是最大 限度 防止法律被滥用和可以及时纠正错判。像杨佳这种明确就是死刑的罪犯,为什么要动用 1900万美元的花费?法律不能只为法律存在,也要为理性存在,为现实存在。
最后还要问那位 美国律师: 我们是否应该“宁可放过100万,也不冤枉一个”呢?


谁说过“宁可放过1000,也不冤枉一个。”?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5 18:46
标题: 中国式的民主不应该是这样的
从格鲁吉亚到泰国:新兴民主面对困窘与反思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 ... 1002339#post1002339

民粹的危机:泰国街头政治的春梦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79914
作者: 临时注册笔名    时间: 2008-9-5 21:28
标题: 违法
[IFRAME]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E%92%E5%8D%8E%E6%B3%95%E6%A1%88[/IFRAME]
作者: 健康美丽财富    时间: 2008-9-6 11:56
标题: 一个字,钱!
同一个案子,在美国,律师可捞好多钱。在中国,三下五除二,解决了,没机会捞了!要不,这位大律师怎会牢骚满腹?
作者: tibetsmilecom    时间: 2008-9-6 11:58
标题: 回复:一个字,钱!
同一个案子,在美国,律师可捞好多钱。在中国,三下五除二,解决了,没机会捞了!要不,这位大律师怎会牢骚满腹?


在国内,法官检察官还要捞呢!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6 17:23
标题: 回复:中国式的民主不应该是这样的
中国式的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如何实现?
作者: TianSheng    时间: 2008-9-6 17:25
标题: 回复:一个字,钱!
同一个案子,在美国,律师可捞好多钱。在中国,三下五除二,解决了,没机会捞了!要不,这位大律师怎会牢骚满腹?


在贺梅案中, 为贺绍强辩护的律师捞到了多少钱?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6 17:50
标题: 回复:回复:中国式的民主不应该是这样的
中国式的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如何实现?


我不知道中国式的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但我知道一定不能是这样的!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08-9-6 17:54
标题: 回复:一个字,钱!
同一个案子,在美国,律师可捞好多钱。在中国,三下五除二,解决了,没机会捞了!要不,这位大律师怎会牢骚满腹?


Exactlly.

这就是为什么我相信,将来当赖昌星的钱被这些贪婪的律师榨干后,他最终会被送回去的。
作者: 忽悠    时间: 2008-9-7 20:20
可怜的孩子,愿上帝保佑你,我因没有能象你一样勇敢而自卑,我知道你不是冲动,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苦难和冤情无法通过人类自定的行为规范(称之为法律)来解决,所以很多人只有忍受、上访,而你却是看透了这个世界,看透了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所以你决定以你的方式还一个公道,对于那些也许无辜被杀的警察,我只能表示遗憾外,我倒觉得让很多执法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中国的老百姓很善良、很苦、很朴实,不需要逼得太过分。我是一个文人、也是一个政府的工作者,我没有勇气拿刀杀人,只能发发牢骚,诅咒一下黑暗,我看不起自己。我所做的希望能在一定能力范围内捐助你的母亲,因为我也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你走后,母亲很可怜,我希望每个母亲都能幸福快乐。但是,我真的希望你不死,我祈求神佛。13783053770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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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鳄鱼    时间: 2008-9-13 19:57
不要一个美国一个美国的,这是中国。1000万与100万什么差别你不知道吗?-引14楼
跟在人家屁股后面的人是最没出息的
作者: 高田种小麦...    时间: 2008-9-17 12:53
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张道正 @ 2008-9-4 0:44:51 阅读(28)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转载
刘  路:杨佳案:黑幕重重的“审判”——解读杨佳案件法院判决



作者:刘路 文章来源:观察



9月1日, 杨佳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结果不出人所料,引起广泛质疑的是它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审判过程。坊间舆论不仅要追问,杨佳光天化日只身一人闯进警局毙六命,伤三人,其罪固在不赦,可是他能光明正大去杀人,人民法院怎么就不敢堂堂正正来审判呢?



可能考虑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新华网报道的法院判决理由有了一些解释,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解释能否站得住脚。



作案动机是对盘查怀恨?



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7年10月5日,杨佳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来源。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根据民警盘问杨佳的录音录像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可以看出,这段关于杨佳作案动机的描述在关键问题上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曲解掩饰,对公安的偏袒十分明显。



其一、杨佳被带至派出所询问,目的是查明自行车的来源,他需要被盘查6个小时么?这六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录音录像和证人证言都能够完整证明么?



其二、杨佳是对盘查不满而向公安机关投诉并要求赔偿,还是对其遭无辜殴打而主张权利?倘若不存在后者,为何不公开杨佳本人的声辩呢?



其三、就算民警对杨佳的盘问合法有据,限制人身自由六个小时而且很有可能对其人身进行了伤害,也合法有据么?



其四、仅仅对盘查不满,即不远千里长期投诉,最后一命相搏,这符合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行为逻辑么?



其实,本来上述疑问通过公开庭审,社会舆论都能够得到解释,这也是公众寄希望于公开审理的主要原因所在,上海司法机关偏偏要公然违背法律规定,偷偷闭门审理,蓄意贪污真相!这怎么能让社会公众相信公安没有伤害杨佳,相信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客观真实的呢?



根据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故意杀人大概分两种,一是激情杀人,二是预谋杀人。前者指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后者指先有犯意,然后在犯意支配下进行各种谋划 ,最后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预谋杀人成功者大都头脑清晰,思维缜密,对杀人成本的计算、对行动步骤的谋划都非常严谨。杨佳显然属于后者。从杨佳的计划实施过程和“成绩”看,连上海公安都佩服他策划周密,几乎防不胜防,无懈可击。但问题来了,这样一颗高明的头脑,此前从无犯罪前科,怎么可能因为一次“合法盘问”不考虑杀人成本就大开杀戒?上海法院给出的关于杨佳犯罪动机的“理由”,能让谁信服呢?



谢有明是杨母聘请的律师?



新华网的文章说:关于杨佳的刑事诉讼辩护人问题,法院表示,杨佳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曾明确拒绝其父亲委托的律师为其辩护。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庭经审查认为,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手续完备,符合法律规定。



谢有明能否作为杨佳的辩护律师是社会舆论质疑杨佳案的又一个焦点。舆论质疑理由有三:其一、谢有明作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属于政府律师,跟闸北公安局有利益关联,由他来做闸北公安局的相对人杨佳的律师,对杨佳案件的公正审理显然不利。其二、据媒体报道,谢有明是在杨佳拒绝回答问题,第一时间由闸北公安局委托成为杨佳律师的。其三是谢有明的表现。谢有明在会见杨佳以后,立即发表对委托人杨佳不利的言论。诸如杨佳思维清晰、法律意识强等,以强化社会公众对杨佳故意杀人主观恶性的印象程度,甚至对杨佳做死刑判决的预测。这一行为因为丧失了工作伦理的底线、严重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诟病。这也清楚说明谢有明不适合做杨佳案件的辩护人。



杨佳案发后,其母亲立即失踪,至今没有在公众舆论中露面。公众有理由怀疑是上海公安机关控制了杨佳的母亲,也控制了杨佳母亲为儿子委托律师的权利。谢有明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的。所谓“杨佳在诉讼过程中,委托其母代为聘请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担任辩护人。”如果是杨佳和其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一手包办,为了平息汹汹舆情,完全可以在电视台上播出一个杨佳及其母亲的记者会来澄清,或者至少让杨佳的父亲委托的律师见杨佳一面,以公示舆论。如此这般黑箱操作,即使三岁小儿敢信那个杨佳刚被抓就判处其“死刑”的谢大律师是杨佳委托的辩护人吗?



上海法院有权管辖杨佳案?



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是杨佳案件受到普遍质疑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对此,上海法院的解释是:关于“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管辖问题,法院表示,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杨佳故意杀人案的犯罪预备、实施及结果都发生在上海,上海司法机关依法管辖本案。



这种解释根本无视社会公众对上海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质疑理由。可以说是一句傲慢的空话。其一、舆论质疑上海司法机关管辖本案的焦点是,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有上海的公安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和审判,将难以保证客观、中立、公正;其二、这种情况的案件移送异地审理,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前不久上海的前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件不就移送天津审理了么?难道在陈良宇案件中,上海司法机关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管辖条件么?其三、除了刑诉法第24条的一般规定,刑诉法第26条还有特殊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杨佳案件完全可以因为利益关联,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上海市司法机关回避审判,指定其他地方的法院审理。上海法院死死扣住本案不报请最高法院决定移交审理,根据它此后一系列暗箱操作,其目的不是昭然若揭么?



西谚有云:正义应该实现,而且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是在杨佳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看不到正义的影子。本应公开审理不公开,法律真相居然被法院贪污;本应回避案件的不回避,受害者和执法者身份合二为一;“受害者”给“加害者”包办委托律师,律师未审先判委托人死刑。法院判词漏洞百出、黑幕重重。这样的一个完全无视司法公正品格的操作过程,与正义何干?



不怪有网友说:杨佳案没有正义的审判,只有无耻的报复。因为法官的黑袍之下掩盖的只有慵懒无能、枉法偏袒、愚蠢自负再加上对法律的可耻背叛。





2008年9月1日于杨佳宣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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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杨佳案的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
作者:草虾
痛饮人头马,推食沙门鱼。醉读判决书,恍惚有端倪:上海官府悉心掩护的此案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位于闸北的共和新路立交桥的东北角,与闸北政法委是县官现管的酒肉兄弟,本来就该避嫌,但他既然敢把非法密审说成合法公审,当然就鉴定他自己与闸北警方和闸北律贼谢有明一样,都符合关于避嫌的规定。上海二中2008刑初99判决书,终于披露了一些细节用于编造谎言,但同样是这些细节可以供我们解读判决书的背面。1,判决书终于让吴钰骅露馅了!
先看三份证词:
证词23,芷江西路警官薛耀2008年7月21日陈述称:
“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
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时,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我就上二楼...大概半个小时。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
证词24,同所警官陈银桥同日说法与薛耀相同。证词25,同所警官陈红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陈述称:“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后所内值班人员接到杨佳母亲的电话...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之后,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并提出支付给杨佳300元钱补偿他的长途电话费,但是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后杨佳及其母亲还是通过信访途径继续投诉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访回复之后,2008年3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
可见,此案的起因,是以吴钰骅为首的闸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派出所户籍警面对居民区,哪能随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呢?杨佳开始就以电话找督察,30岁的督察吴钰骅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见到杨佳了。
吴钰骅去芷江西路派出所,是当晚蹲点例行督察工作呢,还是接到杨佳电话投诉之后才去见识见识杨佳呢?假如没有吴钰骅,那么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官的侵权行为。但是,吴钰骅开头就出现了,代表闸北分局坐镇指挥,这是一群头顶国徽的警官,对一个公民的国家犯罪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以国家的权力。
所以一开头,吴钰骅就是主犯。杨佳后来是针对吴钰骅投诉了半年多,最后呢,闯入政法大楼就喝问“督察室在哪儿?”,一直杀上21楼督察室,杀的最后一个就是吴钰骅。可见,这是杨佳与吴钰骅的一场对决,其他警官是因为挡路被杀。
2,吴钰骅是吴志明的衙内
我们知道,中国大陆每个城市的公安局的分工,派出所的户籍警管块块,交通警、治安警等等管条条,都是一线出警的力量。督察呢,则处于二线的监督纠察。按理,督察应该是各所各队的资深的老警察,出警经验丰富,深通法律,才能督察一线警官的行为。但是吴钰骅,还有李伟、林玮、陈伟这些新警察,为何能够高踞督察的清闲而又威风的职位呢?一个督察支队竟有“三萎”!
答案只有一个:吴钰骅之流的督察,都是政法委的衙内。他们凭借父母的官位,年纪轻轻就能高人两等,即使一线警官也是他们的奴才。他们需要公民服从他们,服从他们的奴才。所以,吴钰骅开始就被杨佳的电话投诉激怒了,告诉其他警官,他要从闸北分局的21楼下来,见识见识这个从未见过的硬汉。年轻人哪会想到“忍气饶人祸自消”?
芷江西路警官陈红彬的证词作于7月3日,是因为杨佳7月1日杀警被俘之后讲出由头,闸北分局立刻找派出所核对。但是,陈红彬只是所内的旁观者,而当事警官薛耀、陈银桥的证词,要到7月21日才作出,为何相差18日?为何说法是“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为何另一位重要的当事警官高铁军没有证词?为何证词3吴钰骅2008年7月2日陈述只有被杀时的情况而没有2007年10月5日晚的情况?
杨佳所说的“屈辱”,就是他们所说的“解释教育工作”,而且认定了是在吴钰骅督察之下的屈辱,投诉之后所受屈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冤有头债有主,杨佳后来的半年投诉就是冲着吴钰骅,可能要求吴钰骅撤职。芷江西路派出所两次派人去北京找杨佳,开价是赔偿300元,但是旅差费花了不止3000吧?每人次来回卧铺,在北京住宾馆两晚,请北京警官吃喝一桌,回程购买礼品...
外调经费一般是分局才有权限,派出所则无权。如此重视如此越权如此开销,可见其中端倪。3,我在上海亲历的解释教育工作
一部水浒,开头是东京的高衙内把硬汉林冲逼上梁山。现在,上海的吴衙内又是如何逼迫杨佳开启了一个时代的呢?上海警官在路上抓人之后的解释教育工作,是怎样的呢?尽管上海警官信誓旦旦,但我可以作为旁证,讲讲我在上海打工时的亲历。那时我赁居于源深路,常在附近一个大排挡吃饭,与其安徽老板混熟了。某晚急事外出,安徽老板欣然以摩托车载我。刚到商城路,就有警官来拦住。安徽老板吓得扔下摩托就跑,我不知为何?一个警官抓住我,问明是坐摩托的,就说没我事了,赶我走。掉头之时,看见安徽老板被警官追上抓走了。
次日早晨,安徽老板来说,昨夜警官抓他进了梅园派出所,要他承认是非法载客要罚款。他不认,就被用细绳捆住两个大拇指吊起来,如果站不动了往下坠,两个大拇指关节就勒的钻心疼,到了早晨实在受不了,只好认了,让他老婆送去罚款6千元,若要收据就是1万。他要求我分担一半的罚款,我同意说等下月发饷。看他的大拇指,当时只有浅浅的一道痕,过了几天再看就泛出青紫肿胀,像小萝卜。用刑如此精巧!未几,公司派我出差北京,到京之后又多次让我延续总计半年。等我返回上海,那个地方已经拆迁了,安徽老板不知去向,让我负债至今。后来我常去附近一家霓虹茶社,浦东老板告诉我有好几位警官罩着呢,只要经常约他们来搓麻将,输钱给他们,并请他们带走小姐。谈起那事,浦东老板说,为何小事要抓人抓一夜?有名堂的。警官每晚都要抓一批,治安警抓人之后就带到附近的派出所,修理人是他们晚间值班的唯一消遣。而且抓够一批之后,要挑好修理的修理,如果修理错了,事后找出当地有力量的朋友来讨说法,会很没面子的。所以要看准外地人,不能立刻找来当地朋友说清,修理之后就滚出上海无法报复。而且要找一个看起来骨头硬的,修理起来才能过瘾,修理给同一批被抓的人看,吓得他们赶紧找朋友来送罚款,而且都要写下认错的文字,以备日后找上门来或者上级收到投诉来查。所以抓进去,先要让你跌在纸上,然后再看你能榨出多少油来。
所以,杨佳受到屈辱,一是他骨头硬,警官要挑他修理;二是他在上海没有朋友送钱,警官自认晦气,白忙了一晚。否则,租车单拿出来,租车行的老板必定也是警官的朋友,警官随时能给他一个电话就问清了,何必折腾一夜呢?
4,杨佳向吴钰骅追讨说法
那么,杨佳这样的硬骨头,不仅没被吓倒,还坚持投诉吴钰骅,坚持要一个说法,必须是闸北公安局正式出具的文件,给吴钰骅的纪律处分,这就毁了吴钰骅的仕途。闸北警方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和程序,要让杨佳撤诉,就是要为吴钰骅擦屁股。特别是这次开庭居然不让第一当事人兼受害者吴钰骅出庭,可见吴钰骅的背景有多深?吴钰骅30岁,吴志明56岁,谁是谁的衙内呢?
所以,7月3日至21日之间,闸北公安分局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作了擦屁股的手术,最后宣称“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意思是:1.动手打人是高铁军而不是我;2.高铁军已经不是我所的了,打人是他的个人行为;3.即使高铁军是由吴钰骅指使的,吴钰骅也不是我所的而是局里的。
但是,杨佳从开头就认准了吴钰骅,杀上21楼就为了找到吴钰骅。现在可以猜想,谢有明劝他:想见到你的仇人吴钰骅,只有在开庭对证的时候;只有委托我做律师,才算手续齐备可以开庭,我帮你要求传唤吴钰骅到庭。杨佳只要见到吴钰骅,让他明白“给你一个说法”。但是,上庭不见吴钰骅的影子,所以“被告人杨佳以辩护人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诉讼程序有失公正为由,拒绝回答法庭审理中的讯问和发问;对控辩双方宣读或出示的证据不发表意见,也没有为自己作辩护。”
吴志明的父亲吴德兴就是太上皇江泽民的弟弟江泽宽,那么,吴钰骅不就是皇孙吗?吴皇孙一时兴起,能从21楼乘电梯下到地面修理草民杨佳,手下的警官小兄弟可以帮他玩弄警棍、手铐、麻绳,头顶着国徽,以国家执法的名义。杨佳在那一晚,只能老老实实熬过那一晚。此后,依法维权投诉...,不仅无效,还招来上海警官和北京警官联合上门的恐吓羞辱。苦度半生养育他的娘亲,也要陪他遭受又一次上门羞辱,在她因为上访而被抓之后。寡母孤儿,就因为没有权势,连自己的家里也不得消停?也许教养了杨佳的母亲即使活到80岁,还要被抓去劳动教养?奥运的中国公民,就要被公仆教养?到底是公仆教养公民,还是公民教养公仆?
5,杨佳是千年一出的华夏英雄
硬汉杨佳不甘屈辱,为了反抗整个国家机器对一个公民的犯罪,为找吴皇孙报仇,一人一刀徒步杀上21层,终于让吴皇孙倒在自己的刀下。这是一条何等艰难何等壮烈的复仇之路?为吴皇孙挡路的六名老警察也被杀掉,怪谁?君不见,过五关斩六将的关羽,是为了去找刘皇叔报恩,他是汉朝将亡时的造反英雄,反抗操弄国家政权的董卓和曹操,死于暗算之后成为中华民族崇拜的武圣,成为帮会庙堂商家店铺的偶像。杨佳广受同情,因为他28年来的孤苦无依,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名牌学历、干部待遇、国企分红、大会拍照、媒体追捧、出洋开荤、美女垂青...,没有任何好事与他有缘,而他还在真情的爱着这个国家,还在要求这个国度能够“给我一个说法”,还在维护这个社会,小心走过斑马线,寄情山水还不忘除掉垃圾。现在为上海人民除掉几名作恶多端的匪警,何罪之有?
那些经过训练的老警察,竟然腐败到了手无缚鸡之力的程度,还敢喝问杨佳“你在干什么?”,浑然不知死之将至。其实这个和平时代,警官对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给我们看的,而是最终给职业军人看的。我再讲件旧闻,还记得05年,某个派出所的警察去处理邻里养狗纠纷,偏袒一方。却不料,另一方是军区空军少将的太太,叫来了20多名着装军人,当场打得小警察溢尿出屎,喊着救命就被拖入军营。后来他们所长去跪在军营门口,才把人求出来。那小警察被拖出来时,警衫褴褛,警裤一塌糊涂,磕头捣蒜哭喊认错给满街人看。
他们忘了,在共产党给人民学习的小说和电影里面,警察不过是些随时毙命的黑狗子而已。人们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好人的时候,就会认为杀好人的必定是坏人。但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坏人,那么杀坏人的杨佳当然就是好人,杀得越多越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华夏传统并不责难英雄杀人,不过瞬息之间。但若以权力机关的精心运作,想要摧毁一个英雄的意志与生命,却是为人千古不耻。正如哪咤闹海,最后被龙王胁迫父母,血尽而能化身莲花;孙悟空大闹天宫被捕说“你们仗着人多暗算,算不得英雄好汉!”
杨佳若被杀,将是此后两千年的华夏英雄、帮会偶像,将是一切反抗者的图腾。这个时代还需多久,杀害这位华夏英雄的推手,有谁还能藏身?吴钰骅、谢有明、王智刚、李玫瑾...,难道不会被铸成铁像跪在杨佳面前?尽管他们或她们还可以因为把杨佳推上断头台而邀功请赏。杀杨佳者,必遭人杀,信夫?6,且看吴志明的首鼠两端
上海官府的非法密审,多份证词中提到杨佳的母亲,把母亲描述成杨佳的共犯--这是对一位苦难母亲的诋毁,但又不许她出庭作证,牢牢地绑架她于暗室之中。我想,杨佳的母亲只要能见到自己的儿子,哪怕作为共犯上庭她也愿意,甚至高喊:“就是我让我儿子杀掉你们这些狗东西!杀了我们母子俩,你们还亏了四个!”
堂堂皇皇的能够操办奥运的国家政权,竟然以如此精密的谋略,加害这全部财产只有一把杀猪刀的寡母孤儿,为什么?正如人权律师刘路先生所说这是“一个人的战争”,文坛领袖刘晓波先生谴责上海官府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的暴力统治、私吞真相、难辞其咎!现在,我们敦促吴志明先生:
让杨佳的母亲上庭作证!
让你的衙内吴钰骅上庭作证!写于2008年9月13日
作者: 高田种小麦...    时间: 2008-9-17 12:54
标题: 原来是因为江衙内(转)
杨佳案的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
作者:草虾
痛饮人头马,推食沙门鱼。醉读判决书,恍惚有端倪:上海官府悉心掩护的此案元凶是吴志明的衙内吴钰骅?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位于闸北的共和新路立交桥的东北角,与闸北政法委是县官现管的酒肉兄弟,本来就该避嫌,但他既然敢把非法密审说成合法公审,当然就鉴定他自己与闸北警方和闸北律贼谢有明一样,都符合关于避嫌的规定。上海二中2008刑初99判决书,终于披露了一些细节用于编造谎言,但同样是这些细节可以供我们解读判决书的背面。1,判决书终于让吴钰骅露馅了!
先看三份证词:
证词23,芷江西路警官薛耀2008年7月21日陈述称:
“2007年10月5日晚8时30分左右,有一个男子骑一辆自行车沿芷江西路由东向西到普善路时,我看见他骑得很慢,四处张望。因为当时芷江西路附近失窃自行车的情况比较多,我就将其拦下检查...他拨打了督察队电话,投诉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当班的警长陈银桥...带了三四个民警过来...该男子表示不愿到派出所,经解释后才坐上警车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
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时,看见民警高铁军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该男子说高铁军向其吐唾沫,并冲到派出所门口,高铁军就去拦他,他抓住高铁军的手。后来我和陈银桥、高铁军将该男子架进里面的工作区域,让他坐在椅子上,并由陈银桥、高铁军继续做解释工作。我就上二楼...大概半个小时。我后来回到一楼,看见分局督察队吴钰骅仍在对该男子做解释工作...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该男子。”
证词24,同所警官陈银桥同日说法与薛耀相同。证词25,同所警官陈红彬(身份同上)2008年7月3日陈述称:“2007年10月5日晚...杨佳声称有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拒绝离开派出所。后所内值班人员接到杨佳母亲的电话...事后杨佳通过信访、市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我所民警。派出所...多次电话联系杨佳及其母亲,进行解释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声称派出所在执勤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派出所对杨佳进行赔偿。之后,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进行疏导工作,并提出支付给杨佳300元钱补偿他的长途电话费,但是杨佳拒绝接受,并提出要求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无理要求。后杨佳及其母亲还是通过信访途径继续投诉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访回复之后,2008年3月间,所里再次派民警顾海奇赴北京与杨佳及其母亲见面并进行疏导工作,但是杨佳及其母亲提出还要派出所出具没有打人的书面证明等无理要求。因为我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就拒绝了杨佳及其母亲的无理要求。”
可见,此案的起因,是以吴钰骅为首的闸北警官的疑人偷斧,而非例行巡路--派出所户籍警面对居民区,哪能随意侵犯路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呢?杨佳开始就以电话找督察,30岁的督察吴钰骅就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见到杨佳了。
吴钰骅去芷江西路派出所,是当晚蹲点例行督察工作呢,还是接到杨佳电话投诉之后才去见识见识杨佳呢?假如没有吴钰骅,那么只是芷江西路派出所的警官的侵权行为。但是,吴钰骅开头就出现了,代表闸北分局坐镇指挥,这是一群头顶国徽的警官,对一个公民的国家犯罪行为,以国家的名义、以国家的权力。
所以一开头,吴钰骅就是主犯。杨佳后来是针对吴钰骅投诉了半年多,最后呢,闯入政法大楼就喝问“督察室在哪儿?”,一直杀上21楼督察室,杀的最后一个就是吴钰骅。可见,这是杨佳与吴钰骅的一场对决,其他警官是因为挡路被杀。
2,吴钰骅是吴志明的衙内
我们知道,中国大陆每个城市的公安局的分工,派出所的户籍警管块块,交通警、治安警等等管条条,都是一线出警的力量。督察呢,则处于二线的监督纠察。按理,督察应该是各所各队的资深的老警察,出警经验丰富,深通法律,才能督察一线警官的行为。但是吴钰骅,还有李伟、林玮、陈伟这些新警察,为何能够高踞督察的清闲而又威风的职位呢?一个督察支队竟有“三萎”!
答案只有一个:吴钰骅之流的督察,都是政法委的衙内。他们凭借父母的官位,年纪轻轻就能高人两等,即使一线警官也是他们的奴才。他们需要公民服从他们,服从他们的奴才。所以,吴钰骅开始就被杨佳的电话投诉激怒了,告诉其他警官,他要从闸北分局的21楼下来,见识见识这个从未见过的硬汉。年轻人哪会想到“忍气饶人祸自消”?
芷江西路警官陈红彬的证词作于7月3日,是因为杨佳7月1日杀警被俘之后讲出由头,闸北分局立刻找派出所核对。但是,陈红彬只是所内的旁观者,而当事警官薛耀、陈银桥的证词,要到7月21日才作出,为何相差18日?为何说法是“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为何另一位重要的当事警官高铁军没有证词?为何证词3吴钰骅2008年7月2日陈述只有被杀时的情况而没有2007年10月5日晚的情况?
杨佳所说的“屈辱”,就是他们所说的“解释教育工作”,而且认定了是在吴钰骅督察之下的屈辱,投诉之后所受屈辱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冤有头债有主,杨佳后来的半年投诉就是冲着吴钰骅,可能要求吴钰骅撤职。芷江西路派出所两次派人去北京找杨佳,开价是赔偿300元,但是旅差费花了不止3000吧?每人次来回卧铺,在北京住宾馆两晚,请北京警官吃喝一桌,回程购买礼品...
外调经费一般是分局才有权限,派出所则无权。如此重视如此越权如此开销,可见其中端倪。3,我在上海亲历的解释教育工作
一部水浒,开头是东京的高衙内把硬汉林冲逼上梁山。现在,上海的吴衙内又是如何逼迫杨佳开启了一个时代的呢?上海警官在路上抓人之后的解释教育工作,是怎样的呢?尽管上海警官信誓旦旦,但我可以作为旁证,讲讲我在上海打工时的亲历。那时我赁居于源深路,常在附近一个大排挡吃饭,与其安徽老板混熟了。某晚急事外出,安徽老板欣然以摩托车载我。刚到商城路,就有警官来拦住。安徽老板吓得扔下摩托就跑,我不知为何?一个警官抓住我,问明是坐摩托的,就说没我事了,赶我走。掉头之时,看见安徽老板被警官追上抓走了。
次日早晨,安徽老板来说,昨夜警官抓他进了梅园派出所,要他承认是非法载客要罚款。他不认,就被用细绳捆住两个大拇指吊起来,如果站不动了往下坠,两个大拇指关节就勒的钻心疼,到了早晨实在受不了,只好认了,让他老婆送去罚款6千元,若要收据就是1万。他要求我分担一半的罚款,我同意说等下月发饷。看他的大拇指,当时只有浅浅的一道痕,过了几天再看就泛出青紫肿胀,像小萝卜。用刑如此精巧!未几,公司派我出差北京,到京之后又多次让我延续总计半年。等我返回上海,那个地方已经拆迁了,安徽老板不知去向,让我负债至今。后来我常去附近一家霓虹茶社,浦东老板告诉我有好几位警官罩着呢,只要经常约他们来搓麻将,输钱给他们,并请他们带走小姐。谈起那事,浦东老板说,为何小事要抓人抓一夜?有名堂的。警官每晚都要抓一批,治安警抓人之后就带到附近的派出所,修理人是他们晚间值班的唯一消遣。而且抓够一批之后,要挑好修理的修理,如果修理错了,事后找出当地有力量的朋友来讨说法,会很没面子的。所以要看准外地人,不能立刻找来当地朋友说清,修理之后就滚出上海无法报复。而且要找一个看起来骨头硬的,修理起来才能过瘾,修理给同一批被抓的人看,吓得他们赶紧找朋友来送罚款,而且都要写下认错的文字,以备日后找上门来或者上级收到投诉来查。所以抓进去,先要让你跌在纸上,然后再看你能榨出多少油来。
所以,杨佳受到屈辱,一是他骨头硬,警官要挑他修理;二是他在上海没有朋友送钱,警官自认晦气,白忙了一晚。否则,租车单拿出来,租车行的老板必定也是警官的朋友,警官随时能给他一个电话就问清了,何必折腾一夜呢?
4,杨佳向吴钰骅追讨说法
那么,杨佳这样的硬骨头,不仅没被吓倒,还坚持投诉吴钰骅,坚持要一个说法,必须是闸北公安局正式出具的文件,给吴钰骅的纪律处分,这就毁了吴钰骅的仕途。闸北警方花费那么大的精力和程序,要让杨佳撤诉,就是要为吴钰骅擦屁股。特别是这次开庭居然不让第一当事人兼受害者吴钰骅出庭,可见吴钰骅的背景有多深?吴钰骅30岁,吴志明56岁,谁是谁的衙内呢?
所以,7月3日至21日之间,闸北公安分局又在芷江西路派出所作了擦屁股的手术,最后宣称“我肯定没有动手打过、我所民警没有任何过错”,意思是:1.动手打人是高铁军而不是我;2.高铁军已经不是我所的了,打人是他的个人行为;3.即使高铁军是由吴钰骅指使的,吴钰骅也不是我所的而是局里的。
但是,杨佳从开头就认准了吴钰骅,杀上21楼就为了找到吴钰骅。现在可以猜想,谢有明劝他:想见到你的仇人吴钰骅,只有在开庭对证的时候;只有委托我做律师,才算手续齐备可以开庭,我帮你要求传唤吴钰骅到庭。杨佳只要见到吴钰骅,让他明白“给你一个说法”。但是,上庭不见吴钰骅的影子,所以“被告人杨佳以辩护人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诉讼程序有失公正为由,拒绝回答法庭审理中的讯问和发问;对控辩双方宣读或出示的证据不发表意见,也没有为自己作辩护。”
吴志明的父亲吴德兴就是太上皇江泽民的弟弟江泽宽,那么,吴钰骅不就是皇孙吗?吴皇孙一时兴起,能从21楼乘电梯下到地面修理草民杨佳,手下的警官小兄弟可以帮他玩弄警棍、手铐、麻绳,头顶着国徽,以国家执法的名义。杨佳在那一晚,只能老老实实熬过那一晚。此后,依法维权投诉...,不仅无效,还招来上海警官和北京警官联合上门的恐吓羞辱。苦度半生养育他的娘亲,也要陪他遭受又一次上门羞辱,在她因为上访而被抓之后。寡母孤儿,就因为没有权势,连自己的家里也不得消停?也许教养了杨佳的母亲即使活到80岁,还要被抓去劳动教养?奥运的中国公民,就要被公仆教养?到底是公仆教养公民,还是公民教养公仆?
5,杨佳是千年一出的华夏英雄
硬汉杨佳不甘屈辱,为了反抗整个国家机器对一个公民的犯罪,为找吴皇孙报仇,一人一刀徒步杀上21层,终于让吴皇孙倒在自己的刀下。这是一条何等艰难何等壮烈的复仇之路?为吴皇孙挡路的六名老警察也被杀掉,怪谁?君不见,过五关斩六将的关羽,是为了去找刘皇叔报恩,他是汉朝将亡时的造反英雄,反抗操弄国家政权的董卓和曹操,死于暗算之后成为中华民族崇拜的武圣,成为帮会庙堂商家店铺的偶像。杨佳广受同情,因为他28年来的孤苦无依,没有享受过任何的名牌学历、干部待遇、国企分红、大会拍照、媒体追捧、出洋开荤、美女垂青...,没有任何好事与他有缘,而他还在真情的爱着这个国家,还在要求这个国度能够“给我一个说法”,还在维护这个社会,小心走过斑马线,寄情山水还不忘除掉垃圾。现在为上海人民除掉几名作恶多端的匪警,何罪之有?
那些经过训练的老警察,竟然腐败到了手无缚鸡之力的程度,还敢喝问杨佳“你在干什么?”,浑然不知死之将至。其实这个和平时代,警官对草民所作的一切,都不是给我们看的,而是最终给职业军人看的。我再讲件旧闻,还记得05年,某个派出所的警察去处理邻里养狗纠纷,偏袒一方。却不料,另一方是军区空军少将的太太,叫来了20多名着装军人,当场打得小警察溢尿出屎,喊着救命就被拖入军营。后来他们所长去跪在军营门口,才把人求出来。那小警察被拖出来时,警衫褴褛,警裤一塌糊涂,磕头捣蒜哭喊认错给满街人看。
他们忘了,在共产党给人民学习的小说和电影里面,警察不过是些随时毙命的黑狗子而已。人们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好人的时候,就会认为杀好人的必定是坏人。但如果普遍认为警察普遍是坏人,那么杀坏人的杨佳当然就是好人,杀得越多越狠就是越大的好人大英雄。
华夏传统并不责难英雄杀人,不过瞬息之间。但若以权力机关的精心运作,想要摧毁一个英雄的意志与生命,却是为人千古不耻。正如哪咤闹海,最后被龙王胁迫父母,血尽而能化身莲花;孙悟空大闹天宫被捕说“你们仗着人多暗算,算不得英雄好汉!”
杨佳若被杀,将是此后两千年的华夏英雄、帮会偶像,将是一切反抗者的图腾。这个时代还需多久,杀害这位华夏英雄的推手,有谁还能藏身?吴钰骅、谢有明、王智刚、李玫瑾...,难道不会被铸成铁像跪在杨佳面前?尽管他们或她们还可以因为把杨佳推上断头台而邀功请赏。杀杨佳者,必遭人杀,信夫?6,且看吴志明的首鼠两端
上海官府的非法密审,多份证词中提到杨佳的母亲,把母亲描述成杨佳的共犯--这是对一位苦难母亲的诋毁,但又不许她出庭作证,牢牢地绑架她于暗室之中。我想,杨佳的母亲只要能见到自己的儿子,哪怕作为共犯上庭她也愿意,甚至高喊:“就是我让我儿子杀掉你们这些狗东西!杀了我们母子俩,你们还亏了四个!”
堂堂皇皇的能够操办奥运的国家政权,竟然以如此精密的谋略,加害这全部财产只有一把杀猪刀的寡母孤儿,为什么?正如人权律师刘路先生所说这是“一个人的战争”,文坛领袖刘晓波先生谴责上海官府政法委书记吴志明的暴力统治、私吞真相、难辞其咎!现在,我们敦促吴志明先生:
让杨佳的母亲上庭作证!
让你的衙内吴钰骅上庭作证!写于200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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