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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nk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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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大出血:是发出自己声音的时候了

31#
发表于 2008-7-14 18:29:23 | 只看该作者

加国的医疗体制

我是潘敏红的丈夫,今天去医院开会了,结果院长给我的答复是:内部会议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失误,死亡原因未明。结果我一一列举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种种失误,院长才说你说情况的我还是头一次听说,这证明了他们的内部会议回避了许多敏感的行为。至于死亡原因未明,当值医生亲身经历的事件还判断不了原因,还要指望其他人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和文字来判断原因?这明显就是他们不愿意主动承认他们错把羊水栓塞误诊为子宫收缩乏力,因为两者的处理措施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今天我才了解到加国的医院体制。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诊所,然后挂靠在某家医院。平时在自己的诊所开诊,然后轮流回到医院当值24小时履行自己对医院的合约。这就决定了他们到医院只是例行公事而已,或利用医院的先进设施给自己的病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其他病人能对付过去转给下一班就算了。多么可怕的体制啊!我要是知道的话,我怎么都要等到自己的产科医生下一次当班再生,干嘛要听从她的意见接受下一班医生提前催产呢,我真对不起我太太。
32#
发表于 2008-7-14 18:5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加国的医疗体制

我是潘敏红的丈夫,今天去医院开会了,结果院长给我的答复是:内部会议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失误,死亡原因未明。结果我一一列举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种种失误,院长才说你说情况的我还是头一次听说,这证明了他们的内部会议回避了许多敏感的行为。至于死亡原因未明,当值医生亲身经历的事件还判断不了原因,还要指望其他人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和文字来判断原因?这明显就是他们不愿意主动承认他们错把羊水栓塞误诊为子宫收缩乏力,因为两者的处理措施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今天我才了解到加国的医院体制。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诊所,然后挂靠在某家医院。平时在自己的诊所开诊,然后轮流回到医院当值24小时履行自己对医院的合约。这就决定了他们到医院只是例行公事而已,或利用医院的先进设施给自己的病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其他病人能对付过去转给下一班就算了。多么可怕的体制啊!我要是知道的话,我怎么都要等到自己的产科医生下一次当班再生,干嘛要听从她的意见接受下一班医生提前催产呢,我真对不起我太太。


非常同情你和你的家人,如果真的是“羊水栓塞”
在网上可以查到是不可预防没有症状,死亡率非常高

如果你想控告医院,除非你可以有足够的证明

有明显的症状,你太太可能会出现羊水栓塞,而医院没有重视

我认为告医生,容易过告医院


临床表现】

  羊水栓塞发病迅猛,常来不及作许多实验室检查患者已经死亡,因此为及早诊断,必须熟悉发病诱因和前驱症状。多数病例在发病时常首先出现寒战、烦躁不安、咳嗽、气急、发绀、呕吐等症。如羊水侵入量极少,则症状较轻,有时可自行恢复。如羊水混浊或入量较多时相继出现典型的临床表现。

  1.呼吸循环衰竭:根据病情分为暴发型和缓慢型两种。暴发型为前驱症状之后,很快出现呼吸困难、发绀。急性肺水肿时有咳嗽、吐粉红色泡沫痰、心率快、血压下降甚至消失。少数病例仅尖叫一声后,心跳呼吸骤停而死亡。缓慢型的呼吸循环系统症状较轻,甚至无明显症状,待至产后出现流血不止、血液不凝时才被发现。

  2.全身出血倾向:部分羊水栓塞病人经抢救渡过了呼吸循环衰竭时期,继而出现DIC。呈现以大量阴道流血为主的全身出血倾向,如粘膜、皮肤、针眼出血及血尿等,且血液不凝。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羊水栓塞病例,缺少呼吸循环系统的症状,起病即以产后不易控制的阴道流血为主要表现,切不要单纯误认为子宫收缩乏力引起产后出血。

  3.多系统脏器损伤:本病全身脏器均受损害,除心脏外肾脏是最常受损害的器官。由于肾脏缺氧,出现尿少、尿闭、血尿、氮质血症,可因肾功能衰竭而死亡;脑缺氧时病人可发生烦躁、抽搐、昏迷。
33#
发表于 2008-7-14 18:58:34 | 只看该作者

冷静

A coin has two sides.
34#
发表于 2008-7-14 19:22:36 | 只看该作者
一声叹息,
为逝者,
也为加国的昏庸
35#
发表于 2008-7-14 20:23:22 | 只看该作者
Never and ever produce a baby after you are over 40 years old,
it's risk to new child and yourself.!!!
  :smile:
36#
发表于 2008-7-14 20:36:2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很同情死者和她的家属,不过到现在我们没有看见医院对于死者死亡原因的结论报告,我认为应该做检研尸体,然后拿到一个报告,再进行什么抗议活动.

不过我比较喜欢加拿大的医疗制度,最少在享受人生的时候,不要担心生病怎么办,美国人很羡慕加拿大的医疗制度,中国人更加认为加拿大的医疗制度是人间天堂,你们不要生造福中不知富。

要改革,想请问你们如何改革??? :confused:

还是等你生病以后,再来赞美加拿大的医疗制度吧。
37#
发表于 2008-7-14 20:39:48 | 只看该作者
所谓“人间天堂”,指的是可以免费看病这一点,没有人把在加拿大的医院获得的待遇当作在天堂。而且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来说,虽然看病是免费的,治病吃药却不是免费的,甚至,很多小公司也和国内一样,医药费是不算在福利之内的。而大公司,无论国内外,医疗待遇大多很好。所以离“天堂”之说相去甚远,请不要臆断他人的感受。

我想你的所谓“不要担心生病”更多的来自一种心理暗示,这种暗示在身体健康的时候起作用,而真的生病的时候,没有人不为自己的病担忧,更没有人不希望获得一个良好的,及时且有说服力的诊断。你患有典型的“饱汉不知饿汉饥”症。

而且你的帖子明显在误导话题,任何制度都有优点和缺点,楼主(和众多民众)批评的是加拿大医疗制度下所产生的低效率和医生的责任感问题,并非受益面问题,在改造制度缺陷的时候,并不一定要以失去原有优点为代价,甚至如何保持并继续扩大优点,也是改革的方向之一,你为何要混为一谈呢?

支持!
38#
发表于 2008-7-14 20:4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加国的医疗体制

我是潘敏红的丈夫,今天去医院开会了,结果院长给我的答复是:内部会议目前没有发现明显的失误,死亡原因未明。结果我一一列举了产前、产中、产后的种种失误,院长才说你说情况的我还是头一次听说,这证明了他们的内部会议回避了许多敏感的行为。至于死亡原因未明,当值医生亲身经历的事件还判断不了原因,还要指望其他人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和文字来判断原因?这明显就是他们不愿意主动承认他们错把羊水栓塞误诊为子宫收缩乏力,因为两者的处理措施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今天我才了解到加国的医院体制。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诊所,然后挂靠在某家医院。平时在自己的诊所开诊,然后轮流回到医院当值24小时履行自己对医院的合约。这就决定了他们到医院只是例行公事而已,或利用医院的先进设施给自己的病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其他病人能对付过去转给下一班就算了。多么可怕的体制啊!我要是知道的话,我怎么都要等到自己的产科医生下一次当班再生,干嘛要听从她的意见接受下一班医生提前催产呢,我真对不起我太太。



同情你太太,但搞不明白你为啥让他45岁还生孩子,就为了要儿子,还有你太太的母亲,身为妇产科医生,也赞成这年龄生子。

不吐不快,这年龄生孩子本身就是玩命,不论是产后大出血还是羊水拴塞,死亡率极高,文学城一网友前天说她同事生小孩大出血死了,在美国发生的,这官司咋打,我看打不赢。


做为女人,我真对你有看法,让太太45岁高龄生产导致死亡,你有很大责任,问问你的良心吧,加国人权自上,你50岁生也没人阻拦你,别光赖医生。
39#
发表于 2008-7-14 20:4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幸运的律师, 如此既没风险,又能从死人身上捞钱的好机会不容错过.

加拿大就是全面禁止移民一百年也还是加拿大,就象北欧四国从来不移民,也没看见亡国,只看见国民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医疗教育,年年位居世界前列.

历史虽然不容假设,因为它将毫无意义,但也不妨换一种说法:  没有早期的英国囚犯,今天就会可能有一个不一样的澳洲国家.没有早期的黑奴, 今天就会可能有一个社会治安更好的美国.没有大量黑奴后代们的选票支持, 美国也就不可能有机会选出黑人总统,这也不见得是坏事.

现在回过头来说说加拿大的垃圾移民.衡量方法很简单,  成年移民,如果纳税额远远低于加拿大平均水平,就是垃圾移民,反之,就是合格移民. 将纳税额远低于平均水平的垃圾移民赶出加拿大,或者依其纳税额征收倍数不等的医疗费,医疗服务水平不敢说立刻有质的飞越,但轮侯时间肯定会立即缩短到令所有正常纳税人都满意的程度.

垃圾移民?!你是印第安人吗?在加拿大只有印第安人才有资格称自己是原住民!
40#
发表于 2008-7-14 20: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顶老大! 有些大陆来的新移民,大龄夫妇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制造业衰退,失业率上升的安省早已不缺劳动力,明知安省医疗资源紧张却非要挤到安省,明知高龄产妇的危险却非要抱着不生白不生的想法冒险生二胎,甚至三胎.出了事情再反过来告安省的医院服务不及时.


Totally agree with you. I won't be stupid to let my wife take the risk if I really love my wife.
41#
发表于 2008-7-14 21:01:20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看《金婚》,狗子的第一个老婆也是高龄产妇,死在产房里。所以他决不让第二个老婆生孩子
www.InputKing.com - Type Chinese Online
42#
发表于 2008-7-14 21:0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加国的医疗体制

另外,今天我才了解到加国的医院体制。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诊所,然后挂靠在某家医院。平时在自己的诊所开诊,然后轮流回到医院当值24小时履行自己对医院的合约。这就决定了他们到医院只是例行公事而已,或利用医院的先进设施给自己的病人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其他病人能对付过去转给下一班就算了。多么可怕的体制啊!我要是知道的话,我怎么都要等到自己的产科医生下一次当班再生,干嘛要听从她的意见接受下一班医生提前催产呢,我真对不起我太太。

你的太太在天堂看到她那么可爱的孩子,一定会很欣慰的。我相信她一定会在天堂保佑自己的孩子。
我原本就对加拿大的医疗制度很担忧,听了你的解释,更是胆颤心惊。这种闭门造车似的看诊方式,医生如何能提高医术?医德?更不要提了。医生不过是一种挣钱多的职业。医德能帮他们挣到更多的钱吗?在国内受了误导,以为医生真是白衣天使,在这里看医生,感觉就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除了气愤和担忧,还能怎样?
43#
发表于 2008-7-14 21:2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幸运的律师, 如此既没风险,又能从死人身上捞钱的好机会不容错过.

明知打不赢,非要硬着头皮打,最后的赢家只能是某个幸运的律师.

至于说安省的医疗质量年年下降,结论俺早已下过: 垃圾移民泛滥成灾的必然结果!!
44#
发表于 2008-7-14 21:30:43 | 只看该作者
深切哀悼这位产妇同胞。打官司不是不可以,应当慎重。首先弄清楚事实真相,结合加拿大的医疗法规,查找医院或者医师护士的失误,如果真的存在医方的失误,则可以投诉。

一般医疗失误Medical Errors 分两种,一是 Negligence,二是 Malpractice,前者在程度上严重于后者。加拿大的医疗失误平均每年导致9,000~24,000患者死亡,非常严重。可是就公开的报道来看,打官司的很少,打赢官司的更是微乎其微了。美国也存在类似情况,医疗错误导致的死亡人数是庞大的。世界上其他国家亦然。除了医源性死亡外,还有大量的病人患上了医源性疾病。这些问题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Medical errors killing up to 24,000 Canadians a year
link:
http://www.cbc.ca/health/story/2004/06/09/med_errors040609.html

2. Medical error affects nearly 25% of Canadians
link:
http://www.cmaj.ca/cgi/content/full/171/2/123-a

3. U.S. Health Care Most Expensive & Most Error Prone
link:
http://www.consumeraffairs.com/news04/2005/medical_errors.html
45#
发表于 2008-7-14 21:3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定要打潘敏红的官司

打这场官司不仅是为了一个家庭,也是为了整个社会,医疗制度需要改革了。


士嘉宝的 Grace Hospital 问题太大了。当初 SARS 就是从哪儿闹起来的。我认识一个人,上班时感到不舒服,到那里看病,结果住院不到三天,人竟没了。医疗制度改革题目太大,这所医院倒是应该查查,是否存在对华人的歧视,玩忽职守,什么的。也许哪个记者先生小姐可以前往探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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