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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往你的伤口上抹盐吧,感到疼了? :p
从社会层面:
现实社会从来不是完全是强者和道德高尚者的社会,对弱者和底线道德保持者的宽容才体现着社会进步。
1. 社会道德不是靠鼓吹“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就可以取得进步的。
2. 社会的进步正是靠理性的减少“舍己救人”的行为而取得的。
3. 什么是“理性的减少”?就是在我们尊敬英雄们“舍己救人”的同时,更多的关注怎么样不让英雄“舍己”?在地震后,我们应该得出,教学楼的质量、防震措施和演习是减少伤亡和“舍己英雄”的关键。
4. 老夫子一直提《未成年人保护法》,我认为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有舍己救人的义务,二是如果老师有组织疏散的责任,必须要有相应的培训和演练,没有相应培训和演练的情况下,老师会免责。
同意你的第一句话。实际上,我们是在谴责范跑跑这样一种行为,对范美忠是可以宽容的。但是如果他违德或违法,自然有处理的办法,这并不由你我来决定。
1. 如果鼓吹“舍人救己”行为,这个社会就更没救了。
2. 社会的进步是靠正确理解“舍己救人”内涵,弘扬而不是贬低这种行为而取得的。
3. 范跑跑、黑心建筑商、贪官的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首先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利益,假如范跑跑当了校长,面对黑心商人的贿赂,他也可以说:“谁不爱钱,这是人的本能。”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你怎么就看不明白?你硬要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教师有舍己救人的义务,我也可以说法律也没有规定地震后必须让军队、警察去舍己救人。你总要强调救人就要舍己,有意思吗?“舍己救人”只是一种意外,并不是必须。老师们(包括所有人)是应该有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但你逃跑的时候连喊一声都不会(难道喊一声“地震了,快跑”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连小孩子遇到危险都知道喊救命),这样的老师还是别当了。
再跟你重申一遍,没有要求范美忠“舍己救人”,只是让他救己的时候不要舍人。
继续提醒你,我的4个问题你还没回答,如果你认为太难了,不好回答,请告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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