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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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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加国华裔商人家属呼吁:救救他吧

31#
发表于 2008-4-24 10:36:43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是不是同一个陈建源

转自浙江法制报

始于电话诈骗 终于电话报案
通讯员 刘飞蝉 本报记者 仇健

  1996年,正是我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香港回归祖国的前一年。这一年,不少香港商人都开始在内地寻求合作伙伴,开拓市场,内地的不少企业也希望借助港商雄厚的资金,谋求发展。
    创建于1984年的乐清市某塑胶公司经过10多年的创业成为该市的重点企业,其产品被评为全国建材行业十大名牌产品,并在中央电视台二台投放广告。然而,企业的种种优势和招商行动引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引来一个巨大的骗局。2005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育才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起轰动一时,跨越近10年的巨额资金诈骗案终于水落石出。
   
    一个自荐电话 亿元业务从天而降
    1996年5月底的一天,塑胶公司董副经理接到了一个自称王磊的电话,王磊称自己的表兄陈建源是香港华洋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做玩具生意,贸易额一年至少1个亿,现在想在大陆寻找合作伙伴生产塑料玩具。王磊说,他是通过中央电视台二台广告看到塑胶公司规模庞大,于是想与其合作的。通过电话交谈,董副经理要求对方先把可行性报告传真过来。
    1996年6月11日,王磊如约传来了可行性报告、成本分析和预算材料。可行性报告上写道:塑料玩具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而且效益很高,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将突破100亿元。塑胶公司看后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几天后便派出董副经理等人前往广东考察。考察了顺德一家玩具厂的产品制法、生产流水线等情况后,香港华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源、助理张忠义、王磊三人与塑胶公司董副经理等人在汕头一家酒店碰面协商合作一事。陈建源说:“香港很快就要回归祖国了,与祖国大陆合资办公司就是为祖国办实事。”当天,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一时心软 百万资金落入圈套
    经过几次洽谈,8月4日,塑胶公司和香港华洋有限公司最终签订了合资合同,决定成立一家玩具公司。在这期间,陈建源向塑胶公司的干总经理推荐了汕头市凯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他说,这家公司专门生产玩具模具,规模较大,建议联系购买模具。当天,经过讨价还价,塑胶公司和香港华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汕头市凯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模具的合同。
    在商谈支付预付款的时候,陈建源一面慷慨地表示,自己已经带来500万港币,可以先由其出资支付预付款,另一方面又无不担忧地说,根据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投资必须要从境外打入资金,不能直接支付现金。看着陈建源一副矛盾的样子,塑胶公司的干总经理一时心软,决定自己先出这笔钱。几天后,按照合同规定,塑胶公司分两次汇给汕头凯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163.5万元,作为购买模具40%预付款。
   
    一个匿名电话 惊觉上当受骗
    9月11日,正是陈建源、陈金求等人与塑胶公司约好在深圳会合,然后一起到乐清组建温州华天玩具有限公司的日子。这天塑胶公司一行人在深圳湾大酒店左等右等,却联系不上陈建源等人了,就在这时,干总接到一个匿名电话:“你们已经上了别人的圈套!”并被告知,除陈建源外,陈金求、王磊等人使用的身份证、名字、职务等都是假的。
    这个电话让干总一行感到恐慌,便立即着手调查。很快,他们发现陈建源等人使用过的所有联系电话都已取消。他们又跑到汕头市凯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却发现公司的玻璃窗里写着“停业整顿”的字样。最后,到工商部门一查,发现这家颇具规模的公司竟没有在当地工商局注册登记。
   
    一起案件牵 出一涉足全国的团伙犯罪
    发现受骗上当后,塑胶公司干总经理立即到乐清市公安局报案。依据管辖权的规定,此案本应该由汕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考虑到案件复杂重大,得到温州市公安局的批准后,乐清公安局当即立案侦查。
    根据匿名电话号码和举报信提供的线索,陈金求、陈育才(作案时化名张忠义)、王怀吉(作案时化名王磊)等人被乐清公安列为侦查重点对象,并被批准刑拘。省公安厅也发出了通缉令,要求各车站、宾馆、码头、饭店、招待所、机场及出入境口岸布控查缉。
    就在侦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的同时,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警大队传来信息:短短1个月时间内,他们已接到来自内蒙古、吉林、陕西、湖北、河南、浙江等7起报案,作案单位都是凯都公司和香港华洋公司,作案方式也都是代购模具、合资办玩具厂等,共骗走钱款418.417万元。深圳市公安局的信息也显示:山东、广西、江苏、河南、安徽、云南等也发生类似案件11起,共计骗走钱款531.6万元。办案人员分析,这显然是一起组织性很强的团伙作案。
   
    一个举报电话 疑犯9年后落网
    抓捕疑犯的法网已经在全国铺开,但陈育才等人却像是人间蒸发了一般。一转眼,9年过去了,案件经办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对陈育才、陈金求等人追捕工作却丝毫没有停止。2005年5月30日,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内勤室接到一举报电话,称自己知道陈育才落脚点,问过了这么多年还抓否?
    “抓!当然抓!”大队领导当机立断,立即派民警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火速赶赴厦门。2005年6月1日,通过整整4个小时的守侯,陈育才在厦门市聚林广场被逮了个正着。原来,陈育才已举家从农村搬到厦门市,并拥有2处高档商品房和一辆宝马
    轿车,据他老婆说,陈育才在外面还有好几个女人。这个昔日的诈骗犯摇身一变成为当地生活富裕的“款爷”了。
    在此后的审讯中,陈育才交代了一同作案的冒充汕头市凯都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的哥哥陈育启,根据他提供的线索,陈育启在厦门被乐清警方抓获。
32#
发表于 2008-4-24 10:3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2006年10月入境立刻关押没有解释

最初由[夏侯草]发布
2006年10月入境立刻关押没有解释
应该属于:是被关押18个月未被起诉吧?
怎么陈太又说陈被拘捕和起诉呢? :confused:

据杨建平介绍,陈建源的被拘捕和起诉,是中国万利达公司策划的,为的是惩罚陈建源在加拿大与他们打的一场商业纠纷官司。
33#
发表于 2008-4-24 10:41:26 | 只看该作者
明明是普通商业纠纷,偏要搞到政治场面。
既然已经认罪,拿只好接受惩罚
34#
发表于 2008-4-24 10:42:43 | 只看该作者

语言是一种文学,文字是一种游戏

最初由[WTTO]发布
回复:2006年10月入境立刻关押没有解释


怎么陈太又说陈被拘捕和起诉呢? :confused:



语言是一种文学,文字是一种游戏。

“陈建源在加拿大与他们打的一场商业纠纷官司”~~谁赢了?

“陈建源的被拘捕和起诉”~~如果是商业官司,需要拘捕?尤其是对加拿大公民。所以应该是刑事案件,才会被拘捕和起诉。
35#
发表于 2008-4-24 10:44:09 | 只看该作者

说说你知道的,"实话实说"

最初由[cgigate]发布
明明是普通商业纠纷,偏要搞到政治场面。
既然已经认罪,拿只好接受惩罚
36#
发表于 2008-4-24 10:4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你们只知道奥运,这个事情有关系吗?

最初由[枫叶枫叶]发布
你们只知道奥运,这个事情有关系吗?

什么事情,都说人家破坏奥运, 说人家挑战中国政府。

这里的人是不是都不知道 Brenda Martin 事件吧。 你们在加拿大白住了,都不知道加拿大发生的事情。

现在这家人开始呼吁加拿大政府帮助,是因为Brenda Martin就受到了政府的帮助,马上快从墨西哥监狱里活来了。 Brenda Martin是个白人女的,在墨西哥被抓了2年,但是审判不出来。于是要求加拿大政府帮助。结果,所有的媒体用了很长时间连续报道。 到最后,政府官员要是不表态帮助她维护应有的权利就会被大家谴责的样子。

我个人看那个Brenda Martin不是什么好人似的。 果然,本周2她被墨西哥宣判有罪,5年。 但是,加拿大政府本着尽可能保护在外国有麻烦的加拿大公民的原则,马上要给她办转移。可以转移她到加拿大的监狱来。 她依然要服刑5年,但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她可以几周后就被保释出来了。  这个,不是别,是政府保护在外国有法律麻烦的加拿大公民。

现在好了。华裔的加拿大公民要求政府提供和提供给这个白人一样的保护。你们华人自己决坚决反对。 如果你们老这样。那以后加拿大政府就会学乖了,所有华裔的权利不保护了。 华裔加拿大人自己将自己当二等公民。 有什么办法。。。

你们有些人,住在加拿大不了解加拿大。 不读书,不看报。就知道拍那个已经不承认你们中国国籍的党妈的马屁。 有什么用呢。
你们要是这样下去,别怪别人将你们当 脑子有问题的二等公民。。


黑西哥是一个极品渣滓国家,专门对付加拿大人,这几年已经有数位加拿大人命丧那里。他们的法律更是黑。
37#
发表于 2008-4-24 10:49:5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加拿大公民!

如果是我,我要求立即离开中国监狱,到加拿大法庭(至少是国际法庭)审判,坐监也要在加拿大。
38#
发表于 2008-4-24 10:51:4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着急, 哈伯正在与中国政府谈引渡条例. 如果签下来的话, 中国很快就送他回加拿大了. 是否他获得自由, 这需要加拿大法院判定了.
39#
发表于 2008-4-24 10:53:27 | 只看该作者
陈建源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 用的是什么护照入境?
如是CANADIAN, 不用陈家呼吁,加拿大也应出面。
如陈是中国人, 陈家在这对加国政府呼吁是纯粹扯淡。
40#
发表于 2008-4-24 10:5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是加拿大公民!

最初由[hezhegaigua]发布
我是加拿大公民!

如果是我,我要求立即离开中国监狱,到加拿大法庭(至少是国际法庭)审判,坐监也要在加拿大。

问题是他不是你, 他不是出生在加拿大, 他的护照信息中出生地是中国, 所以, 你看看国际法就知道了.

你当然可以拉, 本土出生的加拿大, 在中国犯法也只能不让你再次进入中国而已
41#
发表于 2008-4-24 10:5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是加拿大公民!

最初由[hezhegaigua]发布
我是加拿大公民!

如果是我,我要求立即离开中国监狱,到加拿大法庭(至少是国际法庭)审判,坐监也要在加拿大。 [/QUOTE


你必须要有价值,对国内安定团结的价值,否则,还是老实的呆在那里吧。

楼主那位在中国出了事,按照老大们的意思,一般就是:
1.往死刑靠,能靠上就靠,靠不上就弄个无期。反正有生之年不想再看到他在外面了。
2.在监狱里半年一年里花个把钱找个死刑犯把他“做”了,就算个监狱闹事互殴致死。

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很重要,能活着就活了,否则,也就拉倒了。
42#
发表于 2008-4-24 11:03:44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合同诈骗案,抓起来一点儿都不怨。
43#
发表于 2008-4-24 11:04:5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事呀,这边万人抗议刚完事,那边加国华侨又说中国没人权,叫外国人怎么想,中国人自己打自己脸哪。

可耻!
44#
发表于 2008-4-24 11:09: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夜晚]发布
什么事呀,这边万人抗议刚完事,那边加国华侨又说中国没人权,叫外国人怎么想,中国人自己打自己脸哪。

可耻!

反正有些人闭着眼说瞎话不要脸了,打就是了。
45#
发表于 2008-4-24 11: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我是加拿大公民!

最初由[hezhegaigua]发布
我是加拿大公民!

如果是我,我要求立即离开中国监狱,到加拿大法庭(至少是国际法庭)审判,坐监也要在加拿大。

最初由[蓝色妖姬]发布
回复:我是加拿大公民!



问题是他不是你, 他不是出生在加拿大, 他的护照信息中出生地是中国, 所以, 你看看国际法就知道了.

你当然可以拉, 本土出生的加拿大, 在中国犯法也只能不让你再次进入中国而已


我还真不懂国际法,我的出生地也是中国。你的意思是只有一死了。不合理的国际法。制定这么一条的理由是什么?要求解释,要么修改。
如果我要是在加拿大犯法,不让我再次进入加拿大,我只能在公海上待着了。不合理。能给解释吗?
我不理解的是,你这个与是哪国的公民无关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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