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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pxpx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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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xpxpx p:当地媒体对付光远案的报道(第9集)

31#
发表于 2007-5-3 07:51:2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xp拿出来报告证明老人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怎么办,媒体是不是要道歉,因为让很多人对加拿大的法律发生疑问和错误的信念
如果张红得到同情要对她说的话道歉,那么如果2位老人是错误,是不是也要道歉,他们骂的是一直在帮助他们的,是加拿大法律,律师,政府,是不是在拿救济金的时候也要道歉,难道加拿大可以随便给你们骂吗
32#
发表于 2007-5-3 09:08: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广告管理员]发布
不是客气,你已经作了不少事情,费用还是我们网站出比较合适。

另外,我正在联系心理专家去访问这二老。看看把这个庭审纪录给他们看是否会带来麻烦:理性地说,看了这个纪录以后,就认为有了“说法”了,不再坚持了当然好。但是不是会起到反作用?觉得更加想不开了?一切后果度难以预料。

当然,把庭审纪录找到,我们无论如何都是值得做的。


我觉得二老早就知道了这些内容,我相信律师不至于白吃饭。所以,不要担心“反作用”。二老的精神面貌还好,不大可能有大的精神问题。
33#
发表于 2007-5-3 09:33:5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迷信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不公平的地方多了,而且主要是以钱论胜负,当地人尤其白人带着有色眼光很容易敷衍案件。再者加拿大的公平理念跟我们也有很大区别。
34#
发表于 2007-5-3 09:44: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realman001]发布
不要迷信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不公平的地方多了,而且主要是以钱论胜负,当地人尤其白人带着有色眼光很容易敷衍案件。再者加拿大的公平理念跟我们也有很大区别。


xp你要加油,努力,这个案件不是一个马家,是关系到我们新移民对加拿大法律系统认识,我现在也对加拿大的法律,民主很模糊,现在更加搞不清楚什么是法律了
35#
发表于 2007-5-3 09:57:3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realman001]发布
不要迷信加拿大的司法系统,不公平的地方多了,而且主要是以钱论胜负,当地人尤其白人带着有色眼光很容易敷衍案件。再者加拿大的公平理念跟我们也有很大区别。

就此案而论, 两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 更谈不上有钱, 所以依你的观点结果应该是相对公平的

另外如果你依旧认为杀人偿命才是公平的话, 额也无话可说
36#
发表于 2007-5-3 13:03:57 | 只看该作者

Fee for Transcript: $3.75 per page

37#
发表于 2007-5-3 13:28:58 | 只看该作者

早上看到一个白发老人

在路边的草地挖野菜。
38#
发表于 2007-5-3 13:42:59 | 只看该作者

给xp几个建议

1。如果拿到整个案件需要很多费用,那么其实可以直接去老人那里拿,他们一定有所有的资料,也可以去问他们的律师。
2。如果想帮助他们翻案,我看把案件拿出来公布只有让他们翻案的梦想破灭,想翻案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找发生惨案的目击者,就是餐馆的同事,了解里面是不是有内幕,目击者是不是有苦衷,那么才是翻案的关键
39#
发表于 2007-5-3 13:58:48 | 只看该作者
要推翻原来的判决只有找证人,电影都是这样的,看看证人当时有没有被威胁,或者证人和死者有不共戴天的仇恨,或者证人是凶手的好朋友,或者证人受凶手的好处,或者法官被收买,很多或者或者等待我们去发现,是不是案中有案,我们不如去他儿子打工地餐馆去募捐
40#
发表于 2007-5-3 17:30:53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楼主的的消息,公诉人在几个月后放弃了对周的二级谋杀指控,所以后来根本就没有对周是否凶杀的庭审,因此也就没有陪审团。这样就没有开审理杀人罪的庭,自然就没有通知马秀英(在那51的采访报道中说“开庭时因何原因没能通知马秀英不得而知,马秀英至今对此愤愤不平”)。

根据这报道,公诉人放弃了对周的二级谋杀指控是因为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周不是正当自卫。
41#
发表于 2007-5-3 19:38:4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陆海]发布
根据楼主的的消息,公诉人在几个月后放弃了对周的二级谋杀指控,所以后来根本就没有对周是否凶杀的庭审,因此也就没有陪审团。这样就没有开审理杀人罪的庭,自然就没有通知马秀英(在那51的采访报道中说“开庭时因何原因没能通知马秀英不得而知,马秀英至今对此愤愤不平”)。

根据这报道,公诉人放弃了对周的二级谋杀指控是因为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周不是正当自卫。

这里的司法理念我个的理解是:"宁可错放'罪犯'一千,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42#
发表于 2007-5-3 20:37: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ffgg123]发布
如果xp拿出来报告证明老人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怎么办,媒体是不是要道歉,因为让很多人对加拿大的法律发生疑问和错误的信念
如果张红得到同情要对她说的话道歉,那么如果2位老人是错误,是不是也要道歉,他们骂的是一直在帮助他们的,是加拿大法律,律师,政府,是不是在拿救济金的时候也要道歉,难道加拿大可以随便给你们骂吗

加拿大真够倒霉的. 出于人道给两位不是本国居民的老人家每个月几百元的救济金,结果还要挨骂.  老人家这样算不算"以怨报德"?

原报导说"加拿大欺负人,他们认了". 但整件事都没看出加拿大怎么欺负人了. 老人家上诉失败就说加拿大欺负人. 不知道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的儿子是"屈死"的.
43#
发表于 2007-5-3 20:48: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fortunewheels]发布


加拿大真够倒霉的. 出于人道给两位不是本国居民的老人家每个月几百元的救济金,结果还要挨骂.  老人家这样算不算"以怨报德"?

原报导说"加拿大欺负人,他们认了". 但整件事都没看出加拿大怎么欺负人了. 老人家上诉失败就说加拿大欺负人. 不知道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的儿子是"屈死"的.

她认为自己没病,被强制住了23天精神病院,喝了马桶水,要求索赔。
44#
发表于 2007-5-3 21:19: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哪吒]发布


这里的司法理念我个的理解是:"宁可错放'罪犯'一千,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记得小时候听别人说过蒋介石有这么一句口号:“宁可错杀一千,决不放过一个”。问题是难是难在“决不放过一个”。错杀一千、一万也保证不了“不放过一个”,而且可能更糟,放过的越多。当然最后老蒋把整个大陆给“放过”了。

以上只是一个笑话,无意讨论司法理念。

我前面的贴子只是想说,如果XP去找庭审记录,可能最重要的是公诉人如何向法官解释放弃二级谋杀指控以及法官根据什么接受,警察是否做了充足的调查等等。
45#
发表于 2007-5-3 21:32:5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第二次握手]发布


她认为自己没病,被强制住了23天精神病院,喝了马桶水,要求索赔。

加拿大的精神病院里不会不提供引用水吧? 连马桶水都喝, 看来老太太精神是有点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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