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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芦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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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博客:法律的与非法律的安钢事件

16#
发表于 2007-3-7 22:07:49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所谓meemee的谎言吧

安刚快50的人了,说话还模仿琼瑶小说男人公的口吻,大家会相信这种鬼话吗?
      在此正告张家及那些为虎作伥的人:即便你们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吞了安刚的血泪钱,又来诽谤死者,你们逃脱不了社会舆论的谴责,会遭到良心的审判,会遭天谴的.安刚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你们!你们会有报应的!不是不报,时机未到!
      你们相信灵魂吗?相信报应吗?知道你们不信.走着瞧吧.
17#
发表于 2007-3-7 22:14: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约克混混]发布
写这样的goushi文章
BS 这是什么素质呀? 除了骂还会啥? 鞍钢也会鄙视你。
18#
发表于 2007-3-7 22:28:35 | 只看该作者
木然说:
身为安钢的朋友,如果meemee的话可以被否定,曾为安钢邻居的话可以被攻击,那么,那些与安钢毫无联系的旁观者的观点,为何就应该被热捧被肯定,这场讨论公道吗?一枚硬币有两面,我们为何要如此固执于一面,否定另一面呢?

所以木然决定加入meemee一边:  木然引用了meemee的贴子中的话:
当网上进入激烈讨论的时候,meemee在她的另一篇文章《安钢的感情世界》里,对讨论者就张女士的指责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她通过讲述安钢“另有所爱”的感情故事,说明安钢与张女士的婚姻中,有着很复杂的情感纠缠。据meemee透露:对于张女士,安钢亦曾感慨:“我一直不爱她,我对她的爱无动于衷。但当我真正爱上她的时候,她却离开了我。我直到现在才意识到我是怎样的一个混蛋丈夫”。
紧跟着木然就有如下的相信:
从安钢这段话可看出,安钢与张女士间的感情生活,存在太多的因果,我们不是当事人,我们不知道事实的全部,凭什么去褒谁贬谁?
当然在这一段之前, 木然就说了:
meemee是安钢出事前走得比较近的好朋友
而他相信这一点是因为meemee在11日晚在51上第一个post一篇怀念文章.

而很多网友站在那要"抱不平"的一边是因为风压差的一个贴子"安钢,你这个笨蛋,我们要为你抱不平! ".

木然也并不比那些支持风压差的网友高在那里吧. 木然站在meemee这一边就更有法理精神? 网友站在"抱不平"那边就没有法理精神?
19#
发表于 2007-3-7 22:28:48 | 只看该作者

别吵了!

没完没了地吵,这多日子了,该让安先生清净一会了,安钢的家人会解决好所有的问题。如果真有安钢家人委托的什么人,可以与张女士坐下来,谈一谈。51网也累了。
20#
发表于 2007-3-7 22:33: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大妈素质比较高?!
对了,“主流”嘛。哈哈!
忘了中国的古话了,提醒你一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1#
发表于 2007-3-7 22:47:4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安钢去年发的两个贴子

http://www.rolia.net/forum/forum_showPost.php?pno=2834560

http://www.rolia.net/forum/forum_showPost.php?pno=2882683

一个男人如果真的爱自己的妻子,不大可能在新婚妻子登陆前发贴征女友吧?再联想到有人说女方为婚姻投入了十几万,所以这件事可能从一开始就是商 婚。如果真的是这样,双方的感情纠葛不能完全归罪于张,因为本来就是场假婚姻。也许后来双方都动过真感情(不是同时),但对方不接受,这个也无可厚非。但张不辞而别,卷款刷卡的行为比较恶劣。而且,如果是商 婚,她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再来和人家的老娘和孩子抢遗产,就说不过去了。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22#
发表于 2007-3-7 22:51:56 | 只看该作者

也谈木然先生的“浮躁”

先说说网络的作用。
首先,网友在网络上不是在撰写法律文件,任何一方发布的信息也不是红头文件。网络给大家提供了这么个平台更多的作用是让大家可以充分讨论某一具体事件的社会视野。可以肯定说大众的舆论导向代表了一种共识,那就是社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要求每一个网友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只能发表法律层面的表述干脆就关了论坛拉倒。
那么对待安钢事件在论坛上的讨论是否有意义呢?我觉得很有意义。尽管某些讨论中出现些情绪化,甚至过激的语言但不能就此认为所有的讨论都属于“浮躁”。这些讨论中我们不乏看到一些有价值的社会信息,比如政府对“工伤,亡”的政策条例,比方界定婚姻合法性的论述,再比方对死者及亲属从情感上的爱护和权益上的建议,更重要的是通过安钢事件人们普遍表达出了一种道德和良心上的认知,它与法律基本无关。木然先生在这里使用你的“欧洲文艺复兴”还有那些“主义”给人的感觉就是自以为学识渊博的故弄玄虚。这里没有人如你所说的那样 “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是否已经先入为主,先假定加拿大政府的规定有不公平和偏颇的地方?”     是个人都知道,法律不等良心,因为法律只是界定了某一普遍的行为规范准则,不可能为某个个案而独立立法。即便如此安钢事件如闹到法庭上结局如何也不是你说的算。这里没有人表示要反对法律,也没有人认为“情”就大于“法”,那是你自己的惯性思维使然,认定华语社区文化必定是“儒家文化”必定是“正所谓情大于理,情大于法   ”。我想问问木然先生,为什么你会得出这个结论?是否你也看到了公众舆论中所占上风的“情”字。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公众舆论的一致性?是因为你说的大家都是因为那个万恶的“儒家文化”所至?我看你是在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藐视大多数人的智商。很多人和我一样对安钢及他的家事起初是一无所知,正是通过网络双方发布的信息客观得出的理性认识,正如你所说的一枚硬币有正反面,如果我认定了这一面是头像而你认定的是另一面为什么不可以?这只代表了我的看法不行么?事实上从几率上来讲,如果100个人认定那是头像一定比5个人的否定要更接近于真实,如果你非得说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我也无话可说。
另一个让你看的不爽的事就是所谓“7人委托小组”,这是一个受当事人安钢亲属委托授权的符合法律程序的为其合法权益维权的义务组织。这有什么不妥?他们须要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代理权但不是必须在这里,更毋须得到你的认可吧?他们只是在必要的时候面对法律程序要求时出示自己必要的履历。他们也可能以其它理由拒绝暴露在公众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他们只是一些因安钢的利益攸关亲属无法亲自到加拿大处理有关事宜时的授权代理人, 本身并不涉及法律层面的事物,那是律师的事。他们是否捏造了这个授权,你的拿出证据,你的所谓假设“假设有两组人,他们都躲在背后,都声称是代表家属,那么我们相信谁?”   是非常无聊的让人恶心的假设,谁都像你一样撑饱了没事干专干些吸引眼球的事。委托人是否值得你信任并不重要,授权人信任就足够了,这是常识。至于对公众的号召也是要看他们行事是否能得到公众的信任,至少当前我们所看到更多的是支持。
最后我想说,我没有任何预置立场(至少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自己的立场),我也不赞成任何过激的情绪化的言论。
其次,通过安钢先生的不幸事件也让我从中学到不少有益的东西,看到双方那些为“情”为“理”而擎臂疾呼的朋友们,不管最终结果如何,都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那就是良心未茫的正义,那是“情”那也是“理”,木然先生你可以不肖,但你这个靠小报起家的名人应该知道没有我们广大华语读者的支持,你啥也不是,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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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7-3-7 23:01:56 | 只看该作者
谈谈我对事件的看法:
1、第一次看到安钢遇难的消息,感觉很难过,又一个华人移民为生计奔波而惨遭不幸,移民加拿大害死人!
2、逐渐地关于安钢的介绍多起来,特别是有人登出了安钢贴在网上的诗,不知为何对他的同情反而减弱了,一个快50的老男人,写这些煽情的东西......
3、起初的报道只是说事发时,前面有一辆别克车,别克车主也受了伤,逐渐就成了安钢舍己救人。 试问你们都坐在安钢的车上么?怎么好想亲眼看见的似的, 凡事想当然,拔高英雄形象的文革遗风依然旺盛, 再说了,各位都在开车,想想看,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车速太快、思想溜号、跟车太紧....... 谁的责任?
安钢遇难很令人痛惜,但分析事情要客观,先入为主最终会吃亏的
24#
发表于 2007-3-7 23:29:0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老人鱼]发布
谈谈我对事件的看法:
1、第一次看到安钢遇难的消息,感觉很难过,又一个华人移民为生计奔波而惨遭不幸,移民加拿大害死人!
2、逐渐地关于安钢的介绍多起来,特别是有人登出了安钢贴在网上的诗,不知为何对他的同情反而减弱了,一个快50的老男人,写这些煽情的东西......
3、起初的报道只是说事发时,前面有一辆别克车,别克车主也受了伤,逐渐就成了安钢舍己救人。 试问你们都坐在安钢的车上么?怎么好想亲眼看见的似的, 凡事想当然,拔高英雄形象的文革遗风依然旺盛, 再说了,各位都在开车,想想看,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车速太快、思想溜号、跟车太紧....... 谁的责任?
安钢遇难很令人痛惜,但分析事情要客观,先入为主最终会吃亏的

你的看法也偏执了吧?首先,活着的安钢也是个普通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没有人把他看做是个完人。他是个你感觉中的风流才子也好,花花公子也好,他和他的所有亲属在这次悲惨事件发生后都值得同情。50岁的老男人就只能跟你一样闲着抠脚丫玩?人都死了你说这些是否有些过分?他出了车祸,发生的原因有许多可能,也许我们永远都不得而知他当时处理紧急状况的一瞬间,人们只是抱着良好的猜测那一瞬间发生了什么。那也是一种可能性不对吗?
这跟文革遗风拔高英雄扯得上吗?网络本来就是一个抒发情感的地方,如果你看不惯尽可不看,对死人留点口德吧你。
25#
发表于 2007-3-7 23:34:11 | 只看该作者
rossi, or 乌言,
睁开你的眼睛看看周舟的新贴吧。
你好像也打错字了吧?没关系,这不是“质“的问题。但是你在这里的种种言论反映的是你的“质”的问题。
突然见我觉得你就是那种“丑陋的中国人”。我不会骂人,这只是对你得一种我认为很贴切形容。
26#
发表于 2007-3-7 23:44: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老人鱼]发布
谈谈我对事件的看法:
1、第一次看到安钢遇难的消息,感觉很难过,又一个华人移民为生计奔波而惨遭不幸,移民加拿大害死人!
2、逐渐地关于安钢的介绍多起来,特别是有人登出了安钢贴在网上的诗,不知为何对他的同情反而减弱了,一个快50的老男人,写这些煽情的东西......
3、起初的报道只是说事发时,前面有一辆别克车,别克车主也受了伤,逐渐就成了安钢舍己救人。 试问你们都坐在安钢的车上么?怎么好想亲眼看见的似的, 凡事想当然,拔高英雄形象的文革遗风依然旺盛, 再说了,各位都在开车,想想看,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车速太快、思想溜号、跟车太紧....... 谁的责任?
安钢遇难很令人痛惜,但分析事情要客观,先入为主最终会吃亏的 车速太快、思想溜号、跟车太紧....... 谁的责任?
他们认为这是安太太害的! 是安太太害了舍己救人的英雄,所以他们一切唯恐天下不乱的所作所为就是把我们的女同胞安太当成敌人啦。拉一个打一个,斗吧。
27#
发表于 2007-3-7 23:47:4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学生]发布
rossi, or 乌言,
睁开你的眼睛看看周舟的新贴吧。
你好像也打错字了吧?没关系,这不是“质“的问题。但是你在这里的种种言论反映的是你的“质”的问题。
突然见我觉得你就是那种“丑陋的中国人”。我不会骂人,这只是对你得一种我认为很贴切形容。
一个小学生还知道自己就是那种“丑陋的中国人”。不简单哪,看来我没白教你。
28#
发表于 2007-3-7 23:47:53 | 只看该作者
不同的人不同的命!刚刚美国获3亿大奖之一的,就是一个卡车司机,当他在卡车里听到自己中了1亿1千万美元时惊呆了.

安钢,也是卡车司机,但是没这个命!
29#
发表于 2007-3-7 23:53:3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退出]发布
不同的人不同的命!刚刚美国获3亿大奖之一的,就是一个卡车司机,当他在卡车里听到自己中了1亿1千万美元时惊呆了.

安钢,也是卡车司机,但是没这个命! 就这样还有人利用安钢来正在且没完没了的陷害,折腾我们的女同胞安太。不让他安息。
30#
发表于 2007-3-8 00:00:16 | 只看该作者
meemee是安钢出事前走得比较近的好朋友,谁证明,是否混淆视听.敢站出来吗,为张女士,安钢说公道吗.

相信灵魂吗?相信报应吗?知道有人不信.多行不仪,定有报应.走着瞧吧.

大货车司机在外工作,最痛苦的是寂寞,同公司司机经常用对讲机通话,安钢做大货车司机一年,张女士来加时正是他做大货车司机不足6个月新手,同行两人跑长途的时间多,谈话的时间多,他的同行肯定要比一般人了解情况多,试想一下,两个男人之间的话题,事业,家庭,爱情,难道少吗?一个不足6个月货车司机的新手,能有多少精力去和不同的人讲截然相反的故事.一般2年以上,货车司机就是熟练工了,一年左右的新手易出错,何况精神状态不佳.张女士的所做所为难道不是对安钢的精神折磨,肉体的伤害是看的见,精神上的伤害是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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