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告票当然可以自己打, 但所谓去法庭解释法官将会减罪状的说法是没有可能发生的, 法官只可能把罚款减少而已。所谓承认guity是告票背页的三项选择中的第二项 (一是付款, 二是认罪并作解释, 三是排期审讯) 。因此, 既然承认了控罪(解释不是抗辩), 法官是无法为你更改控罪的。我相信你的意思是与主控官谈判取得共识并调低控罪, 法官可以因应你们双方协议的新控罪作出裁决。
新移民1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 重开案件re-open case必须由被告人亲身前往法官面前宣誓并在审核后即时作出准许重开案件与否, 不能由告票专家代表你接受法官审核的。
我不完全同意新移民1所说的告票专家是蓄意行骗,以我的理解, 百分之九十九告票专家他们只会与主控官谈调低控罪, 但不会为客人fight 告票, 因为他们打告票必然会拖延法庭处理其他案件的时间, 届时必定触怒主控官不愿与该名告票专家协调其他和日后的告票, 对他们来说这样会断绝他们的生计。
为什么经常有告票专家缺席的情况出现? 据了解他们在同一天内要是接收到多宗不同法庭的告票, 他们将会放弃只有一宗在一个法庭的告票, 事后对客人解释说官司输掉了并把费用退还给客人。
有一件事实我相信很多告票专家不会准备替客人打告票官司的, 因为如果他们准备打官司客人必须要出席审讯并接受盘问。难道告票专家可以陈述当天他不在场所发生的事件细则? 请问有多少曾经聘请过告票专家的人士有被邀请过出庭?
最后, 我想在此反驳一些人士表示在论坛中分享到别人心得便可以把自已变成一个DIY律师的说法是十分荒谬和具误导性。他们知道如何盘问证人? 何时提出无需答辩? 如何举证和反对举证? 如何引用案例? 如何区别案例? 如何作结案陈词等? 怎样引用人权宪章终止审讯?
很多人士在一些简单的案件中侥幸地过关便以为所有案件均可以用同样方式瞒天过海是大错特错的。正如一些人士身体不适时服用了中?师开出的草药痊愈后便视作灵丹妙药介绍别人服用一样。我从事法律界30多年至现在完全退休, 但每当我遇到自巳的交通告票时, 除了用我所认识的法律程序外, 也必须翻查最update的案例和法例才敢出庭应讯。
其实 交通告票80%是打法律程序和警察处理过程是否出错, 其余才是打法律条文及案例, 最后才打事实。事实所占百分比不到5%。 所以, 前面的处理得宜已经稳定嬴取95%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