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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号
愿意和您探讨几句:
一、我忽略您对我的“法盲”称呼。
二、您有关认为刑事法原理不可套入民事法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
(一)我文中不是引用刑事法原理,我是引用的宪法;
(二)移民法不是民事法,是行政法范畴。
三、如果任何司法行为与宪法有冲突,宪法优先。
四、试举例:
(一)你是否必须对进入你的店铺,询问你上个月或去年的营业收入的国税局人员逐一进行回答?
(二)你是否必须要与进入你的住宅,询问你是否正在寻找工作的SERVICE 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调查员,进行对话?
(三)你是否必须接受工伤局偷拍你正在前院整理花园,而认为你已经完全康复的照片为合法?
如果这些回答都是否定,至少不是肯定时,宪法的四大原则(迁徙权、隐私权、公平权、合法权)就是你的论辩基础。
有两种GUILTY。一种是FACTUAL GUILT;一种是LEGALLY GUILT。两种必须完全同时成立,才是GUILTY。
宪法给予公民最大的保护,公民便有权应用,否则谁都可以在半夜一脚踹开你的卧室,对你进行严酷的盘问,那好像是1966年的北京吧?
我愿意以此话题和诸位展开讨论。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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