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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31#
发表于 2013-4-3 12:5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这个算是普及了,我以前没想过,你这么一解释合情合理,应该是这样的法律

咱们再回到这个案例,就像我说的,你可以依据宪法,拒绝检查,那么你得到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你来指导当事人,你会怎么样?让她拒绝?后果显然是要自负。所以归根结底是要守法,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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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4-3 13:4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8号


静候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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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4-3 13:4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雨夹雪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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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4-3 13:54:23 | 只看该作者
从你语言,你没有法律训练基础,上个电台一个小时就沾沾自喜。
我25年前已经做过,所有华人传媒我都上过,还拍过13期电视节目。
这些活动相当无聊。
下星期度假回来,说说你错在哪里。
8号 发表于 2013-4-3 15: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前辈,我没有沾沾自喜,只是说明我将有节目播出。不知道前辈是如果推论我在“沾沾自喜”。

二、前辈教育的对,我是基础训练比较薄弱,所以现在正是在基础阶段,学习并运用最“基础”的宪法维护公民权利。

三、前辈二十五前就在华人传媒提供无偿的服务,利群利国,如此先知先觉,怎么说“这些(注意:前辈说的是“这些”,而不是“有些”)活动相当无聊”呢?我觉得很体面,很有意义。我都为您感到体面、自豪、骄傲。您怎么自我认为“无聊呢”?

请前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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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4-3 13:5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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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4-3 14:0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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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4-3 18:1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先前还觉得你对法律有点研究,现在看来你就是个愚蠢的儒生,你是走进了狡辩的漩涡,如果说人不可能2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合理的话,你是在说人不可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就是在狡辩了,就像老唐一样,法官没兴趣听你的所谓辩驳,直接判定假结婚。

你要是认为判断的不公正,甚至挑战法律的公正性的话,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么愚蠢的分析问题,还做什么法律讲座? 去误导他人,到此为止,懒得再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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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4-4 13:06:2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先前还觉得你对法律有点研究,现在看来你就是个愚蠢的儒生,你是走进了狡辩的漩涡,如果说人不可能2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合理的话,你是在说人不可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就是在狡辩了,就像老唐一样,法官没兴趣听你的所谓辩驳,直接判定假结婚。

你要是认为判断的不公正,甚至挑战法律的公正性的话,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么愚蠢的分析问题,还做什么法律讲座? 去误导他人,到此为止,懒得再理你。
雨夹雪 发表于 2013-4-3 2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学术探讨本身就是对似是而非的事物进行讨论,您如此出言,你我不用再言语也罢。但是讲座我会照做,文章我会照登,法庭我会照常出席辩论,当事人我也会如常保护。但是对于您,我愿意在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再行探讨。我的网名是真名实性。英文名叫ALEC。安省律师公会注册法律顾问。电话416-364-7436。51网站的黄页中的法律栏目有我事务所的广告。

随时接受您的批评与指教。但是我只相信成文法律和先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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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4-5 09:1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你是可以引用加拿大的宪法保护不让移民局进查你,但不要忘了,你这样做移民局的人也可以引用拿大的移民法《怀疑你的移民合法身份》而对你提出控告,理由是你不配合调查(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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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4-5 09:24:19 | 只看该作者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46

真就是真,假就是假,你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移民局的人也会运用法律保护法律。这里是加拿大,只有真的守法的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犯法的人也会受到法律指控。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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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4-5 11: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你的帖子里我读出的是,找你做担保结婚成功的可能性会大些。

本来么,结婚哪有假的,正如爱情没有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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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4-5 19:3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无忧无虑之人


就是的,CIC要驱逐一个非法居留的人或拒绝给予签证不需要事先证明任何事,只要他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拒签你,有时候连表面的理由都不用给。 不过他们也不需要控告那么费劲,直接一纸驱逐令。
这个和海关直接拒绝一个人入境一个道理,海关不用在拒绝他入境前去找证据证明他是恐怖分子,而是他要向海关证明他不是。

另外加拿大宪法第一部分是19世纪的现在还在用,那时候在这片土地上的黑人和土著是不可能享受所谓宪法保护的,即使现在很多宪法里的权利也是只对于公民,不是所有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都可以完整的享受宪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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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4-6 20:46:54 | 只看该作者
嘿嘿,8号网友说你法盲,你还不服气,看你帖子,引经据典,貌似专业人士,没想到竟然还是法律顾问,对于此案例的分析,如果你不是法盲,就是故意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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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4-8 16:2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于戎伟

Very much agreed! Very clear and good points regardless if this case is good or 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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