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派员如何顺利进入宣女生的住宅?进入合法性是否在移民官和联邦法院的探讨范围?
如下是分析:
如果移民部人员在未说明身份前强行进入,则进入违法,取证则违法,违法证据不可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证据。此案为无证据指控,控方违法,必须撤案。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士(注意宣女士的母语不是英文)是否听懂来人是谁,是否明白造访目的?如属无意间同意来人进入,此进入仍然属于无理进入(UNREASONABLE ENTRY),取证仍然违法,其他同上。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生表示不准来人进入,则进入属强行进入,进入违法,其他同上。
记住,你有权表示不欢迎任何人进入你的住宅,无论你当时在做什么。除非有法令,或者警察有坚实理由需要强行进入。YOU ARE NOT WELCOME, I DO NOT ALLOW YOU ENTER MY HOME. PLEASE LEAVE.
陌生人敲门要求进入时,如果你怀疑,请问:你是警察吗?或者你是移民部(或边境服务处)派来的吗?同时表示,我不懂完整的英语,请安排翻译随同。ARE YOU A POLICE OFFICER? ARE YOU FROM CIC OR CBSA? I DON'T SPEAK ENGLISH FULLY. PLEASE COME WITH A MANDARIN/CANTONESE INTERPRETER. I DO NOT ANSWER ANY QUESTION. (应该考虑是否提前准备一个卡片,写上这些字,到时候直接把卡片交个来人看。)
如果有人真的强行进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必回答任何问题。这种加拿大人权宪章赋予你的权利。
这与是否假结婚无关,任何理由,你均有权保持沉默,然后送走来人,理解找专业人士咨询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移民部派员如何顺利进入宣女生的住宅?进入合法性是否在移民官和联邦法院的探讨范围?
如下是分析:
如果移民部人员在未说明身份前强行进入,则进入违法,取证则违法,违法证据不可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证据。此案为无证据指控,控方违法,必须撤案。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士(注意宣女士的母语不是英文)是否听懂来人是谁,是否明白造访目的?如属无意间同意来人进入,此进入仍然属于无理进入(UNREASONABLE ENTRY),取证仍然违法,其他同上。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生表示不准来人进入,则进入属强行进入,进入违法,其他同上。
记住,你有权表示不欢迎任何人进入你的住宅,无论你当时在做什么。除非有法令,或者警察有坚实理由需要强行进入。YOU ARE NOT WELCOME, I DO NOT ALLOW YOU ENTER MY HOME. PLEASE LEAVE.
陌生人敲门要求进入时,如果你怀疑,请问:你是警察吗?或者你是移民部(或边境服务处)派来的吗?同时表示,我不懂完整的英语,请安排翻译随同。ARE YOU A POLICE OFFICER? ARE YOU FROM CIC OR CBSA? I DON'T SPEAK ENGLISH FULLY. PLEASE COME WITH A MANDARIN/CANTONESE INTERPRETER. I DO NOT ANSWER ANY QUESTION. (应该考虑是否提前准备一个卡片,写上这些字,到时候直接把卡片交个来人看。)
如果有人真的强行进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必回答任何问题。这种加拿大人权宪章赋予你的权利。
这与是否假结婚无关,任何理由,你均有权保持沉默,然后送走来人,理解找专业人士咨询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应该帮忙解释一下为啥我们中国人俩夫妻可以共用一个牙刷,
打击加拿大移民局的嚣张气焰。
新豬 发表于 2013-4-1 1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应该帮忙解释一下为啥我们中国人俩夫妻可以共用一个牙刷,
打击加拿大移民局的嚣张气焰。
新豬 发表于 2013-4-1 1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8号
愿意和您探讨几句:
一、我忽略您对我的“法盲”称呼。
二、您有关认为刑事法原理不可套入民事法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
(一)我文中不是引用刑事法原理,我是引用的宪法;
(二)移民法不是民事法,是行政法范畴。
三、如果任何司法行为与宪法有冲突,宪法优先。
四、试举例:
(一)你是否必须对进入你的店铺,询问你上个月或去年的营业收入的国税局人员逐一进行回答?
(二)你是否必须要与进入你的住宅,询问你是否正在寻找工作的SERVICE 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调查员,进行对话?
(三)你是否必须接受工伤局偷拍你正在前院整理花园,而认为你已经完全康复的照片为合法?
如果这些回答都是否定,至少不是肯定时,宪法的四大原则(迁徙权、隐私权、公平权、合法权)就是你的论辩基础。
有两种GUILTY。一种是FACTUAL GUILT;一种是LEGALLY GUILT。两种必须完全同时成立,才是GUILTY。
宪法给予公民最大的保护,公民便有权应用,否则谁都可以在半夜一脚踹开你的卧室,对你进行严酷的盘问,那好像是1966年的北京吧?
我愿意以此话题和诸位展开讨论。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雨夹雪
再次回复您的跟帖如下。
一、保护自己不是“自作聪明”。加拿大的一切法律都是基于宪法,其中更依据1982年的人权宪章。
二、没有“亏心事”和“鬼叫门”之说。什么是“亏心事”?谁又是“鬼”?你知道一件事,和你能证明一件事,是完完全全两回事。初中平面几何就是对这个理论思维基础进行的最先期的训练。
三、他们当然可以守在门口。但是他们必须向JUSTICE OF THE PEACE申明为什么他们必须进入你的家进行搜查。试想如下对话是否能在这个普通法国家实现:
CBSA“执法人员”:法官先生,我申请进XXX地址,因为我怀疑担保人不在这个地址居住。
法官:为什么你要找担保人?
CBSA:因为我怀疑某人假结婚。
法官:你的依据是什么?
CBSA:我进入搜查后就能找到依据。
。。。
在宪法面前,如果你的行为没有违宪,你说了算!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13: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真是的,移民身份都还没有下来,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还是非法居留期间,咋还能受加拿大宪法保护呢?难道加拿大宪法也保护中国公民和朝鲜公民?
海啸啸 发表于 2013-4-2 13: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假结婚,恶心!
曾经有一个朋友约我去一个婚礼,并有婚宴,吃的很不错。只是我回来几天后还觉得恶心:因为是假结婚。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4-1 0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于戎伟网友看来是专业人士,几句话就把那位“见多识广”的8号回得不见面了。
扳大轮 发表于 2013-4-3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你语言,你没有法律训练基础,上个电台一个小时就沾沾自喜。
我25年前已经做过,所有华人传媒我都上过,还拍过13期电视节目。
这些活动相当无聊。
下星期度假回来,说说你错在哪里。
8号 发表于 2013-4-3 15: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先前还觉得你对法律有点研究,现在看来你就是个愚蠢的儒生,你是走进了狡辩的漩涡,如果说人不可能2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合理的话,你是在说人不可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就是在狡辩了,就像老唐一样,法官没兴趣听你的所谓辩驳,直接判定假结婚。
你要是认为判断的不公正,甚至挑战法律的公正性的话,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么愚蠢的分析问题,还做什么法律讲座? 去误导他人,到此为止,懒得再理你。
雨夹雪 发表于 2013-4-3 2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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