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鹿角湖渡假村    时间: 2013-3-31 22:48
标题: 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查得真仔细:smokin:
作者: 孙参001    时间: 2013-3-31 23:22
假结婚,恶心!
曾经有一个朋友约我去一个婚礼,并有婚宴,吃的很不错。只是我回来几天后还觉得恶心:因为是假结婚。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1 00:26
标题: 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本帖最后由 于戎伟 于 2013-4-1 05:27 编辑

移民部派员如何顺利进入宣女生的住宅?进入合法性是否在移民官和联邦法院的探讨范围?

如下是分析:

如果移民部人员在未说明身份前强行进入,则进入违法,取证则违法,违法证据不可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证据。此案为无证据指控,控方违法,必须撤案。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士(注意宣女士的母语不是英文)是否听懂来人是谁,是否明白造访目的?如属无意间同意来人进入,此进入仍然属于无理进入(UNREASONABLE ENTRY),取证仍然违法,其他同上。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生表示不准来人进入,则进入属强行进入,进入违法,其他同上。

记住,你有权表示不欢迎任何人进入你的住宅,无论你当时在做什么。除非有法令,或者警察有坚实理由需要强行进入。YOU ARE NOT WELCOME, I DO NOT ALLOW YOU ENTER MY HOME.  PLEASE LEAVE.

陌生人敲门要求进入时,如果你怀疑,请问:你是警察吗?或者你是移民部(或边境服务处)派来的吗?同时表示,我不懂完整的英语,请安排翻译随同。ARE YOU A POLICE OFFICER? ARE YOU FROM CIC OR CBSA? I DON'T SPEAK ENGLISH FULLY.  PLEASE COME WITH A MANDARIN/CANTONESE INTERPRETER. I DO NOT ANSWER ANY QUESTION. (应该考虑是否提前准备一个卡片,写上这些字,到时候直接把卡片交个来人看。)

如果有人真的强行进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必回答任何问题。这种加拿大人权宪章赋予你的权利。

这与是否假结婚无关,任何理由,你均有权保持沉默,然后送走来人,理解找专业人士咨询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 火炎    时间: 2013-4-1 02:36
可耻的假结婚,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1 08:30
移民部派员如何顺利进入宣女生的住宅?进入合法性是否在移民官和联邦法院的探讨范围?

如下是分析:

如果移民部人员在未说明身份前强行进入,则进入违法,取证则违法,违法证据不可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证据。此案为无证据指控,控方违法,必须撤案。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士(注意宣女士的母语不是英文)是否听懂来人是谁,是否明白造访目的?如属无意间同意来人进入,此进入仍然属于无理进入(UNREASONABLE ENTRY),取证仍然违法,其他同上。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生表示不准来人进入,则进入属强行进入,进入违法,其他同上。

记住,你有权表示不欢迎任何人进入你的住宅,无论你当时在做什么。除非有法令,或者警察有坚实理由需要强行进入。YOU ARE NOT WELCOME, I DO NOT ALLOW YOU ENTER MY HOME.  PLEASE LEAVE.

陌生人敲门要求进入时,如果你怀疑,请问:你是警察吗?或者你是移民部(或边境服务处)派来的吗?同时表示,我不懂完整的英语,请安排翻译随同。ARE YOU A POLICE OFFICER? ARE YOU FROM CIC OR CBSA? I DON'T SPEAK ENGLISH FULLY.  PLEASE COME WITH A MANDARIN/CANTONESE INTERPRETER. I DO NOT ANSWER ANY QUESTION. (应该考虑是否提前准备一个卡片,写上这些字,到时候直接把卡片交个来人看。)

如果有人真的强行进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必回答任何问题。这种加拿大人权宪章赋予你的权利。

这与是否假结婚无关,任何理由,你均有权保持沉默,然后送走来人,理解找专业人士咨询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用自作聪明,加拿大是有人权法律,但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如果执法人员来了,原则上你可以拒绝他们进入,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别忘了他们是执法人员,如果他们觉得有必要会守在门口,一个电话就能把搜查令送来,那时候就不是你说了算的。
作者: 8号    时间: 2013-4-1 08:41
移民部派员如何顺利进入宣女生的住宅?进入合法性是否在移民官和联邦法院的探讨范围?

如下是分析:

如果移民部人员在未说明身份前强行进入,则进入违法,取证则违法,违法证据不可进入司法程序成为证据。此案为无证据指控,控方违法,必须撤案。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士(注意宣女士的母语不是英文)是否听懂来人是谁,是否明白造访目的?如属无意间同意来人进入,此进入仍然属于无理进入(UNREASONABLE ENTRY),取证仍然违法,其他同上。

如果移民部人员表面身份,宣女生表示不准来人进入,则进入属强行进入,进入违法,其他同上。

记住,你有权表示不欢迎任何人进入你的住宅,无论你当时在做什么。除非有法令,或者警察有坚实理由需要强行进入。YOU ARE NOT WELCOME, I DO NOT ALLOW YOU ENTER MY HOME.  PLEASE LEAVE.

陌生人敲门要求进入时,如果你怀疑,请问:你是警察吗?或者你是移民部(或边境服务处)派来的吗?同时表示,我不懂完整的英语,请安排翻译随同。ARE YOU A POLICE OFFICER? ARE YOU FROM CIC OR CBSA? I DON'T SPEAK ENGLISH FULLY.  PLEASE COME WITH A MANDARIN/CANTONESE INTERPRETER. I DO NOT ANSWER ANY QUESTION. (应该考虑是否提前准备一个卡片,写上这些字,到时候直接把卡片交个来人看。)

如果有人真的强行进入,你有权保持沉默,不必回答任何问题。这种加拿大人权宪章赋予你的权利。

这与是否假结婚无关,任何理由,你均有权保持沉默,然后送走来人,理解找专业人士咨询对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01: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又一个法盲,把刑事法原理硬套入民事法。
作者: DickChiong    时间: 2013-4-1 09:08
这种女人,要坚决举报。。。
不少搞到最后都是911女郎。。。
作者: 新豬    时间: 2013-4-1 09:24
大家应该帮忙解释一下为啥我们中国人俩夫妻可以共用一个牙刷,
打击加拿大移民局的嚣张气焰。
作者: yellowpeople    时间: 2013-4-1 10:26
大家应该帮忙解释一下为啥我们中国人俩夫妻可以共用一个牙刷,
打击加拿大移民局的嚣张气焰。
新豬 发表于 2013-4-1 1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你家会共用一把牙刷吧,拜托,不代表中国人。
作者: yellowpeople    时间: 2013-4-1 10:27
大家应该帮忙解释一下为啥我们中国人俩夫妻可以共用一个牙刷,
打击加拿大移民局的嚣张气焰。
新豬 发表于 2013-4-1 1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你家会共用一把牙刷吧,拜托,不代表中国人。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1 10:54
回复 5# 雨夹雪

那就先等搜查令吧。如果没有坚实的怀疑(SOLID GROUND TO BELIEVE),JP(JUSTICE OF THE PEACE) 不会轻易签发搜查令。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1 11:04
回复 6# 8号

愿意和您探讨几句:

一、我忽略您对我的“法盲”称呼。

二、您有关认为刑事法原理不可套入民事法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
(一)我文中不是引用刑事法原理,我是引用的宪法;
(二)移民法不是民事法,是行政法范畴。

三、如果任何司法行为与宪法有冲突,宪法优先。

四、试举例:
(一)你是否必须对进入你的店铺,询问你上个月或去年的营业收入的国税局人员逐一进行回答?
(二)你是否必须要与进入你的住宅,询问你是否正在寻找工作的SERVICE 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调查员,进行对话?
(三)你是否必须接受工伤局偷拍你正在前院整理花园,而认为你已经完全康复的照片为合法?

如果这些回答都是否定,至少不是肯定时,宪法的四大原则(迁徙权、隐私权、公平权、合法权)就是你的论辩基础。

有两种GUILTY。一种是FACTUAL GUILT;一种是LEGALLY GUILT。两种必须完全同时成立,才是GUILTY。

宪法给予公民最大的保护,公民便有权应用,否则谁都可以在半夜一脚踹开你的卧室,对你进行严酷的盘问,那好像是1966年的北京吧?

我愿意以此话题和诸位展开讨论。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1 12:53
回复 5# 雨夹雪

再次回复您的跟帖如下。

一、保护自己不是“自作聪明”。加拿大的一切法律都是基于宪法,其中更依据1982年的人权宪章。

二、没有“亏心事”和“鬼叫门”之说。什么是“亏心事”?谁又是“鬼”?你知道一件事,和你能证明一件事,是完完全全两回事。初中平面几何就是对这个理论思维基础进行的最先期的训练。

三、他们当然可以守在门口。但是他们必须向JUSTICE OF THE PEACE申明为什么他们必须进入你的家进行搜查。试想如下对话是否能在这个普通法国家实现:

CBSA“执法人员”:法官先生,我申请进XXX地址,因为我怀疑担保人不在这个地址居住。
法官:为什么你要找担保人?
CBSA:因为我怀疑某人假结婚。
法官:你的依据是什么?
CBSA:我进入搜查后就能找到依据。
。。。

在宪法面前,如果你的行为没有违宪,你说了算!
作者: 打一地名    时间: 2013-4-1 17:42
回复  8号

愿意和您探讨几句:

一、我忽略您对我的“法盲”称呼。

二、您有关认为刑事法原理不可套入民事法一说法不能成立。因为:
(一)我文中不是引用刑事法原理,我是引用的宪法;
(二)移民法不是民事法,是行政法范畴。

三、如果任何司法行为与宪法有冲突,宪法优先。

四、试举例:
(一)你是否必须对进入你的店铺,询问你上个月或去年的营业收入的国税局人员逐一进行回答?
(二)你是否必须要与进入你的住宅,询问你是否正在寻找工作的SERVICE 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调查员,进行对话?
(三)你是否必须接受工伤局偷拍你正在前院整理花园,而认为你已经完全康复的照片为合法?

如果这些回答都是否定,至少不是肯定时,宪法的四大原则(迁徙权、隐私权、公平权、合法权)就是你的论辩基础。

有两种GUILTY。一种是FACTUAL GUILT;一种是LEGALLY GUILT。两种必须完全同时成立,才是GUILTY。

宪法给予公民最大的保护,公民便有权应用,否则谁都可以在半夜一脚踹开你的卧室,对你进行严酷的盘问,那好像是1966年的北京吧?

我愿意以此话题和诸位展开讨论。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12: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up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1 20:59
回复  雨夹雪

再次回复您的跟帖如下。

一、保护自己不是“自作聪明”。加拿大的一切法律都是基于宪法,其中更依据1982年的人权宪章。

二、没有“亏心事”和“鬼叫门”之说。什么是“亏心事”?谁又是“鬼”?你知道一件事,和你能证明一件事,是完完全全两回事。初中平面几何就是对这个理论思维基础进行的最先期的训练。

三、他们当然可以守在门口。但是他们必须向JUSTICE OF THE PEACE申明为什么他们必须进入你的家进行搜查。试想如下对话是否能在这个普通法国家实现:

CBSA“执法人员”:法官先生,我申请进XXX地址,因为我怀疑担保人不在这个地址居住。
法官:为什么你要找担保人?
CBSA:因为我怀疑某人假结婚。
法官:你的依据是什么?
CBSA:我进入搜查后就能找到依据。
。。。

在宪法面前,如果你的行为没有违宪,你说了算!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1 13: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些解释理论上都说得过去, 不过别忘了,人家在调查什么?为什么调查?亏心事就是你是否假结婚,如果不是,检查又如何? 难道让他们检查就是不保护自己?

你当然可以拒绝他们,那么你得到到结果就是团结移民申请被拒,因为你拒绝检查就能够说明你假结婚,这个不需要证据,合理的判断,就想他们用一个牙刷的证据判断假结婚一样。

说到底,咱们来加拿大不是来利用宪法的权利,来做违法的事的,心中没有鬼配合执法人员,堂堂正正做人,才是对人权和法律的尊重。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1 22:49
回复 15# 雨夹雪


当你的宪法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请找专家咨询。祝你好运。
作者: 海啸啸    时间: 2013-4-2 12:17
标题: 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本帖最后由 海啸啸 于 2013-4-2 13:18 编辑

还真是的,移民身份都还没有下来,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还是非法居留期间,咋还能受加拿大宪法保护呢?难道加拿大宪法也保护中国公民和朝鲜公民?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2 12:24
还真是的,移民身份都还没有下来,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还是非法居留期间,咋还能受加拿大宪法保护呢?难道加拿大宪法也保护中国公民和朝鲜公民?
海啸啸 发表于 2013-4-2 13: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还真没注意到这一节,法律专家出来说说吧,如果是中国公民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什么宪法的保护
作者: 声音2000    时间: 2013-4-2 12:34
假结婚,恶心!
曾经有一个朋友约我去一个婚礼,并有婚宴,吃的很不错。只是我回来几天后还觉得恶心:因为是假结婚。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4-1 0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吃得太撑了所以才觉得恶心难受啊?
作者: 声音2000    时间: 2013-4-2 12:38
回复 3# 于戎伟


    有用的提醒。非常感谢!
作者: 声音2000    时间: 2013-4-2 12:52
回复 12# 于戎伟


    good!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2 22:36
回复 17# 海啸啸

加拿大宪法保护任何在她的领土上的人,无论此人当时当刻的身份是什么。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2 22:37
回复 18#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2 22:43
回复 17# 海啸啸

一个逾期滞留的中国公民和一个具有加拿大国籍的两个人,在街上行走,警察会用不同的方式盘问这两个人吗?警察会因为他们的“身份”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吗?

答案是:不能。在加拿大的领土上,用加拿大的法律。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2 22:44
回复 18# 雨夹雪


见我24楼回帖。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2 22:46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作者: 扳大轮    时间: 2013-4-3 10:00
于戎伟网友看来是专业人士,几句话就把那位“见多识广”的8号回得不见面了。
作者: 8号    时间: 2013-4-3 10:03
于戎伟网友看来是专业人士,几句话就把那位“见多识广”的8号回得不见面了。
扳大轮 发表于 2013-4-3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放心,我正在美国度假,忙呗,回来一定好好辩论一番。
作者: 8号    时间: 2013-4-3 10:11
标题: 华女疑假结婚露马脚 共用1牙刷遭质疑
本帖最后由 8号 于 2013-4-3 11:12 编辑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你语言,你没有法律训练基础,上个电台一个小时就沾沾自喜。
我25年前已经做过,所有华人传媒我都上过,还拍过13期电视节目。
这些活动相当无聊。
下星期度假回来,说说你错在哪里。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3 12:47
忘了说了,中文媒体都给我做过专访 :laugh: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3 12:51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嗯,这个算是普及了,我以前没想过,你这么一解释合情合理,应该是这样的法律

咱们再回到这个案例,就像我说的,你可以依据宪法,拒绝检查,那么你得到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你来指导当事人,你会怎么样?让她拒绝?后果显然是要自负。所以归根结底是要守法,才能保护自己。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3 13:46
回复 29# 8号


静候前辈指教。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3 13:46
回复 30# 雨夹雪


谢谢提醒。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3 13:54
从你语言,你没有法律训练基础,上个电台一个小时就沾沾自喜。
我25年前已经做过,所有华人传媒我都上过,还拍过13期电视节目。
这些活动相当无聊。
下星期度假回来,说说你错在哪里。
8号 发表于 2013-4-3 15: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前辈,我没有沾沾自喜,只是说明我将有节目播出。不知道前辈是如果推论我在“沾沾自喜”。

二、前辈教育的对,我是基础训练比较薄弱,所以现在正是在基础阶段,学习并运用最“基础”的宪法维护公民权利。

三、前辈二十五前就在华人传媒提供无偿的服务,利群利国,如此先知先觉,怎么说“这些(注意:前辈说的是“这些”,而不是“有些”)活动相当无聊”呢?我觉得很体面,很有意义。我都为您感到体面、自豪、骄傲。您怎么自我认为“无聊呢”?

请前辈指导。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3 13:56
回复 31#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3 14:05
回复 31#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雨夹雪    时间: 2013-4-3 18:10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先前还觉得你对法律有点研究,现在看来你就是个愚蠢的儒生,你是走进了狡辩的漩涡,如果说人不可能2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合理的话,你是在说人不可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就是在狡辩了,就像老唐一样,法官没兴趣听你的所谓辩驳,直接判定假结婚。

你要是认为判断的不公正,甚至挑战法律的公正性的话,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么愚蠢的分析问题,还做什么法律讲座? 去误导他人,到此为止,懒得再理你。
作者: 于戎伟    时间: 2013-4-4 13:06
如果先前还觉得你对法律有点研究,现在看来你就是个愚蠢的儒生,你是走进了狡辩的漩涡,如果说人不可能2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合理的话,你是在说人不可能一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就是在狡辩了,就像老唐一样,法官没兴趣听你的所谓辩驳,直接判定假结婚。

你要是认为判断的不公正,甚至挑战法律的公正性的话,那是另一个问题,这么愚蠢的分析问题,还做什么法律讲座? 去误导他人,到此为止,懒得再理你。
雨夹雪 发表于 2013-4-3 23: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学术探讨本身就是对似是而非的事物进行讨论,您如此出言,你我不用再言语也罢。但是讲座我会照做,文章我会照登,法庭我会照常出席辩论,当事人我也会如常保护。但是对于您,我愿意在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再行探讨。我的网名是真名实性。英文名叫ALEC。安省律师公会注册法律顾问。电话416-364-7436。51网站的黄页中的法律栏目有我事务所的广告。

随时接受您的批评与指教。但是我只相信成文法律和先前判例。
作者: 无远虑也没近忧    时间: 2013-4-5 09:19
回复  雨夹雪

任何公民只要在加拿大领土上,无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均受加拿大的宪法保护。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可以引用加拿大的宪法保护不让移民局进查你,但不要忘了,你这样做移民局的人也可以引用拿大的移民法《怀疑你的移民合法身份》而对你提出控告,理由是你不配合调查(有鬼)。
作者: 无远虑也没近忧    时间: 2013-4-5 09:24
我将在最近的一个星期四晚上10点到11点的FM88.9电台,专题播出有关“宪法与我”这样一个节目。敬请留意。谢谢!

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2 2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就是真,假就是假,你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移民局的人也会运用法律保护法律。这里是加拿大,只有真的守法的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犯法的人也会受到法律指控。无论你是谁,这里是加拿大。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3-4-5 11:12
回复  雨夹雪

没有第一证据,哪里来的“后果”?

仅就本案,说说“守法”的概念。

什么是假结婚?结婚岂有真假而言,如何界定真假?夫妻两人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假结婚?夫妻不住在一所房子里就是假结婚?夫妻使用共同账户就是真结婚?夫妻互买人寿保险就是真结婚?

为了爱而结婚,那才是真结婚,可这“爱”这个字眼CBSA能证明,还是无法证明?

结婚、担保申请,获得居住权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其中哪里有“不守法”的行为?难道结婚后,两人分居两块大陆,才是守法的人?

加拿大的移民法关于假结婚指控,仅仅提出MISLEADING(误导)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没有误导,那么假结婚的指控不攻自破。

诚然,移民法的指控基础和证明责任入门水平低,CBSA和移民部的掌控有人为因素,目前的审核矫枉过正,都是移民部的导向所致。

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无法证明是假的,那么只能说,不是假的。

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于戎伟 发表于 2013-4-3 1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从你的帖子里我读出的是,找你做担保结婚成功的可能性会大些。

本来么,结婚哪有假的,正如爱情没有假的。
作者: 海啸啸    时间: 2013-4-5 19:39
回复 39# 无忧无虑之人


就是的,CIC要驱逐一个非法居留的人或拒绝给予签证不需要事先证明任何事,只要他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拒签你,有时候连表面的理由都不用给。 不过他们也不需要控告那么费劲,直接一纸驱逐令。
这个和海关直接拒绝一个人入境一个道理,海关不用在拒绝他入境前去找证据证明他是恐怖分子,而是他要向海关证明他不是。

另外加拿大宪法第一部分是19世纪的现在还在用,那时候在这片土地上的黑人和土著是不可能享受所谓宪法保护的,即使现在很多宪法里的权利也是只对于公民,不是所有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都可以完整的享受宪法保护的。
作者: zhb10    时间: 2013-4-6 20:46
嘿嘿,8号网友说你法盲,你还不服气,看你帖子,引经据典,貌似专业人士,没想到竟然还是法律顾问,对于此案例的分析,如果你不是法盲,就是故意误导。
作者: 曲苑风荷    时间: 2013-4-8 16:23
回复 36# 于戎伟

Very much agreed! Very clear and good points regardless if this case is good or bad.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