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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遗嘱将290万加元留给儿子,17万留给女儿:遗嘱被法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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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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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一对华人夫妻在30多年前中彩票大奖,并把100万彩金投资房产,夫妻去世后遗嘱将绝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对此不满告上法庭,该遗嘱最终被法庭推翻。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昨天 08:24
本帖最后由 三国志 于 2024-9-18 10:13 编辑

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受欺骗,应该尊重,公不公平是人家家里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白左法官不应该插手

重男轻女是不符合现代道德。但是,遗嘱的分配,你怎么知道仅仅是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除非立遗嘱的人没死,你把他叫过来,当面问,否则你怎么知道立遗嘱的人的真实想法?比如立遗嘱人觉得儿子对他好,女儿对他不好。但好与不好这种事,都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旁人难以判断。这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道理。

“根据BC省的《遗嘱、遗产和继承法》,如果遗嘱制作者未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足够的保障,法院可以对遗嘱进行更改。”
这种白左法律貌似公平,实则干预个人私人事务,剥夺个人的自由,非常反动。比如说,立遗嘱者把所有遗产捐给慈善机构,而不给子女,如果子女提出来,法院也可以更改遗嘱吗?这明显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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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0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判决绝对是恶法,我的钱我想给谁就给谁。如果一个人不能对自己的财产经行支配那和共产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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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0:29 | 只看该作者
遗嘱应该是第一位吧,如果遗嘱没有违背法律,就应该支持遗嘱。本来遗嘱就是人为的,当然富有老人的感情色彩、肯定夹杂着个人偏好。那些富豪把钱捐给公立机构、教会,甚至宠物,难道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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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45 | 只看该作者
从姓来看,应该是大马的华人,只有他们这样用英文来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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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昨天 09:4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Lam女士说的一切都是事实的话,我支持法院判决。
重男轻女,是丑恶且不公平,应该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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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昨天 09:57 | 只看该作者
maxso 发表于 2024-9-18 09:45
从姓来看,应该是大马的华人,只有他们这样用英文来拼

不要自作聪明,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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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昨天 10:07 | 只看该作者
ADAD222 发表于 2024-9-18 09:46
如果Lam女士说的一切都是事实的话,我支持法院判决。
重男轻女,是丑恶且不公平,应该判违法。 ...

又拿重男轻女说事, 那以后还立什么遗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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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昨天 10:09 | 只看该作者
此女把完全是家庭內部事務扯到公共場合,也說明她不是善類,誰知道她說的是實話,母親如此作法,真難說此女在她母親在世時如何對待她母親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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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昨天 10:1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BC省的《遗嘱、遗产和继承法》,如果遗嘱制作者未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足够的保障,法院可以对遗嘱进行更改。”
--- 这一条和本案无关,因为Ginny Lam是正常的成年人。

中国人的“重男轻女的传统价值观”和“男女平等”观念不符合,才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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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昨天 10:18 | 只看该作者
maxso 发表于 2024-9-18 09:45
从姓来看,应该是大马的华人,只有他们这样用英文来拼

这是粤语姓,港澳也是这样的。中国传统传男不传女,香港的乡村也是这样的。我老婆她们家的家产完全是儿子分,女儿一点儿都没有。我也不会要,自己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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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昨天 10:20 | 只看该作者
这他妈就是给律师创造就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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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昨天 10: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inocan88 于 2024-9-18 16:28 编辑

如果儿子能够证明父母给他更多财产是基于其他原因(而不是“重男轻女”),那么法官又会怎么判呢?

其他原因可以是:
1. 他更善于理财和经营生意,能够增加家族财产;
2. 他的个人情况表明他更需要那些财产;
3. 他对老年的父母的照顾更多、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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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昨天 10:2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的臭传统。我不知道中国人有什么好的传统。我看统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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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昨天 10:30 | 只看该作者
不喜欢这里的法律 有本事你走 我热烈欢送。对子女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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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昨天 10:32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打打倒中国人臭传统。绝对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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