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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这样阻止女儿“嫁”贪官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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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00:3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当我了解到女儿的恋爱对象是逃到加拿大来的贪官之子时,我感觉就像被迫吞下了一只苍蝇,心里那一个堵啊!我一定要拆散他们!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5-12-10
沙发
发表于 2005-12-10 01:06:46 | 只看该作者
嗯! 梁山伯 与 祝英台? 罗密欧 与 朱丽叶?
如果你的女儿是优秀的,为什么要怀疑她的选择呢?还有她的判断力呢?。。连见面的机会都不给的,你所作出的决定就是武断。我不是偏帮这可怜的“贪官之子”。。如果不是因为这么巧你发现了该“贪官”的故事,全中国这么多贪官,你能保证你女儿就一定下次不会遇到“贪官之子”?。。如果他是很优秀呢?如果你女儿下次找男朋友就得先查祖宗三代,确保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据说逃来北美的中国“贪官”还挺多的,你怎么查得来?
板凳
发表于 2005-12-10 01:22:37 | 只看该作者

做的没错

的确是不能和这样的败类结为亲戚。
地板
发表于 2005-12-10 02:01:36 | 只看该作者
完了,完了
这TMD在加拿大找对象也的"政审"了 出身不是贫下中农连个老婆都找不到

楼主之所以认为是"贪官"也只是听说"据社会上传言,可能有很大的经济问题。" 只是传言. 你有确凿的证据吗?没证据你瞎想个什么劲啊.又不是男孩家里是中国通缉在逃犯. 即使是在通缉,关人家孩子什么事阿.楼主自己都没有见过这个男孩,还充大头向女儿献计献策. "四人帮"那会还说个"划清界限".难道小偷的孩子就是小偷,杀人贩孩子就是杀人贩,流氓的孩子就耍流氓,贪官的孩子就是贪官(那男孩能不能当官还两说着呢)
我说:只要那孩子,是自己双手挣的钱,哪里的女孩不能娶啊.

有此武断愚昧的家长真是女儿的悲哀. (想起很久以前在国内看的一部印度电影<拉兹的故事>)
惋惜啊~~~~~~~~~~~
5#
发表于 2005-12-10 04:0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我该这样阻止女儿“嫁”贪官之子吗?

最初由[红梅树]发布
回复:[评论]我该这样阻止女儿“嫁”贪官之子吗?




此家长什么时候跑出来的?看来安省精神病院得加床位了.

HEY, CLEAN YOU MOUTH FIRST.
6#
发表于 2005-12-10 04:11:0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甲古文]发布
完了,完了
这TMD在加拿大找对象也的"政审"了 出身不是贫下中农连个老婆都找不到

楼主之所以认为是"贪官"也只是听说"据社会上传言,可能有很大的经济问题。" 只是传言. 你有确凿的证据吗?没证据你瞎想个什么劲啊.又不是男孩家里是中国通缉在逃犯. 即使是在通缉,关人家孩子什么事阿.楼主自己都没有见过这个男孩,还充大头向女儿献计献策. "四人帮"那会还说个"划清界限".难道小偷的孩子就是小偷,杀人贩孩子就是杀人贩,流氓的孩子就耍流氓,贪官的孩子就是贪官(那男孩能不能当官还两说着呢)
我说:只要那孩子,是自己双手挣的钱,哪里的女孩不能娶啊.

有此武断愚昧的家长真是女儿的悲哀. (想起很久以前在国内看的一部印度电影<拉兹的故事>)
惋惜啊~~~~~~~~~~~

PLEASE TRY TO TREAT PEOPLE POLITELY.

贪官 IS 贪官, SON IS SON, DAUGHTER IS DAUGHTER, AND YOU ARE YOU. EVERYBODY HAS HIS/HER OWN PATH. THEY HAVE THIER OWN RIGHTS TO CHOOSE.
7#
发表于 2005-12-10 04:32:4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倒同意这位父亲的抉择,我自己有女儿,绝对不让她嫁给贪官的小孩子。(这小孩子不是劝父母向善改过自新的,而是跟着他们一起叛逃卷着人民的血汗钱跑路的)。另外,我也会问问清楚我女儿,到底人家是用什么"攻势”赢得她芳心的,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弄得不好第二个男朋友还是个贪官的儿子。
8#
发表于 2005-12-10 05:34:06 | 只看该作者

这位父亲的抉择,非常正确。

从长远来看,非常正确。因为,他们只是普通新移民,如果她女儿加入这样的“豪门”,正常的生活就会被干扰。没听说?中国的特工到处都是,中国政府现在没有精力管这些事,等到有精力了,这些贪官恐怕都没有好下场,他们的子女一旦失去支持,恐怕也得落魄,。。。。。。
9#
发表于 2005-12-10 05:48:33 | 只看该作者
女儿还年轻,不用急,好男孩多着呢. 如果真的解了亲家,以后交往也很别扭,而且这是唯一的亲家,不可能不交往.
10#
发表于 2005-12-10 06:11:18 | 只看该作者

虽然干涉女儿的生活武断了点

但是为了自己和孩子将来着想的话,其实也没错。难保他们家以后就不出事,而且这样的事,绝对是你意料不着的。比如回去的时候被扣下。就算你拿了加拿大护照,犯了贪污潜逃这样的事,回去该抓你还是抓。前面有先例了。几天前的新闻。
孩子都只有一个,可怜天下父母心,没办法,都希望孩子好。孩子要是有点事,父母又的死一回,可怜。
11#
发表于 2005-12-10 06:33:01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有这样的人啊. 现在您在21世纪的加拿大, 可您的思想还停留在"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而混蛋"的时代, 就这么生生拆散一对鸳鸯啊.
12#
发表于 2005-12-10 07:27:30 | 只看该作者

寻找安慰的人不应该是你吧?!

你已经这样做了还问该不该到底有什么用?
是让自己的心理好过一点吗?
希望得到别人的支持和安慰吗?

其实你做的这一件事本身就很可笑!
不是吗?
你作为父亲,当然有权利给女儿建议。
可是,你又有什么权利反对一个成年人的选择?!
更何况是你没有接触过的一个人!

重点是,
最后导致他们分手的原因,
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感情不够坚固,
或者是因为你女儿深爱着你们,不希望伤害你们!

但是,现在的结果是最后受伤最深的那个人
只有可能是那个不希望伤害你们的女儿!
和你们的家。

其实你自己的心里应该早就后悔了对不对?
拆散别人,是不积阴德的事。
更何况你不理智的言辞,

建议你和你女儿道歉。
13#
发表于 2005-12-10 09:00:52 | 只看该作者

你做得没错

如果你的女儿找这么个女婿,你可能经常要提心吊胆的。人生在世,平安是福。我支持你。
14#
发表于 2005-12-10 09:21:02 | 只看该作者
想来:

这里受伤最深的是笔者的女儿,一个不得不在父亲和第一个“正式男友”之间作选择的半大成年人。

最大的潜在的失败者是笔者,因为他的女儿会把这事记一辈子——父亲的权威(起码在择偶问题上的)已经大打折扣了,留下更多的不过是对亲情的妥协罢了。

不知道笔者是否自己是一个尊重法律的人?如果是,但你又因为那般的理由“拆散”了女儿的恋爱,那反倒是自相矛盾了——对尊重法律的人们来说,只有法律意义上的“贪官”才是“贪官”,“贪官”的儿子也不是“贪官”——尽管法律有局限性。

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不过是“法”、“情”、“理”这三类罢了:于“法”说不通,于“理”受挑战(不知道笔者女儿的前男友能否遵循笔者的逻辑和分析出了“意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只寄希望于“情”了……

最后想说:笔者为什么就不能先见一见女儿的前男友(见了以后,还怕挑不出点儿别的什么毛病吗?),起码还不用担个主观臆断(有点儿调查,但比较片面)的嫌疑。何况即便心中芥蒂,但直接提出“贪官之子”这个理由也的确不是在一个这种情况下去应对成年人的好策略。
15#
发表于 2005-12-10 09:32:5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为什么这里还有这么多的反对者?

我觉得楼主做得对,我是偏向于不能跟这样不清不白的人联姻的。虽然他即使愿意跟贪官家联姻我也不会说什么,那也是楼主的自由。
儿女婚姻不是儿女一个人的事,这确实牵涉到双方整个家庭,楼主的道德观使他鄙视贪官,但女儿的婚姻却使他不得不跟贪官做亲家,一辈子要跟一个自己憎恶的人违心地来往,那真是受刑。
女儿还只是刚开始谈恋爱而已,说不上感情有多深,过一阵子她就好了。至于另一位贪官之子,他也会有他的对象的,楼主不必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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