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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周刊: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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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5-30 07:0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地产周刊)听说华人社区要搞签名请愿,向警方施压。笔者也赞一个,毕竟人家老板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如果最后老板进去了,小偷反倒没事了,恐怕整个华人社区都憋不过这口气来。如果华社的声势够大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5-30
赞作者,知识渊博,见解中肯,分析透彻。
可惜有的人就是不懂这一道理,无理也不彬彬,反而强词夺理,极力狡辩,结果惹来众怒,被设坛讨伐。www.4just.ca
沙发
发表于 2009-5-30 07:24:36 | 只看该作者
:smile: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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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5-30 07:43:3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跟什么呀,就您这“封了200块钱给二老送过去”就是典型的中国式处理办法。连当时在场的中文警官都说如果是他不会提出对陈老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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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5-30 07:52:36 | 只看该作者
向本文作者学习,向本文作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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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5-30 08:09:24 | 只看该作者
集体控告那个当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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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5-30 09:10:14 | 只看该作者
此文讲了几乎每个人都可能在加拿大遇到的生活中的烦事,
又讲出了解决之道,
儒雅于现实中,非常好, 很舒服.

希望在51论坛上多看些这种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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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5-30 09:27:22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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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5-30 10:39:05 | 只看该作者
好!入乡随俗,我们每个人都要争取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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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5-30 11:57:56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观点值得华人朋友们深思反省。

抛开不同国度的法律和文化的区别,减少罪案,尊重人权应该是人人向往的。一味的姑息、忍让偷窃会让小偷们更加肆无忌惮,但是愤而自己执法,也容易助长暴力。

也许,当陈姓老板等三人从店中追贼而出时,陈的家人或店员应立即致电警方报告,陈老板抓到贼后应立即报警征询警方的建议。

希望我们能通过此事,在尊重当地法律的前提下,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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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5-30 12:00:2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
--------------------- 请问如何做到 “拦住人家等警察来”?要是警察3个小时也不来是不是这个超市老板职业可以改成保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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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5-30 12:11:39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没有说明“理”实际上也是有二个意思:  道义上的“理”,和法律上的“理”。

抓小偷实际上占据了道义上理的高地,但是如果做法不得当,则会失去法理上的理。

如果按照原文说述,警察没有看到的很多也是事实,这些对店主有利。小偷不仅偷了东西在先,而且还跑远了,店主开车追。这并没有错(但是同时应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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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5-30 12:23:43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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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5-30 12:36:1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个大学同学,叫金文胜,老实的八竿子打不出个屁来。知儿莫如父母啊,给他取这么个名,希望他“文”多一点,要不长大了对象都难找。”

这个有点质了,不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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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5-30 12:42:0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
中国还有句老话,叫“过犹不及”!
你认为你抓到人家偷你东西你就有理了,你就可以对小偷为所欲为了?
你可以报警、可以拦住人家等警察来,可是你不能用任何同样也是触犯法律的手段!那你干脆常备一把枪把人家当场击毙不是更痛快?
殴打、强行抓捕难道不是犯法吗?这甚至比小偷小摸更严重、更过分!明显的不懂法!还联什么名?别丢人现眼了!


这件事还没到法官判决呢,葫芦僧们就先别葫芦判了。而且还要把抓贼的人痛斥一通,更是激动得太早了。不像个忍气吞声的中国人的优良品质。丢人现眼一词更是应该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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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5-30 12:58:56 | 只看该作者
好象有点道理,其实不然。中国人已经彬彬到总是反省自己过错的地步了,还需要什么彬彬呢?不错,中国人喜欢计较,那是对小事;在大事上,往往被主流和其他族裔欺负。
就这两件事情,华人明明是双重受害者,明明被人欺负了,还需要什么彬彬?华社需要的是据理力争,需要赢得主流的尊重。一味的软弱和奴性只会让他人肆无忌惮地欺负中国人。下一个受害的说不上就是这位彬彬的作者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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