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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周刊: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31#
发表于 2009-5-30 19:41:27 | 只看该作者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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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5-30 19:41:28 | 只看该作者
51网上很少见到这样的好文章,可谓是阳春白雪!!!

原则上同意。加拿大的下里巴华人是欣赏不了的,很对少数认为自己是”贵族华人“的胃口。当然,精神上的贵族。精神上的贵族善于夸夸其谈,但我奉劝大家别听他们的,那是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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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5-30 23:45:42 | 只看该作者
文章作者指责赵先生追TTC司机不彬彬,难道TTC司机动手打人就彬彬?陈老板绑小偷不彬彬,小偷偷了东西还朝陈老板扔自行车就彬彬?敢情不彬彬的全是国人,外族人可以不彬彬。要是都那么彬彬,邓玉娇就不会杀死邓贵大了,先被强奸再报警岂不更有理了?不要把精力用到对国人的指责上,国人在加拿大是最彬彬的少数族裔了,偶尔有那么几个有点火性的人出手某些人就看不惯。由此联想到不久前一个白人中学生骂一韩国同学FXXXing Chinese,被那个不彬彬的韩国少年打断鼻梁骨,最后赢得的是什么?是尊敬。如果韩国少年彬彬地请警察来处理这事,估计下次断鼻梁骨的是韩国人。去你的彬彬吧!作者要是真要谈彬彬的话,就不要光拿国人说事,彬彬面前人人平等,不要有种族色彩。我为作者的所谓彬彬感到羞耻!!



有眼光有道理!!!英雄所见略同!!照那些人所谓“彬彬”下去,大概全球(不论国内国外)最奴性最没骨头的要都是中国人了,我们来这里可不是为了一个“彬彬”的“良民”而来的。不知这些人清醒没有,只要和一些“老外”共事交谈,他们最津津乐道的就是中国人多么胆小怕事,连权威调查都称外国女人最无法忍受中国男人的血性不足,懦弱怕事,自信不足。也就是再彬彬下去,在国外就要断种了。因为他们还同时津津乐道中国女人如何容易上手,又温柔又廉价。我接触的几个黑狗更是如此一谈起中国男人女人就发癫发狂,我已经为此丢了两次工作,就因为我反击他们说,我搞过,干过的白妞,黑妞更是如何的exciting,让他们受不了,就找碴把我给辞了。不过,我也不后悔,老子来这里可不是为了你打labour,还要受你气,还要彬彬“良民”,虽然我在这里也一样感觉随时要挨饿要难于生存。老子不论在国内国外,最恶心的就是那些有奶便是娘,一副奴颜卑漆的孬种特别是那些专欺压同胞的汉奸。当然国人斗争还是要讲些法律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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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5-31 01:17:38 | 只看该作者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1. 每个人都不可受任何人控制,这个自由来的不易,几千年许多人流血牺牲才有今天的自由

2.小偷偷东西,是狠轻很轻的罪,同控制小偷相比太轻了

3.该如何对付小偷? 其实是没办法的,如果偷的不贵就算了,花不起时间的. 或用话说让他跟进办公室,或用security officer 对付.想省钱做生意,小偷就算生意成本了

4.这次是不是真对华人?可能有,要不要为华人争?当然要,而且要团结合作去争

----------------
国语参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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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5-31 04:38:27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帮闲文人来加拿大!

有文章说,在中国历史上,欺负老百姓的有三种人:官僚, 奸商和帮闲文人。他们组成一个铁三角,一直把老百姓欺负到造反把他们灭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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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5-31 07:27:55 | 只看该作者
少见的好文章.
追求文明, 提高个人素质, 对己对人对社会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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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5-31 07:51:4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题目永远是对的。“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是真理,5000年前是真理,5000年后还是真理。但不要忘记,真理只是一种理想,以真理为行事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只能到处碰壁,这种人只能被称做迂夫子。要是能做到“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的话,世界就不可能有战争,中国就不会教训越南,南沙群岛就会永远是别人的,现在的世界统治者就会不是美国而应当是德国了。还不明白就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
“赵先生为什么敢在路上鸣笛狂追?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那位陈老板为什么敢捆人?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中国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得理我就可以不饶人。我饶你,那是我大度。 ”此话差矣。赵先生之所以不顾车上的老母去追车,是因为他怕那个司机跑了没人赔他的车;陈老板为什么捆人是因为他怕那个贼跑了没人赔他的钱。一个中国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所措情急之下用在中国的方式行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作者应当着重在从这两件事上吸取教训按本地方式解决问题上做文章,而不应当在什么“无理也要彬彬”的道德高度上教训别人。

赞同!一个国人遇到紧急情况处理不当的行为被某些无聊的人上升到道德和文化的高度。这是任何种族的人都可发生的事情,不是作者用来教训你的同胞的素材。前几年我在CBC频道上看到一个录象,小偷在downtown一个店里偷东西被店员发现用棒球棒猛击小偷的背部好几下,也没见有人指责店员不彬彬,警察也没对店员采取什么举动。当然,那个店员是个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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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5-31 18:32:4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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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5-31 18:57:3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黑人到富人住宅去偷东西被打爆头,没准儿警察说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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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5-31 19:0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警匪“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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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5-31 19:1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看看王迅雷的文章吧,让南音见鬼去!

警匪“一家”。


实际上“匪”给“警”提供了工作机会,乃雇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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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5-31 21:5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1. 每个人都不可受任何人控制,这个自由来的不易,几千年许多人流血牺牲才有今天的自由

2.小偷偷东西,是狠轻很轻的罪,同控制小偷相比太轻了

3.该如何对付小偷? 其实是没办法的,如果偷的不贵就算了,花不起时间的. 或用话说让他跟进办公室,或用security officer 对付.想省钱做生意,小偷就算生意成本了

4.这次是不是真对华人?可能有,要不要为华人争?当然要,而且要团结合作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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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参政会

这是啥道理啊?
偷东西的人的自由受保护,合法做生意的人的财产不受保护,被偷了就该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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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6-1 07:06:34 | 只看该作者
一帮洋奴啊!要是小偷也是同胞他们就不这样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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