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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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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7 09: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我是少数族裔,希望这个社会营造平等、相互尊重的氛围。在我希望别的族裔尊重、不歧视华裔的时候,我也认同他人具有平等的权利,具有和其它人一样,拥有一片自留地的权利,不论他们是什么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或性倾向。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2-6-7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沙发
发表于 2012-6-7 09:46:00 | 只看该作者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2-6-7 10:39


说"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有什么不妥的? 老百姓对此法案的示威抗议活动搞了好几次了, 每次都几百人参加, 而支持的声音寥寥无几, 难道是一片赞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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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7 11:06:50 | 只看该作者
本文章的观点表达的是对“反欺凌法”的认同,但标题却像是反对。联想到之前一篇和本文类似对“反欺凌法”认同的文章也被标了个文不对题的标题(好像是“反欺凌法在一片反对声中通过”),我不得不对51网站编辑本身立场的中立性(不应偏向任何一方)表示怀疑。
一往无前 发表于 2012-6-7 1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潜意识所为,自身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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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7 11:09:09 | 只看该作者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顺便提一句,HST的通过,让我们对"民主"从根本上怀疑了.有多少老百姓同意了?占多大比例?那它为什么以"民主"的方式通过了?!还有当议员们都举手通过给自己涨薪金的时候,考虑过老百姓们同意了吗?以后选举,我们一定参加."有枣没枣打三竿","铁拐李把眼儿挤",玩儿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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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7 11:15:53 | 只看该作者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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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7 11:34:29 | 只看该作者
To tell the truth, before I respect gays' right, after this event, now I don't like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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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7 11:48:10 | 只看该作者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az13799 于 2012-6-7 12:56 编辑
To tell the truth, before I respect gays' right, after this event, now I don't like them.
某新移民 发表于 2012-6-7 12: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ho care you like or not! doesn't even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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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7 11:56:19 | 只看该作者
可笑,从来只听说宗教团体和所谓的家庭联盟(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又是情愿,又是签名,还搞了几百人去游行。我怎么没听说一个同性恋团体去游行支持B13?到头来这些人还说“同性恋团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主流人群”,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

法案通过我很高兴,是理智和良知战胜了无知。我没觉得同性恋群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强加给我。请所谓的家庭联盟以后不要随随便便代表广大华人群体。我不希望被一群无知的说谎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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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6-7 12:10:01 | 只看该作者
作者你就洗洗睡了吧,别在这儿得了便宜还卖乖.

B13在"民主"的大旗下通过了.同性恋们着实高兴了一下.不过先别急,你们高兴得太早了.
以前我们对同性恋们的态度还是包容的,没太在意.通过这次闹B13,我们真正的警觉了,反而对同性恋们开始厌恶了.从现在这一刻起,我们要每时每刻保持警惕,时时刻刻教育我们的子女,告诉他们同性恋是反自然规律的(如果大多数人都是同性恋了,人类离灭亡就在咫尺了),是不对的,要远离同性恋们,当然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也正是因为这个SB法通过了,我们更要时刻提醒子女们尽量躲同性恋们远点儿(放心,我们不会触犯那个法律),否则真的很容易沾包若上麻烦的.

同性恋们上窜下跳的,无非两大主要原因:1.受到太多的歧视,所以要不断的抗争.想通过法律途径受到保护,寻求尊重,立贞洁牌坊.2.尽量将同性恋的圈子扩大,增加择偶范围.否则遇到杀人恶魔的比率太高了.

其实你们也该跟作者一起洗洗睡了吧.你们毕竟是反自然规律的,否则也就没有人类了.识趣的自己关上门爱干嘛干嘛.就别挖空心思想贞洁牌坊的事了.

至于作者提的“我看不到这个法案在哪里谈到性教育,你是否可以指给我看看?”.你们当然不会傻到把这些明着写出来,这只是你们的很"隐蔽"的一步,你们肯定还会有很多后续的手段.不过你们要抓紧,否则等自由党下台后,就不太方便了.

sblawsblaw 发表于 2012-6-7 12:09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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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6-7 12:12:13 | 只看该作者
只好说: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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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6-7 12:50:54 | 只看该作者

反欺凌法:为了“自留地”侵占“公社田”

本帖最后由 字一行 于 2012-6-7 14:46 编辑

"然而他们却不愿回答的是,学校里目前可以根据学生要求开设各种维护平等的社团,比如可以成立亚裔学生平权社、残障学生平权社、女性互助组织等等,但是在密西沙加的一间天主教学校却长期拒绝该校学生成立社团的申请,因为学生明确提出要成立GSA,但是学校不容许这个社团的名称带有“同性恋”的字眼,实际上就是给学校中的一群人以特别的限制。"

学校建立的组织应该是积极向上的,对社会具有公益性质的。如表决权社、 残障学生平权社、女性互助组织等等。但同性恋的生活取向并不是正常人类应该所拥有的,从人类的发展角度来看,它是具有消极意义的。所以由学生来建立这种组织,我是不支持的。
不过倒是可以在高中,建立学校同性恋心理辅导员,专门对同性恋的学生进行关怀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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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3:01:38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对同性恋不感兴趣,但对如何认识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所关心。

    看过一部电影,叫“天佑鲍比 Prayers for Bobby”,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的,较好地展现了美国社会的同性恋遭遇现状,以及一个同性恋孩子母亲的非常痛苦的心路历程。建议有兴趣没兴趣的朋友都看看,会有启发的,至少有点心灵撞击吧。大致内容如下: 

    本片根据真人真事改编。Bobby是一个善良、温顺、虔诚的少年,他有爱他的父母奶奶和哥哥妹妹。然而在他向家人坦白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后,一切改变了。 Bobby的母亲Mary深信圣经关于同性恋会下地狱的训诫,想尽办法矫正儿子,却没有意识到Bobby的痛苦与日俱增。在满20岁生日前,Bobby认识了开朗青年David,然而Mary拒绝接受这段感情,她望着Bobby一字一句的说:我不要有一个同性恋儿子。Bobby伤心的离开家,开车到高速路的桥头,噙着泪水纵身跳下...

  Bobby的死彻底唤醒了他的家人。Mary在无尽的悔恨中开始接触同性恋人群,参加PFLAG小组,与神职人员探讨圣经解释。在翻阅儿子的日记后,她终于发现,其实她一直都知道自己的儿子与众不同,只是她不肯正对。失去儿子的母亲在倾盆大雨中失声痛哭,雨水和泪水将固执、偏见和不理解洗刷得一干二净。

  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她在推动市议会同志自由日提案时留下名句:"当你们在家中、教堂说出阿门时,想想和记得,有个孩子在倾听。"就如一道永恒阳光,照亮了无数困惑、绝望和渴求认同的同志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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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7 13:41:52 | 只看该作者
回#12楼:
我以前也并不厌恶他们.
不只是人类,任何物种都有极其少数的异类,但毕竟是极少数的.一旦异类占了绝大多数时,这个物种也就该灭亡了,身为异类,就该认可自己小概率的事实.
我们对待异类的态度还是非常宽容的,谁也没说就要坚决消灭它们. 但你不能利用我们的宽容,为了扩大你的数量,要从娃娃抓起.
你的例子中的Mary是出于亲情,但"Mary此后将毕生投入到同志维权事业中"并不应该提倡.你肯定是被Mary的亲情感动了,并非被同志.
还是那句话,如果人们都为同志维权,让同志的比例占绝大多数....   你也不愿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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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6-7 13:5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一往无前


    利用善良的人们对亲情的感动,揉入同志的因素.很隐蔽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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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13:53:28 | 只看该作者
大部分家长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当然,基于从小的中国式教育,大部分家长都希望和坚信自己不会有一个有同性恋倾向的孩子。但问题是,一旦你有了这样的孩子,你将如何面对;或你的亲朋好友有这样的孩子,你会如何与其相处;当然,再进一步就是,你孩子的同学中有这样的孩子,你又如何和你的孩子讨论(不是教育)如何和不同性倾向同学相处的问题。

我的看法是,沟通和理解永远是解决问题的积极办法,回避和压制只能消极地暂时而表面的“解决”问题。

毕竟,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是自然的而几乎不能改变的天生性倾向。如果认为彼此的接触,有可能会改变彼此的性倾向的话,这种认识本身就是病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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