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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移民经历:打工 上学 开店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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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06:45: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朋友,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在北京当老师对于我已成为历史,所以我自始至终一点不后悔,移民加国是我新生活的开始。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6-4-13
大家理解吧!她也不容易,扔下两个这么小的孩子去累脖工队伍里拼搏7加元。她属于无知,缺少北美经验。但做的事确实可恨。
该女士应该去读书,你老公应该坚持让你读书,替别人理财的,应该明白呀。
辞掉现在的工作,回到学校,读一个学历,是正道。
沙发
发表于 2006-4-13 06:52:15 | 只看该作者

评论

还好意思写,I 服了 you !
板凳
发表于 2006-4-13 07:29:43 | 只看该作者
我听朋友讲,一食品厂的管工(来自大陆)给老板提“合理化”建议,炒掉了9。5元/小时的柬埔寨工人,新招了很多8。5元/小时的中国人。

不提醒,老板们不懂得中国人的情况,中国人可是知道谁出卖了他们。

为五斗米,招人唾骂吗?我想,做人只有不卑不亢,五斗米才可以长久地吃呢!
地板
发表于 2006-4-13 08:16:1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要改变加拿大社会

顶楼主!!!
这种人是能在底层中发现价值的,鄙视这种人!!!
看看加拿大本地人是怎样悠闲的工作和生活的?去指挥他们呀!!给他们提合理化建议呀!!提高工作效率呀!降低他们的工资呀!!---------踢死你!小样!!!
5#
发表于 2006-4-13 08:44:19 | 只看该作者
难怪累脖的工资低活儿还重,原来是有你这号人----读书、做生意都没能耐,就会排挤同胞。。。
6#
发表于 2006-4-13 08:54:36 | 只看该作者

丢中国人的脸,还恬不知耻!

耍一点点小聪敏,结果呢,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还没好处。 走到那里,咬到哪里,多少善良人都成你刀下冤魂。一副汉奸走狗的嘴脸。
你聪明,那你为什么不想出一些,给自己加5毛,给别人加$1.5的好办法,你聪明,你为什么不想出一些,让老板觉得用10 个人不够,再多找5个人来帮忙的好主意呢?
驴子的笨,是因为她笨到不知道什么叫笨。
7#
发表于 2006-4-13 09:02:0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自以为是的人是最讨人厌的。还好意思写出来, 脑子一定灌满了水,哈哈哈哈!
8#
发表于 2006-4-13 09:18:52 | 只看该作者
你的一个建议让几个人丢了工作,那不是因为你聪明, 而是你自私. 是人都能发现工厂中的问题, 为什么其他人不说, 大家都知道规则. 你就是中国人中典型的小市民,踩着别人往上爬,不知羞耻,反而为荣, 可悲! 活该打一辈子labour工,连小店都开不成. 我真为你教过的那些中国孩子们难过,遇上你这样的老师是他们的不幸.你移民加拿大是他们的大幸.以后别在这里发表你的这种"高见",把这里当你们工厂呐, 会误倒新移民的,别害人了,小市民.
9#
发表于 2006-4-13 09:28:16 | 只看该作者

汉奸嘴脸

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新中国一解放首先把汉奸给枪毙了!
10#
发表于 2006-4-13 10:09:18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够践了,谁不知道这样做可以做快,就你知道。你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大别人的劳动强度,减少别人的饭碗。估计你就是一个哈巴狗,只知道怎么讨鬼老的高兴。你做哪个啥supersizor quality之后,只怕你家祖宗八代要被别人骂个够。
11#
发表于 2006-4-13 10:10:34 | 只看该作者
速度快到把两个班变成一个班,并排挤掉其他员工,确实是另人厌恶的。被你排挤掉的人可能不如你能力强,可能也不愿意打体力工,但他们可能比你更需要这份工作。
打Labour工的态度是应该可以比平均速度快一些,但是如果拿出极限速度来,不但自己很快累到崩溃,并且对公司和其他员工都没有好处,因为在微观位置破坏了市场规则。做奴隶就应该知道自己的位置,做奴隶没必要做的兴高采烈、手舞足蹈。请原谅我用奴隶这个词,因为从亲身体验和观察来看,我还是觉得体力工是一种变相的新型奴隶。
12#
发表于 2006-4-13 10:23:28 | 只看该作者
在CD厂打工的时候,明知道他们违法却只是一走了之,为什么不接竿而起呢?反正你也不干了,怕什么?给后来的人做点好事。
13#
发表于 2006-4-13 10:26:19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先不说故事如何,你的文笔实在不敢恭维,写完以后你自己通篇读过吗?
14#
发表于 2006-4-13 10:40:3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的小心眼儿全使出来了

在那种环境下,应该为工人们争取利益,而不是你的雇主。7块钱,够少的了,你NND还要为你的主子省钱??

看看那些有工会的企业吧,虽然我不说工会的一切都是好的,像你这样的人应该属于被警告的。

作者本身也不是做大事的人,从读书和买店可以看出来。

建议赵平波给她发稿费的时候,按照“每小时7元,每分钟输入中文100字”的速度,而不是给她50元。

==========
另:加班按照1周算还是2周算,政府是有具体规定的,都是合法的,只是应该公开给所有员工知道。象作者这样想当然,是不对的。
15#
发表于 2006-4-13 10:59:02 | 只看该作者
当同事说“那你可以去Fitness Club 去减肥!”的时候可能是讽刺或提醒,这时候作者的一段告白是非常不合适的(很象是刚毕业的20出头的人说的话),有可能思想还处于蒙昧无知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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