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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激动, 加拿大的选举法有虚假性, 要说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100%的假民主, 那么加拿大的国会制则有20%假民主, 要知道你不是直接选国家最高领导人, 而是在选地区代表, 所以如果你所居住区胜输已定, 那么你的那一票则等于零, 或者说你有无选举权取决于你住在哪! 为了你那票发挥作用, 你只能搬到比较势均力敌的选区. 可是谁能为次选举搬次家呢? 这不象在美国, 直接选总统, 如果全国的票都投完还不分输赢, 那你那最后一票可真将决定谁入住白宫.
在加拿大, 当选的政党可能代表少数人利益! 举个极端的例子, 全国国有3个选区, 每个选区有100人, 公务员党,劳工党 两党竞选, 公务员党代表公务员, 政策是增税, 这样公务员工资每年可涨25%;
劳工党代表劳工, 政策是减税, 这样劳工家庭净收入每年可增加25%;
第一选区因为公务员居民多, 公务员党以 51:49 获胜.
第二选区因为公务员居民多, 公务员党以 51:49 获胜.
第三选区因为住的全是纳税人, 劳工党以 100:0 获胜.
结果 公务员党以 2:1 在国会占多数. 公务员党党魁当总理, 任命内阁. 可是全国198票对102票的劳工又要再受剥削!
美国总统是直选的吗?不是!
和加拿大一样是采用的选举人团制(按区划分,赢者通收)。
只不过比加拿大更直接一点,是单选总统而不是把政党、议员和总理放一块选。
你那个极端的例子对美国同样有效。
最极端的例子发生在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佛罗里达州的不到2000票决定了谁当选美国总统。
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布什的总票数落后于戈尔,但他的选举人团票却比戈尔多。尤其是在他弟弟杰布·布什任州长的佛罗里达州在最后一锤定音,600多万张选票,两人的差距不到2000票(重新记票后曾缩小到只有154票的差距),这不到2000票的差距决定了布什通吃佛罗里达州的全部选举人团票,并以此战胜了戈尔,成为美国当选总统。
所以按你的观点,美国的选举也有20%的假民主在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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