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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木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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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立冰三天三夜没合眼:别再讨论这件事

 
151#
发表于 2011-12-29 13:02:48 | 只看该作者
把对自己不利的一面掩盖起来
把民众当成冤大头来欺骗啊!

如果不知道他是外派高薪人士和几百万房地产的业主
很多人会慷慨解囊的!
所以, 你是否认为百姓必须拥有知情权?
和对事物来龙去脉, 人品, 经济条件等情况的掌握?
velocity 发表于 2011-12-29 12:52


凡事要合法,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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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1-12-29 13:12:11 | 只看该作者
凡事要合法,懂吗?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1-12-29 13:02


相信把房产证放在网上的不是寿先生本人吧!
把房产证放在网上是国内有关部政府部门
是一种公示性质, 是让人知道寿先生遗失老的房产证
正在补办新的房产证, 如果任何相关的人有疑义, 赶快与有关部门联系!
既然官方都广而告之了, 为何一般人就不能应用呢?!

考虑问题请再精细, 全面一点啊!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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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1-12-29 13:21:52 | 只看该作者
相信把房产证放在网上的不是寿先生本人吧!
把房产证放在网上是国内有关部政府部门
是一种公示性质, 是让人知道寿先生遗失老的房产证
正在补办新的房产证, 如果任何相关的人有疑义, 赶快与有关部门联系!
既然官方都广而告之了, 为何一般人就不能应用呢?!

考虑问题请再精细, 全面一点啊!
velocity 发表于 2011-12-29 13:12


呵呵,国内有关部门都把工作做到51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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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1-12-29 13:25:48 | 只看该作者
那他可以去告但未必能成功.网上什么消息都有,但信不信由你啊. 你问政府,银行借钱要资助也要你提供所有财务情况,没有什么隐私。不管怎么说自己有能力就不要去想别人口袋里的钱,大家都不容易的. 捐给非洲难民100块钱说不定还能就人家的命,捐给他这么家境富裕的,可以让他不用动存款或抵押房产,说得过去吗? 这事对有类似想法的人也是个教训。

凡事要合法,懂吗?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1-12-2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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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1-12-29 14:02:17 | 只看该作者
唉,这寿头真是人渣一个啊!
我猜想他登的房产证遗失启示,会不会和他的离婚争产也有关联啊?
这寿头整天就想着怎样省钱,难保最后他丢下小三自己走人了。
铲刀磨铰剪 发表于 2011-12-28 23:37 http://67.228.156.133/images/common/back.gif


转一个帖子

"    不知道上海市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土地局要求遗失补办房产证,两年内不得交易过户。此规定据说是为了防止盗窃和夫妻一方偷卖房产。如果上海也这样规定,寿的房子也只有一个,那确实比较困难了。不买保险是很糟糕的选择,但事已至此大家也要口下留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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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1-12-29 14:07:53 | 只看该作者
寿先生可以考虑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了。

还有那个把寿先生的房产证曝光的,考虑到法律的后果了吗?

无论寿先生做到是好是坏,他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1-12-29 12:45



咋说呢,如果我说lilianali51本姓李,2008年4月28日注册51,到今天发了557个帖118个主题,我只是描述李小姐一些资料,跟描述网上房产证资料性质一样。李小姐不能告我哟,因为我们之间没法律关系法律义务保护对方信息。

要告一个人破坏隐私非法透露个人资料,这两个人/机构一定有点法律上关系,一方有义务保管资料,避免外露。举例,你报税,税局有义务保护你个人讯息,因为你和税局有个法律上关系。

那个找到房产证网友他应该不认识寿先生,你没有法律义务保护这些讯息。那个Catherine R跟寿先生应该是朋友或者家人,只有社会关系,没有法律关系,咋告。如果Catherine R说谎,可以告她,追究损失,不过损失又从何厘定???

唯一有法律义务是51,他们有义务尽力确保资料真确同时不会伤害事主,他们有义务屏蔽个人讯息保护个人隐私。 寿先生可以要求51把他个人资料删除。不过已经太迟,他个人资料转发到不同网站,像传染病一样流向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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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1-12-29 16: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2# 铲刀磨铰剪

人人都有脑子, 很多事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要看你怎么处理。 对此, 我很欣赏那台湾人的作法,致电51编辑部。 人家没有在这里明枪暗箭的滥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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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1-12-29 16:12:24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rolia.net/f/post.php?f=0&pno=7173808&
看了这个,很无语
胡二娃 发表评论于 2011-12-26 13:07:03]转自文学城:男的太厚脸皮了。抛弃了发妻,回上海娶了小三。小三病了,在加拿大又不肯花钱。上网哭穷,求捐钱。极品
weifeng 发表于 2011-12-28 11:50
你真勇敢,敢说这一当事。
Dontcare 发表于 2011-12-28 13:22
刚看到这条新闻。本来除了这种事情应该表示同情,但是我正好知道这个男的,这个男的就是个极品。上面胡二娃说的一点没错。
这个男的外派中国工作,找个个小了二十几岁的小三,被原配发现,彻底闹翻。该极品回来休假,因为还没办好离婚,这个极品不顾原配的强烈反对,还坚持要住到原配家,就为了省酒店费用!!!
一点不奇怪他现在为了省钱,不肯叫救护车。小三上位落到这个地步,也是识人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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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1-12-29 16: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7# 8号

请你不要忘了,当你们在公众场合损害别人名誉的同时,你们自己的形象和中国大陆同胞们的形象也被你们这些人给毁了。 互相嫉妒, 攻击, 谩骂, 冷酷无情,明枪暗箭, 无法律意识, 无同情怜悯之心,心理消极阴暗。一有不满, 就采用文革中强势惩处性手段, 逼人逼到绝路。

到这些网站上的还有很多台湾, 香港同胞们, 还有一写能读中文的外国人。他们和你们有着不一样的价值观念。最起码要尝试理解,不要逼人太甚。

只要是人就会犯错。寿先生也是一样,以前是有不妥。 但他现在完全有资格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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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1-12-29 16:38: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这么严重吧,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谈不上"采用文革中强势惩处性手段,逼人逼到绝路".  伤害不了寿先生的. 最多是得不到太多善款, 他应该有条件可以自己设法解决的.

回复  8号

请你不要忘了,当你们在公众场合损害别人名誉的同时,你们自己的形象和中国大陆同胞们的形象也被你们这些人给毁了。 互相嫉妒, 攻击, 谩骂, 冷酷无情,明枪暗箭, 无法律意识, 无同情怜悯之心,心理消极阴暗。一有不满, 就采用文革中强势惩处性手段, 逼人逼到绝路。

到这些网站上的还有很多台湾, 香港同胞们, 还有一写能读中文的外国人。他们和你们有着不一样的价值观念。最起码要尝试理解,不要逼人太甚。

只要是人就会犯错。寿先生也是一样,以前是有不妥。 但他现在完全有资格寻求法律保护。
astj 发表于 2011-12-2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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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1-12-29 16:5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1# weinberger

同意, 有何严重? 既然要大家捐款, 当然要知道事情的真相, 建议去文学城看看, 那儿的评论更加深刻。 用“google” 输入寿的名字, 什么信息都在网上了。是否是原配一目了然, 要想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作为网友还想说寿某在戏弄广大华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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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1-12-29 16:56:3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这么严重吧,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谈不上"采用文革中强势惩处性手段,逼人逼到绝路".  伤害不了寿先生的. 最多是得不到太多善款, 他应该有条件可以自己设法解决的.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1-12-29 16:38


好一个伤害不了寿先生。

建议寿先生在处理完太太的事情以后,务必找律师咨询一下。还有,如果现在觉得网上的言论太过伤害性而使身心遭受伤害,可以先找心理医生。医生会给你作出是否受到过心理伤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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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1-12-29 16:5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1# weinberger


    这些不仅仅是"看法"了。 这些人在气急的情况下, 把别人的以前私人生活也搬上网进行人为攻击。 文革期间就是如此调查人的历史, 再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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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1-12-29 17:00:55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这么严重吧,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谈不上"采用文革中强势惩处性手段,逼人逼到绝路".  伤害不了寿先生的. 最多是得不到太多善款, 他应该有条件可以自己设法解决的.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1-12-29 16:38


他应该有条件可以自己设法解决?呵呵,这是你希望的吧。

可惜,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这会让有些人更加不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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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1-12-29 17:03:2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抓住了,被人们痛打了一顿。小偷是不对,但打他的人呢?盗窃罪和伤害罪,孰轻孰重?

言语伤害也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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