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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ricusa 于 2010-11-12 14:28 编辑
如果337楼的朋友觉得刑事诉讼是对的,那为什么美国那边是民事诉讼呢?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4:11 ![]()
你唐炜臻刑事诈骗罪的犯罪实体在加拿大,而且美国客户并没有告你刑事诈骗罪(如果告你,你一样躲不掉),个人估计你在美国公司还有点钱,所以你同意冻结资产后,他们分分还能拿点回来,也就算了,不刑事起诉你了。
另外,美国起诉你也是美国证监会自发起诉的,这是他们职责所在。问题加拿大证监会更厉害,提出的是12项准刑事诉讼,每项罪成最多5年,如果都成立并都数罪并罚,最高到60年,也不比唐多夫差多少了。
加拿大受害客户提刑事诉讼是他们的权利和选择,没人可以剥夺的,加拿大检察官有权利根据证据决定要不要刑事起诉你唐炜臻。目前你已经被检察官刑事起诉了,说明检察官已经根据证据认为是你是诈骗嫌疑犯了,但是最终判权是在法庭,我们在等法庭判决。可以看出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错误,全部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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