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论坛

标题: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6-28 21:55
标题: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6-28 22:59 编辑

2011年09月07日14:44  来源:《南方日报》

http://history.people.com.cn/GB/205396/15611430.html

美国在台协会在台湾举办一个“孙中山与美国”特展,出示来自美国国家档案局的历史文件,证明孙中山拥有美国籍。这一消息在全球华人圈中引起轰动。难道影响中国历史的这场民主革命,竟然是由一个外国人领导的?

http://history.people.com.cn/mediafile/201109/07/F201109071451419236300012.jpg
    1911年,孙中山在美国进行革命活动时使用的密电码、火车票及其发行的筹饷债券。


    华侨欲雪国耻捐助革命

  我们行走于北美,发现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所有大城市都有红砖绿瓦方块字的中国城、唐人街,而这些地方又都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雕塑——孙中山的纪念铜像。同时,还多建有镶镌孙中山手书“天下为公”四字的牌坊。孙中山成为海外炎黄子孙一致崇拜的政治领袖。而他所描绘的那个强国梦,凝聚共同的家国情。

  孙中山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不停地奔走于亚欧美各国,其中4次赴美国,三访加拿大,向海外华侨争取理解和支持。其中,他在美加的活动,最典型地体现了他的革命精神,用两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和”与“斗”。和,他用那渗透了广东口音的话语,来宣传强盛中国的革命思想,团结广大侨胞和社团;斗,仍然是他用那渗透了广东口音的话语,在社团和演讲中揭露保皇派的面目,阐明中国走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当年,这位身形单薄的广东人,既无权无势又无钱无兵,保皇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比他更有名望,他曾不断地遭遇了冷眼。但他满腔的爱国热忱,以及对祖国未来的谋划,正是通过一次次激烈的交锋彰显出来,渐渐地被乡亲们理解和接纳,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到其阵营中来。

  这点点火星从夏威夷、旧金山,到温哥华、波士顿等地燃烧起来。海外乡亲以赤诚之心,为这个强国梦付出精神上的拥护和金钱上的支持。在中国的起义和新政府的经费,大多来自这里的商人、劳工。还有不少人踏着万里波涛,回国参加起义,甚至抛头颅、洒热血。

  我们不能否认,孙中山与华侨之间的密切关系中,千丝万缕的乡情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当孙中山这位广东籍的革命领袖出现在北美时,令主要来自广东的侨胞感到特别亲切,更何况他所进行的革命活动是为了兴国救民。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立了兴中会,在最初的126名会员中,来自他故乡的广东香山县人就有70人。

  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孙中山急需数万美元以处理善后。北美华侨华人最大的组织洪门致公堂抵押房产,筹款救急。同时,那些当苦力的、做裁缝和小摊贩的,也都拿出仅有的钱。尽管他们在家乡的亲人,也需要这些糊口的钱。

  司徒美堂先生说:“当时许多人奇怪,华侨平时一分一分地节省,美国人名之为‘吝啬鬼’,但能一举手间即筹得15万元。这是什么原因?我想,其实是华侨受帝国主义‘教训’的必然结果。我们深知:国家不强之可耻可痛,要雪耻就需先捐钱。”

  风中明辨是非,雨中积聚力量。在辛亥革命时期,侨胞们拥戴孙中山,义无反顾地追随,倾尽全力地支持,为他领导的民主革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中华民族经过百年奋斗,强国梦已经越来越近,越来越真,我们不能忘记那些海内外为此付出的先人们。

    孙中山伪造美国护照宣传革命

    今年7月,美国在台协会在台湾举办一个“孙中山与美国”特展,出示来自美国国家档案局的历史文件,证明孙中山拥有美国籍。这一消息在全球华人圈中引起轰动。难道影响中国历史的这场民主革命,竟然是由一个外国人领导的?

  过去的人过去的事,因这些消息又鲜活起来,生动起来。故事最开头的场景,应当是1904年的旧金山码头。

  其实以上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已故的英国调查作家马丁·布斯曾写道,1908年孙中山在泰国为躲避满清追捕,向泰国政府出示夏威夷出生证明和美国护照,声称他是美国公民。马丁证实,这两份文件都是檀香山华人组织伪造的。

  我们在夏威夷采访了该州孙中山基金会董事长、夏威夷国家银行总裁陆关祺,他是孙中山战友陆皓东的侄孙女婿。当年陆皓东跟孙中山一起在广东香山长大。陆关祺说,清朝末年,孙中山因发起推翻满清政府的革命而遭通缉,美国又因排斥华人移民及劳工而实施排华法案,孙中山因此进出美国一度遇到困难。于是,当地侨领设法协助他取得了在夏威夷的出生证明,让他拥有美国籍。这份出生证明上显示,孙中山的生日是1870年11月24日,而11月24日正是兴中会成立日,孙中山以此寄予革命之意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6-28 21:56
另外,台湾国民党党史馆主任邵铭煌也表示,这个出生证明是孙中山为了革命需要采取的“非常手段”。正因为这个假的身份,他才能奔走美国各地募款和鼓动革命。的确,早在1904年孙中山也因此受到美国当局的质疑,并以伪造护照为由将他关押过17天。

  那是1904年,孙中山从檀香山赴美国大陆。他的到来,引起清廷总领事何祜的警觉,鼓动保皇会人士向美方举报孙中山的护照是伪造的,要求美国海关阻止其入境。果然,孙中山一上岸,就被美国官员以其护照“伪造”为由,移送到码头的木屋移民候审所,并经移民局判令其遣送回檀岛。

  正当孙中山“焦灼异常,彷徨无计”之时,美洲洪门致公堂的领袖、旧金山市致公堂盟长黄三德等人展开了救援行动。

  洪门致公堂是个什么组织呢?18世纪至20世纪初,华人被“卖猪仔”到北美后,淘金、修铁路、洗衣、剃头就是其谋生路。他们由于受白人欺压、被穷困折磨,于是抱团取暖、结社互帮,于1863年建立起洪门堂会——洪顺堂,这比加拿大建国还早4年。1876年开始,洪门致公堂在美洲普遍出现,其总部在旧金山,以团结组织华侨、维护自身利益及反清救国为己任,绝大部分华侨都加入了洪门致公堂。

  之前,孙中山首次赴美宣传革命,但由于华侨华人对其观点不了解,响应者寥寥。于是,孙中山在亲友的介绍下,在檀香山加入致公堂,并被封为“洪棍”(即元帅)。

  这次孙中山遇险,黄三德等人听闻,便对手下人说:“救孙大哥,即救国行动。”他们几人速请美国律师,还拨出专款5000美元,与美国移民局和联邦工商部打官司。最终,孙中山在被禁闭17天之后恢复自由。当天,侨领黄三德、唐琼昌、伍盘照组织侨胞,前往码头列队迎接孙中山。

  同时,伍盘照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向侨胞揭露了保皇党企图谋害孙中山的阴谋,令孙中山在侨胞中的威望大大提高。

  就在今年3月,一批显示五洲洪门致公总堂当年协助孙中山推翻满清统治的历史文物,被旧金山湾区华侨文物召集人招思虹捐赠给该总堂。其中包括黄三德百年前募款收据、致公总堂刊登在美国报纸上的“关于孙中山演讲”的广告等。


 改组帮会成革命组织

  动员群众,就是要将个人的觉悟变成党派的觉悟。戊戌变法后,保皇会人依然活跃。孙中山到美国后,就在这个华人势力最大的组织,开展了与保皇派的斗争。

  孙中山在黄三德、伍盘照等人的支持下,印刷邹容所著《革命军》一书,共1万1千册,分别寄美洲及南洋等地,以广为宣传。

  旧金山记者陈继俨曾站在保皇党立场,对革命党展开笔战,孙文亲自撰文与之辩论。另外,《大同日报》是致公堂的机关报,但原主笔欧榘甲为保皇党人,常在报上发表文章攻击孙中山。黄三德等人大为不满,于是迫使欧氏辞职,由孙中山派来革命党人刘成禺负责,从此《大同日报》成了宣传革命反清的报纸。这就是辛亥革命史上著名的“《大同日报》‘易帜’”事件。从此,全美华侨知道了革命与保皇之间的不同立场和主张,保皇党在美的势力开始衰落,而革命党势力因而日益增大。

  孙中山还在黄三德授权下,起草了《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和《新章程》80条,将“联合大群,集团大力,以图光复祖国,拯救同胞”列为致公堂的“义务”;将中国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6字纲领规定为致公堂的“宗旨”。从此,致公堂从帮会组织被改造成了革命组织,其成员多能自觉地为民主革命而奋斗。

  从旧金山打开局面后,孙中山在美国和加拿大一路顺畅,演讲、筹款和动员,都获得极大反响。加拿大是康有为的保皇会总会所在地,为了争取加拿大温哥华的侨胞,孙中山在致公堂侨领创办的《大汉公报》鼓吹革命。

  1911年1月,孙中山来温哥华唐人街演讲,当地聚居的5000名华人中竟有七成人冒雨听讲。孙中山感慨曰:“人心如此,革命必成功矣!”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6-28 21:56
成立洪门筹饷局支持辛亥革命

  虽然经历了100多年的风雨,洪门致公堂关于支持辛亥革命的那一段历史,仍然是该社团最宝贵的财富。

  当我们采访加拿大洪门达权总社社长陈德光、致公堂民治党总部副主委郑炯光时,他们自豪地说:洪门对辛亥革命的贡献,可以分为出力和出钱两部分。洪门子弟如许雪秋、邓子琼、黄明堂、王和顺、关仁甫等,均协助孙文发动历次的革命起义,其中一些人成为黄花岗烈士。另外,我们的人在孙中山3次到加拿大时保护他,因为当时保皇党在追杀他。其中,1911年2月,孙中山在加拿大进行的为期70多天的革命宣传和募捐活动,他走访了5个省的十几个大小华埠。

  1911年的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孙中山与黄兴等人在马来西亚槟城商议卷土重来之计。为了安顿逃出的革命志士,并策划在广州发动大规模的举义,孙中山写信美洲致公堂同志说:“内地革命风气亦已普受,军心民气,皆同归向,决意为破釜沉舟之举,誓不反顾,与虏一搏。”他请求筹款以应起义。

  美洲致公堂接到这封信,便立即行动筹募,专门成立了洪门筹饷局。由于筹款是很费时间的,于是在司徒美堂的建议下,致公堂骨干们商议:先将致公堂的楼房向银行抵押,用作军费。于是,仅维多利致公堂总堂就抵押房产得款3万元,为广州黄花岗之役而效劳报国了。接着,侨商和其他致公堂都踊跃筹款,加拿大共募款港币7万余元,居各地华侨义捐第一位。

  因此,广州黄花岗烈士墓后面的纪功坊,最上面那块就是加拿大华侨的。陈德光告诉我们:“所抵押的房产到1950年才由全加的会员凑钱赎回。”


■专家点评

  五邑大学教授梅伟强:华侨为辛亥革命立七大功

  在辛亥革命时期,华侨特别是五邑华侨义无反顾地追随孙中山,倾尽全力地支持孙中山,建立了伟大的历史功勋。他们是革命组织的中坚者、革命报刊的创办者、革命军饷的输将者、武装起义的参加者、辛亥革命成果的捍卫者、“实业救国”的实践者、“航空救国”的先驱者。华侨所立的这七大功,集中体现了华侨同孙中山的亲密关系,以及他们为辛亥革命作出的巨大贡献。

  五邑的华侨华人众多,当时有不少人是孙中山的亲密战友和积极支持者。我刚刚完成了一部《五邑华侨与辛亥革命》一书。就分析了包括以五邑乡亲为代表的侨胞支持革命的事迹和渊源。

  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西方殖民强国对中国的侵略日益加强,中国人民变得更加贫困潦倒。成千上万来自五邑等地的广东人,离乡背井来到北美等国家谋生。他们知道,这都是清朝腐败统治造成的,因此对清政权怀有深仇大恨。

  孙中山经过艰苦卓绝、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他的革命思想与主张被广大侨胞所接受。加上革命派同保皇派的政治大论战,进一步擦亮了侨胞的眼睛,使他们划清了同保皇派的界限,纷纷“倒戈”,投身孙中山革命派的阵营。他们将自己的命运同孙中山紧密联结在一起,演绎了许多传世佳话。如原先担任清廷驻外国公使的伍廷芳,后来投向民主革命,担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当他听到陈炯明叛乱,孙中山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难中,竟因忧愤过度而溘然长逝。

  孙中山伟大的人格魅力,也深深吸引着华侨围聚在他身边,无私无畏地为民主革命而奋斗。孙中山的政敌梁启超评论说:“孙君是一位历史上大人物,这是无论何人不能不公认的事实。我对于他最钦佩的:第一是意志力坚强,经历多少风波,始终未尝挫折。第二是临事机警,长于应变,尤其对群众心理,最善观察,最善利用。第三,操守廉洁,最少他自己本人不肯胡乱弄钱,即便弄钱也绝非为个人目的。”在为黄花岗起义失败善后的15万港元中,加拿大华侨就筹措了近一半。


 大哥孙眉因支持革命而破产

  和兴会馆辟出孙中山专题展览

  夏威夷州茂宜岛是座美丽的小岛,当年孙中山哥哥孙眉在这里的农场十分兴旺,他一度被称作“茂宜王”。如今,这里的英式小街上,一栋华人古建筑成为游人参观点。这就是展示广东华侨迁移夏威夷历史的致公堂和兴会馆,而今年这里还多了一项内容,那就是孙中山的专题展览,包括了他与哥哥孙眉的关系。

  “若没有其兄长孙眉的支持,孙中山的革命便没有了那么坚强的后盾。”当地一位七旬的华裔老人Richard Shim告诉我们:“当时,孙家农场一直从身后的山延伸到海边。”他的农场就在孙眉农场遗址附近,他从小从祖父辈那听到孙眉的故事。

  孙眉当时为了支持弟弟孙中山的革命事业,陆续将经营了数十年的产业全部出售。夏威夷公证机构记载着:1895-1899年间,孙眉卖出自己名下的土地和牲畜达65次之多,其中1890-1894年间就卖出12次,1897年也有12次……他大概先后捐出70万美元。

  据了解,夏威夷公证机构还保留有孙眉1906年经联邦法庭作出的破产判决。到1907已经由富豪变为清贫的孙眉与母亲杨太夫人等举家回到香港居住。


 ■小故事


 面馆老板娘加入同盟会

  1896年6月,孙中山首赴美国纽约市访问,住在唐人街的“赖神书院”。他每晚工作至深夜,然后席地而睡,清早起来每到附近街的黄二嫂面馆,吃一碗汤面。见到这位先生如此刻苦地投入革命活动,老板娘黄二嫂十分同情。因此,在清廷密令追捕孙中山的危急时刻,有胆有识的她不仅免费供他面餐,还冒险作掩护。

  1909年11月,当孙中山第三次出访美国,主持成立了同盟会。在首次入会的16人中,唯一的女会员便是那位黄二嫂。这就是孙中山的个人形象加上其政治主张,形成了对广大华侨的强大吸引力。


(记者 林亚茗 曹斯  资料整理 实习生 谢美玲 卓越冰)
作者: 遥望王师又一年    时间: 2012-7-5 22:22
刚才我看完了《袁氏当国》,今后的中国出路何在呢?袁世凯、孙中山时期的中国所存在的重大问题如今仍然存在,如何做好选官、用官和权力监督?
一百多年了,依然如故!可悲、可叹!更可气、可恨。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2-7-6 17:27
孙中山是美国间谍。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作者: dlstjszg007    时间: 2012-7-7 01:08
大惊小怪!
华盛顿带领大陆军打英军时还是英国国籍呢。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7:06
对头。你又一次展示了你的智慧。
共产党推翻国民党政权的过程中,那些共产党人不都是民国的人?

大惊小怪!
华盛顿带领大陆军打英军时还是英国国籍呢。
dlstjszg007 发表于 2012-7-7 02: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07:10
他的根本立意是挑战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法律制度, 为此不惜万水千山绕着湾说话,累不累啊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7:13
不合人情的法律制度,就有修改的必要。不去挑战,怎会有修改呢?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2-7-7 07:13
本帖最后由 满 江 红 于 2012-7-7 08:16 编辑

谁领导都没关系,只要掌控九州的华夏血脉而不是个傀儡。孙文有心而无能,根本也不可能轮到他主政中国,也幸好不是他。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07:15
不合人情的法律制度,就有修改的必要。不去挑战,怎会有修改呢?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8: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那时你个人的判断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7:17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不合理的就得修改、废除、甚至推翻,最后不惜以武力推翻......

那时你个人的判断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07:38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不合理的就得修改、废除、甚至推翻,最后不惜以武力推翻......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8: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一气呵成,说得容易
国家的法律不能说改就改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7:40
蒋光头当初也是这么说的。结果呢......你当然清楚。

说的一气呵成,说得容易
国家的法律不能说改就改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07:41
蒋光头当初也是这么说的。结果呢......你当然清楚。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8: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多少人头落地

宁可吃糠咽菜,不让改朝换代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7:43
没有办法的。如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得被消灭。(共党的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澳)

多少人头落地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07:50
没有办法的。如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得被消灭。(共党的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澳)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8: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2-7-7 07:52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说笑了,蒋光头什么时候掌握过全国,而且民国成立到49年也没有50年吧。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7 08:03
你这话,把阿满说怕了......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满 江 红    时间: 2012-7-7 08:10
你这话,把阿满说怕了......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9: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笑话,改朝换代,历来如此,谁坐台上都要保万民丰衣足食,做不到自然要下台。反过来,只要丰衣足食,谁在台上又与万民何干。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7-7 12:46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7 13:48 编辑
他的根本立意是挑战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法律制度, 为此不惜万水千山绕着湾说话,累不累啊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合理,为何不能挑战?!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12:54
不合理,为何不能挑战?!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7 1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争取双重国籍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胡说八道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7-7 12:58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7 14:00 编辑
你要争取双重国籍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胡说八道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1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在说你自己“胡说八道”吧 ?这就是你的例子之一吧?!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7 13:15
东方华“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的严重错误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7-7 23:44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8 00:52 编辑
东方华“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的严重错误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14: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你好好看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你自己不能理解她的含义,请你分解看看已经提供的什么是剥夺,什么是放弃的解释。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2639&rpid=2018326&page=4#pid2018326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那就不是网友们该管的事了。:laugh: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另外,问你多次的两个问题你怎么不好意思回答?!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二,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红字部分你是如何理解的? 你的英语真是水平高啊!要不然你不会自己揭你自己的短的。我帮你翻译成中文。请注意蓝字部分。请问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字样吗?没有,绝对没有! 这是中国国籍法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根本的区别。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为了失去美国国籍,法律规定,申请外国国籍的人必须自愿自由选择并有意向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请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作者: aaazzz    时间: 2012-7-8 09:37
你在说你自己“胡说八道”吧 ?这就是你的例子之一吧?!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7 13: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7-8 10:13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aaazzz 发表于 2012-7-8 1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是一个独轮运分子嘛。每个人的行为自然各有不同,不是吗?


在这一点上,我和5past6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嘛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3190&extra=&page=1
作者: dlstjszg007    时间: 2012-7-8 10:32
本帖最后由 dlstjszg007 于 2012-7-8 11:42 编辑

就这点破事,有啥可长时间说的?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估计连同盟会员都很少知道。
那时候的中国百姓就更不用提了,有几个知道啥叫国籍的?

中国的国籍制度由中国政府制定,说再多美国、德意志联邦都没有用。

当年51论坛有个叫TIANSHENG的智障人士,硬说北京奥运会入场式用汉字笔划排序违反国际惯例,理由就是以前所有的奥运会都没有用过汉字排序。
今日拿美国、德意志联邦说中国事者,此类也。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2-7-8 11:37
哈!看了这帖子,俺释然了。以前来加拿大后多少有点“背叛”了曾经为之奋斗的人类伟大事业的感觉,今天,终于遭到答案了:原来俺还可以革命。
作者: 紫黄    时间: 2012-7-8 11:48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作者: 小川的爹    时间: 2012-7-8 12:03
那你就回到晚清去,做假洋二鬼子啦。那个你的虫拜者麦二要骂你伪洋啦。:laugh: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紫黄 发表于 2012-7-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胡硕士    时间: 2012-7-8 12:16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紫黄 发表于 2012-7-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阿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现在的国籍法没有晚清时代好或者说开放?现在的国籍法把入外籍的人归化到非中国人里去?
作者: 清风寨    时间: 2012-7-8 15:26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作者: 东方华    时间: 2012-7-8 18:31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8 19:48 编辑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hls812 发表于 2012-7-8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凡是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和地区,都属于直接承认或者默认和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间接默认)的国家和地区。http://bbs.51.ca/thread-372596-1-1.html

你可以统计一下,再广而告之,怎么样?!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另外,问你多次的两个问题你怎么多次避免回答?!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二,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红字部分你是如何理解的? 你的英语真是水平高啊!要不然你不会自己揭你自己的短的。我帮你翻译成中文。请注意蓝字部分。请问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字样吗?没有,绝对没有! 这是中国国籍法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根本的区别。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为了失去美国国籍,法律规定,申请外国国籍的人必须自愿自由选择并有意向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请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作者: aaazzz    时间: 2012-7-9 11:49
那你就回到晚清去,做假洋二鬼子啦。那个你的虫拜者麦二要骂你伪洋啦。
doggy 发表于 2012-7-8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注意到没有,紫黄从不回你的贴。你也是和51同龄的人了。自重些吧!
作者: 华强    时间: 2012-7-9 21:34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hls812 发表于 2012-7-8 16: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只会在这断章取义、胡搅蛮缠。
人家什么时候只谈承认双重国籍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籍和地区了?
据我所知,大量篇幅是设法定义间接默认或者是间接承认双重国籍的国籍和地区,即不承认他国国籍,不任意、无理地剥夺他人没有申明放弃的国籍。这个帖子的第一句话和注解是怎么写的? 你敢重复一遍吗?
http://bbs.51.ca/thread-372596-1-1.html
作者: 义不容辞    时间: 2012-7-12 01:24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6-28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什么大惊小怪,中国政府高官不都是美国人的家属。
作者: 义不容辞    时间: 2012-7-12 01:25
说笑了,蒋光头什么时候掌握过全国,而且民国成立到49年也没有50年吧。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2-7-7 08: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共不也没有“解放”台湾?




欢迎光临 无忧论坛 (https://bbs.51.ca/)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