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FAN 发表于 2014-6-5 15:56:35

加拿大立法禁止买春不禁卖春 法律指向嫖客

联邦保守党政府周三提出修订娼妓法﹐明列买淫是刑事罪行﹐它要遏制皮条客﹐也要禁止娼妓在学校或儿童聚集地区一带卖淫。
  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说﹐这个「加拿大自定」模式主要锁定嫖客﹑皮条客﹐同时保护弱者。新的娼妓法界定的罪行﹐旨在降低买春需求﹐保护卖淫者﹐及保护儿童和社区。
  法案新罪名包括﹕
  ?买淫及在任何地点兜搭他人﹐作买淫目的﹐可判罚500元到坐监5年。
  ?从卖淫者身上获取金钱或物质利益﹐包括经营淫窟由他人卖淫﹐不论是网上或其他地点﹐例如伴游公司﹑按摩院或脱衣舞厅。
  ?广告宣传卖淫服务﹐包括印刷媒体或互联网。
  ?在儿童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兜搭嫖客。
  此外﹐嫖雏妓最高刑罚加重﹐从5年徒刑提高到10年刑期。
  马逵周三说﹐保守党认为﹐绝大多数出卖身体的都是受害人﹐她们被迫卖淫﹐原因包括暴力﹑毒瘾﹑敲诈﹑恐吓﹑赤贫或贩卖人口。
  政府拨备2,000万元协助娼妓脱离苦海﹐承诺与省府及地区合作﹐达到那个目标。
  政府周三提出法案﹐回应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12月的裁决﹐它推翻加拿大娼妓法关键条款。最高法院关注那些条文﹐认为它们不恰当﹐推高性工作者风险﹐侵犯她们的宪章权利。
  法庭裁决法律违宪﹐给政府1年时间修改条例。根据旧法例﹐娼妓本身合法﹐但几乎所有相关活动属于刑事罪行﹐包括公共场所谈论卖淫﹑皮条客与经营妓寨。
  马逵说﹕「重要的是﹐我们要留意﹐买淫卖淫在加拿大一直都不是非法﹐今天起有改变。」

授精 发表于 2014-6-5 16:04:14

还是轻,应该抓到嫖客后当场阉割!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17:22:56

还是轻,应该抓到嫖客后当场阉割!
迟来 发表于 2014-6-5 16: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买春不是强奸,
强奸犯应当阉割。
买春者提供GDP增量不妨碍他人,
应当获赠仿真手枪一把。

SUPERFAN 发表于 2014-6-5 18:44:54

是这个理,禁止买春可能会诱发强奸。应该学美国,在美国如果你主动勾搭,用金钱诱惑美女卖才犯法,美女主动卖,你买没事。
你的小妞挺正点的。

买春不是强奸,
强奸犯应当阉割。
买春者提供GDP增量不妨碍他人,
应当获赠仿真手枪一把。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18: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0:56:26

卖淫行为本身的存在就是对女权的践踏和亵渎。卖淫,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意味着妇女将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易的筹码——一件物品,而并非作为承载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有价值的个体的灵魂的珍器。尽管有人会说,卖淫是妇女自己做出的选择。不过,假若生活没有窘迫至极,我想不会有许多人选择卖淫这条道路作为谋生之道,毕竟,出卖自己的肉体供他人玩弄一定是不好受的。

归根结底,卖淫行为的存在意味着社会的问题。表面的光鲜下还有许多需要出卖自己肉体过活的女性存在。当然,我承认卖淫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只要男性仍然有所需求并且得不到满足,卖淫的火苗就不可能被扑灭——毕竟,有需求就有市场。不过作为加拿大政府而言,想要保护妓女作为妇女的权益和安全,首当其冲的工作是改善就业环境并且提高就业率,创造工作机会让即使是没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女性也有通过“正常”途径养活自己的权利。将卖淫合法化,仅仅是一时的缓兵之计罢了,只要妓女仍然无法合法地在街上“宣传自己”,妓女的窘境就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善。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0:57:46

卖淫是男性对女性的一种暴力形式

在关于大幅度侵害女性完整性的立法上,瑞典政府和议会将卖淫定义为男性对女性和儿童的暴力形式之一。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购买、或者试图购买性服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被处以罚款或最长达六个月的监禁。身为卖淫和拐卖的受害者,妇女和儿童不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卖淫者是弱势的一方,受到皮条客和嫖客的双重剥削。促使卖淫者从这个行业脱身而又不用面临惩罚,这点是很重要的。通过采取这些措施,瑞典向世界表明,卖淫被视为压迫妇女的严重形式,必须努力打击卖淫。

根据禁止购买性服务法(1998年第408号),购买临时性关系的人(可依瑞典刑法惩处的违法行为除外),应当被判罚款或者最长六个月的监禁。试图购买性服务的行为也将依刑法第二十三章惩处。
上述违法行为包括所有形式的性服务,不管购买地点是街头、妓院还是所谓的信息中心,有人陪同的服务或在其它相似的环境。

根据来自警方和社会服务服务部门的信息,禁止购买性服务法实行后,街头卖淫的数量大量减少。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这说明购买性服务的男性数量已经下降,招募女性卖淫的数量也大大下降。按照国家犯罪调查部的说法,该法令从根本上制止了瑞典的拐卖人口。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1:16:41

卖淫行为本身的存在就是对女权的践踏和亵渎。卖淫,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意味着妇女将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易的筹码——一件物品,而并非作为承载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有价值的个体的灵魂的珍器。尽管有人会说,卖淫是妇女自己做出的选择。不过,假若生活没有窘迫至极,我想不会有许多人选择卖淫这条道路作为谋生之道,毕竟,出卖自己的肉体供他人玩弄一定是不好受的。

归根结底,卖淫行为的存在意味着社会的问题。表面的光鲜下还有许多需要出卖自己肉体过活的女性存在。当然,我承认卖淫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只要男性仍然有所需求并且得不到满足,卖淫的火苗就不可能被扑灭——毕竟,有需求就有市场。不过作为加拿大政府而言,想要保护妓女作为妇女的权益和安全,首当其冲的工作是改善就业环境并且提高就业率,创造工作机会让即使是没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女性也有通过“正常”途径养活自己的权利。将卖淫合法化,仅仅是一时的缓兵之计罢了,只要妓女仍然无法合法地在街上“宣传自己”,妓女的窘境就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善。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0: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话不能这么说,
道德是相对的,
人权是绝对的,
这世界可以卖烟卖酒卖药卖军火,
凭什么卖B卖JJ卖PY就有罪。
而且谁跟你说女人才是受害者,
那些给女人做鸭,给基佬泄欲挣钱的男人怎么算?
-------------------------------
本人就事论事,请不要瞎往本人身上瞎联系:smokin:。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1:20:54

话不能这么说,
道德是相对的,
人权是绝对的,
这世界可以卖烟卖酒卖药卖军火,
凭什么卖B卖JJ卖PY就有罪。
而且谁跟你说女人才是受害者,
那些给女人做鸭,给基佬泄欲挣钱的男人怎么算?
-------------------------------
本人就事论事,请不要瞎往本人身上瞎联系。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不起,我认为:

道德是绝对的,
人权是相对的。
个人的人权如果侵犯了别人的人权,就需要被限制。:-D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1:36:35

对不起,我认为:

道德是绝对的,
人权是相对的。
个人的人权如果侵犯了别人的人权,就需要被限制。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1: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个人的人权不受侵犯,
所以人权的重要性是绝对的。
道德就模糊了,
二十年前哪儿都能抽烟,
现在在有人的地方抽烟都不道德。
以前多看几眼漂亮女生都不道德,
现在跟N个女人上床那是能力和魅力。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1:43:29

因为个人的人权不受侵犯,
所以人权的重要性是绝对的。
道德就模糊了,
二十年前哪儿都能抽烟,
现在在有人的地方抽烟都不道德。
以前多看几眼漂亮女生都不道德,
现在跟N个女人上床那是能力和魅力。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2: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男人要有本事,就不要用金钱和权力,来购买女人的身体。
而这样的女人,不是自己的老婆,将来还会是别人的妻子。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1:50:40

男人要有本事,就不要用金钱和权力,来购买女人的身体。
而这样的女人,不是自己的老婆,将来还会是别人的妻子。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1: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哥(大姐),
你是信上帝的,
你说说上帝为什么要禁止你情我愿不伤害第三方的事情。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4-6-5 22:02:26

大哥(大姐),
你是信上帝的,
你说说上帝为什么要禁止你情我愿不伤害第三方的事情。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Good Question!

SUPERFAN 发表于 2014-6-5 22:03:05

鹿先生有没有为那些因为自身条件差或者其他原因找不到配偶的可怜人考虑,这个世界存在的,即使非常丑恶也是有原因的,过分的干预只会适得其反,还是顺其自然的好。


男人要有本事,就不要用金钱和权力,来购买女人的身体。
而这样的女人,不是自己的老婆,将来还会是别人的妻子。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2: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4-6-5 22:03:20

男人要有本事,就不要用金钱和权力,来购买女人的身体。
而这样的女人,不是自己的老婆,将来还会是别人的妻子。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5 22: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
可是逻辑没有10p清晰。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6-5 22:11:24

可怜人只能自己解决了。罚钱,作牢,留案底,丢工作,谁还敢啊? 顾客没了,性工作者也只好都失业。政府好心办蠢事的又一个例子。

quote]鹿先生有没有为那些因为自身条件差或者其他原因找不到配偶的可怜人考虑,这个世界存在的,即使非常丑恶也是有原因的,过分的干预只会适得其反,还是顺其自然的好。


SUPERFAN 发表于 2014-6-5 2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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