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
发表于 2014-6-5 23:46:25
回复 5# 约克鹿
你好像没有看懂修订的法律的用意。
按主帖对新法的解释,卖淫不是犯罪,(这正是基于人权的考虑,因为妇女有权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但是买淫是犯罪。法律打击的目标是买淫者,和利用她人卖淫谋取利益的人。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7:32:39
大哥(大姐),
你是信上帝的,
你说说上帝为什么要禁止你情我愿不伤害第三方的事情。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5 22: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知道有多少嫖客是有家有室,有儿有女的吗?
你知道有多少妓女后来成为别人的妻子和孩子的母亲吗?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7:41:09
本帖最后由 约克鹿 于 2014-6-6 09:27 编辑
回复约克鹿
你好像没有看懂修订的法律的用意。
按主帖对新法的解释,卖淫不是犯罪,(这正是基于人权的考虑,因为妇女有权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但是买淫是犯罪。法律打击的目标是买淫者,和利用她人卖淫谋取利益的人。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解释。我应该没有误解,这类似瑞典模式。加拿大原来的法律虽然有漏洞,但在自由和保守之间维持了一种默认的社会平衡。但性团体和法院的裁判打破了这样的社会平衡,社会自然会寻找下一个平衡点。
马逵周三说﹐保守党认为﹐绝大多数出卖身体的都是受害人﹐她们被迫卖淫﹐原因包括暴力﹑毒瘾﹑敲诈﹑恐吓﹑赤贫或贩卖人口。
政府拨备2,000万元协助娼妓脱离苦海﹐承诺与省府及地区合作﹐达到那个目标。
这里列出了一些卖淫的主要原因:
暴力
毒瘾
敲诈
恐吓
赤贫
或贩卖人口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8:02:25
本帖最后由 约克鹿 于 2014-6-6 09:09 编辑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自己扪心问问: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曾经是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儿女、孙儿女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人会说:别人家的孩子我管不着。
但有没有想到,你不管,会不会有一天轮到自己儿女的身上?不是曾经有父亲嫖妓结果遇上女儿的新闻吗?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8:17:58
新闻报道在这里:
这才是真正的坑爹,嫖妓嫖到自己读大学的女儿
有一60多岁老汉,前去山东济南看望读大学的女儿。
到了济南,因女儿放学时间还没到,就先住进了宾馆。想着路过城市的繁华街道,看到那一个个性感熟女,多么的迷人、让人想入非非……老爹不禁聊发少年狂,就拿起宾馆热线,点了个小姐。
不到10分钟,小姐来了,长的很漂亮……,让人欲望无穷。 唯一不完美的是,老汉看到,这小姐正是他在济南读书的女儿!
老爹犯有心脏病,当场休克。送至医院时,经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人世……
当记者采访时,他女儿竟然说了这么一句话:“我同学很多人干这行,都从未碰到这种事。
注:这也是因果。
共产党
发表于 2014-6-6 08:31:57
谢谢解释。我应该没有误解,这类似瑞典模式。
马逵周三说﹐保守党认为﹐绝大多数出卖身体的都是受害人﹐她们被迫卖淫﹐原因包括暴力﹑毒瘾﹑敲诈﹑恐吓﹑赤贫或贩卖人口。
政府拨备2,000万元协助娼妓脱离苦海﹐承诺与省府及地区合作﹐达到那个目标。
这里列出了一些卖淫的主要原因:
暴力
毒瘾
敲诈
恐吓
赤贫
或贩卖人口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我很难认同。因为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我相信多数卖淫的妇女是因为,比如说:
有超常的金钱需求,比如赌瘾,毒瘾,也有些是对性的变态渴望;
懒惰,追求“easy money”;
。。。。。。
每一个人都设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和能力对吧?
生活所迫的卖淫,估计只可能发生在一些非法居留在加拿大的妇女之中。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6-6 08:36:41
回复 20# 约克鹿
你連發几个帖子, 甚合我心意, 我也主張禁絶賣滛。
不过, 据圣經記載, 有个妓女, 非但賣滛, 更加賣國, 為以色列人做內応, 害得全城的人被屠殺, 紙紗窗还称讚过这个妓女呢。
10 past 6
发表于 2014-6-6 08:41:47
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我很难认同。因为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我相信多数卖淫的妇女是因为,比如说:
有超常的金钱需求,比如赌瘾,毒瘾,也有些是对性的变态渴望;
懒惰,追求“easy money”;
。。。。。。
每一个人都设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和能力对吧?
生活所迫的卖淫,估计只可能发生在一些非法居留在加拿大的妇女之中。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8: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酒兄就是酒兄,
完美总结。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4-6-6 09:42:07
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自己扪心问问: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曾经是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媳妇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谁愿意自己的儿女、孙儿女成为一位性工作者?
有人会说:别人家的孩子我管不着。
但有没有想到,你不管,会不会有一天轮到自己儿女的身上?不是曾经有父亲嫖妓结果遇上女儿的新闻吗?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09: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和你身边的任何人,都存在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情况。
对家里其他人,我完全同意你的,尽管不合逻辑;但感情上都是这样。
对外人,还是给他们选择权力好些。
进击的猪头
发表于 2014-6-6 11:05:48
本帖最后由 进击的猪头 于 2014-6-6 12:18 编辑
可怜人只能自己解决了。罚钱,作牢,留案底,丢工作,谁还敢啊? 顾客没了,性工作者也只好都失业。政府好心办蠢事的又一个例子。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4-6-5 23: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政府本来就不是在鼓励卖淫,也不存在什么“好心”,法案的本质精神就是在【无法裁定卖淫非法】(因为妓女抗议?)的条件下给执法人员提供打击“性交易”这一过程的手段。只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抓卖淫者去罚款甚至坐牢,而是把惩罚对象放在嫖客和拉皮条的身上而已(估计也是因为罚了那些卖淫者的钱她们还是只能继续去卖淫挣钱,所以还不如从嫖客或者拉皮条的身上下手)。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11:18:28
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我很难认同。因为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每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我相信多数卖淫的妇女是因为,比如说:
有超常的金钱需求,比如赌瘾,毒瘾,也有些是对性的变态渴望;
懒惰,追求“easy money”;
。。。。。。
每一个人都设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和能力对吧?
生活所迫的卖淫,估计只可能发生在一些非法居留在加拿大的妇女之中。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9: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
主贴里没有列出保守党如果用“生活所迫论”解释卖淫的原因这一条,不知道你是否在其他文章里看到。不过我认为,即使是本地人,如果染上赌瘾、毒瘾,一旦丢掉工作,就很容易变得赤贫。政府可以提供一些低保,再加上食品银行,也仅够维持最低生活而已。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11:20:23
政府本来就不是在鼓励卖淫,也不存在什么“好心”,法案的本质精神就是在【无法裁定卖淫非法】(因为妓女抗议?)的条件下给执法人员提供打击“性交易”这一过程的手段。只不过出于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抓卖淫者去罚款甚至坐牢,而是把惩罚对象放在嫖客和拉皮条的身上而已(估计也是因为罚了那些卖淫者的钱她们还是只能继续去卖淫挣钱,所以还不如从嫖客或者拉皮条的身上下手)。
进击的猪头 发表于 2014-6-6 12: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正是。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4-6-6 11:21:11
回复约克鹿
你好像没有看懂修订的法律的用意。
按主帖对新法的解释,卖淫不是犯罪,(这正是基于人权的考虑,因为妇女有权决定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体资源)。但是买淫是犯罪。法律打击的目标是买淫者,和利用她人卖淫谋取利益的人。
酒中仙 发表于 2014-6-6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只有“卖“是人权?
”买“就不是了么?
卖合法,买就该合法。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6-6 11:23:28
回复 22# 费事傾
谢谢。:-D
关于圣经里的记载,信和不信当然会有不同的角度。这是另外的话题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圣经没有歧视妓女。
闲逛逛-
发表于 2014-6-6 13:19:12
建议买方, 去买时带两份钱, 一份给卖方, 另一份准备被警察抓到时好解释自己是受害者, 给警察看看上门提供服务的一点小收入, 赤贫啊.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