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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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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151#
发表于 2013-11-19 09:48:18 |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每次都回国续中国护照?那样的话中国政府应该不知道你是不是拥有其他国家的护照吧?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11-19 01:00



如果中国政府完全不知道你已经拿了其它国籍,你的方法可行。

谁拿了外国国籍中国政府不知道,海外申请呗,很多是难民、假结婚,最近2-3年由留学生,不过他们没变成加拿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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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3-11-19 09:51:37 | 只看该作者
可不可以每次都回国续中国护照?那样的话中国政府应该不知道你是不是拥有其他国家的护照吧?
捉鱼小子 发表于 2013-11-19 01:00



    打你怎么回加拿大呢?

放心,七八年前有个论坛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谈了几年,所有能绕道的国家都想到了,结果是,能钻的空子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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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3-11-19 10:10:03 | 只看该作者
打你怎么回加拿大呢?

放心,七八年前有个论坛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谈了几年,所有能绕道的国家都想到了,结果是,能钻的空子越来越少了。。。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1-19 09: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外国绿卡(枫叶卡)或外国有效签证,持中国护照无法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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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3-11-19 10:13:36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外国绿卡(枫叶卡)或外国有效签证,持中国护照无法出境
51专用 发表于 2013-11-19 10:10



    过去走其他免签国家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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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3-11-19 11:11:50 | 只看该作者
哎,出来时间太长了? 忘记中国不是讲道理的地方,而是讲究找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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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3-11-19 11:18:4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外国绿卡(枫叶卡)或外国有效签证,持中国护照无法出境
51专用 发表于 2013-11-19 10:10



拿港澳通行证和中国护照,先去香港,再用加拿大护照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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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3-11-19 13:37:19 | 只看该作者

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本帖最后由 落积山人 于 2013-11-19 13:48 编辑
打你怎么回加拿大呢?

放心,七八年前有个论坛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谈了几年,所有能绕道的国家都想到了,结果是,能钻的空子越来越少了。。。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1-19 09: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新的方法也在不断涌现。大妈,我再说一个鸡鸣狗盗的方法:
持加拿大护照去香港,然后偷渡到大陆,反向亦然。改革开放前偷渡香港管得特别紧,现在几乎进出自由。要是再找个当地人带路,偷着乐去吧!  

大妈,我敢对你说这个,是因为我的办法太多了。可惜中国不需要创新人类。中国国家安全局不用我,是他们的损失;我等着中央情报局的聘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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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3-11-20 00:25:56 | 只看该作者
老习的政权得罪的海外华人越多,我越高兴。
海外华人,你不好好玩弄他们一番,他们不晓得共产党的厉害,
下次还要上街吃包子。
这种事情越多越好。
至少我知道,经此一役,五毛是越来越不被人待见了。
让我数数,老习干了那些好事
1.查国籍收紧
2.邀请函
3.派出所报到,24h内
4.Q1扯淡
老毛的个皮毛也冇学到啊。
四面树敌,蠢货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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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3-11-20 08:47:40 | 只看该作者

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本帖最后由 Starski 于 2013-11-20 09:33 编辑

引自"一叶知秋"博http://blog.51.ca/u-6769/2013/11/19/q1%e7%ad%be%e8%af%81%ef%bc%8c%e5%8f%88%e6%98%af%e4%b8%80%e4%b8%aa%e5%a4%a7%e5%bf%bd%e6%82%a0%ef%bc%9f/Q1签证,又是一个大忽悠?[/url]
我相信杨小姐的遭遇属实,也和许多同胞一样,觉得“堵得慌……”,心里有话,不吐不快。

为了方便以后回国探望年迈的父母,本人也申请了Q1签证,为此前后跑了四趟领馆签证处。但回到国内申请居留证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当地公安机关办事人员对Q1签证完全不了解,要求我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亲属身份证、户口本、亲属证明信,还要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材料齐备,并按照要求在指定照相馆照了相。我申请了五年居留许可,可是我被告知,只能给我半年的居留许可。要先交费,证书要由省公安厅制作,随后寄给本人。我非常失望,耗费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到的半年居留许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一怒之下我要回了申请材料,对办事人员说,我要到北京公安部询问一下,中国政府的政策究竟是如何上情下达的,为什么和海外使领馆的说法出入如此大。省公安厅一位干部以为我要去北京上访,忙和我通电话,表示可以再争取一下,给我办一个一至两年的居留证。但我对居留中国已经完全失去了兴趣,断然拒绝。

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也审查了我的签证,上面注明“请于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证件”,但是签证上未注明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只写了“入境后可停留000天”。安检人员认为这种签证只有30天,我因为只在中国居留了二十多天,所以未受到刁难。 但是30天居留许可很可能是一种误解,借机敲诈海外华人。假设我回国后第29天前去办理居留证件,准备材料,等批准又要花去至少15天甚至更长时间,30天怎么够用?机场安检人员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000天”,就是一天也不能住,每天罚款500元,岂不是可以罚得更多?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可笑、可耻的规定吗?难道这种被海外华人寄予厚望的人性化签证又是一个摆设,一个大忽悠,成了国内衙门榨钱的手段?

听听加国无忧上读者的留言吧: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你怎么卡起儿女的脖子黑起儿女的钱来了?”
“我也是这样在想 ‘祖国啊,伟大的母亲。’为什么你对你的儿女这么苛刻?”
“除了心寒,还能说什么?”
“恶,恶心。这样对待出国的人,全世界少有!”
“签证处挖坑,国内收钱啊!伟大祖国怎么这么穷?”

本人强烈要求,中国领事馆就Q1签证获得者在国内受到刁难一事做出解释,并就此事向杨小姐做出真诚道歉,中国政府应该赔偿杨小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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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0:50
说说的是不同情况,我儿子今年暑假回去整整三个月,没有遇见楼主所说的任何情况,怎么43天就要被罚款了呢?30天算过期好像更可笑。我觉的是无稽之谈。
■想不通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1:05
为何我们老对自己人不宽带,而给外族无尽的好处。
■一叶知秋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2:04
悠然,在北京机场安检人员亲口对我说,我拿的是Q1签证,没有在中国办居留证,而且是在30天之内离境的,所以没有问题。我相信这位杨小姐的遭遇属实,有罚款收据为证。可笑的是这种看似人性化的签证到了中国成了有关部门敲诈海外华人的手段。
■一叶知秋 评论 | 2013年11月19日 22:16
想不通,

中国政府规定,回国探亲的海外华人在回国24小时内必须向中国当地公安局报道,这种规定荒谬绝伦,是对海外华人人格的侮辱。你听说过加拿大政府要求来加拿大的中国人必须24小时内到当地警察局报到登记吗?只有刑满释放的强奸犯才享受这种待遇,这种罪犯每到一个新地方,就必须向当地警察报到,警察就向社会发出警讯,罪犯就在你们身边,注意安全!有回国旅游的姐弟俩只是因为没有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就被岳阳市临湘公安局罚款一万五千元,太可怕了!现在各地政府穷疯了, 华人回国要小心,不要误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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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3-11-20 14:22:05 | 只看该作者
老习的政权得罪的海外华人越多,我越高兴。
海外华人,你不好好玩弄他们一番,他们不晓得共产党的厉害,
下次还要上街吃包子。
这种事情越多越好。
至少我知道,经此一役,五毛是越来越不被人待见了。
让我数数,老习干了那些好事
1.查国籍收紧
2.邀请函
3.派出所报到,24h内
4.Q1扯淡
老毛的个皮毛也冇学到啊。
四面树敌,蠢货一个。
路见不平兮 发表于 2013-11-20 0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什么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所有这些,都被山人我一招破解,白给!: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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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16:2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9# Starski
说得很对,这个24小时报到制度摆明了就是把回国的华人当罪犯,又没逾期居留,如果逾期了要求24小时还是每星期报到一次还差不多。这边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罪犯或者是那种臭名昭著的性罪犯才要求释放后定期到警局报到,有的还要戴脚环。我去年买了个表,干脆原籍大陆的华人一下飞机就给戴上脚环算了,至少省得跑派出所看他们脸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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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3-11-20 17:32:06 | 只看该作者

拿Q1签证回国办居留不成:被罚款1500

本帖最后由 Sanssouci 于 2013-11-20 17:50 编辑

回复 161# 了然于胸

中驻美大使馆最新解释24小时报到问题:
http://www.china-embassy.org/chn/qzfw/t1067654.htm

4、如何理解停留和居留?
 
  答:简单地说,入境逗留时间不超过180天的,我们称之为停留,超过180天的,是居留。外国人持标明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签证入境,无需到公安机关登记,在合法的停留期内可以在中国境内活动。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0天,留学或工作或探亲等,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发给相关居留的签证,这类签证没有标注停留期,持证人入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公安机关换领居留证件。

国内胡温帮贪官和中央对着干,乘机抢海外中国人的钱,一定要让他们吐出来。

另外,Q1签证既然“没有标注停留期”,那么又要让人在“规定的期限”换取居留证件,这不是自相矛盾嘛!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然没有标注停留期,那么就应该以到公安局办理居留证件那天开始到批复或拒绝都应该算合法停留。如果是拒绝的或放弃申请居留的,那么也应该给人30天办理机票等事务回国。简单粗暴的罚钱只会损害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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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0 23:02:27 | 只看该作者
你是说不用再24小时内到派出所登记了?他们终于做了一件人事。不过我不相信这个政府和他们说的话,规定在那,但怎么执行你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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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3-11-21 12:4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jzh


    绝对真实枫叶卡!犯法的事情我玩不起!特别在法制国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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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3-11-21 21:28:05 | 只看该作者
你是说不用再24小时内到派出所登记了?他们终于做了一件人事。不过我不相信这个政府和他们说的话,规定在那,但怎么执行你就不知道了。
了然于胸 发表于 2013-11-20 23:02


就是,胡温培植的一批贪官还在台上,习老大收拾这个摊子需要时间。咱大伙儿也要不断给点压力,让那些贪官不得不收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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