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第八号令公布实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皆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为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 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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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和第5条是矛盾的。譬如一个小孩出生在美国,父母有一方在中国工作,那么这个小孩就有可能挑战这个国籍法。因为这个小孩有美国的出生证,根据美国国籍法,就是美国人。同时,根据中国国籍法,他也可以是中国人。一个双重国籍的小孩就产生了。 Sanssouci 发表于 2012-7-4 19:49
不矛盾: 只要你有了外国国籍, 就比可能拥有中国国籍. 很清楚. 住在多伦多 发表于 2012-7-4 19:57
中国国籍法用第九条解决双重国籍的矛盾: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或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拒绝美国国籍。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2-7-4 20:00
你我说了都没有用,我也希望中国能承认双重国籍,但是作为公民目前的法律不能违背。 你再看看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2-7-4 20:24
回复 Sanssouci 中国的法律修改与使用由中国人说了算,任何贬低中国法律制度的说法都是不可取的。你知道现在就承认双重国籍会给中国带来什么吗?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2-7-4 21:43
看这几天51上的辩论,很感到无聊.有几个移民还坚持拿中国护照呢?领事馆工作的吧. 移民了,你保留中国护照,小孩子能保留多久?子子孙孙能保留下去吗?你在领事馆里当厨子干理发的另当别论. 说句符合达尔文进化论的:既然改变不了中国,就安心做外国人吧! 中国的事情既然不要咱们关心,咱们就不关心,咱爱过哪国的国庆就过,爱给哪国缴税就缴,爱推翻哪个政府就推,赛翁娜拉中国护照. 夏侯草 发表于 2012-7-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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