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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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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91#
发表于 2012-1-20 18:06:5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加拿大从事零售业,也说说关于食品退货。
    在加拿大,通常大连锁店能退货,包括食品。因为厂商不敢得罪大主顾,不但给他们最低的供应价,还给他们一定比例的商品损失费和回扣,让他们做Promotion。退回来的食品都销毁了,是不可以再上架销售的。而小商家就惨了,不但进货价高,还要自己负担商品损失。给你退一件,要卖五件同样商品才能弥补损失。如果有10%的顾客象夏女士这样,小商家都得破产。有些顾客不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只是为了能省颗芝麻,不吝商家会毁了西瓜。
    有道是: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请问夏女士,如果你是商家又会怎样?
    另外,夏女士可想过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以及他的感受没有?眼看着妈妈被铐起来是什么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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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1-20 19:03:46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一沾这种事,马上就同种族歧视联系起来了。白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警察带走的事我也见过一次,用不着动不动就把种族歧视搬出来,就事论事比较客观。

象夏女士这样的人我遇见过(我甚至怀疑她同我见过的那个女士是否是同一个人)。在机场航空公司服务台同那里的服务人员大喊大叫,身边的中国人好心劝她不要喊,她扔过来一句“你不冲她/他们喊,他们就不会把你的事当事“我相信夏女士的心态可能也是如此。先不讨论店家应不应该给退,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喊大叫本身就说明你少教养。别说是20块钱的巧克力,就算几万块钱的钻戒,一个有点基本教养的人都不会闹到让别人怀疑你精神是否正常的程度。

严肃的说,我觉得夏女士应该去看看心理医生。 我感觉或许一些东西压抑久了-郁闷/委屈/失望,等等,人的心理就失去了平衡,有可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突然爆发出来,在外人看来就象个疯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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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1-20 19: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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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1-20 19:3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一个是醉酒驾驶,学生丧命,一个是醉汉拖车,醉汉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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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2-1-20 19:49:56 | 只看该作者
食品如果不是质量问题,一般是不能退货的,因为商家不开包无法检查退货,开包检查了,就不可能再包装卖出去。别为难商家了。
商家对售出商品的退货,是商家作出有条件的承诺,不是法律的规定,顾客最好少滥用,更不应大吵大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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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1-20 20:15:35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我退过不少货,从来没有没退成的。退货要讲究入乡随俗。
在商店里退货,如果经手人(一般职员)对我们说“no”,比较正确的做法是:
1. 向他(她)要求见其manager
其肯定会将此事报告给经理,其经理一般做法是要么直接告诉他(她)给退了,要么就会亲自来处理此事。
2. 如果其经理也不给退,则请其陈述理由,然后告诉他,我将进一步上诉。一是将此事向其总部上诉,二是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
政府部门的投诉方式见:http://www.sse.gov.on.ca/mcs/en/Pages/Complaint_Steps_to_File.aspx

3. 任何理直气壮的吵架是没用的。一切要依这里的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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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2-1-20 20:36:55 | 只看该作者
一盒巧克力弄出100做个回复帖子,也值了。巧克力里出五毛也是创举!!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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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1-20 20:49:07 | 只看该作者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本帖最后由 有点一本正经 于 2012-1-20 20:50 编辑

冯某真把中国人当傻瓜耍了,以为中国人对主流社会两眼一抹黑,所以就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伪装律师咯。没想到这就钻出来一个懂窍滴!翻了老底,看这个招摇撞骗的江湖骗子老脸放哪。

又找到他的中文介绍。他自己都没有敢说是律师,不敢说是律师事务所,只敢说是“法律事务所”。 Y有至少4个地址,同一个电话。我就知道好几个小生意人这样到处花点小钱在别人的生意地址上挂个牌,实际上 根本是个一个人的皮包生意。

这个人的英文名是Jonathan Fon, 有个 Jonathan Fon & Associates,地址是69 Elm St, Toronto M5G 1H2, ON
Tel: 4163517141

http://184.107.204.155/zh-hans/generalstore/%5Bfield_english_name-formatted%5D-14#

作为创始人和首席医生,乔纳森方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律服务,是在安大略全省范围内的法律助理行业的这些先驱者之一。
方先生提供法律服务,在安大略省法院司法打架斗殴,卖淫,猥亵行为,盗窃和/或被盗财产5,000.00美元以下的,伪造,并作出虚假陈述的被告主张;
服务特点:

    专业知识和完整性
    方便的地点
    高成功率
    专业声誉
    法律服务的快车道
    用得起费的优质服务


Jonathan Fon Court & Tribunal
18 Ellenhall Square
Toronto, Ontario M1W 3B2
Canada
Phone: 4163517141

Jonathan Fon Court & Tribunal
Unit 502, 200 Consumers Rd.
Toronto, Ontario M2J 4G8
Canada


又一个地址,还是背街的呢。大概是免费帮这些律师事务所拉华人顾客,换得用人家的地址。所谓拉大旗做虎皮嘛。


冯志强法律事务所

#507, 700 Bay Street
         
城市: Toronto / 多伦多
电话: (416) 351-7141         
州/省: ON / 安大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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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1-20 21:00:20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的警察很讲道理!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3:14

扯淡闲聊没问题,
但你犯法让他不管不容易。

这件事情上,商家要求夏离开而夏拒绝,因此而叫来警察。
警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夏离开。
他不管夏是不是退货,应不应该退货,
警察的工作是执法而不是评判是非。
只要夏肯离开,什么道理都可以讲,
如果她不想离开,讲什么道理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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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1-20 21: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狗欢欢


    别美化加拿大了. 同样是撞死人, 李刚之子要坐牢, 前安省自由党司法厅长就无罪释放. 不就是该厅长是有钱淫, 请得起好律师颠倒黑白吗? 加拿大对老百姓是法治国家, 对权贵是没法国家.


说的对,我同意,不同意的人不要骂人。
苏格拉底 发表于 2012-1-20 19:15

我不骂人,给你讲讲这个故事。
第一,他根本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根本没起诉他。
第二,他没撞人,而是那个人扒住他的司机侧的车门威胁他。而他只是逃离现场。
第三,他发现那个人被他的车甩出去后马上停车,打911,等警察处理,他自己没敢下车。
第四,他未被起诉是因为有附近楼上的人作证说死者一贯在那个路口寻衅滋事,而且还被拍到过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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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2-1-20 21:17:3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很多身边的唐人,很喜欢利用商家的退货条款,不停地更换不同的东西,打开包装用上几天,再去更换别的物品,一天去沃尔玛汇款,看到服务区有人拿着已经干枯(好些年了吧)全是灰尘的盆栽,连收据也没有拿来退换的,服务员竟然也无奈給退了。在加拿大没什么事是不可能的,要看你遇见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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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2-1-20 21:18:49 | 只看该作者
热心网友提出许多好的建议,望夏女士引以为戒。维权可以,但为此物,以此法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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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2-1-20 21:20:13 | 只看该作者
我打个不太恰当比方,

别人把你媳妇领回家去过夜,第二天再把你媳妇原样不动地还给你,你同意吗?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6:33


好玩!这比喻打得也太“恰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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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2-1-20 21:34:1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骂人,给你讲讲这个故事。
第一,他根本不需要请律师,因为根本没起诉他。
第二,他没撞人,而是那个人扒住他的司机侧的车门威胁他。而他只是逃离现场。
第三,他发现那个人被他的车甩出去后马上停车,打911,等警察处理,他自己没敢下车。
第四,他未被起诉是因为有附近楼上的人作证说死者一贯在那个路口寻衅滋事,而且还被拍到过录像。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21: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爱国华侨一贯的做法就是把前因后果省略掉,
然后来个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绝对真理,
一统天下地认识了社会的本质。
都是撞死人,
一个中国的药嘉鑫被判了死刑,
一个加拿大的某厅长无罪释放,
多么可爱的对比呀!
如果全世界的法律界都是弱智,
那么这样的比较就是神仙拿出来的东西,
只有中国大陆的弱智才会在全世界挑战常识,挑战法律和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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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2-1-20 21:39:01 | 只看该作者
扯淡闲聊没问题,
但你犯法让他不管不容易。

这件事情上,商家要求夏离开而夏拒绝,因此而叫来警察。
警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夏离开。
他不管夏是不是退货,应不应该退货,
警察的工作是执法而不是评判是非。
只要夏肯离开,什么道理都可以讲,
如果她不想离开,讲什么道理都没有用。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21:00

这话说得,警察请一个外人离开主人的地面,这难道不是讲道理吗?

你还想让人家加拿大警察怎么讲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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