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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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2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2:44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你们说的 真善忍 ? 夏女士有不对之处,她与其他人吸取教训就是了,你们这样呲牙咧嘴地骂人算神马东西?真的越来越瞧不起你们了。 七七九九 发表于 2012-1-20 1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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