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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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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46#
发表于 2012-1-20 12:34:21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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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1-20 12:42:56 | 只看该作者
冯志强律师说的不对!

加拿大是个讲道理的国家,只要你按照道理去做,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文中女士所犯的错误,看似争吵,实则是想退步该退的的东西。加拿大是个商业发达,制度明确的国家,多数商品是可以退的,但食品类的东西,除非腐败变质,就因为自己不喜欢就去退,明显超出了正常的服务范围。人家不给退完全正确!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冯律师如果连这个问题都看不清楚,反而舍本求末地讲什么“新移民这,新移民那,”那他就是两个字

装蛋!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09:25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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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20 12:44:25 | 只看该作者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你才胡扯,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不是讲道理的国家。
如果一定要讲道理,那只有一个地方,就是法庭。
其它地方只有法律,不讲道理。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2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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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20 12:44:3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在胡说八道,加拿大和中国没有什么区别。大声说话不犯法,大声说话也不等于语言威胁。夏女士是因为语言不灵被告了黑状,比如商场会说夏女士无端辱骂商场人员等,夏女士也听不懂。夏女士如果找白人律师一定能打赢官司,不过千万别找香港律师,他们是带你去认罪的。
一圆店 发表于 2012-1-20 10:07

她犯的法不是大声说话,而是不肯离开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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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1-20 12:45:28 | 只看该作者
没变质的食品不能退,在中国也一样,谁知道你在里面下没下毒,不是也有在万圣节的糖果里做手脚的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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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20 12:45: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有一次经历,在华人超市买了一袋apple,5Lb装的那种,还打折,外表看起来都很好。那回去咬了一口,就发现apple的皮肉都被挤压,变黑。第二天我就那回去退。起初,他们还不愿意退,我说即使是打折的东西,你们没有说明不可以退。最后老板娘出来了,跟他说了一通,最后给退掉了。就是(5lb-剩下的apple)*单价。我记得那时候我的声音还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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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20 12:46:0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是怎么来的?

你听说过加拿大国会法制委员会这个词吗?

诶~~~~~~~~~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1-20 12:44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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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20 12:46:29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尼玛那句话,你丫的要是在加拿大,过的不爽,尽可以滚回去!你丫的要是共党雇佣的五毛,就不要在这里放屁!
铁人 发表于 2012-1-20 09: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姓冯的根本不是律师,是个法律助手,paralegal,任何人去拿个证书都可以做。

我知道好几个人都说这个人是个专门替洋人伤害中国人上位的当汉奸小人。舔洋人屁股的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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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20 12:49:12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你们说的 真善忍 ?

夏女士有不对之处,她与其他人吸取教训就是了,你们这样呲牙咧嘴地骂人算神马东西?真的越来越瞧不起你们了。
七七九九 发表于 2012-1-20 10: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姓冯的不是律师,而且是北方人,就一个舔洋人屁股的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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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20 12:53:09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刚从国内来的朋友火气和口气都比较大,尤其涉及到消费服务时,以为自已是“上帝”,盛气凛人,加拿大不是国内,任何时候都要按规矩办,不能影响甚至阻碍商家的正常经意,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
51Agency 发表于 2012-1-20 10: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律师,就一个paralegal, 法律助手,靠着巴结洋人出卖中国人上位。专干移民,公司注册,离婚调解一类,到这里来冒充律师来了。整一个江湖骗子,很卑鄙的。大家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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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20 12:59:51 | 只看该作者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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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1-20 13:10:57 | 只看该作者

为退一盒巧克力:被带了手铐还开罚单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兄弟,你问问你自己,食物可以退吗?你如果在里面投了毒呢?谁为这种行为负责?

我当然相信你不会干这种事,但你能保证别人不干吗?再退一步说,你愿意买别人退回的食品吗?注意是食品!

枫叶食品公司的香肠里面曾吃出过缝衣针,就几年前的事,不远。

这个世界上变态的人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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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20 13:1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51Agency


    千万不要找香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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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20 13:14:48 | 只看该作者
当然你可以到国会去讲道理,而且怎么讲都可以。
但在警察面前肯定没戏。
显示名称 发表于 2012-1-20 12:46


我个人认为加拿大的警察很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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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20 13:17:43 | 只看该作者
话说夏女士去退货,只要商店没有凡是食物不可退的成文规定,就是可以退的。那个商店给的理由是促销季节的东西不可退,而且是在他们网站上,当然不是正当理由。夏女士当然是有利益不服的。特别是警察,按照法律警察不可随意逮捕人的,那种情况下除非事先警告不听才有理由。

夏女士当时唯一应该做的是看到警察来了,声明要去小额法庭告商家然后撤退。
有点一本正经 发表于 2012-1-20 12:59




那家商场?
做的有点过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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