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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猫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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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房客怎能不郁闷:网友求助

 
16#
发表于 2010-8-10 09:27:49 | 只看该作者
要是这些都是属实的话,这人也太可恶了。你干嘛光等着他告你,你也去告她呀,把她浪费的东西都算出来,让她赔,再加上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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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8-10 09:35:08 | 只看该作者
此房客固然可恶,有些房东也很可恶,比如我以前的一个房东,sh人,搬进去时笑脸相迎,不到一个月就翻脸要加房租。我倒希望学到她,整整这些可恶的房东。
ZSNOWDON 发表于 2010-8-10 10: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你们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吗?如果有合同就不可以随便加租金,若没有合同有时你自己的事了,法治社会一切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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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8-10 09:37:23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房客怎能不郁闷:网友求助

遇到了吃霸王餐的. 走法律程序, 关注事件进展. 房子还是自住好, 一个月那么点租金, 减掉水电不剩多少了, 何必自找麻烦.
panda50 发表于 2010-8-10 10: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套房子除了房东一家之外, 还至少租了两家租客, 每家至少收350元租金. 这么多人住在一起, 能是合法出租吗? 多伦多越来越吸引外地的贫困户过来,  一套房子住三四家是个重要原因, 如果一半的多伦多房主这么干,  多伦多基本就变成了大贫民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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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8-10 09:38:49 | 只看该作者
有那么多证据,害怕打不赢官司?但我们只听到了一面之词,希望另一方也说一说她的故事,是不是真像房东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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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8-10 09:40:43 | 只看该作者
房客的房租不要包括电费和煤气费,并且帐号也转的租客的名下,你的费用从房租中扣除,这样断水电和你无关。如果欠费水电公司有权断水电的。租房遇到信用不好的人一定要收三个月以上的押金,因为申请驱逐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另外不要和租客混住在一起,容易发生矛盾,房东房客委员会也不受理这类申诉,如果遇到变态的人自己也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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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8-10 09:41:14 | 只看该作者
走法律程序,处理事情,同时最好还是能合法地把她的姓名、身份公开,以警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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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8-10 09:43:19 | 只看该作者
报出名来让大家都认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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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8-10 09:45:27 | 只看该作者
你所说的那个房客也可以作证啊。怎么感觉房东特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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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8-10 09:49:48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们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吗?如果有合同就不可以随便加租金,若没有合同有时你自己的事了,法治社会一切依法办事。
WayneXu 发表于 2010-8-10 10: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华人租房有几个签合同的?你了解市场吗?大家都是凭口头协议,当然这就给心怀叵测之徒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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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8-10 09:59:1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我也同意8#,9#贴的看法,那个女人就是掌握了你们新移民的弱点:不了解加拿大的法规和人文习惯,英文不好,再加上多数中国房东都是抱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心态,想多分租多收房租来让房客承担贷款,而且许多不开发票以便逃税。实际上本应该有多种方法来制止她这种行为的,你可以给她90天通知让她搬家,如她不搬,你可以报警,这样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你手里。第二点,在你第一次上庭赢她以后接着就应告她诬告,绯谤和欺诈,事到如今你仍然可以反告她这三条罪名。如罪名成立,她就有了Criminal record,她会丢掉保险经纪的饭碗,那才是她最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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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8-10 10:00:06 | 只看该作者
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我也同意8#,9#贴的看法,那个女人就是掌握了你们新移民的弱点:不了解加拿大的法规和人文习惯,英文不好,再加上多数中国房东都是抱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心态,想多分租多收房租来让房客承担贷款,而且许多不开发票以便逃税。实际上本应该有多种方法来制止她这种行为的,你可以给她90天通知让她搬家,如她不搬,你可以报警,这样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你手里。第二点,在你第一次上庭赢她以后接着就应告她诬告,绯谤和欺诈,事到如今你仍然可以反告她这三条罪名。如罪名成立,她就有了Criminal record,她会丢掉保险经纪的饭碗,那才是她最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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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8-10 10:00:20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房客怎能不郁闷:网友求助

一套房子除了房东一家之外, 还至少租了两家租客, 每家至少收350元租金. 这么多人住在一起, 能是合法出租吗? 多伦多越来越吸引外地的贫困户过来,  一套房子住三四家是个重要原因, 如果一半的多伦多房主这么干,  多伦多基本就变成了大贫民窟了.
中 加 关 系 发表于 2010-8-10 10: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移民刚来此地生活所迫出租房屋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上讲如果没有房屋出租许可证最多可以租给3个租户,在这点上无需指责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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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8-10 10:01:1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我也同意8#,9#贴的看法,那个女人就是掌握了你们新移民的弱点:不了解加拿大的法规和人文习惯,英文不好,再加上多数中国房东都是抱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心态,想多分租多收房租来让房客承担贷款,而且许多不开发票以便逃税。实际上本应该有多种方法来制止她这种行为的,你可以给她90天通知让她搬家,如她不搬,你可以报警,这样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你手里。第二点,在你第一次上庭赢她以后接着就应告她诬告,绯谤和欺诈,事到如今你仍然可以反告她这三条罪名。如罪名成立,她就有了Criminal record,她会丢掉保险经纪的饭碗,那才是她最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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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8-10 10:05:32 | 只看该作者
房东房客都不容易,往往是好房东和好房客不能相遇在一起,才有了这么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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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8-10 10:08:07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刚来此地生活所迫出租房屋是可以理解的,从法律上讲如果没有房屋出租许可证最多可以租给3个租户,在这点上无需指责房主。
WayneXu 发表于 2010-8-10 11: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你想法,多数新移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还有就是自己也会违法逃税,所以有理也不敢上庭争辩的。个人认为,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首先要自己奉公守法,然后才能保护好自身。至于语言不是大问题,大不了上庭找翻译啊,总不能忍气吞声,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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