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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独立思考 于 2020-12-8 11:48 编辑
明确禁止代孕、没有任何模糊地带=法治跟的上?
中国开放二胎,许多年纪偏大些的已经生不出来了;还有失独人群;还有比较年轻,却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育的…这些人的正常生育要求,按照中国的代孕政策,是违反的。合乎情理吗?
如果顺应民众正常而又极为重要的需求的话,应该立法规管这个行业,而不是因为怕有乱象就一句话概括:代孕违法。(全球有许多国家有成熟的代孕法律、政策,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同时,也正因为这是民众重要的需求,中国境内无法合法解决而又有资源的人,出国另寻出路: 合法代孕。
有天,一篇文章提及国内数目众多的弃婴、孤儿的贫穷、抚养问题。可是知道吗?2020帮人过程中发现:中国对外的外籍人收养中国孩童中居然要求外国人的家庭是无孩家庭,从而满足收养孩子后,符合中国的一胎政策(残疾儿无此要求)。合理吗?
合法未尝就是合理的。说个极端例子:希特勒当初的行为都是符合当时国家法律的,但是历史验证了他行为的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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