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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美國永遠不會感到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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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7:4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06-2503:45 作者: 瀋群

沒去過美國知道美國很好,去過美國知道美國更好……
「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如果你買了雙鞋已穿了兩週,覺得不適腳找商家退換,店員對你說有三種選擇:一是換一雙,二是用這錢買其它商品,三是由店裡主管決定退貨退錢。「這樣的退貨、退款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社會文明基礎上的,當有些人文明程度達不到時,他就不配享受這套制度。「任何一個好的社會制度的維繫,更多的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律。」
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被人打了,凶手又逃之夭夭,你可以要求政府賠償。怎麼可能呢,又不是政府犯的罪,與政府何關。但美國律師告訴你,「政府有責任的。因為有人犯罪使你受害,你受了傷要看病,你誤了工有損失,這些都是政府要賠償的。」又不是政府犯的罪,政府是打擊犯罪的,我們只看到政府淺表的責任。政府是有責任的,公民沒保護好,罪犯又逃了,美國人追究到政府深層的責任。
自以為有理打人,一拳竟然如此嚴重:花了昂貴的律師費,也只是與受害人達成賠償協議,還被判服刑一天,100個小時的社區勞動(寬鬆的勞改),2000美元的罰款。「打人這事我承認,但我想確認的是我打他是光明正大的,是有道理的,換句話說,是他該打。」「那你完全不懂美國法律。至於他該不該打,那是另外一回事,與本案無關。這個官司法官只想知道你打沒打人。如果他欠你錢或者欺騙你,導致你身心受到傷害,你可以起訴他。那是另外一筆官司。」遇事不就事論事,出事不掌握分寸,眉毛鬍子一把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麼不了了之,要麼置之死地,我們的糾紛大都是這樣解決的。
如果一個母親在家中忙碌一時疏忽,孩子掉在泳池中不幸遇難。正在母親悲痛不已之時,卻收到法院「玩忽職守」的傳票,因為沒有盡到一個監護者的責任,將面臨被判刑的處罰。法官的理由十分簡單:因為母親失職,一個生命意外消逝,這是法律不允許的。其社會意義是,這位母親一旦判刑,「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將使千千萬萬個母親在保護孩子方面更加盡職盡心。」其哲學思想是,「你生出一個孩子時,他首先屬於他自己。他是帶著無數與生俱來的權益生活在這個社會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識,不管他是否長大成人,這個社會有層層的法律保護著他。」三綱籠罩了數千年的國人,少有這樣現代人權意識。
維護孩子的權利,保障老人的健康,關愛弱勢者,這是美國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重要任務。高額的醫療費報銷,連藥品都要送或寄到家,就連眼花配眼鏡耳背配助聽器也是政府出錢,並且還可到「老年活動中心」,享受老年中心的優越待遇和特殊保護。老年中心負責人檢查老人居住環境,要求子女,老人床邊要裝抻手可及的電話,臥室要有低度夜燈,浴池邊要安金屬扶把。「光知道了不行,要告訴我什麼時候改過來,我要來複查的。」世上沒有哪件大事,比這件小事「把事當事,把人當人」。小事尚且如此關懷備至,遑論其它。「真不好意思,批了一輩子資本主義」。
沒有媒體的揭發報導,暗箱操作的政權就會專制腐敗,可是政權常常以打擊犯罪需要保密,暗箱操作的理由充足。在美國只需花幾十美元買個無線電接收器,你就能收到警方通訊的全部信息。「這樣的話,警察不是什麼秘密都沒有了?」「他們需要什麼秘密啊?他們是為我們服務的。」「這不都亂了嗎?」「有什麼亂的?要是警察的通話只有警察自己知道,人都抓好了,事情處理完了,再告訴我們記者怎麼回事,那才亂呢。那時候誰知道這事是真是假?」一句「他們為我們服務」,把所有試圖暗箱操作的理由藉口一吹而散。維護社會抓罪犯是政權的責任,如何在眾目睽睽之下抓罪犯,抑制權力膨脹防範暗箱操作是政府權力部門自己應該解決的技術問題,而政府為民服務是原則問題。
美國是個層層向下負責的社會,「有了城市百姓的支持,你可以當上市領導;有了本州選民的支持,你才能當上州長或議員;有了全國選民的支持,你才有可能當上總統。」這是美國社會與中國社會最大的不同,「美國的這種機制使得選民們活得理直氣壯。為官者服務於民的態度也無需進行學習教育,因為選民本身就是他們的生命線。」
這種向下負責負責到什麼地步有時令人匪夷所思。舊金山的希爾斯堡城,不設路燈,不開商店。這事州長、總統也拿它沒轍。這個城市的居民依據自己的特殊地理、生活需要通過了不設路燈,不開商店的決議。
2006年,加州州長施瓦辛格不同意赦免黑人威廉斯死刑,無論是群眾團體請願還是總統求情,最終還是執行。原來,美國是個三級立法的國家,國、州、市(縣)各頒其法確定其權其責。國法以人權為原則,司理國家大政內外方針;州法以人性為基礎,處理民事、刑事糾紛;市(縣)法尊重民情實況,保留傳統特色。三法間不是上下屬關係,而是各司其職,猶如水中之魚層次分明,上、中、下三類食物不同互不干擾。偶有糾結衝突,反而是低一級的法律起決定性作用。道理不難解釋,越是低一級的法律,越接近社會符合人情,而高級法律因其抽象失去可操作性。
縱向三法各司其職,橫向州法、市(縣)法也有差異,這就是美國國家沒有教育部,各州的婚姻、交通、稅收、民事、刑事多少有些差別的原因。換成另一國家也許早就亂了套,可美國人大肯定人權,中承認人性,小尊重地方,通過此原則滿足了方方面面的關係,將三級立法的制度運作的游刃有餘。
「書是一面鏡子,如果是一頭蠢驢,別指望鏡子裡走出聖賢者來。」如果抱有偏見,當然不會承認別人的經驗。「這裡的社會機制的設計完全是為瞭解決人民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的。也就是說,在這個社會中,不管你發生什麼情況,很難感覺到走投無路的境地,而是永遠有條路在等著你。」「在美國,許多法規是超國家的。」我想,這就是人才、庸才、蠢才、傻瓜都願移居美國的深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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