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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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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网作者批评中国外长遭网友死亡威胁

 
151#
发表于 2016-6-7 23:43:24 | 只看该作者
你骂啊! 你再侮辱,辱骂他人,警察找你不是闹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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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6-6-7 23:45:10 | 只看该作者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6-7 23:43
估计是小留,脑子一团浆糊,可能惹祸了还不自知。

他在这里的态度都将决定刑期。这么恶劣,毫无悔意,我是检察官,必定刑求最高刑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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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16-6-7 23:45:36 | 只看该作者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6-7 23:43
估计是小留,脑子一团浆糊,可能惹祸了还不自知。如果批评政客是非法的话,骂土豆,哈伯,韦恩等等,都要 ...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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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6-6-7 23:46:09 | 只看该作者
WJJLT 发表于 2016-6-7 23:42
公开恐吓!! 这就是证据!

你就再美几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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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6-6-7 23:46:2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汉奸我怕谁 发表于 2016-6-7 23:45
他在这里的态度都将决定刑期。这么恶劣,毫无悔意,我是检察官,必定刑求最高刑期---4年。 ...

人生威胁! 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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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6-6-7 23:47:47 | 只看该作者
你再继续攻击啊! 我都留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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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6-6-7 23:50:05 | 只看该作者
不怕你51删, 你们这种辱骂他人的证据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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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6-6-7 23:51:0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我不想评论王毅的言论和做法。我只想说说那篇文章作者的言论和随后的做法。对于任何一个观点,每个人从不同的立场和方向看,都有不同的理解。可是当作者在公众媒体上把王毅的人权观与猪联系在一起时,他已经不适合在公众媒体上发表观点了,我不知道作者是否在发表前已经准备好了承担对他文章的法律责任的准备, 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我虽不同意王毅的观点和做法,但我能感觉到作者的言论和遣词极为不妥。我希望51今后要严格把关,杜绝此类文章再发表。至于WILLIAM321的发言,我也觉得很是不妥,但我看不出他有付出行动的动机和可能性。作者选择保警,这是他的权利。我们每个人在行动时,首先要考虑一下自己,以及行动的后果。我们也要学会尊重和宽容,即使是敌对方。我相信作者能看到我的贴子,欢迎回复或再报警。我也希望WILLIAM321看到后,能联希我,看看我能不能给你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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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16-6-7 23:53:44 |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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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16-6-7 23:57:39 | 只看该作者
hunterma 发表于 2016-6-7 23:51
在这里我不想评论王毅的言论和做法。我只想说说那篇文章作者的言论和随后的做法。对于任何一个观点,每个人 ...

你讲道理,他们却骂你, 这算啥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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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16-6-8 00:06:44 | 只看该作者
hunterma 发表于 2016-6-7 23:51
在这里我不想评论王毅的言论和做法。我只想说说那篇文章作者的言论和随后的做法。对于任何一个观点,每个人 ...

既然觉得辛峰的文章用了'猪权'两个字属于犯法,那就去告吧。看你们最后谁赢。
反正我觉得只要不涉及人身威胁就无问题。看看这里骂特鲁多,韦恩,哈伯的话要多难听就有多难听。没事。但是一旦出现生命威胁性质就截然不同了,阿省有几个网友死亡威胁省长和环境部长,现在都被捕了。关键看当事人和警方愿不愿意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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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16-6-8 00:26:3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WILLIAM321拿出极积和诚恳的态度,向警方说明情况,取得警方的谅解,应该没有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向中国外交部,中领馆和王毅本人反应情况,取得他们在法律上对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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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16-6-8 00:27: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6-6-8 00:41 编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6-6-8 00:06
既然觉得辛峰的文章用了'猪权'两个字属于犯法,那就去告吧。看你们最后谁赢。
反正我觉得只要不涉及人身 ...

hunterma说话的重点在“不妥”上,有争议、告不告是一回事,赢没赢是另一回事。我只看到他君子不与人为难,只想帮人一把给人机会的善念。这跟法律不法律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hunterma的忠言听一听也无妨,冤家宜解不宜结,真互拼起来谁都不好过的。

第二段要给你点赞——直接单纯的评述有时候反倒得不到单纯的理解,如果我之前有类似的误解,抱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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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16-6-8 05:36:05 | 只看该作者
在西方,民众可以随便谩骂、讥讽政治或政治人物,因为从政者要放弃部分私隐权和名誉权,接受民众监督和所表达的愤怒。但如果出现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言论,则会触犯法律。中国留学生瞿田田就是一个例子,瞿田田因为不满美国教授给的分数太低,一句“大不了就拼了” 的一时气话,就被抓起来,被控 “恐怖威胁” 入狱,以“恐怖威胁”起诉,坐了4个多月的牢后被驱逐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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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16-6-8 05:40:07 | 只看该作者
在西方社会,随便恐吓他人,讥讽他人(非政治人物), 这可不是闹得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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