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性地思考如何帮助梁警官 一剑飘尘 梁警官,梁警官,梁警官!我也不知道前世欠了你几百两银子,现在每天都是你在刷屏! 经过这么多天对于案情的了解,包括法庭辩论内容的分析,我对于此案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 1. 梁案本身符合美国的司法程序公正。 2. 梁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失误致无辜者丧身。在这个事实基础上,陪审团的判断没有大的差错。 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就不可能帮助梁警官!帮助一个人并不一定是因为他是蒙冤受屈,也许就是觉得他可怜。对于梁警官,我可以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悲剧发生,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悲剧又是完全由于他自己的错误造成的。比如,把手指放在扳机上;比如,为了上报上司这么小的事件,也要和同事争论;比如,看到伤者生命垂危都没有表示应有的关切。等等等等。梁表现得完全不是一个能够应付这种危机的人。他致命的错误在于,整个过程中给人一种非常不注重人民生命安全的印象。我想,这一点是陪审团很容易就能够注意到的。 梁的案件,给与我的一个思考就是:我们华裔在孩子的教育上,是不是忽视了孩子的独立行动力的教育?就是说,是不是从小到大对孩子的照顾太多,而让他们缺乏自己独立应急的能力?还有就是,是不是太注重工作成就,而忽视了生命价值的教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每个父母思考的。要知道,梁警官可是纽约警察学校的高材生毕业的,但是在这样紧急情况下,平时学习的知识全部丢给师娘了。 现在帮助梁警官,我觉得就是应该从一个同族群血缘关系角度帮助他。这个案子本身并没有多少种族歧视的因素,我相信就是那些鼓吹游行的人,也不得不承认的。唯一可以争辩的,就是为什么梁警官是纽约同类警官误伤案件中第一个被判有罪的人,而其他100多起案件都没有。 首先,总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但是,梁警官能够吃得上这个螃蟹,却与他得应对不得法,非常有关系。一般情况下,PBA(警察慈善协会)是绝对会坚定地站在警察一边的。但是,梁警官的案件中,他自己中途用自己的私人律师替换了PBA提供的律师。这个更换律师的举措,就非常让人生疑。既然NYPD面对过上百起同类案件,按道理PBA的律师是最有经验的。这样更换律师的理由是什么?这无疑是表达对于PBA的不尊重。也等于给PBA提供了一个推卸责任的借口。难道梁警官的案件,不是一起警民冲突的事件吗?但是你自己主动更换自己的私人律师,等于是变成了一起个人面对司法的事件。我不知道更换律师的内情,但是从我在美国上法庭的经验看,这种中途更换,非常不妥。不知道能不能有人找到相关数据,在NYPD面对的179起同类官司中,有多少起是中途更换了PBA提供的律师的? 而在面对Grand Jury的时候,梁警官更是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他放弃了面对Grand Jury的质询。大约去年案件刚刚发生的时候,我有印象,是说他担心自己的英文不过硬。当时我就想:明明华裔数学都很不错的啊,怎么算不清楚,这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概率问题呢?根据统计,Grand Jury对这类案件,是90%都不起诉的。即使你英文再烂,就算你只有一般的成功率,也还是45%的机会被免予起诉吧?但是你自己不去,就变成100%被起诉了。那个时候,我也看到消息说是PBA的律师建议他不要面对Grand Jury,但是今天看到一份资料上说:PBA的律师是在Grand Jury决定起诉以后,才介入。现在消息很多,我都快被绕糊涂了。不知道有谁有这方面清楚资料? 但是放弃面对Grand Jury这个事情,无论有没有律师的建议,都是一定要梁警官自己确认的。而根据他的心理素质的表现,我觉得放弃这次机会是符合他脆弱的心理的。梁警官给我的印象,属于乖乖宝、妈妈宝的类型。这种人格具有逃避责任的怯懦性。这是他在事情发生以后,会害怕汇报上司的心理基础,也是他不愿意面对Grand Jury的心理基础。 这起案件梁警官能够最终走到这一步,与梁警官不过硬的心理素质是正相关的。至于里面有没有种族歧视等等的因素,我觉得没有,但是其他人会觉得有。没有关系,因为都是证据说话。觉得有被种族歧视的,最好抓到哪个种族歧视了梁警官的证据。好在美国的法律是完全反对种族歧视的!这个是这个社会能够实行正义的基础。至于源于个人的歧视,坦白说,不可能消失。 很有意思的,今天有人在群里说:NYPD在宣判的那天,全体员警值班,如临大敌,因为担心是宣判梁警官无罪,黑人会闹事。 这个消息不是正好说明:没有人能够预先知道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么?也就是说,即使有所谓种族歧视,也是在一些人心中的,并没有成为制度、或者一个群体的阴谋。而扪心自问:我们自己又有谁是圣洁到没有歧视的地步了呢? 至于有人说,NYPD只怕黑人不怕华人,说明华人太软弱,所以我们要像黑人一样动不动游行示威! 靠!这是什么逻辑?一定要争取做一个让警察害怕的族群?你知道为什么警察误伤的总是黑人么?你想过这种误伤的一个总要原因也是因为警察见到黑人首先就开始心理上产生恐惧感么?做一个让警察放心的族群有什么不好?这不正是警察在见到我们华裔的时候,都比较和善的一个原因吗?华人的软弱并不是警察都不怕我们,而是犯罪分子不怕我们!所以,最近发生的那起案件就很好:一个华裔用枪击毙了三个到家抢劫的黑人歹徒。这样的事情多了,华裔才是真正强硬起来了。要改变自己那种人善被人欺的形象,需要的不是对抗警察,而是对抗歹徒!不是街头游行,而是家家备枪! 但是,说了这么多,听得进去的,一点就破。听不进去的,搅碎了灌进胃里也没有用。我只求在梁警官这件事情上,不要道德绑架。我不参加游行可以吗?我不捐款可以吗?我觉得应该都是可以!这与冷血,与不是中国人就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我就希望那些满腔热诚为梁警官案件鼓与呼的,也都不是中国人:因为中国人是指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梁警官自己也不是中国人,是移民自香港的美籍华人。所以看看吧,就在中国人与华人这个问题上,都可能就会出现分歧!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出现分歧并不可怕!相反,是正常现象。在美国这样自由的社会里,没有政府的强制力的绑架,华裔社群不能够被统合成为一种声音,非常正常!要是全体华裔口径一致,才是不正常现象。许多华裔对于民主的了解是有欠缺的,他们有一个错误的认知就是: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显然,这是错误的。除了在公投(比如总统选举)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实践中,出现了多数人赞同的结果,少数人必须服从。其他方面,并没有这样的约束。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由,才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观。 打算给梁警官上街游行的,尽管去!只要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了游行许可,美国警察都会为你们站岗放哨。想为梁警官捐款的,尽管捐,只要保证最终捐款真正到了梁家人的手上。什么也不想做的,在家做蛋炒饭,也是你的自由。 无论我们打算如何帮助梁警官,我们都应该开一个口子:容许无动于衷者的离去,而不能道德绑架:热心的就是优秀华裔,不热心的就是自恨、跪舔!有这种思想的人,你们打算出钱买奖状奖励那些热心的优秀杰出华裔么? 而更有甚者,在发布相关游行、petition帖子的时候,故意散布错误信息。梁警官案明明才刚刚宣判有罪,具体刑期还要等到4月才宣判。一些人却根本不顾事实,为了吸引眼球,故意说已经判了15年!这样的鼓噪,其实只会让人敬而远之。 作为一个四百万之众的族群,要在所有问题上都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事情。在梁警官的案件上,至少我们可以达成一个定共识:我们可怜他。确实,一个邻家大男孩,误伤致死,就要入狱受刑。我们都可以出于人性的同情帮助他。即使这种帮助是出于私心,也是一种善意的私心。今天一个朋友在群里说,他在美国这么多年获得教育就是做事情要有建设性。我觉得这个建设性说的很好。但是,也不要忘了这个建设性的根本是让美国这个社会更加的和谐运作,让美国的法治能够获得尊重。这才是根本的建设性,也才能够让我们华裔在这个社会中继续我们富裕安定的生活。一定要学习一些族群的那种动辄上街的做法,这是在建设这个社会吗?我看未必! 欢迎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新浪微博:一剑飘尘8;微信公众号:yjpc13; 海外博客:一剑飘尘 2016 0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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